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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采购

发布时间:2023-06-12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自行采购

自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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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8日发(作者:足球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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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对自行采购(以下简称

自采)工作的统一领导,规范自采工作的组织程序,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投资

项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

法批准为自采,或未达到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

的标准要求,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畴以外,且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单位自采的货物类和工

程类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货物类,包括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被服装具、纸、

纸制品及印刷品(含书籍、报刊)、办公消耗品及类

似物品、建筑材料、医药品、农林牧渔业产品、矿

与矿物、食品及其他货物等;工程类包括建筑物施

工、构筑物施工、预制构件组装和装配、专业施工、

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及其他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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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是指信息技术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

务、租赁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

住宿和餐饮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

务、交通运输服务、教育服务及其他服务等。

第四条我单位自采工作应在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范围之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诚信的原则,维护我单位利益,保证采购工作各方

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我单位自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未经

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进行采购。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我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自采工作的审批

与监察,办公室负责自采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工作职责

采购部门(办公室):制订自采操作规程;审

查采购项目是否符合自采要求;确定采购方式,修

订、完善采购实施方案;审查备选供货商(投标人)

的资质;组织实施采购工作;解决采购过程中需要

解决的事宜;参与现场开评标等活动;主管财务负

责审查项目是否符合预算安排和自采标准,项目资

金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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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部门:提供采购项目的技术需求和服

务要求;负责采购项目合同草拟与初审工作;参与

现场开评标等活动;配合办公室签订合同及后期项

目验收工作。

监察部门:受理采购工作中各种投诉和举报;

监督采购程序组织与实施;现场监督开评标活动;

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第三章采购程序与方式

第八条采购程序

采购需求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年度经费预算填写

《采购实施计划申请表》,并将技术、服务要求及

市场价格等情况形成前期调研报告报送办公室,经

主管财务审核后拟定采购方案,按相关采购方式和

要求组织实施采购。

第九条采购方式、要求及限额标准

(一)预算在1万-20万元人民币(含20万元)

的项目经单位主要领导集体讨论通过以后,按照单

位自采方式公开采购。

货物类(均为项目单项):

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2.办公设备;

3.档案盒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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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

5.清洁用品。

服务类(均为项目单项):

1.会计服务;

2.审计服务;

3.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4.职业中介服务;

5.建筑物清洁服务;

6.工程设计前咨询服务;

7.工程设计服务;

8.工程监理服务;

9.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0.新闻服务;

11.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

(二)预算在1万-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

的项目经单位主要领导集体讨论通过以后,按照自

采方式公开采购。

工程类:

1.防水工程;

2.防腐保温工程;

3.电子工程;

4.智能化安装工程;

5

5.电力系统安装;

6.供水管道工程和下水道铺设

7.供暖设备安装;

8.其他安装;

9.房屋修缮;

10.审判功能性用房装修;

具体要求为:

1.需求部门确定采购方案,工程预算(根据

采购需求,由设计院设计方案并提供工程造价);

2.在门户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

3.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

4.评标部门组织评审,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5.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6.组织验收。

(三)预算在0.3万元-1万元人民币(含0.3

万元)的项目,经主管行装工作的领导批准后,采

购部门按照不少于3人的集体询价方式采购,集体

询价单位不少于3家。

(四)预算在0.3万(不含0.3万)元人民币

以下的项目,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采购部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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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部门要求进行询价采购,采购人员不得少于2

人。

(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单一来源进行

采购: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二是不可预

见的紧急情况;三是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

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需求部

门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办公室、主管财务

审核,报主管行装工作的领导同意后方可采购。

(六)货物服务类项目全年累积采购量不得超

过20万元(不含20万元),工程类项目全年累积

采购量不得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超过此

限额的按政府集中采购标准执行。

(七)以上限额包括单项或年度批量,同一项

目不得拆分采购。

(八)以上采购方式监督部门均全程予以监督。

第十条资质审查

采购过程中采购部门、需求部门共同对备选供

货商(投标人)的经营范围、企业资质、资金实力、

固定资产、质量信誉和协作精神等进行审查,必要

时应组织对备选供货商(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一条自采过程中相关回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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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部门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与评

标。

(二)采购监督人员和采购工作相关人员与备

选供货商(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十二条争议与复议

采购工作中出现争议,由监督部门牵头,会同

采购部门、需求部门人员共同讨论,必要时邀请相

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讨论,并对争议问题写出论证意

见书,并给予答复。

第十三条项目验收

应根据所签订的采购合同及附件组织对项目执

行情况进行验收或审核。

(一)货物类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负责验收,

办公室予以配合。需求部门验收人验收时需认真、

严谨,自签字验收后,对采购项目货物负责,不得

私自报废、挪用、更换、变卖等。

(二)工程类项目(1万-10万元人民币)由办

公室负责验收,需求部门及监督部门配合。涉及安

全类、保密类、专业类项目工程,可邀请监理单位

予以监理验收。

第四章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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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未按本规定进行采购的项目,采购

部门对有关单位提供的结算资料不予受理,办公室

不予支付该项目的各种款项。

第十五条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将依照党纪政纪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

任。

(一)采购工作中拒绝监督,或采购走过场,

明招暗送,泄露标底的。

(二)与备选供货商(投标人)相互串通,阻

扰、排挤其他备选供货商(投标人)公平竞争或干

扰采购工作,使采购不能正常进行的,故意损害单

位利益的。

(三)采购过程中,接受备选供货商(投标人)

的吃请、娱乐、旅游、回扣或有价证券的。

(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购进的货物

为以次充好、价高质次、假冒伪劣产品的。

(五)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

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十六条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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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参与采购人员责任的,当次采购无效

并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暂停或取消直接责任人

的采购成员资格。

(二)属备选供货商(投标人)责任的,当次

采购无效,并取消其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终身禁

止其参加我单位的各种采购工作。

(三)属采购参与者(评标人、监督人)责任

的,其当次评标视为无效,并取消主要责任人的采

购、监督或评标成员资格。

(四)对违纪者,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

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服务类项目采购按要求统一政府集

中采购。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XX单位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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