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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培训

发布时间:2023-06-12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职业健康培训

职业健康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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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发(作者:精益管理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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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体检中心的基础管理,提高体检中心人员的职业健

康检查的理论和技术水平,促进体检中心服务质量的提高,根据本院

实际情况制定体检中心培训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主要有思想教育、职业健康安全技

术知识教育和典型事故教育。

一、思想教育。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认识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思想认识教育主要是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规方面的教育,

提高中心人员的政策水平,正确理解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严肃认真地

执行职业健康检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不违规检查。

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职工懂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实现职业健

康检查的重要性,提高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

二、职业健康检查业务知识培训

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业禁忌和职业性健康

损害,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对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定期或不

定期的健康体检称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

期间、离岗时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

查实际意义就是看你有没有职业病或者不适合从事哪些工作。体检中

心有计划合理安排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到省、市级参加相关的培训,体

检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所有参加健康检查医务人员对职业健康检

查法律、法规与国家职业病卫生标准的学习,包括基本职业健康安全

技术知识和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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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培训制度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逐渐修订完善。

xx年十月十六日

第二篇:职业健康检查制度风电场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风电场职业健康检查管理,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

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结合

风电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风电场场长是风电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

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职

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具体措施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三、风电场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健康规定和标准,对职工进行职业

健康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生产现场职业健康监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

改建、扩建风电场的职业健康监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风电场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监护条件和必要

的劳动防护用品,每个职工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从业期间每

年对员工进行一次体检,离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收到检查结果

后,应将具体情况及时通知员工。

六、禁止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工作,发现职业

禁忌或者由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七、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

资格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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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九、风电场对女员工经期、孕期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其从

事高处、高温等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十、依法对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工的职业病状

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十一、风电场应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内容包括:

(一)员工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十二、员工调离本单位时,提供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本制

度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第三篇:职业健康检查制度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为了保障放射科工作人员的健康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安排其接受放射防和防护知识培训并

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以后

每两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

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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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诊部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到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职业

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

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每

3个月至少监测一次,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查明

原因,告知本人采取相应措施。

4、医院负责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

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盒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5、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监测、防护培训中

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医院统一保管,终身保存。

6、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

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第四篇: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

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

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职

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

机构;成立“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

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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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和处理意见。

四、职责: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

外受理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工种,确定

检查项目;组织体检;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五、业务管理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原则

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

织和个人干扰。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

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

由诊2断医师签名。

5.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

难以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

见或建议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6.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

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提出必要的医学观察或住

院观察建议,提出会诊建议,并向患者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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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在体检结束1月内送至用人单位或劳动

者。

(三)相关业务管理

1.与职业病诊断相关检验、检查、检测必须采用职业病诊断标准

或其他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2.为鉴别诊断或其它原因需将患者转诊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时,应

当考察其资质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六、疑似职业病转诊和报告制度

1.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用人

单位报告,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

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2.发现疑似急性职业中毒三人以上或发生死亡的疑似急性职业

病时,应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同时告知劳

动者本人,并建议将疑似急性职业病患者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

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七、设备管理制度

1.加强检验、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检验、检查结果准确可

靠。

2.与职业健康检查、诊断相关的检验、检查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

定或规定程序的自检,同时做好自检记录。

3.检验、检查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

程操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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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档案管理制度

1.体检科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2.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记录包括含职业史、既往史、嗜好、家族史、

临床检查的个体健康检查记录表格和相关检查结果记录、报告单以及

给用人单位出具的健康检查报告。

3.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借阅应经体检科负责人批准,限期归还。

九、体检报告、签发制度体检科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应按时向用人单位提

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必要时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健康监护评

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遵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

公正性。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包括总结报告和体检结果报告:

(1)总结报告。受检单位、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

地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

处理建议等。

(2)体检结果报告和签发。对每个受检对象的体检表,应由主

检医师审阅后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但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

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

应当由三人以上相关专业的主检医师会诊并签发报告。体检发现有可

疑职业病、职业禁忌证、需要复查者和有其它疾病的劳动者要出具体

检结果报告,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

所见、结论、建议等。

(3)个体体检结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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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结论可分为5种:a.目前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

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b.复查-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

复查的内容和时间。c.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

职业病,需要提交职4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

d.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

名称。

e.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

标的异常。体检科应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资

料和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

构。

十、人员培训制度

1.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必须定期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职业病诊断

培训。

2.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应当参加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

3.体检科应当定期组织所有健康检查医务人员学习职业病防治

相关标准、法规和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十

一、监督考核制度

1.不定期向患者和用人单位征求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的意见。

2.设立投诉意见箱和投诉电话,由医院行风检查小组对投诉进行

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单位处理。

3.不定期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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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准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规定的要求。

4、如发现健康体检医务人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行为的,则严格按医院质控细则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

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篇: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制度齐鲁石化医院集团中心医院职业

病健康检查工作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颁布的《职

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审核批准范围内从事职业健康检

查工作。

二、从事职业健康体检医师,应为取得医师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

并经专门技术培训,执证上岗。从事临床检验、毒化检验和其他技术

人员,应有相关学历,并经职业卫生专业资格培训,执证上岗。

三、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严格

按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北京市职业性健康检查规范》的

规定执行。

四、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作

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并对检查项目异常者

提出处理意见。

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仪器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严格按照仪器

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每一项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六、职业健康检查费用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物价标准,不乱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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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参照有关职

业病法律、法规、政策和现行标准,认真解答。

八、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做到服务热情周到,对所有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一视同仁。

九、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检查结果

资料负责保密。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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