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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预算表

发布时间:2023-06-12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资金预算表

资金预算表

运动会400米加油稿-专业不对口

2023年3月17日发(作者:国家贫困县名单)

项目预算表

项目名称:单位:万元

1项目资金来源预算

序号资金来源预算数占总额的比重(%)

1一、新增投资

21、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

3其中:无偿资助

4贷款贴息

5股权投资

6

其他

72、国家、省拨款

83、区市财政配套资金

94、单位自有资金

105、协作单位投入资金

116、银行贷款

12

7、其他

13二、已投入资金

14其中:国家、省拨款

15区市财政配套资金

16

单位自筹

17其它

总计

2、项目资金支出预算

序号

预算科目名称总预算申请市科技专项资金自筹资金

(1)(2)(3)(4)

1(一)直接费用

21、设备费

3(1)购置设备费

4(2)试制设备费

5(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62、材料费

73、测试化验加工费

84、燃料动力费

95、差旅费

106、会议费

11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28、岀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39、劳务费

1410、专家咨询费

1511、其他支岀

16

(二)间接费用

17其中:绩效支出

项目资金支出预算填报说明

1、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

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

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房屋维修改造费和其他支出等。

(1)设备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

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单台设备价值达到或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包括用自筹经费购置的设备),需要单独

列5万元以上的设备的清单。不得使用专项经费作为基建支出和购置生产性设备;不允许

列支办公室、实验室的维修改造费,使用属于承担单位支撑条件的设备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

支设备租赁费。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开放共享,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专项经费购置的设备必须纳入承担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否则视为帐外资产。与专用设备

同时购置并与之配套的备品备件,应纳入设备费列支,以后单独购置的相关备品备件,应纳

入材料费列支。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型仪器设备等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

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材料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材料,材料费支出的明细表中填列材料清单以及数量、

价格等。原则上,不可以使用专项经费购买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及普通

办公材料。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

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对于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各项测试化验加工项目,合同中应详细说明其与课题研究

的关系,选择的测试化验加工单位的次数、价格等。

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数据加工费用的,数据加工任务如果是由课题承担单位自行完成的,

可将相关费用列入相应科目;如果是委托外单位完成的,可以在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列支。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

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在列支燃料动力费时要注意,一是课题研究任务中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

置,以及相关的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时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是否可

以单独计量;二是项目使用的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为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所运行实际

时间,以及即期水、电、气、燃料等的实际分摊的价格。

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房屋占用费,以及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不得在燃料动

力费中列支。

科学考察发生的车(船)燃油费可在燃料动力费中列支。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

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

有关规定执行。

课题组成员因课题研究任务发生的差旅费用、参加与课题研究任务相关的学术会议的差

旅费用可以列入差旅费,但应合理安排出差任务内容、人次、时间和标准等。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

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

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参加会议(国际会议或国内会议)发生的注册费等差旅意外的费用列支的科目,应列入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国外专家来华工作

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应该说明开展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情况。包括活动类型(出国考察或来华交流)、时

间及必要性,并考虑合作交流目的地、天数、次数和人员规模的经济合理性,在与国际合作与

交流的过程中,应经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批准。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

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

用。

不应用专项经费购买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不应由专项经费列支日常手机通

讯费。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财政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

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参加人员不得发放劳务费;劳务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研究过程中临时

聘请的咨询专家作咨询费。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

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计划及项目、课题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标准: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

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

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

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

-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11)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

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

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项

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间接费用使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

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

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

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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