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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3-06-12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纪律检查工作条例

纪律检查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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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发(作者:小写字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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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

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纪

委监察室在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

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

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的决议、决定,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

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严肃性。

三、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协助党委、行政加强党风

廉政建设,紧贴学校中心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四、依照纪律、法律法规行使监察权,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

作纪律、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定期检查、总结和报告工作情况。

五、受理举报、申诉,检查执纪、处理违纪问题与思想教育

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六、坚持原则,维护纪律,秉公执纪,勤政廉政,不徇私情。

七、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同教职员工联系,结合实际制定工

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八、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办事公

开制度,处理问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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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一、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不得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二、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干部人事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不

得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之便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不得以权谋私,

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取酬;

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

三、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不得违规拖欠学校公款;不得

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奢侈浪费,用公款高消费。

四、在公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一律

按规定登记上交。

五、不违反规定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等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参加任何宗教迷信、邪教和 活动。

六、不利用本人或亲属、子女的婚丧嫁娶等喜庆活动大操大

办和借机敛财。

七、按规定如实申报个人收入情况,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廉

洁自律情况。

八、以上规定,校纪委委员、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专兼职

纪检监察干部应严格遵守并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

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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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学习制度

一、全体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应自觉加强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纪法规以及纪检监察业

务知识的学习,注重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纪检监察业务素质。

二、落实纪委学习教育计划,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上级文

件、会议精神、党纪政纪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为主。

三、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纪委委员每年集中

学习两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每周集中学习半天,个人自学不少

于三小时。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积极开

展工作调研,撰写学习体会,每年完成一篇理论研究或业务研讨

文章。

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或学校组

织的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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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

廉洁自律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委近几年对领导干部

廉洁自律作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副科级以上干部、学

校管理的二级独立法人单位的正副经理及科处级干部。

第三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

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清正廉洁,艰苦奋斗,恪

尽职守,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第二章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第四条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

利益。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取他人财物,或者违规接受他人财物、

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不准违规找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及亲属

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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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生日、乔迁、子女升学等事项,

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四)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 活动;

(五)不准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为亲友营利活动谋取

利益。

第五条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一)不准授意、暗示或强令财务工作人员开假票、多开票、

报假账、做假账、涂改伪造账目凭证;

(二)不准授意、暗示或默许部门或单位私设“小金库”,

坐收坐支,或公款私存,隐瞒、截留、私分公款;

(三)不准动用事业费和发展基金滥发钱物或擅自变更专项

经费使用范围;

(四)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乱收费。

第六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一)不准在招投标和经济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不准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建、维修、大宗物资采购等

竞标活动;

(三)不准违反规定为亲友承包工程和经营服务项目谋取利

益;

(四)不准转让、出租、调换学校的仪器设备、物资及房地产

等国有资产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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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准违反规定干扰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六)不准未经批准对外办班或私自签订办班招生合同;

(七)不准利用招生、考试、录取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人员聘任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

舞弊,或打击报复;

(三)涉及本单位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准武断

决策,个人说了算。

第八条模范遵守教学、科研、学术等道德规范。

(一)不准利用职权在科研立项、成果鉴定、评奖、职称评定

等工作中拉关系、搞特殊化或弄虚作假、谋取荣誉;

(二)不准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三)不准利用职权从单位或部门自筹自管的资金中,违反规

定为自己从事的项目批经费和设备;

(四)不准违规插手干预学生(含研究生)考试、奖惩、学籍、

毕业论文(设计)、保送读研等工作;

(五)不准授意、暗示或强令有关部门弄虚作假乱发文凭。

第九条严格遵守参与经济活动的有关规定。

(一)不准未经学校同意私自经商、办企业,或私自进行职务

发明专利的对外投资、入股、转让、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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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准擅自在企业兼职;经批准

兼职的,个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兼职工资和其他报酬。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

第十条学校纪委协助党委抓好本规范的落实,并负责对实

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各级领导班子党政

一把手对落实本规范负全面责任。

第十二条充分发挥学校民主党派、特邀监察员、工会、教

代会和教职员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十三条将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

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要进行述职述廉。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违反本规范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职责规定,依据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

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范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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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纪委和监察部《关于保

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监察部《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

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纪检监察信访的受理范围

纪检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是: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

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

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

受党纪处分和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

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行政监察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是:群众对学校党政干部及工

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

检举、控告。上述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中规定的其他由纪检监察部门管理的申诉。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程序

1.来信办理程序

⑴拆封、装订、盖收信章。

⑵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登记编号。

⑶填写《信访举报件领导批办单》。对上级部门转办要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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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信访及重要信访填写《重要信访领导批办单》,简明摘出内容

提要,随原信一起呈送领导阅批。

⑷根据领导批示及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归口办理。

⑸对署实名举报人,在受理其举报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其

发出信访受理承诺书,并向其说明信访办理时限;同时要求信访

举报人作出在规定时限内不得就同一问题向上级部门再次进行信

访举报的承诺。

2.来访接待程序

⑴填写来访登记表。

⑵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了解其

来访的目的、要求及反映的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

证据等并做好记录。

⑶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

讲清道理,劝其返回;对应由所属单位(部门)解决的问题,告

其回所属单位(部门)处理,或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后转交有

关单位(部门)处理。

⑷需要请示领导的,填写《信访举报件领导批办单》或《重

要信访领导批办单》随《接访记录》一起送领导批阅后,按领导

批示办理。

⑸集体上访按中纪办发(1996)4号文《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接

待处理集体上访的暂行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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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举报方式的受理

⑴设立举报信箱,定期开启,有关信件按照来信办理程序处

理。

⑵在纪检监察网站上公布举报信箱,随时开启,下载并打印

来信后,按照来信办理程序处理。

⑶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在纪检监察网站上公开。受理电

话举报时,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

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重要的举报应进行录音;对不属于

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电话,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对属于纪检监察部门业务范围的举报电话,按照来信办理程序处

理。

4.转办与催办

对需要转交有关单位(部门)办理的信访举报件,按照“分

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由承办人拟稿,分管领导审批后,编

号填写《纪检监察信访转办单》,隐名摘出信访举报主要内容,

并提出调查处理报结时间及要求,及时转交有关单位(部门)调

查处理;对可能造成打击报复的信件要隐去暴露举报人身份的内

容。

对转办的信访件需在二周内报告结果。如到期未报,则应向

承办单位(部门)发出催办单,同时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及时催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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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查处理

⑴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由信访承办部门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

查核实,调查小组应由二人以上组成。

⑵调查取证时,应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严禁以威胁、

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⑶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及所收集的证据认真进行分析后,撰

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写明调查的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

被举报人的责任与态度、署名举报人的意见、调查小组的处理意

见等。

⑷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落实。

6.审核报结

⑴信访结案必须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

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

⑵对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要认真进行审核,从事实、材

料、结论、处理、手续上审核是否符合案件报结的有关规定、要

求。如发现承办单位对案件的处理不当或材料不全时,应责成其

重新审理或补报材料。

⑶一般信访问题经纪委书记审定后予以办结;重要信访或信

访案件经纪委书记和校党政领导审定后予以结案。

7.存档

纪检监察信访件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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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目录,组卷装订,转学校档案馆按规定期限保存。

案卷材料的排列顺序:

⑴上级批转函件。

⑵《信访举报问题呈阅表》。

⑶来信原件(含完整的信封)或《接访记录》、《举报电话

记录》。

⑷调查材料(谈话笔录、证据材料等)。

⑸调查报告。

⑹《信访问题办结表》或《信访案件结案表》。

三、信访工作目标

1.信访处理及时。信访举报件当天登录,一个工作日内呈报

有关领导阅批;需转办信访件,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传递;重

大集访及信访突发事件迅速处理,立即上报。

2.抓好初信初访。初信初访一个月内办结率达80%以上。

3.提高办案时效。信访举报案件的按期结案率不低于95%。

4.保证信访质量。重复信访控制在信访总数的15%以内。

5.妥善处理集访。集体访、异常访一次办结率达85%以上。

四、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1.实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制。党委和纪委主要

领导负总责。在研究部署工作时,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明确要求,抓好检查指导,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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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领导接待来访制度。每周安排一位校领导接待群众来

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应有专人做好记录,并将记录交信访工作

人员登记、处理,及时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集体访、异

常访和其他重要来访,应立即接待并负责处理,做到谁接待谁负

责处理到位。

3.落实领导阅批来信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对重要信访、集体

来访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批阅的信访件不少于全年受理信

访件总数的85%。

4.阅批信访举报及时迅速。对信访部门呈阅的《信访举报件

领导批办单》或《重要信访领导批办单》,分管领导应在三个工

作日内及时阅批签署意见;信访举报件办结后由原阅批领导审核

签批办结意见。

5.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研究。校分管领导或纪委书记要组织研

究信访工作,参与疑难信访问题的处理,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

强信访工作理论研究;对信访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

年末有总结。

6.重视信访队伍建设。及时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并对信访

干部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信访

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及经费保障,为方便群众举报

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信访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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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信访信息和工作信息。

2.对10人以上的群访或信访反映的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在

24小时内报告。

3.年终报送信访工作总结,按要求报送信访统计报表。

六、信访举报公开办事制度

1.公开的内容

⑴党和国家有关信访举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⑵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职能、受理范围、工作程序、举报

电话、传真(网站、电子邮箱)等。

⑶信访举报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期限、结果及处理依据。

⑷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易引发

联名或集体访的信访举报案件、党员干部严重以权谋私和违法乱

纪的信访举报案件、经过调查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群

众中有误解、被举报人有压力、并已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影响的信

访举报案件、经多次调查处理仍不服并长期无理纠缠的信访举报

案件的处理结果。

2.公开的形式

⑴张榜公开。对涉及多数人利益、容易诱发集体访的信访案

件,信访举报办结落实处理到位后,予以张榜公布。

⑵会议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直接与

有关人员交流沟通才能解释清楚的信访举报案件,通过在一定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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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召开会议,向有关人员通报处理结果或作出解释。

⑶通报公开。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

信访举报案件,调查结束后进行深入剖析并形成材料,在一定范

围内发文通报。

⑷网络公开。对网上举报,在调查结束后,将举报案件处理

结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或在纪检监察网站上向举报人予以回复。

3.公开的期限:

⑴长期公开。涉及公开内容第⑴、⑵项的内容,实行长期公

开。

⑵定期公开。结合校务公开,定期公开有关信访举报件办理

情况。

⑶及时公开。需要公开的信访举报案件办结后,在15天内公

开,公开时间为7天

七、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

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信访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

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情况。

2.信访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

3.信访举报材料因查处工作需要必须出示的,要经部门领导

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信访举报人身份的内容。

4.调查核实工作必须在不暴露信访举报人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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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禁将信访举报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6.对泄漏信访举报情况的,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严肃处

理。

八、内部管理

1.严格审批程序,健全内部制约机制,重要信访的处理必须

报分管校领导。

2.规范工作流程,信访工作所用的表、簿、单、册统一规范,

信访办理符合程序、规定;案卷装订整齐,目录与封面书写美观,

案卷保管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3.接待来访群众和外来联系公务人员做到文明礼貌、热情耐

心。

4.接待人员要廉洁奉公,严守党纪,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不做违反原则和规定的事情。

5.严格执行信访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建立纪检监

察信访核查工作责任制,实行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制度。

九、附则

1.本制度由纪委负责解释。

2.本校以前制订的相关制度,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

为准,本制度若与上级组织有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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