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联产承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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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6日发(作者:模拟商务谈判剧本)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济学
分析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简介和作用分析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简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
以“大包干”的形式萌芽,其后在中央的支持下逐渐向全
国推开,并在1982年和1983年两个中央一号文件中给予其极大肯定。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也经历了一个渐进的
过程,从最初的包产到组到包产到户,再到包干
到户,最后确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农户家庭经营
的基本形态。随后,国家两次延长土地承包期,
从起初的15年再延长到30年,进而赋予了农民
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绩效分析实践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
革在中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使得濒临崩溃的农村经济在短期内得到恢复和发
展。1984年中国农业总产值(不包括林牧渔)达
到了2380.15亿元,比1978年的1117.50亿元增
长了近113%;人均粮食占有量也达到400公斤,
接近了了当时世界人均粮食占有量的平均水平。
不仅如此,当年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了910.40
元,比1978年的634.97元增加275.43元,增幅
为43.39%,而在1952-1978年的25年中,农业
劳动生产率也仅仅提高了28.29%。家庭联产承
包责任制能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绝非偶然,至少
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1.农户取得了土地经营
视角来看至少给农户带来了以下影响:1.土地
面积太小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土地“豆腐块”形
式的存在使得绝大多数农户的生产还停留在人
力加畜力的水平上,牛拉犁、肩挑担、锄松土、
手插秧、镰割稻还是完成大部分农活的主要形
式。各种大型机械化设备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无
法使用,产出的增加还多是依靠更大比例的投
入,成本快于收益的上升速度使得规模效应根本
无法实现。2.边界的存在引发了外部性,导致
了福利损失。土地划分必然导致边界区域的存
在,而这又为外部性的产生提供了条件。所谓外
部性,是指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影响了其他人或者
公共的利益,而行为人却没有因做行为作出赔偿
或得到补偿。我们可以用图1说明这个问题。
如图1a所示,农户A和农户B、D的土地相连,
假设农户A每个月按时喷洒农药,这使得自身
所经营的土地害虫减少的同时,还给农户B、D
带来正的外部性,因为A农地里害虫的减少也
会使得农户B、D少受害虫侵害。同样道理农户
B对自己土地的灌溉同样会使得农户A受益。虽
然可以在农户间修建隔离设施阻止外部性的发
生,但由于排他成本太高而难以实施。由于正
外部性导致私人收益低于社会收益,带来了整个
社会的福利净损失。而且这种损失和土地的细化
程度成正比,即土地越细分,社会的福利损失越
大。
地适合种蔬菜。在当前农户一般自给自足的情况
下,如此小的土地面积既要保证粮食供给,又
要满足日常蔬菜需要,使得农户根本无法合理
配置土地资源和因地制宜地运用不同资源禀赋
的土地。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不畅1.土地使用权流转不畅使得土地资源不能发挥
最大效益。由于当前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畅,造成土
地不能从经营效益差的农户手中向经营效益好
的农户集中,农户仍旧只能固定的拥有属于自己
经营的那一小块土地,不仅上述所说的规模经济
难以实现,外部性影响以及因地制宜的配置功能
无法发挥的弊端仍得不到解决,而且经济效益好
的农户的扩张欲望难以得到满足,土地资源没有
转移到能使它发挥最大效益的农户手中。2.土地使用
权流转不畅加速了土地破坏。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出外
务工在当前农村已相当普遍,可是由于土地使用
权的流转问题,农户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大
片土地抛荒。大片原本肥沃的农田因久无人耕种
而逐渐荒芜,使得中国本就不足的土地资源更是
捉襟见肘。而且农户外出前耕种土地时也难以做
到精耕细作,只是大肆榨取土地的使用价值,因
为他们知道外出后土地迟早会抛荒,又不能转
让,这样更是加速了土地的破坏。
(三)土地调整频繁,使用年限偏短1.土地频繁调整使得农户丧失级差地租。
村集体常任意缩短、收回承包地和提高承包费;随意调整承包地,多留机动地;
同时由于妇女结婚、丧偶等引起的土地调整也很频繁。如此一来,不
但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得不到保证,而且土地
的频繁调整使得农民丧失了安全感,不敢也不愿
意对自己经营的土地追加投入,丧失了因追加投
资带来资本生产率提高而形成的级差地租Ⅱ。同
时频繁的土地调整还会造成农户在得到土地经
营权后因不确定性而过度使用土地,忽视土地保
养,致使土地肥力下降,因此又使农户丧失了
部分级差地租Ⅰ。2.偏短的使用年限限制农户投入,导致生产后劲
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
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到目前为止,
大部分土地的承包期也只剩下二十年左右。一
些有实力的农户本愿意采用先进的农机设施和
播种技术,以提高产量增进效率,期望获得超
额利润。可是先进的农机设施和播种技术的高成
本需要较长的成本回收期,有些成本甚至在承包
期内都无法收回,这样不仅造成了农户投入的短
视性,使得其丧失级差地租,而且也限制了农业技术的普及和生产率的提
高,致使农业生产后劲不足。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和改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决定的生产关系已
与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势必成为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桎梏。根
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笔者认为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1.短期内确保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在确保土地使用权顺利流
转后,笔者认为土地资源必然向某些农户集中。
我们用图1来说明。如图1所示,农田被九户农
民均分,开始时每户农民种植各种相同的作物,
同时我们假设九户农户均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
且农户A拥有最好耕作工具和技术。在其他条
件相同的情况下,第一年末,农户A因耕种所
取得的收益将是九户农民中最多的,因此对自身
效用的追逐将驱使他产生收购别人的土地的愿
望。农户B因耕种工具以及技术的落后,在第一
年末出现亏损,因此他决定转让自己的土地进城
务工。如果“交易费用”较低且土地使用权流转
顺畅的话,那么农户A必然是所有收购者中出
价最高的人,因其对农户B的土地效用评价最高
(因农户B的土地能给其带来最大的价值)。这
样农户A最终将得到农户B的土地,由于土地
面积的成倍扩大,他可以在更大的面积上劳作,
首先可以获得部分“规模效应”的好处。其次,
原先他和农户B之间的外部性因为收购而内部
化,产生了“帕累托改进”;再次,他可以合理
配置两块土地资源,因地制宜的种植不同的作
物,还能享受资源优化配置所带来的收益。如此
一来在第二年末,农户A可以获得更大的收益。
这必然激发他进一步扩大土地面积进行规模化
经营的欲望,而且此时他的手中也有较宽裕的资
金可以出更高的价格收购更多的土地。随着农户
A土地面积的扩大,更大型的机械设备和更先进
的播种技术得以采用,“规模经济”发挥更大潜
力,同时更多的外部性因收购得以内部化,而
且土地面积的扩大使得其拥有更多不同资源禀
赋的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用更加明显。如此年复
一年的积累,必然使得土地逐步向农户A集中。
也可以说,给农户以土地经营权自主流转的权
力后,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会得到“土地向经济实
力最强,耕种技术最好的农户集中”的结论,由
此也克服了“豆腐块”式土地带来的种种弊端,
虽然种地的农户少了,可是产量却因为规模化经
营而大大增加。
2.中期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就算土地已经通过流转集中到
少数农户手中,但是过短的土地使用年限仍会带
来很多问题。如前所述,土地的集中过程是个长
期的、缓慢的过程,农户达到规模农业所需土地
的要求刚想采购大型农机具、引进科学管理技术
以获得最大收益,可是考虑到本就不长却还被土
地集中占去很大比例的承包期限,农户不得不放
弃资本投入。因为他们认为承包期内与其收益流
难以弥补成本流,这样必然打击了农民的积极
性,导致农户产生短视倾向,不仅不利于发展机
械化农业,而且还会造成级差地租的损失,进
而妨碍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土地集中到
少数农户手中只是发展规模农业的必要条件。因
此,我们在中期要进一步延长土地承包期,在以
前三十年的基础上再延长三十年,使得农户在
取得规模土地后因为回收期的延长可以放心的
投入大量资本和技术,促进农业技术的传播的同
时发展现代化农业。
3.废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规模农业才是最终目标。
通过以上的分析不难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已经不再适应当前中国国情,势必成为新农村
建设的桎梏。当前给予农民一小块土地已经不
再是恩惠,在农户众多,竞争空前的情况下,小
农落后的生产方式导致的贫困和破产将迫使农
户抛弃土地,“抛荒”和大量农户外出打工的事
实正是最好的佐证。所以,笔者认为,短期内
确保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中期延长土地使用年
限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废除家庭联产承包责
任制,发展规模农业。规模农业的发展还能加速
农民向雇用工人的过渡,只要尽快取消户籍制度
以及农民进入城市的种种限制,势必能加快城镇
化发展。因此,打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
规模农业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也是解决我国三
农问题乃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由之路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蕴含的新的生产力并未发挥殆尽,发展适度规模
经营不仅符合我国的国情,而且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今后发展的方向,是我
国农业摆脱困境的主要途径。在农村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并不
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否定,恰恰相反,它
是在新形势下对家庭联产承包制的进一步稳定、
完善和发展,因为农业适度经营规模并没有改变
农村联产承包制的内核。马晓河认为,中国农业
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实现规模经营,应将农业中
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阻止土地经
营规模不断萎缩,最终使我国的农业实现规模经
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是给农民一个残缺
的地权,土地的“大调整”和“小调整”在所难
免,从而导致农民土地产权的不稳定,进而剥夺
了农民对土地的长期使用权,降低了农民对土地
投资的积极性。“大包干”承包制没有对土地使
用权做长期考虑,更缺乏土地使用权继承和有偿
转让的规范政策,致使农民对土地缺乏长期观
念,造成土地的滥用、抛荒和肥力下降。
温(Wen)认为,农民对掌握土地承包权的不确定性削弱了农
民对农地投资的积极性。姚洋的一个针对浙江和江西两省
的研究表明,地权的不稳定性和对土地交易权的
限制对土地产出率有负面影响,其影响途径是降
低要素配置效率和减少农户对土地的长期投入。
凯特和姚(CarterandYao)运用浙江省214个
农户的两年面板数据从三个方面检验了土地产
权对农民投资激励的影响,他们发现,土地承包
权的安全性对农民投资的激励影响最大,而土地
租赁权对投资激励没有显著影响。对于土地而
言,产权的不稳定和不完整性将会导致资源的退
化。土地产权的稳定性也会影响到土地生产率、
农户投资、肥料施加等方面。俞海认为,稳定的
土地使用权有助于改善土壤长期肥力,农户之间
的非正式土地流转容易造成农地的长期肥力下
降,但对土壤的短期肥力无显著影响。按照产权
理论,稳定的土地产权是市场交易的基础,土地
调整会导致农民缺乏稳定的地权,从而农地使用
权市场的发育将会受到阻碍。同时,要改善农地
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的外部条件,诸如土地经营
的非生产性收益、土地经营的交易成本等,只要
条件合适,农户自然会作出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