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理工大学教务系统
-
2023年3月16日发(作者:msisdn)1
陕西理工大学文件
陕理工校发〔2017〕109号
关于印发《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
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陕西理工大学
2017年4月24日
陕西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2017年4月24日印发
2
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
和管理人员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
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生
培养模式与机制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研
究生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导师队伍建设、学位论文质量、专业
学位培养模式、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培养等。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评审
第三条研究生处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项目评审及项目验
收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每年进行一次,各
相关单位应有组织、有重点地进行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第五条申请立项项目的基本要求
1.对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
意义,对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积
极指导作用,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
论证。
2.符合研究生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结合校情和单位实际,有利
于研究生人才培养,预期能取得明显改革成果,并具有应用和推
广价值。
3.项目目标明确,论证充分,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
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3
第六条项目申报人基本条件:
1.申报者应具有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或研究的基础和相关经
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任课教师或从事研
究生教学与培养管理的一线工作人员申报立项。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需具备较强的教学、科
研能力,具备完成项目研究的条件,能独立或有效组织项目团队
完成研究工作。
3.每位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主持一个项目,主持和参与的项目
最多不超过两项,该项目结题后方可申请主持或参与新的研究项
目。
第七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主要分为两类:重点项目
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研究研究生教育发展理念、研究生教
育教学改革问题,以及研究生教育教学发展中的政策性、全局性
问题等,对研究生教育教学理念的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等
有积极推动作用,研究期限重点项目一般为2年,一般项目为1.5
年。
第八条立项程序与评审办法:
1.研究生处依据国家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要求,结合我校实际
下发立项申报通知。
2.申报者填写《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
项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两份。
3.《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提交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5.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盲审,评审结果提交校学术委
员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最终审核。
6.经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定后,学校发文,并由研究生处组织
项目负责人签署任务合同书,明确结题要求。
4
第三章项目经费及管理
第九条凡正式立项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学校
将给予一定的专项资助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学校当年经费预算情
况而定。项目结题后一次性报账。
第十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研究有关的资料费、印刷
费、差旅费等,课程调研、学术交流(如参加教学研究类学术会
议)等费用和与研究生教育研究类学术刊物的论文发表版面费(不
含增刊)。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由研究生处监督使用,经费报销按财务
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为确保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立项后原则上不
得变更项目内容。但在项目进行中,如确因特殊原因需对项目研
究计划或项目组成员作重大调整,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报告,经所在单位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
生处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违反
者将撤销其承担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研究生教育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承担研究任务。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研究任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
并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期限为半年(以项目截至日算起)。对无
故不按时完成或自行终止的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
报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追回所拨付的项目经费。
第四章项目验收与鉴定
第十四条凡学校正式立项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
目,在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工作由研究生处
组织,一般一年一次。
5
第十五条项目结题由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理工大
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相关内容,按照立
项协议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向研究生处提交结题材料,经研究生
处形式审查及专家评审,验收结果由研究生处发文。
第十六条结题需提交材料内容及要求如下:
1.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包括项目研究的目标和解决的重要问
题,主要改革措施及实施情况,项目主要成果(理论水平、实践
效果、推广应用、研究生受益等),项目主要特色及创新之处,
经费使用情况。
2.项目结题验收表。
3.反映项目研究过程的成果材料。项目研究成果基本要求:一
是研究成果必须在项目起始日期之后;二是研究论文内容需与研
究目标一致,必须是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并缀有项目编号;
三是实施(设计)方案、报告等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及应用、推广
价值。
第十七条申请结题项目经评审专家组验收不合格者,该项
目自动延期半年,期满后再次申请结题,仍验收不合格者,则该
项目自行终止,之前产生的所有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十八条研究生处将按期组织进行项目检查及结题验收工
作,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公布项目进展及研究情况。对成果特别突
出、创新性强、有重大突破的项目予以鼓励,并在有硕士点的学
院进行经验交流、成果推广;项目负责人在今后申请研究生教育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用于我校立项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项目。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