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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大学教务系统

发布时间:2023-06-12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陕西理工大学教务系统

陕西理工大学教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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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6日发(作者:msis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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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大学文件

陕理工校发〔2017〕109号

关于印发《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

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陕西理工大学

2017年4月24日

陕西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2017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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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

和管理人员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

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生

培养模式与机制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研

究生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导师队伍建设、学位论文质量、专业

学位培养模式、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培养等。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评审

第三条研究生处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项目评审及项目验

收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每年进行一次,各

相关单位应有组织、有重点地进行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第五条申请立项项目的基本要求

1.对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

意义,对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积

极指导作用,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

论证。

2.符合研究生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结合校情和单位实际,有利

于研究生人才培养,预期能取得明显改革成果,并具有应用和推

广价值。

3.项目目标明确,论证充分,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

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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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项目申报人基本条件:

1.申报者应具有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或研究的基础和相关经

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任课教师或从事研

究生教学与培养管理的一线工作人员申报立项。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需具备较强的教学、科

研能力,具备完成项目研究的条件,能独立或有效组织项目团队

完成研究工作。

3.每位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主持一个项目,主持和参与的项目

最多不超过两项,该项目结题后方可申请主持或参与新的研究项

目。

第七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主要分为两类:重点项目

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研究研究生教育发展理念、研究生教

育教学改革问题,以及研究生教育教学发展中的政策性、全局性

问题等,对研究生教育教学理念的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等

有积极推动作用,研究期限重点项目一般为2年,一般项目为1.5

年。

第八条立项程序与评审办法:

1.研究生处依据国家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要求,结合我校实际

下发立项申报通知。

2.申报者填写《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

项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两份。

3.《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提交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5.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盲审,评审结果提交校学术委

员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最终审核。

6.经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定后,学校发文,并由研究生处组织

项目负责人签署任务合同书,明确结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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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项目经费及管理

第九条凡正式立项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学校

将给予一定的专项资助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学校当年经费预算情

况而定。项目结题后一次性报账。

第十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研究有关的资料费、印刷

费、差旅费等,课程调研、学术交流(如参加教学研究类学术会

议)等费用和与研究生教育研究类学术刊物的论文发表版面费(不

含增刊)。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由研究生处监督使用,经费报销按财务

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为确保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立项后原则上不

得变更项目内容。但在项目进行中,如确因特殊原因需对项目研

究计划或项目组成员作重大调整,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报告,经所在单位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

生处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违反

者将撤销其承担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研究生教育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承担研究任务。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研究任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

并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期限为半年(以项目截至日算起)。对无

故不按时完成或自行终止的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

报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追回所拨付的项目经费。

第四章项目验收与鉴定

第十四条凡学校正式立项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

目,在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工作由研究生处

组织,一般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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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项目结题由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理工大

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相关内容,按照立

项协议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向研究生处提交结题材料,经研究生

处形式审查及专家评审,验收结果由研究生处发文。

第十六条结题需提交材料内容及要求如下:

1.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包括项目研究的目标和解决的重要问

题,主要改革措施及实施情况,项目主要成果(理论水平、实践

效果、推广应用、研究生受益等),项目主要特色及创新之处,

经费使用情况。

2.项目结题验收表。

3.反映项目研究过程的成果材料。项目研究成果基本要求:一

是研究成果必须在项目起始日期之后;二是研究论文内容需与研

究目标一致,必须是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并缀有项目编号;

三是实施(设计)方案、报告等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及应用、推广

价值。

第十七条申请结题项目经评审专家组验收不合格者,该项

目自动延期半年,期满后再次申请结题,仍验收不合格者,则该

项目自行终止,之前产生的所有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十八条研究生处将按期组织进行项目检查及结题验收工

作,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公布项目进展及研究情况。对成果特别突

出、创新性强、有重大突破的项目予以鼓励,并在有硕士点的学

院进行经验交流、成果推广;项目负责人在今后申请研究生教育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用于我校立项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项目。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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