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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发布时间:2023-06-11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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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6日发(作者:儿童鼻窦炎能自愈吗)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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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做好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部署,推动本市

气候变化应对工作,落实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启动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0〕

2350号)、《关于印发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

104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0〕

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按照《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编制完成本市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

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五大领域排放的二氧化碳(CO2)、甲烷

(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及六氟化硫(SF6)六种温室气

体清单。同时,建立温室气体清单数据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先行编制完成2005年和2010年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实施逐年常态化清单

报告编制工作。掌握温室气体排放的总量与构成情况,主要行业和区域温室气体排放的分

布状况,重点排放源和排放水平,为落实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提供基础性依据。

(二)建立温室气体清单数据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利用数据采集技术、网络通信技术、

数据库技术等当代先进信息化技术,建立集温室气体排放活动水平数据采集、分析、查询、

交换、管理于一体的信息系统,为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三)培养相对稳定的清单编制工作专业人员和专家队伍,形成清单报告编制、评估、

审核、发布工作机制,为建立科学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考核制度创造条件。

二、总体思路和原则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涉及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系统性和敏感性强,对专业

技术性和数据保密性要求高。要按照国家和省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要求,加强组织领

导,充分发挥相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及专家学者的作用,调动各方参与的积

极性,形成共识和合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编制一套数据可信、方法可靠、结论可比的

较高质量的地方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为此,必须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一)实事求是,数据可信。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对数据收集要求高,必须从我市

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按照:1.统计年鉴、公报、普查数据;2.行业管理部门、行业

协会、专业机构统计数据;3.实测、文献和专题调研数据;4.专家估算数据的顺序采用,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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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统计数据要充分理解统计口径,对实测数据要经过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的论证把关,确保

数据科学、可靠。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重点抓好温室气体关键排放源的排查确认。对排放总量

大、未来增长快、减排潜力大的排放源,要将其涉及的主要行业、用能设备和空间分布做

深做细。对排放总量小、操作难度高、工作量大的排放源,可结合实际进行科学合理的简

化处理。

(三)程序严谨,编制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的清单编制程序要求,切实做好清单数据

的审核确认、排放因子的选择评议、成果报告的论证评审等工作,力求排放源分类、活动

水平数据采集、排放因子确定等方面工作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并紧密地与国家总体要求相

衔接,确保清单数据质量和报告完整规范。

(四)加强管理,严格保密。我市温室气体清单成果由市发改委实施归口管理,经市

政府同意报国家有关部门审定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统一对外公布,参与编制的

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保密要求,加强对数据的管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编制

过程中的清单数据和相关信息。

三、组织分工

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气候办)的组织领导下,成立

本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专题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编制

工作。

(一)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由市气候

办主任担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经信委、市公

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市农机局、市贸易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国资委、本市海关、本

市港集团有限公司、本市电业局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

并报市气候办备案。

(二)专题工作小组。负责清单编制各项具体工作。分设综合、能源活动、工业生产

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清单数据查询管理系统建设等七个

专题工作小组,各专题工作小组分别由市级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清单编制具体承担专业

机构共同组成,并接受国家、省发改委和省专家单位的对口指导。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三)专家咨询小组。负责协助清单报告编制及质量把关。依托国家、省清单编制对

口专业单位的专家和市有关领域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小组,专家咨询小组成员专业领域应涉

及能源、电力、工业、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管理、废弃物处理、大气环境、气候及数据

库建设等领域。

分工情况将结合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调整。本市主要行业协会、相关专业研究机构、

重点集团企业等单位应积极配合清单编制工作,收集并提供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计算所需

数据。

四、进度安排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计划于2014年4月底前完成,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1个月):完成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协调组、编制工作组和专家咨

询组的组建,建立工作机制,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源的排查和识别,掌握主要排放方式和重

点排放源,分析并确定数据统计渠道,制定详细的清单编制工作计划。组织各个专题工作

小组清单编制人员参加清单编制指南有关的学习培训。完成清单数据查询管理系统的需求

论证和框架设计。

(二)数据收集阶段(1个月):收集编制清单需要的各年份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排放

因子相关参数。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研讨、论证,并及时

修正、补充所需数据,确保按时完成数据的收集工作。完成清单数据查询管理系统的建设,

并与各专题工作小组的数据收集相衔接,进行数据录入和整理。

(三)清单编制阶段(3个月):各专题工作小组结合本市实际,按照《省级温室气体

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进行研究、分析和测算,完成各年份五大领域温室气体

排放清单的初稿,并组织相关单位和行业专家参与研讨会,听取对清单初稿意见。

(四)清单完善阶段(1个月):完成对清单的校核、修改和完善,形成清单评审稿。

汇总各领域清单,形成清单总报告。完成清单数据查询管理系统的测试和调试,并与整个

清单编制相衔接。

(五)评审验收阶段(1个月):市气候办对专题工作小组提交的五大领域清单报告分

专项进行评审,最后对清单总报告和清单数据查询管理系统进行总验收。

五、工作保障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

相关职能处室、人员和经费到位,确保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市财政局要做好相关工作经

费保障工作。

附件:1.各部门和单位具体分工

2.清单编制各专题工作小组分工一览表

附件1

各部门和单位具体分工

部门具体分工

市发改委

(市能源局)

1.负责与国家和省发改委清单编制工作总体要求进行衔接;

2.总体协调推进本市清单编制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及相关机构的工作开展;

3.组织形成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专家委员会;

4.组织召开总报告的专家研讨会、项目启动会、专家评审会;

5.组织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培训;

6.负责提供油、气等管道、储备设施的运输和储存量等数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利用装备和利用量等数据。

市统计局

1.负责提供分行业能源用于原材料数据;

2.负责提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主要行业重点企业名录、

用能情况;

3.负责提供水泥、石灰石、钢铁、电石、己二酸、硝酸、铝、镁、电力设备、半导

体生产和加工,以及氟化工主要企业名录、历年产品种类和产量。

市经信委

(市节能监察中心)

1.协助进行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参

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

2.负责提供本市用能重点企业名单、用能及节能情况,重点企业典型用能设备碳氧

化率等数据。

市交通委

(本市港集团有限公

司、市铁路建设指挥

部、本市栎社国际机

场、市港航管理局)

1.负责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分类型保有量、用能量、单耗等相关数据(包括航海、航

空的国际燃料仓燃料加注情况);

2.协助进行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参

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及实地测试等。

市环保局

1.负责提供各类危险废物(分种类)、废水处理污泥的处理量和处理方式情况,工

业废水行业系统去除COD量、直排废水COD排放量、甲烷回收量等数据;

2.负责提供本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分处理工艺的处理规模、实际处理量以及实测

BOD/COD值,污水处理污泥产生量、处理或综合利用方式等数据;

3.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

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部门具体分工

市发改委

(市能源局)

1.负责与国家和省发改委清单编制工作总体要求进行衔接;

2.总体协调推进本市清单编制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及相关机构的工作开展;

3.组织形成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专家委员会;

4.组织召开总报告的专家研讨会、项目启动会、专家评审会;

5.组织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培训;

6.负责提供油、气等管道、储备设施的运输和储存量等数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利用装备和利用量等数据。

市统计局

1.负责提供分行业能源用于原材料数据;

2.负责提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主要行业重点企业名录、

用能情况;

3.负责提供水泥、石灰石、钢铁、电石、己二酸、硝酸、铝、镁、电力设备、半导

体生产和加工,以及氟化工主要企业名录、历年产品种类和产量。

市经信委

(市节能监察中心)

1.协助进行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参

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

2.负责提供本市用能重点企业名单、用能及节能情况,重点企业典型用能设备碳氧

化率等数据。

市交通委

(本市港集团有限公

司、市铁路建设指挥

部、本市栎社国际机

场、市港航管理局)

1.负责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分类型保有量、用能量、单耗等相关数据(包括航海、航

空的国际燃料仓燃料加注情况);

2.协助进行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参

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及实地测试等。

市环保局

1.负责提供各类危险废物(分种类)、废水处理污泥的处理量和处理方式情况,工

业废水行业系统去除COD量、直排废水COD排放量、甲烷回收量等数据;

2.负责提供本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分处理工艺的处理规模、实际处理量以及实测

BOD/COD值,污水处理污泥产生量、处理或综合利用方式等数据;

3.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

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市城管局

1.负责提供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收集清运量、焚烧和填埋不同处理方式的处理量、

沼气收集及利用量等数据;

2.负责提供城市各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实际处理量及排放量情况,污水处理污泥

产生量、处理或综合利用方式等数据;

3.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

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市农业局

1.负责提供不同水稻类型种植面积、产量,农家肥施用量,土壤类型,移栽日期、

收获日期,灌溉模式等数据;

2.负责提供主要作物播种面积、产量,粪肥施用量,化肥施用量,秸秆还田率及其

他相关经济系数和指标等数据;

3.负责提供主要畜牧不同方式饲养量、粪便产生量、处置方式等数据;

4.负责提供秸秆、薪柴等生物质燃烧的燃烧量,秸秆、薪柴、动物粪便、木炭的热

值,燃用秸秆类型,生活用的省柴灶、传统灶的使用数量等数据;

5.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

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市林业局

1.负责提供森林资源清查详细报告、林地变化情况,乔木林(按优势树种或树种组

划分)的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年生长率,疏林、散生木、四旁树总蓄积量、年生

长率,灌木林、经济林和竹林面积变化数据;

2.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

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

市农机局

1.负责提供农用机械分类构成、数量和用能量等数据;

2.负责提供林业机械分类构成、数量和用能量等。

市海洋与

渔业局

1.负责提供滩涂湿地的面积;

2.负责提供各类机动渔船数量、用油量、单耗等情况。

市公安局

(市公安

交警局)

负责提供机动车分类型保有量等数据。

市质监局

1.负责提供全市锅炉数量、分类构成、用能量及技术参数等情况,本市锅炉技术发

展情况、相应技术与相关指标;

2.负责提供锅炉、工业窑炉数量、分类构成、分行业类型、用能量级技术参数量等

情况;

3.负责提供主要类型工业锅炉热平衡测试数据。

市住建委

1.负责提供已建和在建建筑新能源使用相关数据,负责提供本市公共建筑节能和能

耗水平数据;

2.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

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

市国土

资源局

负责提供土地利用类型变化方面的数据。

市贸易局

1.负责提供加油站、加气站设施及供应等情况;

2.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

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水稻移栽至收获的逐年日平均气温等相关数据。

市国资委协调所属相关企业集团提供有关数据。

本市海关负责提供分品种能源进出口数量等数据。

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

本市电业局

负责提供本市发电企业用能设备、用能品种、热值和含碳量、用能,电力电量购进、

送出及消费情况。

中石油、中石化本市

石油分公司

负责提供在本市进油和加油各种类消费情况。

市电力协会

负责提供行业企业用能设备、用能品种、热值和含碳量、用能量,主要设备碳氧化率

与氧化亚氮排放参数所需的相关因子等数据。

市其他电力企业

负责提供分品种用能情况,企业用能设备,计算碳氧化率与氧化亚氮排放参数所需的

相关因子、能源品种热值和含碳量数据。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镇海煤炭

行业商会

负责提供本市煤炭经营量、主要煤炭品种及品质(含碳量、低位发热量等)等数据。

市纺织品

协会

负责提供行业企业生产情况、主要用能设备、用能品种和用能量、主要用能设备碳氧

化率等数据。

市冶金协会

负责提供行业企业生产情况、主要用能设备、用能品种和用能量、主要用能设备碳氧

化率等数据。

市化工行业协会

负责提供行业企业生产情况、主要用能设备、用能品种和用能量、主要用能设备碳氧

化率等数据。

市航空航运

企业

负责提供航空、航运企业在我市加油,但出发地或目的地为国外的加油量。

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测中心、市环境监测

中心

负责提供机动车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因子检测数据。

市城管局

1.负责提供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收集清运量、焚烧和填埋不同处理方式的处理量、

沼气收集及利用量等数据;

2.负责提供城市各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实际处理量及排放量情况,污水处理污泥

产生量、处理或综合利用方式等数据;

3.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

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市农业局

1.负责提供不同水稻类型种植面积、产量,农家肥施用量,土壤类型,移栽日期、

收获日期,灌溉模式等数据;

2.负责提供主要作物播种面积、产量,粪肥施用量,化肥施用量,秸秆还田率及其

他相关经济系数和指标等数据;

3.负责提供主要畜牧不同方式饲养量、粪便产生量、处置方式等数据;

4.负责提供秸秆、薪柴等生物质燃烧的燃烧量,秸秆、薪柴、动物粪便、木炭的热

值,燃用秸秆类型,生活用的省柴灶、传统灶的使用数量等数据;

5.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

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市林业局

1.负责提供森林资源清查详细报告、林地变化情况,乔木林(按优势树种或树种组

划分)的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年生长率,疏林、散生木、四旁树总蓄积量、年生

长率,灌木林、经济林和竹林面积变化数据;

2.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

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

市农机局

1.负责提供农用机械分类构成、数量和用能量等数据;

2.负责提供林业机械分类构成、数量和用能量等。

市海洋与

渔业局

1.负责提供滩涂湿地的面积;

2.负责提供各类机动渔船数量、用油量、单耗等情况。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市公安

交警局)

负责提供机动车分类型保有量等数据。

市质监局

1.负责提供全市锅炉数量、分类构成、用能量及技术参数等情况,本市锅炉技术发

展情况、相应技术与相关指标;

2.负责提供锅炉、工业窑炉数量、分类构成、分行业类型、用能量级技术参数量等

情况;

3.负责提供主要类型工业锅炉热平衡测试数据。

市住建委

1.负责提供已建和在建建筑新能源使用相关数据,负责提供本市公共建筑节能和能

耗水平数据;

2.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

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

市国土

资源局

负责提供土地利用类型变化方面的数据。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部门具体分工

市发改委

(市能源局)

1.负责与国家和省发改委清单编制工作总体要求进行衔接;

2.总体协调推进本市清单编制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及相关机构的工作开展;

3.组织形成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专家委员会;

4.组织召开总报告的专家研讨会、项目启动会、专家评审会;

5.组织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培训;

6.负责提供油、气等管道、储备设施的运输和储存量等数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利用装备和利用量等数据。

市统计局

1.负责提供分行业能源用于原材料数据;

2.负责提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主要行业重点企业名录、

用能情况;

3.负责提供水泥、石灰石、钢铁、电石、己二酸、硝酸、铝、镁、电力设备、半导

体生产和加工,以及氟化工主要企业名录、历年产品种类和产量。

市经信委

(市节能监察中心)

1.协助进行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参

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

2.负责提供本市用能重点企业名单、用能及节能情况,重点企业典型用能设备碳氧

化率等数据。

市交通委

(本市港集团有限公

司、市铁路建设指挥

部、本市栎社国际机

场、市港航管理局)

1.负责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分类型保有量、用能量、单耗等相关数据(包括航海、航

空的国际燃料仓燃料加注情况);

2.协助进行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参

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及实地测试等。

市环保局

1.负责提供各类危险废物(分种类)、废水处理污泥的处理量和处理方式情况,工

业废水行业系统去除COD量、直排废水COD排放量、甲烷回收量等数据;

2.负责提供本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分处理工艺的处理规模、实际处理量以及实测

BOD/COD值,污水处理污泥产生量、处理或综合利用方式等数据;

3.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

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市城管局

1.负责提供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收集清运量、焚烧和填埋不同处理方式的处理量、

沼气收集及利用量等数据;

2.负责提供城市各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实际处理量及排放量情况,污水处理污泥

产生量、处理或综合利用方式等数据;

3.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

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市农业局

1.负责提供不同水稻类型种植面积、产量,农家肥施用量,土壤类型,移栽日期、

收获日期,灌溉模式等数据;

2.负责提供主要作物播种面积、产量,粪肥施用量,化肥施用量,秸秆还田率及其

他相关经济系数和指标等数据;

3.负责提供主要畜牧不同方式饲养量、粪便产生量、处置方式等数据;

4.负责提供秸秆、薪柴等生物质燃烧的燃烧量,秸秆、薪柴、动物粪便、木炭的热

值,燃用秸秆类型,生活用的省柴灶、传统灶的使用数量等数据;

5.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

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市林业局

1.负责提供森林资源清查详细报告、林地变化情况,乔木林(按优势树种或树种组

划分)的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年生长率,疏林、散生木、四旁树总蓄积量、年生

长率,灌木林、经济林和竹林面积变化数据;

2.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

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

市农机局

1.负责提供农用机械分类构成、数量和用能量等数据;

2.负责提供林业机械分类构成、数量和用能量等。

市海洋与

渔业局

1.负责提供滩涂湿地的面积;

2.负责提供各类机动渔船数量、用油量、单耗等情况。

市公安局

(市公安

交警局)

负责提供机动车分类型保有量等数据。

市质监局

1.负责提供全市锅炉数量、分类构成、用能量及技术参数等情况,本市锅炉技术发

展情况、相应技术与相关指标;

2.负责提供锅炉、工业窑炉数量、分类构成、分行业类型、用能量级技术参数量等

情况;

3.负责提供主要类型工业锅炉热平衡测试数据。

市住建委

1.负责提供已建和在建建筑新能源使用相关数据,负责提供本市公共建筑节能和能

耗水平数据;

2.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

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

市国土

资源局

负责提供土地利用类型变化方面的数据。

市贸易局

1.负责提供加油站、加气站设施及供应等情况;

2.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

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水稻移栽至收获的逐年日平均气温等相关数据。

市国资委协调所属相关企业集团提供有关数据。

本市海关负责提供分品种能源进出口数量等数据。

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

本市电业局

负责提供本市发电企业用能设备、用能品种、热值和含碳量、用能,电力电量购进、

送出及消费情况。

中石油、中石化本市

石油分公司

负责提供在本市进油和加油各种类消费情况。

市电力协会

负责提供行业企业用能设备、用能品种、热值和含碳量、用能量,主要设备碳氧化率

与氧化亚氮排放参数所需的相关因子等数据。

市其他电力企业

负责提供分品种用能情况,企业用能设备,计算碳氧化率与氧化亚氮排放参数所需的

相关因子、能源品种热值和含碳量数据。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镇海煤炭

行业商会

负责提供本市煤炭经营量、主要煤炭品种及品质(含碳量、低位发热量等)等数据。

市纺织品

协会

负责提供行业企业生产情况、主要用能设备、用能品种和用能量、主要用能设备碳氧

化率等数据。

市冶金协会

负责提供行业企业生产情况、主要用能设备、用能品种和用能量、主要用能设备碳氧

化率等数据。

市化工行业协会

负责提供行业企业生产情况、主要用能设备、用能品种和用能量、主要用能设备碳氧

化率等数据。

市航空航运

企业

负责提供航空、航运企业在我市加油,但出发地或目的地为国外的加油量。

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测中心、市环境监测

中心

负责提供机动车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因子检测数据。

市贸易局

1.负责提供加油站、加气站设施及供应等情况;

2.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

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水稻移栽至收获的逐年日平均气温等相关数据。

市国资委协调所属相关企业集团提供有关数据。

本市海关负责提供分品种能源进出口数量等数据。

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

本市电业局

负责提供本市发电企业用能设备、用能品种、热值和含碳量、用能,电力电量购进、

送出及消费情况。

中石油、中石化本市

石油分公司

负责提供在本市进油和加油各种类消费情况。

市电力协会

负责提供行业企业用能设备、用能品种、热值和含碳量、用能量,主要设备碳氧化率

与氧化亚氮排放参数所需的相关因子等数据。

市其他电力企业

负责提供分品种用能情况,企业用能设备,计算碳氧化率与氧化亚氮排放参数所需的

相关因子、能源品种热值和含碳量数据。

镇海煤炭

行业商会

负责提供本市煤炭经营量、主要煤炭品种及品质(含碳量、低位发热量等)等数据。

市纺织品

协会

负责提供行业企业生产情况、主要用能设备、用能品种和用能量、主要用能设备碳氧

化率等数据。

市冶金协会

负责提供行业企业生产情况、主要用能设备、用能品种和用能量、主要用能设备碳氧

化率等数据。

市化工行业协会

负责提供行业企业生产情况、主要用能设备、用能品种和用能量、主要用能设备碳氧

化率等数据。

市航空航运

企业

负责提供航空、航运企业在我市加油,但出发地或目的地为国外的加油量。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测中心、市环境监测

中心

负责提供机动车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因子检测数据。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

清单编制各专题工作小组分工一览表

专题工作

小组名称

牵头

单位

市级配合单位

承担专业

机构

工作内容

对口指导专

家单位

综合组

市发

改委

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

局,市级各相关牵头部门,各

领域清单编制具体承担专业机

构。

市发展规

划研究院

编制并审核确认清单总报

告,组织评审各分领域清单

报告,指导其他各专题小组

工作。

国家应对气

候中心、省发

展规划研究

能源活动领域

专题小组

市发

改委、

市经

信委

市统计局、市交通委、市公安

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

质监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贸易局、本市电业局、本市

海关、市国资委,市相关行业

协会,市机动车检测中心、市

环境监测中心,重点用能企业。

市发展

规划研究

收集汇总能源活动领域温

室气体排放的基础数据,并

编制、审核确认该领域清单

分报告。

国家应对气

候中心、省发

展规划研究

工业生产过程

领域专题工作

小组

市经

信委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国资

委,市相关行业协会,市重点

排放企业。

市信息中

收集汇总工业生产过程领

域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数

据,并编制、审核确认该领

域清单分报告。

浙江工业大

农业活动领域

专题工作小组

市农

业局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气象

局,市委农办和市农业局下属

各有关单位。

市农

科所

收集汇总农业活动领域温

室气体排放的基础数据,并

编制、审核确认该领域清单

分报告。

省农业

科学院

土地利用变化

与林业领域专

题工作小组

市国土

资源局、

市林

业局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国土

资源局和市林业局下属各有关

单位。

市农

科所

收集汇总土地利用变化与

林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

基础数据,并编制、审核确

认该领域清单分报告。

省林业

研究院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废弃物处理领

域专题工作小

市环

保局、市

管局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各有关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企业。

市环

科院

收集汇总废弃物处理领域

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数据,

并编制、审核确认该领域清

单分报告。

省环科院

温室气体清

单数据信息查

询管理系统专

题小组

市发

改委

市统计局,市级各相关牵头单

位,各领域清单编制具体承担专

业机构。

市信息中

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活动水

平数据采集、分析、查询、

交换、管理信息系统,并与

整个清单编制相衔接。

省气候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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