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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分级

发布时间:2023-06-11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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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日发(作者:相交线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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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加理长效机制,强对安

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

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

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

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或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者因外

部因素影或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者不能当日

(不过夜)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风险类型和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程

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一)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可能造成30人以上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

指:1、重大危险源的重大事故隐患;2、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

物品、危险化放学品、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

品)的储存、运输和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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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重大事故隐患;4、危坝,国道、省道或城市中

心区域危桥及横水渡口的重大事故隐患;5、三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

中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三)三级重

大事故隐患是指除一、二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之外的其他重大事故隐

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挂牌督办:由((一)市安全

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或一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市政府挂牌

督办)级重大事故隐患、省政府(或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其大事

故隐患、它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二)市级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挂牌督办行业领域内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或市安委

会)其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他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

患。(三)市高新区、保税区管委会和各区(县)政府(或区县安委

会)负责挂牌督办辖区内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或市安委会)

挂牌督办的重其大事故隐患、它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四)各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挂牌督办行业领域内三级重大事

故隐患、区(县)政府(或和区县安委会)市相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

的重大事故隐患;(五)各街道(镇政府)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理机

构负责挂牌督办辖区内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区(县)政府(或区县安

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方式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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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公示,必要时可网上公示或宣传媒体公示(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按属地管理责任、综合监管责任、

行业(领域)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责任体系落实。市(管委会)

区(县)政府、街道(镇政府)办工事处、业园区管理机构对本辖区

内重大事故隐患各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级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各查治理负综合监督

管理责任;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机构)对本行业(领

域)重大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监督管理责任;产经营单位作为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

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发现工作。通过认真落实汕头市安全生产巡

查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

查、要害部位检查、日常检查、跟踪检查,开辟隐患投诉举报渠道等

活动,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隐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患单

位应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

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

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

内容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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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各级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对发现的重

大事故隐患,应下达整改指令书,建立信息管理台帐,并按分级挂牌

督办规定落实挂牌督办。

第八条负责挂牌督办的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对挂牌督办

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六项内容,明确整改

任务、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期限,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

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第九条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单位,在应重大事故隐患整

改过程中,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

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

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对者停止使用;暂时难以

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

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负责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应

当及时向负责挂牌督办的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上报整改内容、

项目和安全评价报告,申请验收,有关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10

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审查不合格

的,责令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挂牌督办,直至整改完成;对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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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违反有关法规标准或隐患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应依法实

施行政处罚;对不具备安全应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十一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工作跟踪检查月报表制度。

各级政府(安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机构)要在每月的4日前将本

级应挂牌本(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及本辖区、行业领域)《的重

大事故隐患统计数填写到汕头市安全生产重上大事故隐患月报表》报

同级安委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第十二条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工作

绩效各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级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要认及真落实重大

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时发现重大事及故隐患,时组织重大事故隐患

分级挂牌督办和核销,按时上报《汕头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月报,

表》确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对工作成绩突

出的,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评先活动中给予表彰。对漏查、漏报重大

事故隐患或挂牌督办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力等失责行为,甚至将引发

生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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