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大化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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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日发(作者:班队会活动记录)[大化改新百度影音]大化改新对日本有着什么影响?日本
社会性质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大化改新后的社会性质,中日史学界主张不一。日本学者大都认为改
新后的律令社会是奴隶社会的继续。具有代表性的论据是,大化改新
后阶级关系没有发生变化,公民的沉重徭役负担,其性质与部民的负
担并无不同。中国学者吴廷理早在50年代,分析班田收授法与租庸
调的性质之后指出,改新后建立起来的土地制度“只能是封建的土地
国家所有制”。据此主张改新后的社会性质应是封建社会。
日本的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是参照隋唐均田制和租庸调制而制
定的。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同中国的均田制与租庸调性质基本一
致。都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下的土地分配制度和租税制度。对于封
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下的地租形式和阶级关系。
图中大兄皇子(天智天皇)
马克思作过精辟的论述:“如果不是私有土地的所有者,而象在亚
洲那样,国家既作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而同直接生产者
相对立,那么,地租和赋税就会合为一体,或者不如说,不会再有什
么同这个地租形式不同的赋税。在这种情况下,依附关系在政治方面
和经济方面,除了所有臣民对这个国家都有的臣属关系以外,不需要
更严酷的形式。在这里,国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这里,主权就是在
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改新后国家对农民的关系是土地所
有者对农民的剥削关系”。
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土地,班给公民以口分田,以租庸调的形式
向公民征收国税和课以徭役,而公民紧缚在口分田上,以臣属关系依
附于国家。这种生产者对土地所有者的依附关系是封建生产关系的重
要特征,是有别于奴隶制的关键所在。马克思说,封建经济“和奴隶
经济或种植园经济的区别在于,奴隶要用别人的生产条件来劳动,并
且不是独立的。所以这里必须有人身的依附关系,必须有不管什么程
度的人身不自由和人身作为土地的附属物对土地的依附,必须有真正
的依附农制度”。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在这种土地制度下“所有臣民”对
君主专制国家的“臣属关系”,是在亚洲封建国家常见的。班田农民除
了有终身使用权的口分田外,有少量的个体经济,有对山林池沼的使
用权,有固定的租税和徭役负担,交租后剩余的产品可以占为已有。
所以他们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并非没有发生变化,而是发生了根
本的变化。
改新后奴婢仍然存在,其数量占当时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大部分
集中在畿内。他们在社会生产中已不起主导作用,当时社会生产者的
主要担当者是班田农民。奴婢只起辅助作用,且多数从事非生产性的
家庭杂务。
大化改新是在日本历史上发生的一次重大变革运动,日本由此进入
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