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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3-06-11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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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日发(作者:1921年建党)

中山大学实施研究生助教工作(全校性公共课)试行办法

中大研院〔2003〕12号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性公

共课教学中实施聘用研究生担任助教的工作,并制定本办法。

一、全校性公共课指教育学院开设的公共政治理论课、外国

语学院开设的公共英语课、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开设的公共高等

数学课、中文系开设的大学语文与写作课。

二、研究生助教岗位为本科生或专科生校内教学岗,包括A

类和B类两类设置,以B类岗位为主。两类助教岗位的工作内容

和工作量如下:

(一)A类助教岗位。担任一门课程的全部课堂教学任务和

助教工作。其中邓小平思想概论教学时数为每周3学时,其他政

治理论课和大学语文为每周2学时,大学英语为每周4学时,高

等数学为每周4学时。担任A类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其承担的教

学课时每周不得超过6学时。

(二)B类助教岗位。担任一门课程的助教工作,包括批改

学生作业、课堂答疑和带实验课等,具体工作内容由设岗院、系

确定。B类助教岗位的工作量,以一个教学标准班为计算标准,

每周4学时。

三、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应为全日制博士生、硕博连读(五

年制)研究生、全日制三年制硕士生。申请A类岗位的应为具有

教学经验的博士生。

四、全校性公共课研究生助教岗位的岗位数设置与上岗人选的确定,按以下程序:

(一)岗位数的设置。全校性公共课研究生助教岗位的数量及设置,

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开设全校性公共课的教学院、系,

每年的4月、10月向学校人事处报设岗计划,包括设岗数量,类

别及工作量,经人事处审核为缺编补岗性质后,准予实施。

(二)上岗人选的确定。研究生助教岗位的上岗资格及遴选

程序,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设岗院、系按人事处准允的计划数,

按照《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第九条的规定遴选上岗

人员,并将人选名单及其资格、条件报学校教务处,经教务处审

核通过后方可上岗。A类岗位的上岗者须获得教务处核发的教学

资格证。

(三)上岗名单的归档。设岗院、系将实际上岗的研究生名

单(含岗位类别、上岗时间与工作量)报研究生管理处。管理处

归档后将名单报学校财务处。

五、设岗院、系须为上岗研究生作岗前培训,明确职责与要

求,并做好考核。除日常考核外,每学期末应对上岗研究生作出

是否完成岗位职责的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研究生管理处。

六、研究生担任B类助教岗位的,其津贴按每学期4个月发

放,标准为500元/月,担任A类助教岗位的,其津贴按每课时

70元发放。

七、对担任助教岗位的研究生,财务处依上岗名单按标准分

两次发放津贴,即期中(前10周)和期末各一次。每次岗位津贴

发放前,设岗单位均须对上岗者进行考核,并将通过考核者名单

报财务处。

八、全校性公共课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从设岗院、系教师和

教辅人员缺编费中支付。

(本办法的发布之日为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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