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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电技术

发布时间:2023-06-10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节电技术

节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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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日发(作者:kkmall)

供配电系统节电技术的国内外发展现状”

据《中国电力报》日前报道,未来五年,国家电网发展的重点是在特高压试验示范工程的

基础上,加快特高压电网建设,提高跨区输电能力。

此前,国家电网公司负责人也指出,加快建设以特高压电网为核心的坚强国家电网,将成

为国家电网公司“十一五”发展期间的重点。

“特高压电网”,是指1000千伏的交流或±800千伏的直流电网。目前,中国超高输电线路以

220千伏、330千伏、500千伏交流输电和5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为骨干网架。全国已经形

成5个区域电网和南方电网。

“特高压电网”在国家电网公司2005年工作会议上已经被作为战略构想提出,即建设“跨区

域、大容量、远距离、低损耗的特高压骨干网架”。

然而,这个战略构想被不少人士认为反映了国家电网公司的扩权冲动。“搞特高压真正的目

的是,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的垄断地位。”中国投资协会大中型企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陈望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全国一张网?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设想,以1000千伏交流和±800千伏直流构成的特高压电网,输电距

离可达1000公里至1500公里,这样就可以促进煤电就地转化和水电大规模开发,实现电

网的跨地区、跨流域“水火互济”,将清洁的电能从西部和北部大规模输送到中、东部地区。

对这番构想,电监会信息中心统计分析处处长杨名舟有另一番解读,他分析说,特高压交

流电网一旦完成,全国一张网即宣告形成,在技术上会形成垄断性的屏障。

在特高压交流电网中,区域电网的500千伏网架必须解列(当电力系统受到干扰,稳定性遭

到破坏,发电机和电力系统其他部分之间、系统的一部分和系统其他部分之间失去同步并

无法恢复同步时,将它们之间的电联系切断,分解成相互独立、互不联系的部分,以防止

事故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措施),成为配电电网。

这意味着,全国电力只能上特高压电网,区域电网公司将被架空,区域电网公司的体制模

式和区域电力市场也失去了依托。这在很多人看来是电力体制改革的一种倒退。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2]5号《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文件,2002年,为了解决原国家电力公

司的纵向一体化垄断问题,中国电力改革以“纵向分切”的方式,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电

力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进行重组,即“厂网分开”。

在电网方面,成立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组建华北(含山东)、

东北(含内蒙古东部)、西北、华东(含福建)和华中(含重庆、四川)五个区域电网有限责任公

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主要负责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调度,参与跨区域电网的投资与建设,

协助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制订全国电力发展规划,后来又负责三峡输、配、电网络工程的建

设任务。

五个区域电网公司则负责经营管理电网,保证供电安全,规划区域电网发展,培育区域电

力市场,管理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按市场规则进行电力调度。

据华中电网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当时划分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时,决策层实际

上是想让国家电网公司只管辖安全方面的问题,以便让几大区域电网公司能良性运行。

上述以“厂网分开”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没能改变电网公司独家买电的垄断格局——输配分

离改革滞后,电网公司集输电、配电和售电于一体,终端用户还是只能从覆盖他们的电网

公司购买电力,不能选择供电商,更不能直接选择发电厂,零售端因此不可能形成多家买

方市场,发电侧竞争带来的收益也无法转移给终端用户。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戒骄日前撰文指出,厂网分离以后,只有进行

输配分离、配售分离,才能为电力市场提供多个买方,在售电环节形成竞争机制。他认为

下一步电力改革应该在发电、售电两个环节同步引入竞争的方式,使终端用户分享电力改

革的利益。

如果国家电网强力推出的特高压网成为现实,那么区域电网公司本身可能被架空,遑论输

配分离、配售分离——如业内人士所言,国家电网公司将一家管网、独占市场、独家经营。

特高压的特别问题

国家电网公司已经就建设以特高压为核心的坚强国家电网,形成了一个初步框架——以

晋、陕、蒙、宁煤电基地和西南水电基地开发为前提,构建华中、华北同步的坚强核心电

网。国家电网公司规划中的特高压骨干网架,跨区域的输送能力将占到全国装机总容量的

25%左右。

国家电网力推特高压的决心不言而喻,但各方反对的声音也一直不断。

从技术来看,国际大电网会议现在仍将特高压定为“待成熟技术”,目前,特高压输电技术

在国际上也没有商业化运行的业绩。

此前,只有前苏联和日本建成过1000千伏的特高压交流输电线路。但是,日本特高压线路

建成后一直按500千伏降压运行。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特高压线路也开始降压运行。

意大利兴建的特高压实验工程有两座联络变电所和20公里线路,但由于用电量未见增长,

也未纳入商业运行线路。

同时,特高压电网在输电线路走廊的选择、杆塔结构、导线截面、分裂导线根数及分裂间

距等方面,将涉及到电磁环境、可听噪声、无线电干扰等环保问题。

其次,根据专家测算,整个2004年,中国跨省、跨区的电量交换不到全国总发电量的5.4%,

也就是说,中国目前的跨省、跨区的电量交换,不足以支持特高压。而且,正如中国投资

协会大中型企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副会长陈望祥所分析的,在区域电网中,一旦有事故出现,

可以很快把事故危害缩小到较小的范围。但对特高压来说,交流里面任何一个部分发生自

然灾害,或是人为操作的失误,危害就会很快波及全国。

还有,在目前的经济实力下,中国能否承受特高压的造价。

根据初步规划,国家电网公司近两年内将建成两条特高压输变电工程:一是晋东南-南阳-

荆门的交流工程,预计2006年启动,2008年建成,工程总投资约62亿元;二是金沙江溪

洛渡、向家坝水电站到华东的输电系统,总投资超过170亿元。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规划,到2020年特高压交流加直流的投入约为4060亿元,其中交流

为2560亿元,直流为1500亿元。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人士曾对媒体表示,不同国家的研究

结果表明,输电线路越长,输送容量越大,特高压输电越经济。但是,电监会信息中心统

计分析处处长杨名舟的相关报告显示:1000千伏交流特高压电网线路长100公里时输电能

力为4827—5307MW,长1000公里时其输电能力大为降低,为2045—2249MW,也就是

说不宜长距离输送。为防止过电压,还需安装大量的电抗器,投资更为巨大。

国家电网公司目前自有资金最多不到1000亿,资本金缺口非常大。按照这种速度建特高压,

国网公司的自身承受能力也要打个问号。★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时间文件名称文件内容

1999年5月《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意见》第四条规

定:实行成品油集中批发,具体包括(一)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

下同)要全部交由石

(“38号文件”)油集团、石化集团的批发企业经营,其他企业、单位不得批发经营,各炼油

厂一律不得自销。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炼油厂,要停止其

原油供应。(二)对成品油批发企业,要在1999年内进行清理整顿,取消不具备条件的批发

企业的经营资格。对石油集团、石化集团

以外经清理整顿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可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依法采取划转、联营、

参股、收购等方式进行重组等条款。

2001年9月《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意见》第二条规定的具体条

款包括(一)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规范新建加油站审批程序。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各地

区新建的加油

站,统一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二)成品油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集中

批发。全国成品油批发企业布局规划由两

大集团制订,报国家经贸委审批。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新设成品油批发企业,一律由石

油集团、石化集团报国家经贸委审批等。

2004年2月《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定“在2008年以前,各地要淘汰直径在2.8米以下

的机立窑,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企业规模小于

20万吨一定要关停并转。”

2004年5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一章政策目标第四条提出:要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

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散、乱、低水平重复建设。

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几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力争到2010年跨入世界500

强企业之列。第十章投资管理第四十七条规

定“新建汽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

不得低于8亿元人民币,要建立产品研究开

发机构,且投资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新建乘用车、重型载货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应包

括为整车配套的发动机生产。新建车用发动

机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5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5

亿元人民币,要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产品水

平要满足不断提高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要求。新建下列投资项目的生产规模不

得低于:重型载货车10000辆;乘用车:装

载4缸发动机50000辆;装载6缸发动机30000辆”等。

2005年6月《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成品油批发

企业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在中国境内从事两年以上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并拥有30座

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

2005年7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第一章政策目标第三条提出,通过钢铁产业组织结构调

整,实施兼并、重组,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骨干企业集团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

到2010年,钢铁冶炼企业数量要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

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第三章产业布局调整中第十

条规定:钢铁产业布局调整,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新的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厂、炼钢

厂,不提倡建设独立轧钢厂,必须依托有条件的现有企业,结合兼并、搬迁,在水资源、

原料、运输、市场消费等具有比较优势的

地区进行改造和扩建。第五章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第二十条提出,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大型

企业集团进行跨地区的联合重组,到2010年,要形成两个3000万吨级,若干个千万吨级

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第六章投资管理第二十三条又规定:钢铁企业跨地

区投资建设钢铁联合企业项目,普钢企业上年的钢产量必须达到5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

业产量要达到50万吨及以上。境外钢铁企业投资中国钢铁工业,须具有钢铁自主知识产权

技术,其上年普通钢产量必须达到1000万吨以上或高合金特殊钢产量达到100万吨。该《政

策》还在提高产业集中度方面着墨甚多。

2005年12月《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按照总量调控、上

大压小、优化结构的原则,继续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持适度的建设规模,重点建设

安全高效大型现代化煤矿,新建(扩建)大型煤炭项目时,必须与周边区域小煤矿资源整合、

联合改造相结合。同时,要加快整合改造小煤矿,继续关闭布局不合理、浪费资源、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对于新建煤矿,单井井型不得低于以下规模:山西省、陕西省、

内蒙古30万吨/年;新疆、甘肃、青海、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15万吨/年;西南和

中南地区9万吨/年;开采极薄煤层3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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