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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资质

发布时间:2023-06-10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设计资质

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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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日发(作者:下决心英语短语)

(完整版)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附件6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4.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5.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6.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7.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8.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附件6-1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

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

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

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

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

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

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

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

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

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

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

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

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

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

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

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

制度。

(三)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

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

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可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其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

装饰装修设计。

(三)丙级

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

饰装修设计。

四、附则

(一)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建筑内部抹灰、门窗、吊顶、

轻质隔断、板块饰面、地面、裱糊与软包、细部、涂饰及建

筑外维护、保温,浴厕间防水、设备及电气专业配套支线或

支管,非承重二次砌体结构、非主体钢结构、电气面板、灯

具、卫生洁具、固定家具、室内景观和艺术陈设等。

(二)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乙级资质或丙级

资质。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1: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附表2: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表1

附表2

附件6-2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

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

计。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

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

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

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

工程;

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

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标准

(一)甲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

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

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

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

于2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

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乙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

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

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

过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具

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

于2项小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

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

四、附则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1: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

备表附表2: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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