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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内部装修

发布时间:2023-06-10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建筑内部装修

建筑内部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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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日发(作者:埃塞俄比亚马萨瓦)

2018年新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全文

-01-

总则

1.0.1为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

内部装修防火设计。

1.0.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

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02-

术语

2.0.1建筑内部装修interiordecorationofbuildings为满足功能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

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

2.0.2装饰织物decorativefabric满足建筑内部功能需求,由棉、麻、丝、毛等天然纤维及其

他合成纤维制作的纺织品,如窗帘、帷幕等。

2.0.3隔断partition

建筑内部固定的、不到顶的垂直分隔物。

2.0.4固定家具fixedfurniture与建筑结构固定在一起或不易改变位置的家具。如建筑内部的

壁橱、壁柜、陈列台、大型货架等。

-03-

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3.0.1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

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装饰材料七类。

注:其他装修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3.0.2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本规范表3.0.2的规定。

根据条文说明装修材料划分举例(以下表为准)

3.0.3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的有关规定,经检测确定。

3.0.4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

级装修材料使用。

3.0.5单位面积质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

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3.0.6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修涂料,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

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且涂层干膜厚度不大于1.0mm的有机装修涂料,可作为B1级装

修材料使用。

3.0.7当使用多层装修材料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

合型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进行整体检测确定。

-04-

特别场所

4.0.1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

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4.0.2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

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4.0.3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4.0.4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

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

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5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6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

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7建筑内部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基层的表面装修应采用不

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8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2.1、表

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9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

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0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

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11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2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

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13民用建筑内的库房或贮藏间,其内部所有装修除应符合相应场所规定外,且应采用

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14展览性场所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展台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在展厅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均应采用

A级装修材料。

3.展台与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部位的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5住宅建筑装修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改动住宅内部烟道、风道。

2厨房内的固定橱柜宜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卫生间顶棚宜采用A级装修材料。

4阳台装修宜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16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或构件时,应

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与窗帘、帷幕、幕布、软包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灯饰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4.0.17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

装修材料上;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的木质类板材,当内部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应采用不

低于B1级的材料。

4.0.18当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装修材料内部安装电加热供暖系统时,室内采用

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装修材

料内部安装水暖(或蒸汽)供暖系统时,其顶棚采用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其他部位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且尚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

共场所的规定。

4.0.19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布艺等,当需要设置时,不应

靠近电气线路、火源或热源,或采取隔离措施。

4.0.20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其内部装修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类比执行。

-05-

民用建筑

5.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5.1.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

5.1.1的规定。

5.1.2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1.1中序号为11~13规定的部位外,单层、多

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的房间,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

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1.1的基础

上降低一级。

5.1.3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1.1中序号为11~13规定的部位外,当单

层、多层民用建筑需做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

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1.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

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1.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

级。

5.2高层民用建筑

5.2.1高层民用建筑內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2.1的规

定。

拔表5.2.I

建筑物及场所建筑规棋、性康

3?修材料ttS烧性能等级

面隔

装饰纽物

共他

装修

皱饰

材料

Sf

TfT

帷床

4

商店的茨业厅

毎层建筑面积>15OOm2

或总St筑面W>3000mxΛ—Ba

Bl

BI

毎层建筑面积

≤1500m2i⅛t总SS城面

⅞R≤30<)0m2

ABlBIBlBfBlB3

B2

5

宾馆、饭店的客房及公共

活动用房等

一类理筑

ABlBlBIB2BI

UIB2BI

二炎浚筑

ΛBIBlBIBIBI

BlBIBl

6

养老眈、托儿所、幼儿园

的居住及活动场所

ΛBlBIBiBl—BJIhBl

7

医院的■房区、诊疗区.

手术区

—ΛAIhBIBBlBl

BJBl

8

敘学场所C验场所

Λ

Bl

Bl

I八

B2B2BlBlBlBl

9

纪念馅、展斑愉、博

书UTMfMStfiK⅛S

料馆尊的公众活动场所

—类建筑

AIhBlB2BlBlBIBI

二类&筑

ABIIhBIBl»1B2

BJIh

IO

存放文物、紀念展粧锄

品、車要图书、档案、资斜

的场所

AAViBlB2B.

——

BlB2

II

嗽算銀乐游艺场所

—ΛBlHlBlBl»1WiBIBlBl

12

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及装有殖枣机潇、仪牆的膺

AAIhBlBlB)Bl—BlBI

13

餐饮场所—

Λ-I亠时

续表5.2.1

■筑输及场所建筑規楼、性质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装饰织物

貝他

装條

装饰

材料

14办公场所

一类建筑ABIBlBlB

2BIBl—BlBl

二类建筑AB

IBlBIB2BlB2

—BX

15

电倍楼、财贸金融楼、

邮政楼、广播电视

一类建筑AΛBIBlBlB

lBl

—BlBl

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

WAtB

二类童筑AB

lBJB2B2BlB2

—B2B2

16其他公共场所—ABlBlBiIbB2BlBIBIBI

17住宅—ABlBlBlB2

B■

-

⅛ii

5.2.2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2.1中序号为10~12规定的部位外,高

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的

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5.2.3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2.1中序号为10~12规定的部位外,以

及大于400㎡的观众厅、会议厅和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2.1规定

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5.2.4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装饰织物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其他

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5.3地下民用建筑

5.3.1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級,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3.1的规

定。

注: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

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5.3.2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3.1中序号为6~8规定的部位外,单独建

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可在本规范表5.3.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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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仓库

6.0.1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6.0.1的规定。

6.0.2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部位外,当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内同时设有

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6.0.1

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6.0.3当厂房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0.4附设在工业建筑内的办公、研发、餐厅等辅助用房,当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防火分隔和疏散设施时,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按

民用建筑的规定执行。

6.0.5仓库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6.0.5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

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

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

注:本文红色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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