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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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发(作者:赤壁赋苏轼)XXXX医院医疗投诉管理制度
一、投诉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
人)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护理等服务不满意,
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
见、建议和要求的行为。
二、医院对投诉的处理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
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投诉有
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
三、医院设医患关系办公室,统一受理医疗投诉,进
行登记,并根据投诉情况转交各相关管理职能部门。门诊
相关投诉转发门诊部,护理相关投诉转发护理部,病区医
疗投诉转发医务科,行风投诉转发工会,其它投诉根据投
诉情况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如经初步调查投诉涉及2
个或2个以上职能部门,由医患关系办公室协调相关责任部
门共同解决,各职能部门应当全力配合,不得推诿。
四、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医务科负责管理医患关系办公室。
(二)各管理职能部门对医患关系办公室转交的投诉案
例,认真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对本部门相关的投诉,应定期汇总、分析,提出
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不断持续改进。
五、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接待制度”,投诉人向
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属本部门负责接待的,按本办法
的相关要求予以接待处理;不属本部门负责接待的,接待
人应主动引导投诉人向医患关系办公室投诉;投诉人不愿
到医患关系办公室投诉的,接待人应先作好解释疏导工作
和投诉记录,并及时将投诉意见转至医患关系办公室,积
极配合医患关系办公室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六、投诉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
信息,并填写《投诉登记表》。
七、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
般应于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
项,应于2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
见。
八、医院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医院投诉管理部
门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九、各部门、科室在接待处理投诉的过程中,涉及医
疗纠纷(事故)争议的,按照《XX县人民医院关于医疗纠纷
(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的规定》处理,并告知投诉人按
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十、员工投诉管理:1.投诉内容包括医疗质量、医德
医风、服务态度、违章违纪、劳动纪律、医院环境、器械、
设备、药品、价格、收费、医院管理等方面。2、投诉人可
采取面谈、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既可以按照职责分
工向有关职能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总值班办公室或投
诉科进行投诉。3.投诉受理部门在査清事实、分清责任的
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4.投诉科工作人员不
得向外界透露员工投诉人的情况。5.投诉人必须提供投诉
详细资料,并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责,严禁捏造或恶意
夸大事实。6.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
十一、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医疗投诉档案,整理有关
资料,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一)投诉人基本信息;
(二)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四)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
十二、凡有关部门登记的一般性医疗投诉,经调查证实
存在过失的,根据其过失严重程度,一次扣罚责任人100元。
情节严重者扣发当月奖金,全院通报批评,与责任人职称晋
升、年终考核以及科室评优挂钩。
十三、因医疗投诉发生医疗欠费的、医疗费减免的或
经医院协商处理给予经济赔偿,经查证属实的,经医疗事
故鉴定或法院判决赔偿的,按照《医疗纠纷(事故)防范、
预警与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