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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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8日发(作者:设计深度)1/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forHazardousAgentsinthe
Workplace
GBZ2-200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的各类用人单
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
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
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9—87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934—89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试规范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定义
本标准采纳如下定义:
1/1
3.1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OEL)是职业
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
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阻碍的容许接触水平。
化学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可分为时刻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
许浓度和短时刻接触容许浓度三类。
3.1.1时刻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WeightedAverage,PC-TWA)指以时刻为权
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3.1.2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AllowableConcentration,MAC)
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刻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
物质的浓度。
3.1.3短时刻接触容许浓度(Pemissibleconcentration-Short
TermExposureLimit,PC-STEL),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
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刻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3.2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3.3工作地点(WorkSite)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治
理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4卫生要求
4.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表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4.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表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4.3工作场所空气中生物因素容许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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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工作场所空气中生物因素容许浓度
序号
中文名CAS
No.
英文名
最高容许浓
度
(孢子数
/m3)
时刻加权
平均
容许浓度
短时刻接
触
容许浓度
1.白僵蚕孢子
Beauveria
bassiana
6×107——
4.4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4.4.1电磁辐射暴露限值(Limitsforexposureto
electromagneticfields)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4.2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Health
standardforevaluatingmeteorogicalconditioninthehot
workenvironment)
4.4.2.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工作场所气象条件卫生评价标准及其
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各类高温作业(含夏季通风室外计算
温度≥30℃地区的露天作业)。
4.4.2.2定义
本标准采纳下列定义:
高温作业:高温作业系指工作场所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
量大于23w/m3·h或84kJ/m3·h的车间;或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
1/1
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时,工作场所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
2℃以上的作业(含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0℃地区的露天作
业,不含矿井下作业)。
4.4.2.3卫生要求
按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分为<30℃和≥30℃两类地
区,每类按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提出本卫生评价标准,作业场所综
合温度(℃)应不超过下表规定的限值。
表4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上限值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分区*
<30℃地区≥30℃地区
≤153132
~203031
~252930
≥252829
注:*所示温度为干球温度
4.4.2.4测试方法
4.4.2.4.1本标准中"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按GB3896—83体力劳
动强度分级执行。
4.4.2.4.2本标准中"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按GBJ19—87工
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执行。
4.4.2.4.3测试要求按GB934—89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试
规范执行。
4.4.2.4.4高温作业综合温度的测定采纳通风温湿度计、黑球温
度计的测定值,按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计算方法,用公式
1/1
计算出(或按有关表、图查出)综合温度(℃)。亦可用经鉴定或计
量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综合温度测试仪器直接测出综合温
度(℃)。
4.4.2.4.5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计算方法
依照通风温湿度计、黑球温度计的测定值,按公式计算出
综合温度(℃),公式为:
综合温度(℃)=湿球温度(℃)×0.7+黑球(或干球)温度
(℃)×0.3………(1)
或依照黑球(℃)、湿球温度(℃)查有关图表得出综合温
度(℃)。当无热辐射源存在时,黑球温度可用干球温度代替。
4.4.3高温作业分级(Classifiedstandardofworkinginhot
environment)
4.4.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作业环境热强度大小的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对高温作业实施劳动安全卫生分级治理。
4.4.3.2定义
4.4.3.2.1生产性热源
指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和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
或工件等。
4.4.3.2.2工作地点
指作业人员进行生产操作或为了观看生产情况需要经常
或定期停留的地点。若因生产劳动需要,作业人员在车间内不同
地点进行操作,则整个车间可称为工作地点。
4.4.3.2.3WBGT指数
1/1
WBGT指数亦称为湿球黑球温度(℃),是表示人体接触生
产环境热强度的一个经验指数,它采纳了自然湿球温度(tnw)、黑
球温度(tg)和干球温度(ta)三个参数,并由下列公式计算而获得:
室内作
业:WBGT=0.7tnw+0.3tg………………………………………(2)
室外作
业:WBGT=0.7tnw+0.2tg+0.1ta……………………………(3)
4.4.3.2.4高温作业
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作业地点平均WBGT指数等于或
大于25℃的作业。
4.4.3.2.5接触高温作业时刻
指作业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8h)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
计时刻(min)。
4.4.3.2.6定向辐射热
指生产性热源同工作地点的某一方同辐射的热量。
4.4.3.3高温作业分级
按照工作地点WBGT指数(即湿球黑球温度(℃))和接触
高温作业的时刻将高温作业分为四级,级不越高表示热强度越
大,见下表。
表5高温作业分级标准
接触高温
作业时刻
WBGT指数(℃)
(min)25~2627~2829~30
31~
32
33~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1/1
~120ⅠⅠⅠⅠⅡⅡⅡⅢⅢⅢ
121~240ⅠⅠⅡⅡⅢⅢⅣⅣ
241~360ⅡⅡⅢⅢⅣⅣ
361~ⅢⅢⅣⅣ
4.4.3.4定向辐射热的修正系数
在工作地点定向辐射热强度平均值等于或大于2kw/m2的
高温作业,应在上表的基础上相应提高一个等级,但最高不应超
过Ⅳ级。
4.4.3.5WBGT指数测量与计算方法
4.4.3.5.1测量时刻
常年从事接触高温作业的工种,应以最热季节测量值为
分级依据。季节性或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工种,应以季节内最
热月测量值为分级依据。从事室外作业的工种,应以夏季最热月
晴天有太阳辐射时的测量值为分级依据。在生产正常和工作地点
热源稳定时,同一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应测量3次,即工
作后:9:00~10:00;13:00~14:00和16:00~17:00,连测3天,
取平均值,如遇专门生产工艺,工作地点热源不稳定时,可依据
生产进程或具体情况,随时测量,同一测点连测3次,取平均值。
4.4.3.5.2测量地点及位置
选择作业人员经常操作,停留或临时休息处,一般测量
高度立位作业为1.5m高,座位作业为1.1m高。如作业人员实际
受热不均匀,应测踝部、腹和头部。立位时测量点离地高度分不
为0.1;1.1和1.7m处;座位时测量点离地高度分不0.1;0.6和
1/1
1.1m。
4.4.3.5.3WBGT指数的平均值计算公式:
………(4)
4.4.3.5.4测量仪器与方法
4.4.3.5.4.1测量仪器采纳WBGT测量仪,或采纳干球温度计、
自然湿球温度计、黑球温度计,在同一地点分不测量计算。
4.4.3.5.4.2自然湿球温度计的感温部分应为圆柱体,外径为
(6±1)mm,长度为(30±5)mm测量范围为5~40℃;精度为
±0.5℃。
4.4.3.5.4.3黑球温度计的黑球直径为150mm,为无光泽黑球,
平均辐射系数为0.95,铜球壁越薄越好,测量范围为20~120℃,
精度为±1℃。
4.4.3.5.4.4干球温度计测量范围为10~60℃;精度为±0.5℃,
测量时应注意防止辐射热的阻碍。
4.4.3.5.4.5干球、湿球和黑球温度测量时应采纳三角支架将3
个温度计悬挂起来,以便便环境空气不受限制流经球体感温部。
4.4.3.5.4.6在测量湿球温度时,要在湿球温度计的感温部分裹
上一层湿纱布条,纱布条要覆盖湿球温度计的整个感温球体。测
量时由其自然蒸发(不能人为强迫通风)每半小时读记测量数值。
应注意保持纱布条清洁、湿润,再次使用前要清洗洁净。
4.4.3.5.4.7黑球温度计达到稳定状态时,需要的时刻较长,因
此黑球温度一般每隔25分钟读记测量数值。
4.4.3.5.5时刻加权WBGT指数计算公式
1/1
在生产环境热强度变化较大的工作场所,或者因生产需要作
业人员在车间内不同工作地点操作,且接触热强度大小不一致
时,应采纳时刻加权平均公式计算WBGT指数:
………¨(5)
式中:WBGT1——第1个工作地点实测WBGT;
WBGT2——第2个工作地点实测WBGT;
WBGTn——第n个工作地点实测WBGT;
t1t2……tn——作业人员在第1,2…n个
工作地点实际停留的时刻。
4.4.3.6接触高温作业时刻测量与计算
4.4.3.6.1接触高温作业时刻是指因生产需要作业人员,在一个
工作日(8h),实际在热环境中操作、停留、短休的累计时刻。
4.4.3.6.2测算方法是同一工种或生产岗位随机选择受测作业
人员2~3名,在正常生产状况下,跟班记录一个工作日作业人
员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时刻连续记录3天,取平均值。
4.4.3.6.3如遇作业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需在不同岗位工作时,
要分不测算在各岗位的实际接触高温作业时刻,同时测量其岗位
工作地点WBGT指数,以便按4.4.3.5.5计算时刻加权平均WBGT
指数。
4.4.3.7定向辐射热的测量与计算方法
4.4.3.7.1定向辐射热的测算时刻、地点及位置请参照
4.4.3.5.1、4.4.3.5.2和4.4.3.5.5等规定的方法原则。
4.4.3.7.2测量仪器采纳定向辐射热计对准被测方向测量。
1/1
4.4.4激光辐射(Laserradiation)
4.4.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激光辐射卫生标准及其测试方
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研制和使用激光器的单位和企业。
4.4.4.2定义
4.4.4.2.1激光指波长为200nm~1mm之间的相干光辐射。
4.4.4.2.2激光器通过受激发射过程产生和放大光辐射的装
置。
4.4.4.2.3照耀量受照面积上光能的面密度,单位为J/cm2
4.4.4.2.4辐照度受照面积上光功率的面密度,单位为W/cm2
4.4.4.2.5照耀时刻激光照耀人体的持续时刻,用t表示。
4.4.4.2.6光谱校正因子(CA和CB)激光生物学作用是波长的函
数,为评判等价效应而引进的数学因子。CA和CB分不为红外和可
见光波段的校正因子。
4.4.4.3卫生要求
限值见表6和表7。
表6眼直视激光束的最大容许照耀量
波长,nm照射时间,s最大容许照耀量
紫外200~30810-9~3×1043×10-3J·cm-2
309~31410-9~3×1046.3×10-2J·cm-2
315~40010-9~100.56t1/4J·cm-2
315~40010~1031.0J·cm-2
315~400103~3×1041×10-3W·cm-2
1/1
可见400~700
10-9~
1.2×10-5
5×10-7J·cm-2
400~7001.2×10-5~102.5t3/4×10-3J·cm-2
400~70010~1041.4CB
×10-2J·cm-2
400~700104~3×1041.4C
B
×10-6W·cm-2
红外700~105010-9~1.2×10-55CA
×10-7J·cm-2
700~10501.2×10-5~1032.5t3/4×10-3J·cm-2
1050~140010-9~3×10-55×10-6J·cm-2
1050~14003×10-5~10312.5t3/410-3J·cm-2
700~1400104~3×1044.44CA
×10-4W·cm-2
远红外1400~10610-9~10-70.1J·cm-2
1400~
106
10-7~100.56t1/4J·cm-2
1400~
106
>100.1W·cm-2
表7激光照耀皮肤的最大容许照耀量
光谱范围波长,nm照耀时刻,s最大容许照耀量
紫外200~40010-9~3×104同表6
可见与红外400~1400
10-9~3×10-72C
A
×10-2J·cm-2
10-7~101.1Cat1/4J·cm-2
10~3×1040.2C
A
W·cm-2
远红外1400~10610-9~3×104同表6
1/1
注:波长λ为:400~700nm,CA=1;700~1050nm,CA=100.002(λ-700);
1050~1400nm,CA=5;400~550nm,CB=1;550~70Onm,
CB=100.015(λ-550)
4.4.4.4激光辐射的测试方法
4.4.4.4.1测试对象
本方法适用于接触激光器系统工作人员的最大容许照耀
量的测量。
4.4.4.4.2测试方法及要求
4.4.4.4.2.1激光器需调至最高输出水平,在消除非测量波长杂
散光的情况下进行测量。
4.4.4.4.2.2激光器和激光器系统对眼和皮肤的最大容许照耀
量的测量,应在激光工作人职员作区进行。激光辐射测量仪器的
接收头应置于光束中,以光束截面中最强的辐射水平为准。
4.4.4.4.2.3测量最大容许照耀量的最大圆面积直径为极限孔
径。测量眼最大容许照耀量时,波长为200~400nm与1400~106nm
用1mm孔径,波长为400~1400nm用7mm孔径。测量皮肤最大容
许照耀量时都用1mm孔径。
4.4.4.4.3测量仪器
依照激光器的输出波长和输出水平选择适当的测量仪
器。
4.4.4.4.3.1用1mm极限孔径测量辐射水平常,测量仪器接收头
的灵敏度必须均匀。
4.4.4.4.3.2测量仪器均应经国家计量部门标定,测量误差不得
1/1
超过±10%。
4.4.4.4.3.3测量时中小功率的激光器用锤形腔热电式的功率
计。小能量的激光器用光电型的能量计。大功率的激光器采纳流
水量热式功率计。
4.4.5局部振动(Hand-transmittedvibration)
4.4.5.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手接触受振工
件的标准限值及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手接触受振工
件的所有作业
4.4.5.2定义
4.4.5.2.1局部振动
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时,直接作用
或传递到人的手臂系统的机械振动或冲击。
4.4.5.2.2日接振时刻
工作日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的累积接振
时刻为日接振时刻,单位为h/d。
4.4.5.2.3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ahw)
按不同频率振动的人体生理效应规律计权后的振动加速
度,单位为m/s2,可用式(6)计算:
………………………(6)
式中:ahi第i频段的振动加速度;
ki第i频段的计权系数;
1/1
n总频段数
4.4.5.2.4四小时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屿[ahw(4)]
在日接振时刻不足或超过四小时时,要将其换算为相当
于接振四小时的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值,可用式(7)计算:
……………………(7)
式中T——日接振时刻,h/d。
4.4.5.3卫生要求
使用振动工具或工件的作业,工具手柄或工件的4h等能
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不得超过5m/s2。
4.4.5.4.测试方法及要求
4.4.5.4.1局部振动测试点应选在工具手柄或工件手握处近。
4.4.5.4.2传感器应牢固地固定在测试点。
4.4.5.4.3振动测量应按正交坐标系统的三个轴向进行,取最大
轴向的四小时等能量频率计权加速度为被测工具或工件的振动。
4.4.5.4.4测试振动要先获得1/1或1/3倍频程频谱,然后按式
(6)计算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假如振动测试仪器有计权网络部
分,能够直接读数。
4.4.5.4.5关于峰值因数专门高的冲击振动,测试时要在传感器
和被测工具之间加装机械式低通滤波器,以防过载阻碍测量结
果。
4.4.5.4.6震动测试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由国家计量部门
校准。
4.4.5.5计算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的计权系数
1/1
表81/1与1/3倍频程的计权系数Ki
中心频率,Hz1/3倍频程k
i
1/1倍频程k
i
8.01.01.0
10.01.0
12.51.0
161.01.0
200.8
250.63
31.50.50.5
400.4
500.3
630.250.25
800.2
1000.16
1250.1250.125
1600.1
2000.08
2500.0630.063
3150.05
4000.04
5000.030.03
6300.025
8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