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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发布时间:2023-06-09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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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8日发(作者:设计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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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forHazardousAgentsinthe

Workplace

GBZ2-200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的各类用人单

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

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

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9—87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934—89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试规范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定义

本标准采纳如下定义:

1/1

3.1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OEL)是职业

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

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阻碍的容许接触水平。

化学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可分为时刻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

许浓度和短时刻接触容许浓度三类。

3.1.1时刻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WeightedAverage,PC-TWA)指以时刻为权

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3.1.2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AllowableConcentration,MAC)

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刻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

物质的浓度。

3.1.3短时刻接触容许浓度(Pemissibleconcentration-Short

TermExposureLimit,PC-STEL),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

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刻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3.2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3.3工作地点(WorkSite)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治

理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4卫生要求

4.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表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4.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表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4.3工作场所空气中生物因素容许浓度

1/1

表3工作场所空气中生物因素容许浓度

序号

中文名CAS

No.

英文名

最高容许浓

(孢子数

/m3)

时刻加权

平均

容许浓度

短时刻接

容许浓度

1.白僵蚕孢子

Beauveria

bassiana

6×107——

4.4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4.4.1电磁辐射暴露限值(Limitsforexposureto

electromagneticfields)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4.2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Health

standardforevaluatingmeteorogicalconditioninthehot

workenvironment)

4.4.2.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工作场所气象条件卫生评价标准及其

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各类高温作业(含夏季通风室外计算

温度≥30℃地区的露天作业)。

4.4.2.2定义

本标准采纳下列定义:

高温作业:高温作业系指工作场所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

量大于23w/m3·h或84kJ/m3·h的车间;或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

1/1

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时,工作场所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

2℃以上的作业(含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0℃地区的露天作

业,不含矿井下作业)。

4.4.2.3卫生要求

按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分为<30℃和≥30℃两类地

区,每类按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提出本卫生评价标准,作业场所综

合温度(℃)应不超过下表规定的限值。

表4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上限值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分区*

<30℃地区≥30℃地区

≤153132

~203031

~252930

≥252829

注:*所示温度为干球温度

4.4.2.4测试方法

4.4.2.4.1本标准中"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按GB3896—83体力劳

动强度分级执行。

4.4.2.4.2本标准中"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按GBJ19—87工

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执行。

4.4.2.4.3测试要求按GB934—89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试

规范执行。

4.4.2.4.4高温作业综合温度的测定采纳通风温湿度计、黑球温

度计的测定值,按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计算方法,用公式

1/1

计算出(或按有关表、图查出)综合温度(℃)。亦可用经鉴定或计

量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综合温度测试仪器直接测出综合温

度(℃)。

4.4.2.4.5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计算方法

依照通风温湿度计、黑球温度计的测定值,按公式计算出

综合温度(℃),公式为:

综合温度(℃)=湿球温度(℃)×0.7+黑球(或干球)温度

(℃)×0.3………(1)

或依照黑球(℃)、湿球温度(℃)查有关图表得出综合温

度(℃)。当无热辐射源存在时,黑球温度可用干球温度代替。

4.4.3高温作业分级(Classifiedstandardofworkinginhot

environment)

4.4.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作业环境热强度大小的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对高温作业实施劳动安全卫生分级治理。

4.4.3.2定义

4.4.3.2.1生产性热源

指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和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

或工件等。

4.4.3.2.2工作地点

指作业人员进行生产操作或为了观看生产情况需要经常

或定期停留的地点。若因生产劳动需要,作业人员在车间内不同

地点进行操作,则整个车间可称为工作地点。

4.4.3.2.3WBGT指数

1/1

WBGT指数亦称为湿球黑球温度(℃),是表示人体接触生

产环境热强度的一个经验指数,它采纳了自然湿球温度(tnw)、黑

球温度(tg)和干球温度(ta)三个参数,并由下列公式计算而获得:

室内作

业:WBGT=0.7tnw+0.3tg………………………………………(2)

室外作

业:WBGT=0.7tnw+0.2tg+0.1ta……………………………(3)

4.4.3.2.4高温作业

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作业地点平均WBGT指数等于或

大于25℃的作业。

4.4.3.2.5接触高温作业时刻

指作业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8h)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

计时刻(min)。

4.4.3.2.6定向辐射热

指生产性热源同工作地点的某一方同辐射的热量。

4.4.3.3高温作业分级

按照工作地点WBGT指数(即湿球黑球温度(℃))和接触

高温作业的时刻将高温作业分为四级,级不越高表示热强度越

大,见下表。

表5高温作业分级标准

接触高温

作业时刻

WBGT指数(℃)

(min)25~2627~2829~30

31~

32

33~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1/1

~120ⅠⅠⅠⅠⅡⅡⅡⅢⅢⅢ

121~240ⅠⅠⅡⅡⅢⅢⅣⅣ

241~360ⅡⅡⅢⅢⅣⅣ

361~ⅢⅢⅣⅣ

4.4.3.4定向辐射热的修正系数

在工作地点定向辐射热强度平均值等于或大于2kw/m2的

高温作业,应在上表的基础上相应提高一个等级,但最高不应超

过Ⅳ级。

4.4.3.5WBGT指数测量与计算方法

4.4.3.5.1测量时刻

常年从事接触高温作业的工种,应以最热季节测量值为

分级依据。季节性或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工种,应以季节内最

热月测量值为分级依据。从事室外作业的工种,应以夏季最热月

晴天有太阳辐射时的测量值为分级依据。在生产正常和工作地点

热源稳定时,同一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应测量3次,即工

作后:9:00~10:00;13:00~14:00和16:00~17:00,连测3天,

取平均值,如遇专门生产工艺,工作地点热源不稳定时,可依据

生产进程或具体情况,随时测量,同一测点连测3次,取平均值。

4.4.3.5.2测量地点及位置

选择作业人员经常操作,停留或临时休息处,一般测量

高度立位作业为1.5m高,座位作业为1.1m高。如作业人员实际

受热不均匀,应测踝部、腹和头部。立位时测量点离地高度分不

为0.1;1.1和1.7m处;座位时测量点离地高度分不0.1;0.6和

1/1

1.1m。

4.4.3.5.3WBGT指数的平均值计算公式:

………(4)

4.4.3.5.4测量仪器与方法

4.4.3.5.4.1测量仪器采纳WBGT测量仪,或采纳干球温度计、

自然湿球温度计、黑球温度计,在同一地点分不测量计算。

4.4.3.5.4.2自然湿球温度计的感温部分应为圆柱体,外径为

(6±1)mm,长度为(30±5)mm测量范围为5~40℃;精度为

±0.5℃。

4.4.3.5.4.3黑球温度计的黑球直径为150mm,为无光泽黑球,

平均辐射系数为0.95,铜球壁越薄越好,测量范围为20~120℃,

精度为±1℃。

4.4.3.5.4.4干球温度计测量范围为10~60℃;精度为±0.5℃,

测量时应注意防止辐射热的阻碍。

4.4.3.5.4.5干球、湿球和黑球温度测量时应采纳三角支架将3

个温度计悬挂起来,以便便环境空气不受限制流经球体感温部。

4.4.3.5.4.6在测量湿球温度时,要在湿球温度计的感温部分裹

上一层湿纱布条,纱布条要覆盖湿球温度计的整个感温球体。测

量时由其自然蒸发(不能人为强迫通风)每半小时读记测量数值。

应注意保持纱布条清洁、湿润,再次使用前要清洗洁净。

4.4.3.5.4.7黑球温度计达到稳定状态时,需要的时刻较长,因

此黑球温度一般每隔25分钟读记测量数值。

4.4.3.5.5时刻加权WBGT指数计算公式

1/1

在生产环境热强度变化较大的工作场所,或者因生产需要作

业人员在车间内不同工作地点操作,且接触热强度大小不一致

时,应采纳时刻加权平均公式计算WBGT指数:

………¨(5)

式中:WBGT1——第1个工作地点实测WBGT;

WBGT2——第2个工作地点实测WBGT;

WBGTn——第n个工作地点实测WBGT;

t1t2……tn——作业人员在第1,2…n个

工作地点实际停留的时刻。

4.4.3.6接触高温作业时刻测量与计算

4.4.3.6.1接触高温作业时刻是指因生产需要作业人员,在一个

工作日(8h),实际在热环境中操作、停留、短休的累计时刻。

4.4.3.6.2测算方法是同一工种或生产岗位随机选择受测作业

人员2~3名,在正常生产状况下,跟班记录一个工作日作业人

员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时刻连续记录3天,取平均值。

4.4.3.6.3如遇作业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需在不同岗位工作时,

要分不测算在各岗位的实际接触高温作业时刻,同时测量其岗位

工作地点WBGT指数,以便按4.4.3.5.5计算时刻加权平均WBGT

指数。

4.4.3.7定向辐射热的测量与计算方法

4.4.3.7.1定向辐射热的测算时刻、地点及位置请参照

4.4.3.5.1、4.4.3.5.2和4.4.3.5.5等规定的方法原则。

4.4.3.7.2测量仪器采纳定向辐射热计对准被测方向测量。

1/1

4.4.4激光辐射(Laserradiation)

4.4.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激光辐射卫生标准及其测试方

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研制和使用激光器的单位和企业。

4.4.4.2定义

4.4.4.2.1激光指波长为200nm~1mm之间的相干光辐射。

4.4.4.2.2激光器通过受激发射过程产生和放大光辐射的装

置。

4.4.4.2.3照耀量受照面积上光能的面密度,单位为J/cm2

4.4.4.2.4辐照度受照面积上光功率的面密度,单位为W/cm2

4.4.4.2.5照耀时刻激光照耀人体的持续时刻,用t表示。

4.4.4.2.6光谱校正因子(CA和CB)激光生物学作用是波长的函

数,为评判等价效应而引进的数学因子。CA和CB分不为红外和可

见光波段的校正因子。

4.4.4.3卫生要求

限值见表6和表7。

表6眼直视激光束的最大容许照耀量

波长,nm照射时间,s最大容许照耀量

紫外200~30810-9~3×1043×10-3J·cm-2

309~31410-9~3×1046.3×10-2J·cm-2

315~40010-9~100.56t1/4J·cm-2

315~40010~1031.0J·cm-2

315~400103~3×1041×10-3W·cm-2

1/1

可见400~700

10-9~

1.2×10-5

5×10-7J·cm-2

400~7001.2×10-5~102.5t3/4×10-3J·cm-2

400~70010~1041.4CB

×10-2J·cm-2

400~700104~3×1041.4C

B

×10-6W·cm-2

红外700~105010-9~1.2×10-55CA

×10-7J·cm-2

700~10501.2×10-5~1032.5t3/4×10-3J·cm-2

1050~140010-9~3×10-55×10-6J·cm-2

1050~14003×10-5~10312.5t3/410-3J·cm-2

700~1400104~3×1044.44CA

×10-4W·cm-2

远红外1400~10610-9~10-70.1J·cm-2

1400~

106

10-7~100.56t1/4J·cm-2

1400~

106

>100.1W·cm-2

表7激光照耀皮肤的最大容许照耀量

光谱范围波长,nm照耀时刻,s最大容许照耀量

紫外200~40010-9~3×104同表6

可见与红外400~1400

10-9~3×10-72C

A

×10-2J·cm-2

10-7~101.1Cat1/4J·cm-2

10~3×1040.2C

A

W·cm-2

远红外1400~10610-9~3×104同表6

1/1

注:波长λ为:400~700nm,CA=1;700~1050nm,CA=100.002(λ-700);

1050~1400nm,CA=5;400~550nm,CB=1;550~70Onm,

CB=100.015(λ-550)

4.4.4.4激光辐射的测试方法

4.4.4.4.1测试对象

本方法适用于接触激光器系统工作人员的最大容许照耀

量的测量。

4.4.4.4.2测试方法及要求

4.4.4.4.2.1激光器需调至最高输出水平,在消除非测量波长杂

散光的情况下进行测量。

4.4.4.4.2.2激光器和激光器系统对眼和皮肤的最大容许照耀

量的测量,应在激光工作人职员作区进行。激光辐射测量仪器的

接收头应置于光束中,以光束截面中最强的辐射水平为准。

4.4.4.4.2.3测量最大容许照耀量的最大圆面积直径为极限孔

径。测量眼最大容许照耀量时,波长为200~400nm与1400~106nm

用1mm孔径,波长为400~1400nm用7mm孔径。测量皮肤最大容

许照耀量时都用1mm孔径。

4.4.4.4.3测量仪器

依照激光器的输出波长和输出水平选择适当的测量仪

器。

4.4.4.4.3.1用1mm极限孔径测量辐射水平常,测量仪器接收头

的灵敏度必须均匀。

4.4.4.4.3.2测量仪器均应经国家计量部门标定,测量误差不得

1/1

超过±10%。

4.4.4.4.3.3测量时中小功率的激光器用锤形腔热电式的功率

计。小能量的激光器用光电型的能量计。大功率的激光器采纳流

水量热式功率计。

4.4.5局部振动(Hand-transmittedvibration)

4.4.5.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手接触受振工

件的标准限值及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手接触受振工

件的所有作业

4.4.5.2定义

4.4.5.2.1局部振动

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时,直接作用

或传递到人的手臂系统的机械振动或冲击。

4.4.5.2.2日接振时刻

工作日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的累积接振

时刻为日接振时刻,单位为h/d。

4.4.5.2.3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ahw)

按不同频率振动的人体生理效应规律计权后的振动加速

度,单位为m/s2,可用式(6)计算:

………………………(6)

式中:ahi第i频段的振动加速度;

ki第i频段的计权系数;

1/1

n总频段数

4.4.5.2.4四小时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屿[ahw(4)]

在日接振时刻不足或超过四小时时,要将其换算为相当

于接振四小时的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值,可用式(7)计算:

……………………(7)

式中T——日接振时刻,h/d。

4.4.5.3卫生要求

使用振动工具或工件的作业,工具手柄或工件的4h等能

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不得超过5m/s2。

4.4.5.4.测试方法及要求

4.4.5.4.1局部振动测试点应选在工具手柄或工件手握处近。

4.4.5.4.2传感器应牢固地固定在测试点。

4.4.5.4.3振动测量应按正交坐标系统的三个轴向进行,取最大

轴向的四小时等能量频率计权加速度为被测工具或工件的振动。

4.4.5.4.4测试振动要先获得1/1或1/3倍频程频谱,然后按式

(6)计算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假如振动测试仪器有计权网络部

分,能够直接读数。

4.4.5.4.5关于峰值因数专门高的冲击振动,测试时要在传感器

和被测工具之间加装机械式低通滤波器,以防过载阻碍测量结

果。

4.4.5.4.6震动测试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由国家计量部门

校准。

4.4.5.5计算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的计权系数

1/1

表81/1与1/3倍频程的计权系数Ki

中心频率,Hz1/3倍频程k

i

1/1倍频程k

i

8.01.01.0

10.01.0

12.51.0

161.01.0

200.8

250.63

31.50.50.5

400.4

500.3

630.250.25

800.2

1000.16

1250.1250.125

1600.1

2000.08

2500.0630.063

3150.05

4000.04

5000.030.03

6300.025

8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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