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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发布时间:2023-06-08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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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5日发(作者:社区活动策划方案)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的标准版范本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公司章程不仅是

公司的自治法规,而且是国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为大家的一人有

限公司章程的标准版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一

人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

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

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

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号码: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

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

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

其职务。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

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

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

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

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提

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

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

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部门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

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

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

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

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

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

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

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

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股东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名称:海口xx贸易有限公司

(二)住所:海南省海口市xx区xx路xx号

二、经营范围:

xxx、xxx的销售(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

三、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xx万元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

资时间:

股东:张xx;*号:46xxxxxxxxxxxxxxxxx,以货币认缴出资

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于公司注册之日起xxx(时间)内缴足。

五、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不设股东会,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公司秘书。

㈠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⑶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⑷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⑸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⑺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⑻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⑼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⑽修改公司章程;

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以上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

备于公司。

(二)执行董事

1、股东任命1名执行董事。

2、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

3、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⑵执行股东的决定;

⑶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⑸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⑺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⑽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经理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⑵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⑶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⑷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

责管理人员。

⑻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监事

1、股东任命x(1-2名)名监事。

2、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为三

年,连选可以连任。

3、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⑴检查公司财务;

⑵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⑶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⑷向股东提出议案;

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

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公司秘书

1、公司秘书由股东任命和更换。公司设一名公司秘书。

2、公司秘书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

和联络;

(2)负责向社会公众披露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司信息;

(3)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查询公司的相关情况;

(4)筹备公司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5)管理股东材料和公司文件、档案;

(6)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任命执行董事(经理)张xx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七、财务管理制度与利润分配形式。

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

务、会计制度;

⑵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作为公司法

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

再提取。

⑶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营业期限:

xx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

九、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⑴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依法修改公司

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

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⑵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章程

未作规定的事项,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⑶本章程一式贰份,股东壹份,公司登记机关壹份。

法定代表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股东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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