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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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5日发(作者:社区活动策划方案)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的标准版范本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公司章程不仅是
公司的自治法规,而且是国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为大家的一人有
限公司章程的标准版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一
人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
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
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
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号码: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
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
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
其职务。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
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
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
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
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提
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
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
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部门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
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
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
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
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
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
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
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
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股东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名称:海口xx贸易有限公司
(二)住所:海南省海口市xx区xx路xx号
二、经营范围:
xxx、xxx的销售(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
三、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xx万元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
资时间:
股东:张xx;*号:46xxxxxxxxxxxxxxxxx,以货币认缴出资
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于公司注册之日起xxx(时间)内缴足。
五、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不设股东会,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公司秘书。
㈠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⑶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⑷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⑸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⑺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⑻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⑼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⑽修改公司章程;
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以上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
备于公司。
(二)执行董事
1、股东任命1名执行董事。
2、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
3、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⑵执行股东的决定;
⑶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⑸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⑺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⑽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经理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⑵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⑶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⑷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
责管理人员。
⑻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监事
1、股东任命x(1-2名)名监事。
2、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为三
年,连选可以连任。
3、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⑴检查公司财务;
⑵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⑶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⑷向股东提出议案;
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
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公司秘书
1、公司秘书由股东任命和更换。公司设一名公司秘书。
2、公司秘书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
和联络;
(2)负责向社会公众披露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司信息;
(3)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查询公司的相关情况;
(4)筹备公司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5)管理股东材料和公司文件、档案;
(6)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任命执行董事(经理)张xx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七、财务管理制度与利润分配形式。
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
务、会计制度;
⑵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作为公司法
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
再提取。
⑶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营业期限:
xx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
九、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⑴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依法修改公司
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
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⑵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章程
未作规定的事项,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⑶本章程一式贰份,股东壹份,公司登记机关壹份。
法定代表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股东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