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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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0日发(作者:)财务票证管理制度
财务票证管理制度1
一、会计凭证管理
1、原始凭证必须准确完整并由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
入帐,违者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壹千元以上的开支由所务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壹千元以下的开支由主管领
导审批后办理。
3、记帐凭证编制要及时,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摘要简明、清晰,金额与原始
凭证一致。
4、通行费、路赔等收入存银行专户,无挫支、私存、挪用情况,违者停岗。
5、借支时需开借条,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向出纳借与借条数额一致的金
额,报帐时,凭借条和发票一同报销。
6、印鉴要分管,互相制约,保管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赔偿相应
的经济损失。
二、会计帐簿管理
1、帐簿启用时应在封面上注明帐簿名称,启用表内容填写齐全。
2、按规定正确结转承前页、过此页金额;正确结清月计、累计金额;错误更
改合规定,跳行、隔页按规定注销。
3、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日逐笔登记,日清月结,余额不出红字,帐实相
符。
4、通行费、长款、利息收入按省局规定及时、足额上解。
5、根据银行结算规定办理结算业务,并做好银行存款的核对工作,正确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三、会计报表管理
1、按省局规定的格式、种类编制报表。报表报送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
确,帐表相符,违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2、月、年度报表做到有分析、建设;年报附详细全面财务情况说明书,报表
封面有领导、财务负责人、会计签章和单位行政公章,内容填写齐全。
3、不能提前赶编报表,表内各项数字符逻辑关系,表与表之间对应一致。
四、票证管理
1、票管员应及时向省局领取票证,票证存放有序。费收员交接班领取票箱
时,不得无故拖延,违者按事假一天处理,影响工作的停岗。
2、票管员及时填制各种日报、旬报、月报。数字准确、内容齐全,符合省局
有关要求。通行费、票证台帐登记及时,帐表相符。
3、日报按省局规定时间报出,月报按省局规定种类及时上报,违者按旷工一
天处理。
4、票证库存数与报表、台帐相符,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五、食堂财务管理
1、食堂管理人员必须每天统计食堂开支和收入,库存菜票、售出菜票、实际
发行菜票应相符,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2、每隔一周,食堂管理员须向财务报销购菜单,汇报食堂收入。食堂备用金
两千元,用于食堂开支,违者按事假一天处理。
3、发生客饭,需填写客饭单,需有招待人以及分管领导签字,方可计入客饭
收入,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4、每月底要进行盘点,要求财务室、办公室和食堂人员参与,清点存货,汇
总开支与收入,食堂帐要求收支平衡。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财务票证管理制度2
一、为了加强票证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正确使用票证,特制定本制度。
二、票证是有价证据,有利于保护合法经营,强化管理手段,规范经营行为,
搞好统计工作的重要依据。票证管理必须坚持专人负责专人发放,专人核销,建立
票证明细登记,定期检查的原则。并实行缴旧领新制度,做到台帐登记清楚,票
款、帐票相符无差错,发放有计划,库存不积压,保证及时供应。
三、严格票据发放范围,必须整本用完后再使用新的票本,严禁票据一分为二
使用。各基层站票管员必须妥善保管票据。做好防盗、防火安全工作。严禁票据乱
扔乱放,以防丢失。
四、开据票据必须按项目填写清楚,严格执行政策,注明时间、开票人员的姓
名、单位,以便备查。同时开票人必须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五、处罚票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认真做到开票、缴款两分离,严禁工
作人员随意坐支、挪用。
六、票据作废必须所长签字同意,财务股、县所票管员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把
关。
七、营运证工本费收取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禁发放人情证。
八、财务股和县所票管员每月对各基层站、队、股所领票据缴销使用情况严格
核查,每月将票款使用情况上报所长。年终对所有票据核缴收回入库,发现问题要
如实向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九、因工作需要,票管员发生变动,在互相交接时,必须签字交接清楚,以防
意外。
十、对不遵守、不执行票证管理制度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开票不规范、票据管理混乱但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2)对开人情票、发人情证等造成轻微经济损失(损失额小于100元)的,
给予相应损失额度2倍以上的罚款。
(3)对票据丢失、损毁的,站(队)负责人要负领导责任,并给予处罚相应
损失额(按票据最高价值计算)20%的经济处罚;给予票据管理人员或直接责任人
处罚相应损失额80%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在全所大会上说明情况、作出检讨。损失
额超过5000元的;撤消站(队)负责人及票管人员职务,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4)对中饱私襄、有意贪污、合伙贪污的工作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解
聘及贪污金额2倍以上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坚决依法处理。
财务票证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内部管理,明确责任,规范票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协会的实际情况,规范票据申领、使用和
回收等管理流程。
第三条加强票据管理,杜绝单据遗失现象。谁遗失谁负责,罚遗失者每张单据
金额的10%,直接从报销金额中扣除(即实报金额为应报金额的90%)。
第四条财务部有权拒绝持非正式票据报销。
第二章发票管理
第五条发票签发
5.1由申请人在《零星开票通知单》中详细填写部门名称、申请日期、合同号
(右上角填写)、单位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费用性质、申请人姓
名等,交财务主管审批、会计审核后领取。
5.2若单位名称与合同中的.单位名称不相符,业务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
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财务部方可开具发票。
5.3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原签约单位的附加合同或加盖
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5.4杜绝开无单位名称发票。
5.5杜绝开无单位纳税号发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5.6杜绝开单位名称不全发票,任何人无权缩减单位名称。
5.7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协会领导的批准后,才
能开具发票。
第六条发票填写。协会统计(或会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零星开票申请单》
按照发票顺序认真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协会发票专用章。不得涂
改、挖补或撕毁。
第七条废票处理。若因填错或其他原因需要将发票作废,应整套(存根联、发
票联、记帐联)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
第八条发票领取。若业务人员需要借出发票,需有书面申请并由财务主管签字
批准;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收回。
第九条发票丢失。丢失发票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9.1若丢失已经开出的发票,在对方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
额并加盖公章)后,协会方可提供加盖协会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发票
复印件盖章需由财务主管批准,财务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
9.2若业务人员丢失空白发票,则按相应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条发票回收
10.1当天领出发票,已收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款项交到协会出纳处,否则作
挪用公款处理;当天未能收回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所领发票交还协会财务部统一保
管。
10.2客户因特殊原因需先将发票留下后再结款项的,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
以下的,领票人必须要求客户签收条,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回协会财务部;所
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领票人必须持客户签收并加盖客户公章的收条,经
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回财务部。违反此项,每次扣款200元直至开除。
10.3已经签发的发票,若需更改、退票(换名称或换金额),必须写明原因
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换。
10.4内容不符时的处理。发票回收的付款单位名称与业务员所报客户名称或
所申请发票名称不符时,会员部AE人员必须同时上交由付款方加盖财务章的付款
说明交财务部备案。如无说明,财务先扣留支票,要求业务人员补交说明,如到截
止日期仍无说明,按应收款处理。
第十一条特别规定
11.1已提供劳务并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凭盖章认可的合同及零星开票通知
单,在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11.2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但又未收款的,业务员根据部门认可的业务内
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开具发票。若此项合同终止又
收不回原发票视同应收款处理。
11.3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且已收款的,业务员可凭零星开票通知单开具
发票。
11.4已提供劳务,但未签订合同且已收回款的,业务员根据部门认可的业务
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开具发票。
11.5未提供劳务且未签订合同的,禁止开发票。特殊情况如预收款项等,须
部门负责人专门说明。
第十二条票额核查。会计(统计、业务部门)应根据当天的“支票回收单”核
对每张发票(每笔业务发生额)的回款情况,对所开出发票(所发生业务)进行监
督。
第三章收据管理
第十三条收据视同发票管理,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出
现问题由财务部负全责。
第十四条收据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
据退回后再补开发票。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十五条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第十六条签发支票。
16.1经办人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签
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16.2签发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16.3签发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第十七条签收支票。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加盖有“支票收讫”章的一
式四联的《支票回收单》,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
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第十八条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银行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
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协会综合办公室财务部。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理事会编订,经会长办公会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施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