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师范大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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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0日发(作者:)浙江: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招
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
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
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
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
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浙江省
代码:0020
第六条学校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
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有校本部(杭州市余杭塘路
2318号)、下沙校区(杭州市学林街16号)、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
皇山路77号)。
第八条学校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传统,文理并重、人文科学与自
然科学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08年的
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学校秉承“勤慎
诚恕,博雅精进”的校训,不断适应创新创业教育的时代指向,现已形
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
的办学格局。
学校是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
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单位和高素质复合
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单位;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
首批应用型建设示范高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优
秀单位。
第九条学校拥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医学四大学科群,
涉及哲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
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学校具有学士、硕士人才培
养的学位授予权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有24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6个ESI排名前1%
学科(化学、临床医学、植物与动物学、神经系统学与行为学、工程
学和材料科学)。
第十条学校现有19个学院、1个公共教学单位、1所直属附属医
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学校现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特色专业5个、教育
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获教学成果奖10项。
第十一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余人,教职工2300余人。
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有教育部“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特聘教授7名、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8名、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4名、享受国务院津贴28名、
全国优秀教师3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等。
第十二条颁发证书: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
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
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
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
***-*****。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
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2021级大一
在学校下沙校区就读,大二转入校本部就读。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
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
整时,由学校招生工作组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
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
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10%之间。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
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
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
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
浙江省:按照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
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若进档考生总
分和位次号均相同,按照“综合素质评价―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
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余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其
中,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
选考科目要求。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
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组内专业志愿不设级差;非新高考改革省份,
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设级差。若投
档成绩相同,按照“录取总分名次(未公布名次的省份按照该省同分
原则排序)―语数外总分―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
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
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
处理。
2.艺术、体育类专业:
我校艺术、体育类(除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采用各省艺
术、体育类统考(或联考)成绩。
(1)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
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
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
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
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
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
优录取。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
分=文化成绩×4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
高考文化总分值÷100)×60%]。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
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
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
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
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
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
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
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
优录取。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
文化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
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
优录取。
体育专业特招生:须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
特招生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对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浙江省对体育特
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依据《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体育专业特招生
招生简章》《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体育专业特招生评分标准与排序规
则》择优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
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3.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
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4.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专
升本”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
关规定执行。
6.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
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21年
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
求,报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
理学专业普通类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
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
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
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同分原则: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
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按高考
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高考语
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
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等部分
组成。
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
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
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
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
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
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
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我校高
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
8.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
(1)获得我校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入
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浙江省2021年普通类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
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物理学(物理
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
本硕衔接试验班)”普通类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第一志愿
填报我校,否则无效。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
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
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同分原则:对“复硕培养试点”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历史学(历史学+思
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
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
接试验班)(师范)”按高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
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
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
绩等部分组成。
“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历史学(历
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
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
分)×2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70%”计算形成,其
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
分。
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
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
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考试的考生
不能同时兼报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4)进入试点项目学生在本科第七学期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升
入教育硕士转段考核,合格者以研究生推免方式进入教育硕士阶段学
习,考核不合格者退出试点,转入相关专业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
务。
(5)拟录取学生,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入学前
与我校、省教育厅签订三方协议,实施到岗逐年返还学费,教育硕士
毕业后定向在我省高中任教,双向选择任教学校,且服务期不少于6
年。如有违约,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2021年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具体录取按当
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
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的
学生入校后按相关专业类培养,分流后进入录取的专业学习,详见我
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专业(类)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
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
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
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
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
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
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
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按类培养招收学生的学费标准参照上述标
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学校网址:
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九条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
招生热线:***-*****(2021年6月10日起开通)、***-*****
招生办公室邮箱:*****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
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
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
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