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卿子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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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0日发(作者:)范增论
作者:苏轼朝代:宋类型:文
范增论【原文】
汉用陈平计,闲疏楚君臣,项羽疑范增与汉有私,稍夺其权。增大怒曰:「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为
之,愿赐骸骨,归卒伍。」归未至彭城,疽发背死。苏子曰:「增之去,善矣。不去,羽必杀增。独恨其不
早耳。」然则当以何事去?增劝羽杀沛公,羽不听,终以此失天下,当以是去耶?曰:「否。增之欲杀沛公,
人臣之分也;羽之不杀,犹有君人之度也。增曷为以此去哉?《易》曰:『知几其神乎!』《诗》曰:『如彼
雨雪,先集为霰。』增之去,当于羽杀卿子冠军时也。」
陈涉之得民也,以项燕、扶苏。项氏之兴也,以立楚怀王孙心;而诸侯叛之也,以弑义帝。且义帝之
立,增为谋主矣。义帝之存亡,岂独为楚之盛衰,亦增之所与同祸福也;未有义帝亡,而增独能久存者也。
羽之杀卿子冠军也,是弑义帝之兆也。其弑义帝,则疑增之本也,岂必待陈平哉?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
之;人必先疑也,而后谗入之。陈平虽智,安能闲无疑之主哉?
吾尝论义帝,天下之贤主也。独遣沛公入关,而不遣项羽;识卿子冠军于稠人之中,而擢以为上将,
不贤而能如是乎?羽既矫杀卿子冠军,义帝必不能堪,非羽弑帝,则帝杀羽,不待智者而后知也。增始劝
项梁立义帝,诸侯以此服从。中道而弑之,非增之意也。夫岂独非其意,将必力争而不听也。不用其言,
而杀其所立,羽之疑增,必自是始矣。方羽杀卿子冠军,增与羽比肩而事义帝,君臣之分未定也。为增计
者,力能诛羽则诛之,不能则去之,岂不毅然大丈夫也哉?增年已七十,合则留,不合即去,不以此时明
去就之分,而欲依羽以成功名,陋矣!虽然,增,高帝之所畏也;增不去,项羽不亡。呜呼!增亦人杰也
哉!
范增论【翻译文】
刘邦采用了陈平的计策,离间疏远楚国君臣。项羽怀疑范增和汉国私下勾结,渐渐剥夺他的权力。范
增大怒,说:“天下大事已经大致确定了,君王自己处理吧。希望能让我告老还乡。”回乡时,还没到彭
城,就因背上痈疽發作而死。苏子说,范增离去是好事,若不离去,项羽一定会杀他。只遗憾他没有早早
离开而已。既如此,那么范增应当在什么时候离开呢?当初范增劝项羽杀沛公,项羽不听;终因此而失去
天下;应当在此时离去吗?回答说,不。范增想要杀死沛公,是做臣子的职责。项羽不杀刘邦,还显得有
君王的度量。范增怎能在此时离去呢?《易经》说:“知道选择恰当时机,那不是很神明吗?”《诗经》
说:“观察那气象,若要下雪,水气必定先聚集成霰。”范增离去,应当在项羽杀卿子冠军的时候。
陈涉能够得民心,因为打出了楚将项燕和公子扶苏的旗帜。项氏的兴盛,因为拥立了楚怀王孙心;而
诸侯背叛他,也是因为他谋杀了义帝。况且拥立义帝,范增实为主谋。义帝的存亡,岂止决定楚国的盛衰;
范增也与此祸福相关。绝没有义帝被杀,而单单范增能够长久得生的道理。项羽杀卿子冠军;就是谋杀义
帝的先兆;他杀义帝,就是怀疑范增的根本。难道还要等到陈平出反间之计吗?物品必定先腐烂了,然後
才能生蛆虫;人必定先有了怀疑之心,然後谗言才得以听入。陈平虽说智慧过人,又怎么能够离间没有疑
的君主呢?
我曾经评论义帝;称他是天下的贤君。仅仅是派遣沛公入关而不派遣项羽,在稠人广众之中识别卿子
冠军、并且提拔他做上将军这两件事,若不是贤明之君能做到这些吗?项羽既然假托君王之命杀死了卿子
冠军,义帝必然不能容忍。因此,不是项羽谋杀义帝,就是义帝杀了项羽,这用不着智者指点就可知道了。
范增当初劝项梁拥立义帝,诸侯因此而服从;中途谋杀义帝,必不是范增的主意;其实岂但不是他的主意;
他必然力争而却没有被接受。不采用他的忠告而杀死他所拥立之人,项羽怀疑范增,一定是从这时就开始
了。在项羽杀卿子冠军之时,项羽和范增并肩侍奉义帝,还没有确定君臣之身份,如果替范增考虑,有能
力诛杀项羽就杀了他,不能杀他就离开他,岂不是毅然决然的男子汉吗?范增年龄已经七十岁,意见相合
就留下来,意见不合就离开他,不在这个时候弄清去、留的分寸,却想依靠项羽而成就功名,浅陋啊!即
使这样,范增还是被汉高祖所畏惧。范增不离去,项羽就不会灭亡。唉,范增也是人中的豪杰呀!
范增论【评析】
《范增论》出自《古文观止·卷十》,作者苏轼。本文是苏轼早期的史论。文中苏轼对范增是否该离去
以及什么时候离去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作者当时阅历不深所以其中提出了一些范增应该杀死项羽的书生之
见。但文章立意不落俗套能翻空出奇随机生發,极尽回环变换的姿态。在写作技巧上从一点展开多方证明
反復推测设想层层深入逻辑严密对後代的应试文章影响很大。
范增论【注释】
几:事物發生变化的细微迹象。
卿子冠军:指宋义。公元前207年,秦围赵,楚怀王封宋义为上将军,项羽为次将军,范增为末将
军,救赵,途中,宋义畏缩不前,羽矫诏杀之。
楚怀王孙心:即楚怀王的孙子熊心,项梁拥立他为王,仍称怀王。项羽称霸後尊称熊心为义帝。
范增论【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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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增论【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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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轼的简介
苏轼-[宋]-[1037-1101]
北宋文学家、书画家,唐宋八大家之一,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字子瞻,一字和仲,号东坡居士。苏
老泉长子,苏颍滨兄。与父、弟合称“三苏”,故又称“大苏”。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进士。嘉祐
六年(1061年),再中制科,授签书凤翔府节度判官厅事。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召除判登闻鼓院,
寻试馆职,除直史馆。治平三年,父卒,护丧归蜀。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服除,除判官告院兼判
尚书祠部,权开封府推官。熙宁四年(1070年),上书论王介甫新法之不便,出为杭州通判。徙知密、徐
二州。元丰二年(1079年),移知湖州,因诗托讽,逮赴台狱,史称“乌台诗案”。狱罢,贬黄州团练副
使,本州安置。元丰四年(1081年),移汝州团练副使。元丰八年(1085年)春,得请常州居住,十月
起知登州。寻召除起居舍人。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迁中书舍人,改翰林学士兼侍读。元祐四年(1089
年),以龙图阁学士知杭州。会大旱,饥疾并作,东坡请免上供米,又减价粜常平米,存活甚众。杭近海,
民患地泉咸苦,东坡倡浚河通漕,又沿西湖东西三十里修长堤,民德之。元祐六年(1091年),除翰林学
士承旨,寻因谗出知颍州,徙扬州。后以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出知定州。绍圣元年(1094年),贬
惠州。绍圣四年(1097年),再贬儋州。累贬琼州别驾,居昌化。宋徽宗即位,元符三年(1100年)赦
还,提举玉局观,复朝奉郎。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卒于常州,年六十四(按:东坡生于宋仁宗景祐
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时已入1037年)。宋孝宗时谥文忠。东坡于文学艺术堪称全才。其文汪洋恣肆,清新
畅达,与欧阳文忠并称“欧苏”,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为诗清新豪健,善用夸张比喻,独具风格,与黄山
谷并称“苏黄”;作词开豪放一派,变词体绮靡之风,下启南宋,与辛稼轩并称“苏辛”;工书,擅行、
楷,能自创新意,用笔丰腴跌宕,有天真烂漫之趣,与黄山谷、米元章、蔡君谟并称宋四家;画学文与可,
喜作枯木怪石,论画主张神似。有《东坡集》四十卷、《东坡后集》二十卷、《和陶诗》四卷、《东坡七集》、
《东坡志林》、《东坡乐府》、《仇池笔记》《论语说》等。《全宋诗》东坡诗,卷一至卷四六,以清道光刊王
文诰《苏文忠公诗编注集成》为底本,卷四七、卷四八,以清干隆刊冯踵息《苏文忠诗合注》为底本。校
以宋刊半叶十行本《东坡集》《东坡后集》(残,简称集甲)、宋刊半叶十二行本《东坡集》《东坡后集》(残,
简称集乙,集甲、集乙合称集本)、宋眉山刊《苏文忠公文集》(残,简称集丙)、宋黄州刊《东坡先生后集》
(残,简称集丁),宋刊《东坡先生和陶渊明诗》(简称集戊)、宋刊《集注东坡先生诗前集》(残,简称集
注)、宋嘉泰刊施德初、顾景繁《注东坡先生诗》(残,简称施甲)、宋景定补刊施、顾《注东坡先生诗》(残,
简称施乙,施甲、施乙合称施本)、宋黄善夫家塾刊《王状元集百家注分类东坡先生诗》(简称类甲)、宋泉
州刊《王状元集百家注分类东坡先生诗》(残,简称类乙)、元务本书堂刊《增刊校正王状元集注分类东坡
先生诗》(简称类丙,类甲、类乙、类丙,合称类本)、明成化刊《东坡七集》(简称七集)、明万历刊《重
编东坡先生外集》(简称外集)、清查初白《补注东坡编年诗》(简称查注)、清冯踵息《苏文忠诗合注》(简
称合注)。参校资料一为金石碑帖和著录金石诗文的专著的有关部分;一为清人、近人的苏诗校勘批语,其
中有何义门焯所校清康熙刊《施注苏诗》(简称何校),卢檠斋、纪晓岚所校清干隆刊查注(分别简称卢校、
纪校),章茗簃所校缪艺术风覆明成化《东坡七集》(简称章校)。卷四八所收诗篇除《重编东坡先生外集》
外,还分别采自《春渚纪闻》、《侯鲭录》等书,亦据所采各书及有关资料进行校勘。新辑集外诗,编为第
四九卷。生平见《宋史·卷三百三十八·苏轼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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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蘇軾朝代:宋類型:文
范增論【原文】
漢用陳平計,閒疏楚君臣,項羽疑范增與漢有私,稍奪其權。增大怒曰:「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爲
之,願賜骸骨,歸卒伍。」歸未至彭城,疽發背死。蘇子曰:「增之去,善矣。不去,羽必殺增。獨恨其不
早耳。」然則當以何事去?增勸羽殺沛公,羽不聽,終以此失天下,當以是去耶?曰:「否。增之欲殺沛公,
人臣之分也;羽之不殺,猶有君人之度也。增曷爲以此去哉?《易》曰:『知幾其神乎!』《詩》曰:『如彼
雨雪,先集爲霰。』增之去,當於羽殺卿子冠軍時也。」
陳涉之得民也,以項燕、扶蘇。項氏之興也,以立楚懷王孫心;而諸侯叛之也,以弒義帝。且義帝之
立,增爲謀主矣。義帝之存亡,豈獨爲楚之盛衰,亦增之所與同禍福也;未有義帝亡,而增獨能久存者也。
羽之殺卿子冠軍也,是弒義帝之兆也。其弒義帝,則疑增之本也,豈必待陳平哉?物必先腐也,而後蟲生
之;人必先疑也,而後讒入之。陳平雖智,安能閒無疑之主哉?
吾嘗論義帝,天下之賢主也。獨遣沛公入關,而不遣項羽;識卿子冠軍於稠人之中,而擢以爲上將,
不賢而能如是乎?羽既矯殺卿子冠軍,義帝必不能堪,非羽弒帝,則帝殺羽,不待智者而後知也。增始勸
項梁立義帝,諸侯以此服從。中道而弒之,非增之意也。夫豈獨非其意,將必力爭而不聽也。不用其言,
而殺其所立,羽之疑增,必自是始矣。方羽殺卿子冠軍,增與羽比肩而事義帝,君臣之分未定也。爲增計
者,力能誅羽則誅之,不能則去之,豈不毅然大丈夫也哉?增年已七十,合則留,不合即去,不以此時明
去就之分,而欲依羽以成功名,陋矣!雖然,增,高帝之所畏也;增不去,項羽不亡。嗚呼!增亦人傑也
哉!
范增論【翻譯文】
劉邦採用了陳平的計策,離間疏遠楚國君臣。項羽懷疑范增和漢國私下勾結,漸漸剝奪他的權力。范
增大怒,説:「天下大事已經大致確定了,君王自己處理吧。希望能讓我告老還鄉。」回鄉時,還沒到彭城,
就因背上癰疽發作而死。蘇子説,范增離去是好事,若不離去,項羽一定會殺他。衹遺憾他沒有早早離開
而已。既如此,那麼范增應當在什麼時候離開呢?當初范增勸項羽殺沛公,項羽不聽;終因此而失去天下;
應當在此時離去嗎?回答説,不。范增想要殺死沛公,是做臣子的職責。項羽不殺劉邦,還顯得有君王的
度量。范增怎能在此時離去呢?《易經》説:「知道選擇恰當時機,那不是很神明嗎?」《詩經》説:「觀察
那氣象,若要下雪,水氣必定先聚集成霰。」范增離去,應當在項羽殺卿子冠軍的時候。
陳涉能夠得民心,因爲打出了楚將項燕和公子扶蘇的旗幟。項氏的興盛,因爲擁立了楚懷王孫心;而
諸侯背叛他,也是因爲他謀殺了義帝。況且擁立義帝,范增實爲主謀。義帝的存亡,豈止決定楚國的盛衰;
范增也與此禍福相關。絕沒有義帝被殺,而單單范增能夠長久得生的道理。項羽殺卿子冠軍;就是謀殺義
帝的先兆;他殺義帝,就是懷疑范增的根本。難道還要等到陳平出反間之計嗎?物品必定先腐爛了,然後
才能生蛆蟲;人必定先有了懷疑之心,然後讒言才得以聽入。陳平雖説智慧過人,又怎麼能夠離間沒有疑
的君主呢?
我曾經評論義帝;稱他是天下的賢君。僅僅是派遣沛公入關而不派遣項羽,在稠人廣衆之中識別卿子
冠軍、並且提拔他做上將軍這兩件事,若不是賢明之君能做到這些嗎?項羽既然假託君王之命殺死了卿子
冠軍,義帝必然不能容忍。因此,不是項羽謀殺義帝,就是義帝殺了項羽,這用不着智者指點就可知道了。
范增當初勸項梁擁立義帝,諸侯因此而服從;中途謀殺義帝,必不是范增的主意;其實豈但不是他的主意;
他必然力爭而卻沒有被接受。不採用他的忠告而殺死他所擁立之人,項羽懷疑范增,一定是從這時就開始
了。在項羽殺卿子冠軍之時,項羽和范增並肩侍奉義帝,還沒有確定君臣之身份,如果替范增考慮,有能
力誅殺項羽就殺了他,不能殺他就離開他,豈不是毅然決然的男子漢嗎?范增年齡已經七十歲,意見相合
就留下來,意見不合就離開他,不在這個時候弄清去、留的分寸,卻想依靠項羽而成就功名,淺陋啊!即
使這樣,范增還是被漢高祖所畏懼。范增不離去,項羽就不會滅亡。唉,范增也是人中的豪傑呀!
范增論【評析】
《范增論》出自《古文觀止·卷十》,作者蘇軾。本文是蘇軾早期的史論。文中蘇軾對范增是否該離去
以及什麼時候離去表達了自己的觀點。作者當時閱歷不深所以其中提出了一些范增應該殺死項羽的書生之
見。但文章立意不落俗套能翻空出奇隨機生發,極盡迴環變換的姿態。在寫作技巧上從一點展開多方證明
反復推測設想層層深入邏輯嚴密對後代的應試文章影響很大。
范增論【注釋】
幾:事物發生變化的細微跡象。
卿子冠軍:指宋義。公元前207年,秦圍趙,楚懷王封宋義爲上將軍,項羽爲次將軍,范增爲末將
軍,救趙,途中,宋義畏縮不前,羽矯詔殺之。
楚懷王孫心:即楚懷王的孫子熊心,項梁擁立他爲王,仍稱懷王。項羽稱霸後尊稱熊心爲義帝。
范增論【賞析】
暫無
范增論【輯評】
暫無
作者蘇軾的簡介
蘇軾-[宋]-[1037-1101]
北宋文學家、書畫家,唐宋八大家之一,眉州眉山(今屬四川)人,字子瞻,一字和仲,號東坡居士。蘇
老泉長子,蘇潁濱兄。與父、弟合稱「三蘇」,故又稱「大蘇」。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進士。嘉祐六
年(1061年),再中制科,授簽書鳳翔府節度判官廳事。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召除判登聞鼓院,
尋試館職,除直史館。治平三年,父卒,護喪歸蜀。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服除,除判官告院兼判
尚書祠部,權開封府推官。熙寧四年(1070年),上書論王介甫新法之不便,出為杭州通判。徙知密、徐
二州。元豐二年(1079年),移知湖州,因詩托諷,逮赴台獄,史稱「烏台詩案」。獄罷,貶黃州團練副使,
本州安置。元豐四年(1081年),移汝州團練副使。元豐八年(1085年)春,得請常州居住,十月起知
登州。尋召除起居捨人。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遷中書舍人,改翰林學士兼侍讀。元祐四年(1089
年),以龍圖閣學士知杭州。會大旱,飢疾並作,東坡請免上供米,又減價糶常平米,存活甚眾。杭近海,
民患地泉咸苦,東坡倡浚河通漕,又沿西湖東西三十里修長堤,民德之。元祐六年(1091年),除翰林學
士承旨,尋因讒出知潁州,徙揚州。後以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出知定州。紹聖元年(1094年),貶
惠州。紹聖四年(1097年),再貶儋州。累貶瓊州別駕,居昌化。宋徽宗即位,元符三年(1100年)赦
還,提舉玉局觀,復朝奉郎。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卒於常州,年六十四(按:東坡生於宋仁宗景祐
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時已入1037年)。宋孝宗時謚文忠。東坡於文學藝術堪稱全才。其文汪洋恣肆,清新
暢達,與歐陽文忠並稱「歐蘇」,為唐宋八大家之一;為詩清新豪健,善用誇張比喻,獨具風格,與黃山谷
並稱「蘇黃」;作詞開豪放一派,變詞體綺靡之風,下啓南宋,與辛稼軒並稱「蘇辛」;工書,擅行、楷,
能自創新意,用筆豐腴跌宕,有天真爛漫之趣,與黃山谷、米元章、蔡君謨並稱宋四家;畫學文與可,喜
作枯木怪石,論畫主張神似。有《東坡集》四十卷、《東坡後集》二十卷、《和陶詩》四卷、《東坡七集》、
《東坡志林》、《東坡樂府》、《仇池筆記》《論語說》等。《全宋詩》東坡詩,卷一至卷四六,以清道光刊王
文誥《蘇文忠公詩編注集成》為底本,卷四七、卷四八,以清乾隆刊馮踵息《蘇文忠詩合注》為底本。校
以宋刊半葉十行本《東坡集》《東坡後集》(殘,簡稱集甲)、宋刊半葉十二行本《東坡集》《東坡後集》(殘,
簡稱集乙,集甲、集乙合稱集本)、宋眉山刊《蘇文忠公文集》(殘,簡稱集丙)、宋黃州刊《東坡先生後集》
(殘,簡稱集丁),宋刊《東坡先生和陶淵明詩》(簡稱集戊)、宋刊《集注東坡先生詩前集》(殘,簡稱集
注)、宋嘉泰刊施德初、顧景繁《注東坡先生詩》(殘,簡稱施甲)、宋景定補刊施、顧《注東坡先生詩》(殘,
簡稱施乙,施甲、施乙合稱施本)、宋黃善夫家塾刊《王狀元集百家注分類東坡先生詩》(簡稱類甲)、宋泉
州刊《王狀元集百家注分類東坡先生詩》(殘,簡稱類乙)、元務本書堂刊《增刊校正王狀元集注分類東坡
先生詩》(簡稱類丙,類甲、類乙、類丙,合稱類本)、明成化刊《東坡七集》(簡稱七集)、明萬曆刊《重
編東坡先生外集》(簡稱外集)、清查初白《補注東坡編年詩》(簡稱查注)、清馮踵息《蘇文忠詩合注》(簡
稱合注)。參校資料一為金石碑帖和著錄金石詩文的專著的有關部分;一為清人、近人的蘇詩校勘批語,其
中有何義門焯所校清康熙刊《施注蘇詩》(簡稱何校),盧檠齋、紀曉嵐所校清乾隆刊查注(分別簡稱盧校、
紀校),章茗簃所校繆藝術風覆明成化《東坡七集》(簡稱章校)。卷四八所收詩篇除《重編東坡先生外集》
外,還分別採自《春渚紀聞》、《侯鯖錄》等書,亦據所採各書及有關資料進行校勘。新輯集外詩,編為第
四九卷。生平見《宋史·卷三百三十八·蘇軾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