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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3-06-08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雨水排放标准

雨水排放标准

变压器油枕的作用-居里夫人简介

2023年2月23日发(作者:教育类的书籍)

8.5.2雨水口及支、连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

1所用的原材料、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2雨水口位置正确,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不得歪扭;

检查方法:逐个观察,用水准仪、钢尺量测。

3井框、井箅应完整、无损,安装平稳、牢固;支、连管应直顺,无倒坡、

错口及破损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观察。

4井内、连接管道内无线漏、滴漏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观察。

一般项目

5雨水口砌筑勾缝应直顺、坚实,不得漏勾、脱落;内、外壁抹面平整光

洁;

检查数量:全数观察。

6支、连管内清洁、流水通畅,无明显渗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观察。

7雨水口、支管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2的规定。

表8.5.2雨水口、支管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点数

1井框、井箅吻合≤10

每座1

用钢尺量测较大

值(高度、深度亦

可用水准仪测量)

2井口与路面高差―5,0

3

雨水口位置与道路边线平

≤10

4井内尺寸

长、宽:+20,0

深:0,―20

5井内支、连管管口底高度0,―20

9管道功能性试验

9.1一般规定

9.1.1给排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管道功能性试验:

1压力管道应按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进行压力管道水压试验,试验分为

预试验和主试验阶段;试验合格的判定依据分为允许压力降值和允许渗水量值,

按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其中一项值或同时

采用两项值作为试验合格的最终判定依据;

2无压管道应按本规范第9.3、9.4节的规定进行管道的严密性试验,严密

性试验分为闭水试验和闭气试验,按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实际

情况选择闭水试验或闭气试验进行管道功能性试验;

3压力管道水压试验进行实际渗水量测定时,宜采用附录C注水法。

9.1.2管道功能性试验涉及水压、气压作业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

应按相关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管道水压试验和冲洗消毒排出的水,应及时排

放至规定地点,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和造成积水,并应采取措施确保人员、交通通

行和附近设施的安全。

9.1.3压力管道水压试验或闭水试验前,应做好水源的引接、排水的疏导等方

案。

9.1.4向管道内注水应从下游缓慢注入,注入时在试验管段上游的管顶及管段

中的高点应设置排气阀,将管道内的气体排除。

9.1.5冬期进行压力管道水压或闭水试验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9.1.6单口水压试验合格的大口径球墨铸铁管、玻璃钢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

管或预应力混凝土管等管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压力管道可免去预试验阶段,而直接进行主试验阶段;

2无压管道应认同严密性试验合格,无需进行闭水或闭气试验。

9.1.7全断面整体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无压管渠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除设计有

要求外,管渠的混凝土强度、抗渗性能检验合格,并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进行

检查符合设计要求时,可不必进行闭水试验。

9.1.8管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管材时,宜按不同管材分别进行试验;不具

备分别试验的条件必须组合试验,且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不同管材的管段

中试验控制最严的标准进行试验。

9.1.9管道的试验长度除本规范规定和设计另有要求外,压力管道水压试验的

管段长度不宜大于1.0km;无压力管道的闭水试验,条件允许时可一次试验不超

过5个连续井段;对于无法分段试验的管道,应由工程有关方面根据工程具体情

况确定。

9.1.10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并网运行前进行冲洗与消毒,经检验水质

达到标准后,方可允许并网通水投入运行。

9.1.11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

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9.2压力管道水压试验

9.2.1水压试验前,施工单位应编制的试验方案,其内容应包括:

1后背及堵板的设计;

2进水管路、排气孔及排水孔的设计;

3加压设备、压力计的选择及安装的设计;

4排水疏导措施;

5升压分级的划分及观测制度的规定;

6试验管段的稳定措施和安全措施。

9.2.2试验管段的后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后背应设在原状土或人工后背上,土质松软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后背墙面应平整并与管道轴线垂直。

9.2.3采用钢管、化学建材管的压力管道,管道中最后一个焊接接口完毕一个

小时以上方可进行水压试验。

9.2.4水压试验管道内径大于或等于600mm时,试验管段端部的第一个接口应

采用柔性接口,或采用特制的柔性接口堵板。

9.2.5水压试验采用的设备、仪表规格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弹簧压力计时,精度不低于1.5级,最大量程宜为试验压力的1.3~

1.5倍,表壳的公称直径不宜小于150mm,使用前经校正并具有符合规定的检定

证书;

2水泵、压力计应安装在试验段的两端部与管道轴线相垂直的支管上。

9.2.6开槽施工管道试验前,附属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隐蔽管道的固定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合格;

2管道附属设备已按要求紧固、锚固合格;

3管件的支墩、锚固设施混凝土强度已达到设计强度;

4未设置支墩、锚固设施的管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检查合格。

9.2.7水压试验前,管道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安装检查合格后,应按本规范第4.5.1条第1款的规定回填上;

2管道顶部回填土宜留出接口位置以便检查渗漏处。

9.2.8水压试验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管段所有敞口应封闭,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2试验管段不得用闸阀做堵板,不得含有消火栓、水锤消除器、安全阀等

附件;

3水压试验前应清除管道内的杂物。

9.2.9试验管段注满水后,宜在不大于工作压力条件下充分浸泡后再进行水压

试验,浸泡时间应符合表9.2.9的规定:

表9.2.9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前浸泡时间

管材种类管道内径D

i

(mm)浸泡时间(h)

球墨铸铁管(有水泥砂浆衬里)D

i

≥24

钢管(有水泥砂浆衬里)D

i

≥24

化学建材管D

i

≥24

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

D

i

≤1000≥48

D

i

>1000≥72

预(自)应力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

D

i

≤1000≥48

D

i

>1000≥72

9.2.10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压力应按表9.2.10-1选择确定。

表9.2.10-1压力管道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MPa)

管材种类工作压力P试验压力

钢管PP+0.5,且不小于O.9

球墨铸铁管

≤0.52P

>O.5P+0.5

预(自)应力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

≤0.61.5P

>0.6P+O.3

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0.11.5P

化学建材管≥0.11.5P,且不小于0.8

2预试验阶段:将管道内水压缓缓地升至试验压力并稳压30min。期间如有压

力下降可注水补压,但不得高于试验压力;检查管道接口、配件等处有无漏水、

损坏现象;有漏水、损坏现象时应及时停止试压,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重

新试压。

3主试验阶段:停止注水补压,稳定15min;当15min后压力下降不超过表

9.2.10-2中所列允许压力降数值时,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并保持恒压30min,

进行外观检查若无漏水现象,则水压试验合格。

表9.2.10-2压力管道水压试验的允许压力降(MPa)

管材种类试验压力允许压力降

钢管P+0.5,且不小于0.90

球墨铸铁管

2P

0.03

P+0.5

预(自)应力钢筋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

1.5P

P+0.2

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1.5P

化学建材管1.5P,且不小于0.80.02

4管道升压时,管道的气体应排除;升压过程中,发现弹簧压力计表针摆

动、不稳,且升压较慢时,应重新排气后再升压。

5应分级升压,每升一级应检查后背、支墩、管身及接口,无异常现象时

再继续升压。

6水压试验过程中,后背顶撑、管道两端严禁站人。

7水压试验时,严禁修补缺陷;遇有缺陷时,应做出标记,卸压后修补。

9.2.11压力管道采用允许渗水量进行最终合格判定依据时,实测渗水量应小于

或等于表9.2.11的规定及下列公式规定的允许渗水量。

1当管道内径大于表9.2.11规定时,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列公式

计算的允许渗水量:

表9.2.11压力管道水压试验的允许渗水量

管道内径Di

(mm)

允许渗水量(L/min·km)

焊接接口钢管

球墨铸铁管、玻璃钢

预(自)应力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筒混凝

土管

1000.280.701.40

1500.421.051.72

2000.561.401.98

3000.851.702.42

4001.001.952.80

6001.202.403.14

8001.352.703.96

9001.452,904.20

lOOO1.503.004.42

12001.653.304.70

14001.755.00

钢管:q=0.05√D

i

(9.2.11-1)

球墨铸铁管(玻璃钢管):q=0.1√D

i

(9.2.11-2)

预(自)应力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q=0.14√D

i

(9.2.11-3)

2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

q=0.014√D

i

(9.2.11-4)

D

i

P1

250.3α1400

3硬聚氯乙烯管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

q=3···(9.2.11-5)

式中q——允许渗水量(L/rnln·km);

D

i

——管道内径(mm);

P——压力管道的工作压力(MPa);

α——温度一压力折减系数;当试验水温0°~25°时,α取1;25°~

35°时,α取0.8;35°~45°时,α取0.63。

9.2.12聚乙烯管、聚丙烯管及其复合管的水压试验除应符合本规范第9.2.10

条的规定外,其预试验、主试验阶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预试验阶段:按本规范第9.2.10条第2款的规定完成后,应停止注水补

压并稳定30min;当30min后压力下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70%,则预试验结束;

否则重新注水补压并稳定30min再进行观测,直至30min后压力下降不超过试验

压力的70%。

2主试验阶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预试验阶段结束后,迅速将管道泄水降压,降压量为试验压力的

10%~15%;期间应准确计量降压所泄出的水量(ΔV),并按下试计算允许泄出

的最大水量AVmax:

ΔVmax=1.2VΔP(之+忠)(9.2.12)

式中V——试压管段总容积(L);

ΔP——降压量(MPa);

E

w

——水的体积模量,不同水温时Ew值可按表9.2.12采用;

表9.2.12温度与体积模量关系

温度(℃)

体积模量

(MPa)

温度(℃)

体积模量

(MPa)

温度(℃)

体积模量

(MPa)

52210

102230

E

p

——管材弹性模量(MPa),与水温及试压时间有关;

D

i

——管材内径(m);

e

n

——管材公称壁厚(m)。

ΔV小于或等于ΔVmax时,则按本款的第(2)、(3)、(4)项进行作业;ΔV

大于ΔVmax时应停止试压。排除管内过量空气再从预试验阶段开始重新试验。

2)每隔3min记录一次管道剩余压力,应记录30min;30min内管道剩余压

力有上升趋势时,则水压试验结果合格。

3)30min内管道剩余压力无上升趋势时,则应持续观察60min;整个90min

内压力下降不超过0.02MPa,则水压试验结果合格。

4)主试验阶段上述两条均不能满足时,则水压试验结果不合格,应查明原

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再重新组织试压。

9.2.13大口径球墨铸铁管、玻璃钢管及顶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的接口单口水压

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时应注意将单口水压试验用的进水口(管材出厂时已加工)置于管道

顶部;

2管道接口连接完毕后进行单口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管道设计压力的2

倍,且不得小于0.2MPa;

3试压采用手提式打压泵,管道连接后将试压嘴固定在管道承口的试压孔

上,连接试压泵,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恒压2min,无压力降为合格;

4试压合格后,取下试压嘴,在试压孔上拧上M10×20mm不锈钢螺栓并拧

紧;

5水压试验时应先排净水压腔内的空气;

6单口试压不合格且确认是接口漏水时,应马上拔出管节,找出原因,重

新安装,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9.3无压管道的闭水试验

9.3.1闭水试验法应按设计要求和试验方案进行。

9.3.2试验管段应按井距分隔,抽样选取,带井试验。

9.3.3无压管道闭水试验时,试验管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已验收合格;

2管道未回填土且沟槽内无积水;

3全部预留孔应封堵,不得渗水;

4管道两端堵板承载力经核算应大于水压力的合力;除预留进出水管外,

应封堵坚固,不得渗水;

5顶管施工,其注浆孔封堵且管口按设计要求处理完毕,地下水位于管底

以下。

9.3.4管道闭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

内壁加2m计;

2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

头加2m计;

3计算出的试验水头小于10m,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应

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

4管道闭水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D(闭水法试验)进行。

9.3.5管道闭水试验时,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且符合下列规定

时,管道闭水试验为合格:

1实测渗水量小于或等于表9.3.5规定的允许渗水量;

表9.3.5无压管道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

管材管道内径D

i

(mm)

允许渗水量

[m3/(24h·km)]

管道内径D

i

(mm)

允许渗水量

[m3/(24h·km)]

钢筋

混凝

土管

20017.60120043.30

30021.62130045,00

40025.00140046.70

50027.95150048.40

60030.60160050.00

70033.00170051.50

80035.35180053.00

90037.50190054.48

100039.52200055.90

110041.45

2管道内径大于表9.3.5规定时,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

允许渗水量;

q=1.25√D

i

(9.3.5-1)

3异型截面管道的允许渗水量可按周长折算为圆形管道计;

4化学建材管道的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

q=0.0046D

i

(9.3.5-2)

式中q——允许渗水量(m3/24h·km);

D

i

——管道内径(mm)。

9.3.6管道内径大于700mm时,可按管道井段数量抽样选取1/3进行试验;试

验不合格时,抽样井段数量应在原抽样基础上加倍进行试验。

9.3.7不开槽施工的内径大于或等于1500mm钢筋混凝土管道,设计无要求且地

下水位高于管道顶部时,可采用内渗法测渗水量;渗漏水量测方法按附录F的规

定进行,符合下列规定时,则管道抗渗性能满足要求,不必再进行闭水试验:

1管壁不得有线流、滴漏现象;

2对有水珠、渗水部位应进行抗渗处理;

3管道内渗水量允许值q≤2[L/(m2·d)]。

9.4无压管道的闭气试验

9.4.1闭气试验适用于混凝土类的无压管道在回填土前进行的严密性试验。

9.4.2闭气试验时,地下水位应低于管外底150mm,环境温度为—15~50℃。

9.4.3下雨时不得进行闭气试验。

9.4.4闭气试验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定标准闭气试验时间符合表9.4.4的规定,管内实测气体压力P≥

1500Pa则管道闭气试验合格。

2被检测管道内径大于或等于1600mm时,应记录测试时管内气体温度(℃)

的起始值T

1

及终止值T

2

,并将达到标准闭气时间时膜盒表显示的管内压力值P

记录,用下列公式加以修正,修正后管内气体压降值为ΔP:

ΔP=103300一(P+101300)(273+T1

)/(273+T

2

)(9.4.4)

ΔP如果小于500Pa,管道闭气试验合格。

3管道闭气试验不合格时,应进行漏气检查、修补后复检。

表9.4.4钢筋混凝土无压管道闭气检验规定标准闭气时间

管道DN

(mm)

管内气体压力(Pa)

规定标准闭气

时间S(′″)

管道DN

(mm)

管内气体压力(Pa)规定标准闭气

时间S(′″)

起点压力终点压力起点压力终点压力

300

——

1′45″1300

2000≥1500

16′45″

4002′30″140019′

500

2000≥1500

3′15″150020′45″

6004′45″160022′30″

7006′15″170024′

8007′15″180025′45″

9008′30″190028′

100010′30″200030′

110012′15″210032′30″

120015′220035′

4闭气试验装置及程序见附录E。

9.5给水管道冲洗与消毒

9.5.1给水管道冲洗与消毒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水管道严禁取用污染水源进行水压试验、冲洗,施工管段处于污染水

水域较近时,必须严格控制污染水进入管道;如不慎污染管道,应由水质检测部

门对管道污染水进行化验,并按其要求在管道并网运行前进行冲洗与消毒;

2管道冲洗与消毒应编制实施方案;

3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的配合下进行冲洗与消毒;

4冲洗时,应避开用水高峰,冲洗流速不小于1.0m/s,连续冲洗。

9.5.2给水管道冲洗消毒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冲洗管道的清洁水源已经确定;

2消毒方法和用品已经确定,并准备就绪;

3排水管道已安装完毕,并保证畅通、安全;

4冲洗管段末端已设置方便、安全的取样口;

5照明和维护等措施已经落实。

9.5.3管道冲洗与消毒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第一次冲洗应用清洁水冲洗至出水口水样浊度小于3NTU为止,冲洗

流速应大于1.0m/s。

2管道第二次冲洗应在第一次冲洗后,用有效氯离子含量不低于20mg/L

的清洁水浸泡24h后,再用清洁水进行第二次冲洗直至水质检测、管理部门取样

化验合格为止。

附录A给排水管道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表A给排水管道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表

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

开(挖)槽施工的管道工程、大型顶管工程、盾构管道工程、

浅埋暗挖管道工程、大型沉管工程、大型桥管工程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批

土方工程

沟槽土方(沟槽开挖、沟槽支撑、

沟槽回填)、基坑土方(基坑开挖、基

坑支护、基坑回填)

与下列验收批对应

预制管

开槽施

工主体

结构

金属类

管、混凝土

类管、预应

力钢筒混凝

土管、化学

建材管

管道基础、管道接口连接、管道铺

设、管道防腐层(管道内防腐层、钢

管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

可选择下列方式划分:

①按流水施工长度;②排

水管道按井段;③给水管

道按一定长度连续施工段

或自然划分段(路段);④

其他便于过程质量控制方

管渠

(廊)

现浇钢筋

混凝土管

渠、装配式

混凝土管

渠、砌筑管

管道基础、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

(钢筋、模板、混凝土、变形缝)、装

配式混凝土管渠(预制构件安装、变

形缝)、砌筑管渠(砖石砌筑、变形

缝)、管道内防腐层、管廊内管道安

每节管渠(廊)或每个流

水施工段管渠(廊)

不开槽

施工主

体结构

工作井工作井围护结构、工作井每座井

顶管

管道接口连接、顶管管道(钢筋混凝

土管、钢管)、管道防腐层(管道内防

腐层、钢管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

护、垂直顶升

顶管顶进:每100m;

垂直顶升:每个顶升管

盾构

管片制作、掘进及管片拼装、二次

内衬(钢筋、混凝土)、管道防腐层、

垂直顶升

盾构掘进:每100环;

二次内衬:每施工作业断

面;

垂直顶升:个顶升管

浅埋暗挖

土层开挖、初期衬砌、防水层、二

次内衬、管道防腐层、垂直顶升

暗挖:每施工作业断面;

垂直顶升:每个顶升管

定向钻

管道接口连接、定向钻管道、钢管

防腐层(内防腐层、外防腐层)、钢管

阴极保护

每100m

夯管

管道接口连接、夯管管道、钢管防

腐层(内防腐层、外防腐层)、钢管阴

极保护

每lOOm

沉管

组对拼

装沉管

基槽浚挖及管基处理、管道接口连

接、管道防腐层、管道沉放、稳管及

回填

每100m(分段拼装按每

段,且不大于100m)

预制钢筋

混凝土沉管

基槽浚挖及管基处理、预制钢筋混

凝土管节制作(钢筋、模板、混凝土)、

管节接口预制加工、管道沉放、稳管

及回填

每节预制钢筋混凝土管

桥管

管道接口连接、管道防腐层(内防

腐层、外防腐层)、桥管管道

每跨或每100m;分段拼

装按每跨或每段,且不大

于100m

附属构筑物工程

井室(现浇混凝土结构、砖砌结构、

顶制拼装结构)、雨水口及支连管、

支墩

同一结构类型的附属构

筑物不大于10个

注:1大型顶管工程、大型沉管工程、大型桥管工程及盾构、浅埋暗挖管道工

程,可设独立的单位工程;

2大型顶管工程:指管道一次顶进长度大于300m的管道工程;

3大型沉管工程:指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沉管工程;对于成品管组对拼装的

沉管工程,应为多年平均水位水面宽度不小于200m,或多年平均水位水

面宽度100~200m之间,且相应水深不小于5m;

4大型桥管工程:总跨长度不小于300m或主跨长度不小于100m;

5土方工程中涉及地基处理、基坑支护等,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

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等相关规定执行;

6桥管的地基与基础、下部结构工程,可按桥梁工程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7工作井的地基与基础、围护结构工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

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CB5020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给水排水构

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录D闭水法试验

D.0.1闭水法试验应符合下列程序:

1试验管段灌满水后浸泡时间不应少于24h;

2试验水头应按本规范第9.3.4条的规定确定;

3试验水头达规定水头时开始计时,观测管道的渗水量,直至观测结束时,

应不断地向试验管段内补水,保持试验水头恒定。渗水量的观测时间不得小于

30min;

4实测渗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q=(D.0.1)

式中q——实测渗水量(L/min·km);

W——补水量(L);

T——实测渗水观测时间(min);

L——试验管段的长度(m)。

W

T·L

4土石方与地基处理

4.1一般规定

4.1.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构筑物)及其他公

共设施资料,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4.1.2给排水管道工程的土方施工,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涉及围堰、深基(槽)

坑开挖与围护、地基处理等工程,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及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4.1.3沟槽的开挖、支护方式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等要

求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4.1.4沟槽断面的选择与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槽底宽、槽深、分层开挖高度、各层边坡及层间留台宽度等,应方便管

道结构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并尽可能减少挖方和占地;

2做好土(石)方平衡调配,尽可能避免重复挖运;大断面深沟槽开挖时,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沟槽外侧应设置截水沟及排水沟,防止雨水浸泡沟槽。

4.1.5沟槽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

共同验槽;发现岩、土质与勘察报告不符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由建设单位会同

上述单位研究处理措施。

4.1.6沟槽支护应根据沟槽的土质、地下水位、沟槽断面、荷载条件等因素进

行设计;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

4.1.7土石方爆破施工必须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施工。

4.1.8管道交叉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管道间最小净距的要求,且按有压管道避让无压管道、支管道避

让干线管道、小口径管道避让大口径管道的原则处理;

2新建给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应按设计要求处理;施工过程中对

既有管道进行临时保护时,所采取的措施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3新建给排水管道与既有管道交叉部位的回填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

应使回填材料与被支承管道贴紧密实。

4.1.9给排水管道铺设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回填前,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预制钢筋混凝土管道的现浇筑基础的混凝土强度、水泥砂浆接口的水泥

砂浆强度不应小于5MPa;

2现浇钢筋混凝上管渠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3混合结构的矩形或拱形管渠,砌体的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井室、雨水口及其他附属构筑物的现浇混凝土强度或砌体水泥砂浆强度

应达到设计要求;

5回填时采取防止管道发生位移或损伤的措施;

6化学建材管道或管径大于900mm的钢管、球墨铸铁管等柔性管道在沟槽

回填前,应采取措施控制管道的竖向变形;

7雨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漂浮。

4.2施工降排水

4.2.1对有地下水影响的土方施工,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周围环境等要求,制定施工降排水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降排水量计算;

2降排水方法的选定;

3排水系统的平面和竖向布置,观测系统的平面布置以及抽水机械的选型

和数量;

4降水井的构造,井点系统的组合与构造,排放管渠的构造、断面和坡度;

5电渗排水所采用的设施及电极;

6沿线地下和地上管线、周边构(建)筑物的保护和施工安全措施。

4.2.2设计降水深度在基坑(槽)范围内不应小于基坑(槽)底面以下0.5m。

4.2.3降水井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沟槽两侧应根据计算确定采用单排或双排降水井,在沟槽端部,降水

井外延长度应为沟槽宽度的l~2倍;

2在地下水补给方向可加密,在地下水排泄方向可减少。

4.2.4降水深度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抽水试验,以验证并完善降排水方案。

4.2.5采取明沟排水施工时,排水井宜布置在沟槽范围以外,其间距不宜大于

150m。

4.2.6施工降排水终止抽水后,降水井及拔除井点管所留的孔洞,应及时用砂

石等填实;地下水静水位以上部分,可采用黏土填实。

4.2.7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降排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3沟槽开挖与支护

4.3.1沟槽开挖与支护的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沟槽施工平面布置图及开挖断面图;

2沟槽形式、开挖方法及堆土要求;

3无支护沟槽的边坡要求;有支护沟槽的支撑形式、结构、支拆方法及安

全措施;

4施工设备机具的型号、数量及作业要求;

5不良土质地段沟槽开挖时采取的护坡和防止沟槽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

6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沿线管线及构(建)筑物保护要求等。

4.3.2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可按下式计算

确定;

B=D

0

+2(b

1

+b

2

+b

3

)(4.3.2)

式中B——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mm);

D

0

——管外径(mm);

b

1

——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可按表4.3.2选取;

b

2

——有支撑要求时,管道一侧的支撑厚度,可取150~200mm;

b

3

——现场浇筑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管渠一侧模板的厚度(mm)。

表4.3.2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

管道的外径D

0

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b

1

(mm)

混凝土类管道金属类管道、化学建材管道

D

0

≤500

刚性接口400

300

柔性接口300

500<D

0

≤1000

刚性接口500

400

柔性接口400

1000<D

0

≤1500

刚性接口600

500

柔件接口500

1500<D

0

≤3000

刚性接口800~1000

700

柔性接口600

注:1槽底需设排水沟时,b

1

应适当增加;

2管道有现场施工的外防水层时,b

1

宜取800mm;

3采用机械回填管道侧面时,b

1

需满足机械作业的宽度要求。

表4.3.3深度在5m以内的沟槽边坡的最陡坡度

土的类别

边坡坡度(高:宽)

坡顶无荷载坡顶有静载坡顶有动载

中密的砂土1﹕1.001﹕1.251﹕1.50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751﹕1.001﹕1.25

硬塑的粉土1﹕0.671﹕O.751﹕1.00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黏性

土)

1﹕0.501﹕O.671﹕O.75

硬塑的粉质黏土、黏土1﹕0.331﹕0.501﹕0.67

老黄土1﹕0.101﹕0.251﹕0.33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1﹕1.25——

4.3.3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底面高程,且开挖深度在

5m以内、沟槽不设支撑时,沟槽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4.3.4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影响建(构)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2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

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3堆土距沟槽边缘不小于0.8m,且高度不应超过1.5m;沟槽边堆置土方不

得超过设计堆置高度。

4.3.5沟槽挖深较大时,应确定分层开挖的深度,并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开挖沟槽的槽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超过2m;

2人工开挖多层沟槽的层间留台宽度:放坡开槽时不应小于0.8m,直槽时

不应小于0.5m,安装井点设备时不应小于1.5m;

3采用机械挖槽时,沟槽分层的深度按机械性能确定。

4.3.6采用坡度板控制槽底高程和坡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度板选用有一定刚度且不易变形的材料制作,其设置应牢固;

2对于平面上呈直线的管道,坡度板设置的间距不宜大于15m;对于曲线

管道,坡度板间距应加密;井室位置、折点和变坡点处,应增设坡度板;

3坡度板距槽底的高度不宜大于3m。

4.3.7沟槽的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沟槽的开挖断面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槽底原状地基土不

得扰动,机械开挖时槽底预留200~300mm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整平;

2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槽底局部扰动或受水浸泡时,宜采用天然级

配砂砾石或石灰土回填;槽底扰动土层为湿陷性黄土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

处理;

3槽底土层为杂填土、腐蚀性土时,应全部挖除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

理;

4槽壁平顺,边坡坡度符合施工方案的规定;

5在沟槽边坡稳固后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沟槽的安全梯。

4.3.8采用撑板支撑应经计算确定撑板构件的规格尺寸,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撑板构件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撑板厚度不宜小于50mm,长度不宜小于4m;

2)横梁或纵梁宜为方木,其断面不宜小于150mm×150mm;

3)横撑宜为圆木,其梢径不宜小于100mm;

2撑板支撑的横梁、纵梁和横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根横梁或纵梁不得少于2根横撑;

2)横撑的水平间距宜为1.5~2.0m;

3)横撑的垂直间距不宜大于1.5m;

4)横撑影响下管时,应有相应的替撑措施或采用其他有效的支撑结构;

3撑板支撑应随挖土及时安装;

4在软土或其他不稳定土层中采用横排撑板支撑时,开始支撑的沟槽开挖

深度不得超过1.0m;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为0.4~0.8m,

5横粱、纵梁和横撑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梁应水平,纵梁应垂直,且与撑板密贴,连接牢固;

2)横撑应水平,与横梁或纵梁垂直,且支紧、牢固;

3)采用横排撑板支撑,遇有柔性管道横穿沟槽时,管道下面的撑板上缘应

紧贴管道安装;管道上面的撑板下缘距管道顶面不宜小于100mm;

4)承托翻土板的横撑必须加固,翻土板的铺设应平整,与横撑的连接应牢

固。

4.3.9采用钢板桩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的规格尺寸经计算确定;

2通过计算确定钢板桩的入土深度和横撑的位置与断面;

3采用型钢作横梁时,横梁与钢板桩之间的缝应采用木板垫实,横梁、横

撑与钢板桩连接牢固。

4.3.10沟槽支撑应符合以下规定:

1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移位或劈裂等迹象时,

应及时处理;雨期及春季解冻时期应加强检查;

2拆除支撑前,应对沟槽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检查,并

应制定拆除支撑的作业要求和安全措施;

3施工人员应由安全梯上下沟槽,不得攀登支撑。

4.3.11拆除撑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撑的拆除应与回填土的填筑高度配合进行,且在拆除后应及时回填;

2对于设置排水沟的沟槽,应从两座相邻排水井的分水线向两端延伸拆除;

3对于多层支撑沟槽,应待下层回填完成后再拆除其上层槽的支撑;

4拆除单层密排撑板支撑时,应先回填至下层横撑底面,再拆除下层横撑,

待回填至半槽以上,再拆除上层横撑;一次拆除有危险时,宜采取替换拆撑法拆

除支撑。

4.3.12拆除钢板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回填达到规定要求高度后,方可拔除钢板桩;

2钢板桩拔除后应及时回填桩孔;

3回填桩孔时应采取措施填实;采用砂灌回填时,非湿陷性黄土地区可冲

水助沉;有地面沉降控制要求时,宜采取边拔桩边注浆等措施。

4.3.13铺设柔性管道的沟槽,支撑的拆除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4.4地基处理

4.4.1管道地基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天然地基的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

按设计要求加固。

4.4.2槽底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时,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超挖深度不超过150mm时,可用挖槽原土回填夯实,其压实度不应低于

原地基土的密实度;

2槽底地基土壤含水量较大,不适于压实时,应采取换填等有效措施。

4.4.3排水不良造成地基土扰动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扰动深度在100mm以内,宜填天然级配砂石或砂砾处理;

2扰动深度在300mm以内,但下部坚硬时,宜填卵石或块石,再用砾石填

充空隙并找平表面。

4.4.4设计要求换填时,应按要求清槽,并经检查合格;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

要求或有关规定。

4.4.5灰土地基、砂石地基和粉煤灰地基施工前必须按本规范第4.4.1条规定

验槽并处理。

4.4.6采用其他方法进行管道地基处理时,应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设计要

求。

4.4.7柔性管道处理宜采用砂桩、搅拌桩等复合地基。

4.5沟槽回填

4.5.1沟槽回填管道应符合以下规定:

1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

于0.5m;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的其余部分;

2无压管道在闭水或闭气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

4.5.2管道沟槽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沟槽内砖、石、木块等杂物清除干净;

2沟槽内不得有积水;

3保持降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不得带水回填。

4.5.3井室、雨水口及其他附属构筑物周围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回填同时进行;不便同时进行时,应留

台阶形接茬;

2井室周围回填压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夯;

3回填材料压实后应与井壁紧贴;

4路面范围内的井室周围,应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其回填

宽度不宜小于400mm;

5严禁在槽壁取土回填。

4.5.4除设计有要求外,回填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土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槽底至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土中不得含有机物、冻土以及大于50mm

的砖、石等硬块;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采用细粒土回填;

2)冬期回填时管顶以上500mm范围以外可均匀掺入冻土,其数量不得超过

填土总体积的15%,且冻块尺寸不得超过100mm;

3)回填土的含水量,宜按土类和采用的压实工具控制在最佳含水率±2%范

围内;

2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标

准规定。

4.5.5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应根据所采用的压实机具按表4.5.5的规定选

取。

4.5.6回填土或其他回填材料运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道及其接口,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表4.5.5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

压实机具木夯、铁夯轻型压实设备压路机振动压路机

虚铺厚度(mm)≤200200~250200~300≤400

1根据每层虚铺厚度的用量将回填材料运至槽内,且不得在影响压实的范

围内堆料;

2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

槽内,不得直接回填在管道上;回填其他部位时,应均匀运入槽内,不得集中推

入;

3需要拌合的回填材料,应在运入槽内前拌合均匀,不得在槽内拌合。

4.5.7回填作业每层土的压实遍数,按压实度要求、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和含

水量,应经现场试验确定。

4.5.8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

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按压实机械的规格和管道的设计承载力,

通过计算确定。

4.5.9软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土等地区的沟槽回填,应符合设计要求

和当地工程标准规定。

4.5.10刚性管道沟槽回填的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

2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胸腔夯实,应采用轻型压实机具,管

道两侧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300mm;

3管道基础为土弧基础时,应填实管道支撑角范围内腋角部位;压实时,

管道两侧应对称进行,且不得使管道位移或损伤;

4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的基础底面位于同一高程时,管道之间的

回填压实应与管道与槽壁之间的回填压实对称进行;

5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但基础底面的高程不同时,应先回填基础

较低的沟槽;回填至较高基础底面高程后,再按上一款规定回填;

6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台阶形,且不得漏夯;

7采用轻型压实设备时,应夯夯相连;采用压路机时,碾压的重叠宽度不

得小于200mm;

8采用压路机、振动压路机等压实机械压实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km/h;

9接口工作坑回填时底部凹坑应先回填压实至管底,然后与沟槽同步回填。

4.5.11柔性管道的沟槽回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前,检查管道有无损伤或变形,有损伤的管道应修复或更换;

2管内径大于800mm的柔性管道,回填施工时应在管内设有竖向支撑;

3管基有效支承角范围应采用中粗砂填充密实,与管壁紧密接触,不得用

土或其他材料填充;

4管道半径以下回填时应采取防止管道上浮、位移的措施;

5管道回填时间宜在一昼夜中气温最低时段,从管道两侧同时回填,同时

夯实;

6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

回填;管顶500mm以上部位,可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夯实;每层回填高度

应不大于200mm;

7管道位于车行道下,铺设后即修筑路面或管道位于软土地层以及低洼、

沼泽、地下水位高地段时,沟槽回填宜先用中、粗砂将管底腋角部位填充密实后,

再用中、粗砂分层回填到管顶以上500mm;

8回填作业的现场试验段长度应为一个井段或不少于50m,因工程因素变

化改变回填方式时,应重新进行现场试验。

4.5.12柔性管道回填至设计高程时,应在12~24h内测量并记录管道变形率,

管道变形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钢管或球墨铸铁管道变形率应不超

过2%,化学建材管道变形率应不超过3%;当超过时,应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当钢管或球墨铸铁管道变形率超过2%,但不超过3%时;化学建材管道

变形率超过3%,但不超过5%时;应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挖出回填材料至露出管径85%处,管道周围内应人工挖掘以避免损伤管

壁;

2)挖出管节局部有损伤时,应进行修复或更换;

3)重新夯实管道底部的回填材料;

4)选用适合回填材料按本规范第4.5.11条的规定重新回填施工,直至设计

高程;

5)按本条规定重新检测管道变形率。

2钢管或球墨铸铁管道的变形率超过3%时,化学建材管道变形率超过5%

时,应挖出管道并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4.5.13管道埋设的管顶覆土最小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满足当地冻土层厚度

要求;管顶覆土回填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与设计协商进行处理。

4.6质量验收标准

4.6.1沟槽开挖与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受水浸泡或受冻;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

3进行地基处理时,压实度、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按设计或规定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检测记录、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4沟槽开挖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1的规定。

表4.6.1沟槽开挖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点数

1槽底高程

土方±20

两井之间3用水准仪测量

石方+20、-200

2

槽底中线每侧宽

不小于规定两井之间6

挂中线用钢尺量测,每侧计

3点

3沟槽边坡不陡于规定两井之间6用坡度尺量测,每侧计3点

4.6.2沟槽支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的相关规定,对于撑板、钢板桩支撑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支撑方式、支撑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方案。

2支护结构强度、刚度、稳定性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方案、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3横撑不得妨碍下管和稳管;

检查方法:观察。

4支撑构件安装应牢固、安全可靠,位置正确;

检查方法:观察。

5支撑后,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施工方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用钢尺量测。

6钢板桩的轴线位移不得大于50mm;垂直度不得大于1.5%;

检查方法:观察,用小线、垂球量测。

4.6.3沟槽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回填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按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检测报

告。

检查数量:条件相同的回填材料,每铺筑10000m2,应取样一次,每次取样

至少应做两组测试;回填材料条件变化或来源变化时,应分别取样检测。

2沟槽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密实;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柔性管道的变形率不得超过设计要求或本规范第4.5.12条的规定,管壁

不得出现纵向隆起、环向扁平和其他变形情况;

检查方法:观察,方便时用钢尺直接量测,不方便时用圆度测试板或芯轴仪

在管内拖拉量测管道变形率;检查记录,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检查数量:试验段(或初始50m)不少于3处,每l00m正常作业段(取起点、

中间点、终点近处各一点),每处平行测量3个断面,取其平均值。

4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4.6.3-1、表

4.6.3-2的规定。柔性

表4.6.3-1刚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

项目

最低压实度(%)检查数量

检查

方法

重型击实标准轻型击实标准范围点数

1石灰土类垫层9395100m

层每

侧一

(每

组3

点)

环刀

法检

查或

采用

现行

国家

标准

《土

工试

验方

法标

准》

GB/T

5012

3中

其他

方法

2

沟槽

在路

基范

围外

胸腔

部分

管侧8790

两井

之间

1000m2

管顶以上500mm87±2(轻型)

其余部分≥90(轻型)或按设计要求

农田或绿地范围表层500mm范

围内

不宜压实,预留沉降量,表面

整平

3

沟槽

在路

基范

围内

胸腔

部分

管侧8790

管顶以上250mm87±2(轻型)

由路

槽底

算起

的深

度范

(mm)

≤800

快速路及主干路9598

次干路9395

支路9092

>800

1500

快速路及主干路9395

次干路9092

支路8790

1500

快速路及主干路8790

次干路8790

支路8790

注:表中重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和轻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分别以相应的标准击

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为100%。

表4.6.3-2柔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

槽内部位

压实度

(%)

回填材料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点数

管道

基础

管底基础≥90

中、粗砂

——用环刀法

检查或采

用现行国

家标准《土

工试验方

法标准》

GB/T50123

中其他方

管道有效支撑角范

≥95每100m

每层

每侧

一组

(每组

3点)

管道两侧≥95

中、粗砂、碎石屑,

最大粒径小于40mm的

砂砾或符合要求的原

两井之

间或每

1000m2

管顶以

500mm

管道两侧≥90

管道上部85±2

管顶500~1000mm≥90原土回填

注:回填土的压实度,除设计要求用重型击实标准外,其他皆以轻型击实标准试

验获得最大干密度为100%。

地面

≥≥85±≥

中、租砂回填

中、粗砂回填

分层回填密实,压实后

每层厚度100~200mm

符合要求的原土或中、粗砂、碎石

屑,最大粒径<40mm的砂砾回填

原土分层回填

≥≥

管顶500~1000mm

管顶以上500mm,

且不小于一倍管径

管道两侧

2α+30°范围

管底基础,一般大

于或等于150mm

槽底,原状土或经处理回填密实的地基

2α+30°

图4.6.3柔性管道沟槽回填部位与压实度示意图

D

管道沟槽回填部位与压实度见图4.6.3。

一般项目

5回填应达到设计高程,表面应平整;

检查方法:观察,有疑问处用水准仪测量。

6回填时管道及附属构筑物无损伤、沉降、位移;

检查方法:观察,有疑问处用水准仪测量。

陕西省吴堡县第二建筑公司陕西省吴堡县第二建筑公司陕西省吴堡县第二建筑公司

吴堡新区黄河大道至清河沟中桥吴堡新区黄河大道至清河沟中桥

市政道路二期工程市政道路二期工程

管道工程人行道

宋新民宋新民宋新民宋新民宋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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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二期工程市政道路二期工程

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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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二期工程

宋新民//////

报告编号:BG-2017-TF-035

报告日期:2017-10-25

委托单位:陕西省吴堡县第二建筑公司

工程名称:吴堡新区黄河大道至清河沟中桥市政

道路二期工程

试验名称:风积砂干密度试验

试验类别: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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