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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3-06-08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职业卫生现状评价

职业卫生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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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3日发(作者:初闻征雁已无蝉)

【精选】浅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关系—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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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关系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

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第二十条第

二款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

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由此可见,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职

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企业的法定主体责任之一。但是,职业健康监管

执法人员都有这样的疑惑,如果一个企业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

价,当年是否还需要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法律法规并未

作出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都是

了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如果一个职业病危害严

重的用人单位,当年做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且对不达标的项目进

行了完全整改达标,该年度可以不再做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原

因如下: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整体与部分

的关系,是整体与分项的关系。现状评价是对企业职业卫生现有的状

况全方面的评价,其中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各项数据。根

据AQ/T4279—201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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