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业碳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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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9日发(作者:)碳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与碳汇相对
的概念是碳源,它是指自然界中向大气释放碳的母体。
碳汇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
它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
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
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
浓度。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在降低大气中温室气
体浓度、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独特作用。
有关资料表明,森林面积虽然只占陆地总面积的1/3,但森林
植被区的碳储量几乎占到了陆地碳库总量的一半。树木通过光合
作用吸收了大气中大量的二氧化碳,减缓了温室效应。这就是通
常所说的森林的碳汇作用。二氧化碳是林木生长的重要营养物质。
它把吸收的二氧化碳在光能作用下转变为糖、氧气和有机物,为
生物界提供枝叶、茎根、果实、种子,提供最基本的物质和能量
来源。这一转化过程,就形成了森林的固碳效果。森林是二氧化
碳的吸收器、贮存库和缓冲器。反之,森林一旦遭到破坏,则变
成了二氧化碳的排放源。
发展目标
为缓解全球气候变暖趋势,1997年12月由149个国家和地
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通过了《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16日
在全球正式生效。旨在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
是一部限制世界各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国际法案。它规定,所有
发达国家在2008年到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比1990
年削减5.2%。同时规定,包括中国和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可自
愿制定削减排放量目标。在此后一系列气候公约国际谈判中,国
际社会对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汇聚作用越来越重视。《波恩政治
协议》、《马拉喀什协定》将造林、再造林等林业活动纳入《京
都议定书》确立的清洁发展机制,鼓励各国通过绿化、造林来抵
消一部分工业源二氧化碳的排放,原则同意将造林、再造林作为
第一承诺期合格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意味着发达国家可以通过
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林业碳汇项目抵消其部分温室气体排放量。
2003年12月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九次缔约方
大会,国际社会已就将造林、再造林等林业活动纳入碳汇项目达
成了一致意见,制定了新的运作规则,为正式启动实施造林、再
造林碳汇项目创造了有利条件。
“碳汇”来源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签订的
《京都议定书》,该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由此
形成了国际“炭排放权交易制度”(简称“碳汇”)。通过陆地
生态系统的有效地管理来提高固炭潜力,所取得的成效抵消相关
国家的炭减排份额。“碳汇”的相关概念
碳汇与碳源是两个相对的概念,《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FCCC)将碳汇定义为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
制,将碳源定义为向大气中释放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森林碳汇
是指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并固定
在植被与土壤当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林业
碳汇是指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植树造林、加强森林经营管
理、减少毁林、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
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
机制。
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承认森林碳汇对减缓气候变暖
的贡献,并要求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植被恢复及保护,允许发
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开展造林、再造林碳
汇项目,将项目产生的碳汇额度用于抵消其国内的减排指标。
所谓碳汇,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简单说就是
捐资造林,让自己出资培育的森林消除自己因工作、生活而排放
的二氧化碳。
草地碳汇
国内仍没有学者对草地碳汇进行界定,因为大多学者认为草
地的固碳具有非持久性,很容易泄漏。尽管草地固碳容易泄露,
但是随着我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草地土壤的固碳量在
增加,因此从增量角度看草地还是起到了固碳的作用。
耕地碳汇
耕地固碳仅涉及农作物秸秆还田固碳部分,原因在于耕地生
产的粮食每年都被消耗了,其中固定的二氧化碳又被排放到大气
中,秸秆的一部分在农村被燃烧了,只有作为农业有机肥的部分
将二氧化碳固定到了耕地的土壤中。
海洋碳汇
是将海洋作为一个特定载体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
固化的过程和机制.地球上超过一半的生物碳和绿色碳是由海洋
生物(浮游生物、细菌、海草、盐沼植物和红树林)捕获的,单位
海域中生物固碳量是森林的10倍,是草原的290倍。
海洋碳汇英文名:OceanCarbonSink[1]
国内法规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国批准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
简称《公约》)和核准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的规定以及缔约方会议的有关决定,中国政府为促进清洁发展机
制项目活动的有效开展,维护中国的权益,保证项目活动的有序
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议定书》的规定,清洁发展机制是发达国家缔
约方为实现其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进行项
目合作的机制,其目的是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
和促进《公约》最终目标的实现,并协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其
量化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清洁发展机制的核心是允
许发达国家通过与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合作,获得由项目产
生的“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第三条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须经国务院有关
部门批准。
第四条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重点领域是以提高
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
层气为主。
第五条根据缔约方大会的有关决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
施应保证透明、高效和可追究的责任。
许可条件
第六条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应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可
持续发展战略、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
第七条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必须符合《公约》、《议
定书》和有关缔约方会议的决定。
第八条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不能使中国承担《公约》和《议
定书》规定之外的任何新的义务。
第九条发达国家缔约方用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资金,应额
外于现有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和其在《公约》下承担的资金义务。
第十条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应促进有益于环境的技术转
让。
第十一条中国境内的中资、中资控股企业可以对外开展清洁
发展机制项目。
第十二条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必须提交清洁发展
机制项目设计文件、企业资质状况证明文件及工程项目概况和筹
资情况相关说明。
管理和实施机构
第十三条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下设立国家清洁发展
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以下简称项目审核理事会),其下设一个
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为清洁发展机制重大
政策的审议和协调机构。第十五条项目审核理事会联合组长单位
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副组长单位为外交部,
成员单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气象局、财政部和农业部。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中国政府开展清洁发展
机制项目活动的主管机构。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实施清洁发展机制
项目的中资和中资控股企业。
实施程序
第十八条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具体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施、监督和核查程序
其它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中的发达国家缔约方是指《公约》附件一
中所列的国家。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中的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是指《议定
书》下为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而专门设置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中的经营实体是由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
事会指定的审议核查机构。
第二十四条鉴于温室气体减排量资源归中国政府所有,而由
具体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归开发企业所有,
因此,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因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的收益归
中国政府和实施项目的企业所有。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科学技术部、
外交部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2日起施行。本办法实
施之日起,2004年6月30日起实施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
管理暂行办法》即行废止。
国际规则
为缓解全球气候变暖趋势,1997年12月由149个国家和地
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通过了《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16日
在全球正式生效。旨在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
是一部限制世界各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国际法案。它规定,所有
发达国家在2008年到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比1990
年削减5.2%。同时规定,包括中国和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可自
愿制定削减排放量目标。在此后一系列气候公约国际谈判中,国
际社会对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汇聚作用越来越重视。
《波恩政治协议》、《马拉喀什协定》将造林、再造林等林
业活动纳入《京都议定书》确立的清洁发展机制,鼓励各国通过
绿化、造林来抵消一部分工业源二氧化碳的排放,原则同意将造
林、再造林作为第一承诺期合格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意味着发
达国家可以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林业碳汇项目抵消其部分温室
气体排放量。2003年12月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第九次缔约方大会,国际社会已就将造林、再造林等林业活动纳
入碳汇项目达成了一致意见,制定了新的运作规则,为正式启动
实施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创造了有利条件。
清洁发展机制(CDM):这是《京都议定书》第12条中所确立
的灵活机制之一。CDM允许附件I缔约方与非附件缔约方联合开展
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附件
I缔约方作为履行他们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对发达国家而言,CDM
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对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可以获
得一定资金和技术援助,因此,被认为是一种“双赢”机制。
碳截存(CarbonSequestration),是指二氧化碳的捕获、分离、存
贮或再利用。目前,碳截存技术已在世界范围内不同程度地得以利用,
并有望成为人类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所采取的主要
措施。
减排: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源,或增加碳吸收增汇而采取的行动。
气候变化的原因
气候变化在过去主要是气候的自然波动,那时候人类的生产力还
不发达,或者干脆人类还没有产生。但是,随着工业革命的发生,人
类活动影响气候变化的能力越来越大。迄今为止,IPCC(注:由世
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成立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对气候变化进行了三次权威性的评估。三次评估的结论越来越倾向于
肯定,最近50年的气候变化主要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那些工厂不
断冒出的浓烟,汽车不断排放的尾气,都在日积月累地为地球加热。
这种作用主要来自于工业废气中的温室气体,其中又以二氧化碳最为
主要。
为了在冬天卖出蔬菜、水果和鲜花,农民们把它们养植在玻璃房
中。这些植物夜晚会通过呼吸释放出二氧化碳,这样屋里的二氧化碳
就会特别多。二氧化碳是一种能够吸收普通物体所辐射热量的气体。
阳光透过玻璃把热量传送进去,但玻璃房中所产生的向外的热辐射则
被二氧化碳“吸收”了很大一部分,这样屋里的温度就会相对比较高,
以至于温暖如春。农民们把这种养植花果蔬菜的设施叫做“温室”,
二氧化碳则因此被称为“温室气体”。
扩大而言,地球的表面覆盖着大气,就像一个以玻璃封盖的大温
室。当大气圈中二氧化碳、一氧化二氮、甲烷等能够吸收长波热辐射
的气体越浓,则整个地球的温度也越高,于是全球变暖就形成了我们
所说的“温室效应”。
引起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增加的主要是人类活动。这种影响主要
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直接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如化石燃料燃烧
和生物质燃烧直接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碳、一氧化二氮和甲烷等气体,
工业生产过程中也会大量产生此类物质;另一方面,对森林大面积的
砍伐使得吸收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植物大为减少。两个方面结合起来,
在一增一减之间,就使二氧化碳在大气中的含量越来越多,把全球的
气温抬高了。
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仍在不断增加。目前,人类每秒钟释放的
二氧化碳已经超过700吨,一年就是230亿吨。这个数字是非常惊人
的。地球上到处都在生成二氧化碳,产生二氧化碳是目前工业生产中
不能避免的,比如煤的燃烧,石油制品的生产等,甚至产生二氧化碳
已经成为我们生活方式的一部分,最典型的就是汽车的广泛使用。不
过这也暗示着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只要人类能够通过控制自己的行
为尽量减少二氧化碳的产生,温室效应就能够得到某种程度的缓解。
碳汇交易给林业带来机遇
清洁发展机制下的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是《京都议定书》框架
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林业领域内的唯一合作机制,是指通
过森林固碳作用来充抵减排二氧化碳量的义务,通过市场实现森林生
态效益价值的补偿。根据规定,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
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发达国家通过从发展
中国家购买“可核证的排放削减量”以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义务。
中国东北部内蒙古敖汉旗防治荒漠化青年造林项目,就是根据《京都
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下的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相关规定,由外方承
担部分投入,在我国造林的第一个“碳汇”造林项目。项目第一个有效
期5年时间内投资153万美元,在敖汉旗荒沙地造林3000公顷。
目前我国已经正式批准了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和北京安定
垃圾填埋气项目两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前者是中国第一个清洁发展
机制项目,由荷兰政府出资,以10年270万欧元的代价,负责购买
内蒙古的54万多吨二氧化碳。后者北京安定垃圾填埋气项目已确定
为我国第二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正与荷兰、奥地利两国就贸易指标
等问题进行谈判。我国还有11个项目正处在报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的程序。
《京都议定书》为国际碳汇交易和造林再造林项目的发展提供了
国际法的保障。同时,世界银行启动了生物碳基金,它允许项目申请
者分阶段对项目进行准备和申报,以降低风险。这有利于发展中国家
实施造林再造林项目。
国家林业局的专家认为,林业碳汇工作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森林
生态效益价值补偿的一种重要途径,为林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投融资渠
道。积极开展碳汇工作,有利于我国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我
国林业与国际接轨;有利于我国生态建设和国家生态安全建设;有利
于我国在国际上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林业碳汇工作不仅涉及林业
自身的发展,更涉及国家、民族的发展,林业从业者要进一步提高认
识,拓宽做好碳汇工作的视野。
2004年,我国碳汇工作开始起步。国家林业局已将广西利用世界
银行生物碳基金开展的造林再造林项目作为碳汇试点实施。四川、云
南也在利用保护国际筹集的资金,启动碳汇试点工作。我国还将继续
推进碳汇项目。我国正在大力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
重点工程,按照我国林业发展规划,在今后50年,我国将净增森林
面积9066万公顷。
碳汇对于多数国人来说还是一个新概念,由此而产生的造林再造
林碳汇相关科学研究及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对促进我国林业发展具
有重要意义。它可使人们对森林多功能的认识进一步升华,带来林业
经营观念的转变;可为我国引入造林绿化资金开辟一条新渠道,使得
林业在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加强,同时标志着林
业的生态服务可以通过贸易获取回报时代的到来。
碳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将“碳源”定义为
向大气中释放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温室气体的汇与源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所谓温室气体的源,简单的
讲,就是指温室气体向大气排放的过程或活动;而温室气体的汇是指
温室气体从大气中清除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具体说:温室气体的源
是指温室气体成分从地球表面进入大气,如燃烧过程向大气中排放
CO2;或者在大气中一些物质经化学过程转化为某种气体成分,如大
气中CO被氧化成CO2,对于CO2来说也叫源。温室气体的汇则是
指一种温室气体移出大气,到达地面或逃逸到外部空间(如大气CO2
被地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或者是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经化学过程转
化,成为其它物质成分,如N2O在大气中发生光化学反应而转化
NOx,对N2O就构成了汇。大气温室气体的源有自然源和人为源之
分。目前大气温室气体浓度逐渐上升的主要因素是,人为活动引起的
人为源的增加。
再造林:通过载植、播种或人工促进天然下种等方式,将曾经是
森林但被转化为非林地的土地,转化为有林地的直接认为活动。第一
承诺期(2008-2012),再造林活动将限为在1989年12月31日前处
于无林地状态的立带上开展的造林。
温室有两个特点:温度较室外高,不散热。生活中我们可以见
到的玻璃育花房和蔬菜大棚就是典型的温室。使用玻璃或透明塑料薄
膜来做温室,是让太阳光能够直接照射进温室,加热室内空气,而玻
璃或透明塑料薄膜又可以不让室内的热空气向外散发,使室内的温度
保持高于外界的状态,以提供有利于植物快速生长的条件。
造林:通过载植、播种或人工促进天然下种等方式,将过去50
年内不曾是森林的土地转化为有林地的直接人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