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体废物管理
压差控制阀-工资纳税标准
2023年2月22日发(作者:烬天赋)固废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
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
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
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
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
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
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当中,要制止
和掌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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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搜集、贮存、运
输、处置等工作;公司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规模
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固体废物规
范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
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
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
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
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
有:hw12固态漆渣、抹布、砂纸等处理废物、hw49等固状包
装物。
第十二条公司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当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分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
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四条搜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
类进行。禁止夹杂搜集、贮存、运输、处置性子不相容而未经
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五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六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度环境保护标准的
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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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
XXX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七条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第十八条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第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
设备和、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
处理,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
染环境、威胁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时,公司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
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
的功课,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度有关规定填写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二十二条公司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办理危
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使用各种化学药剂、试剂的化验室必须采用符
合规定的包装和场所,临时贮存产生的危险废物。
第二十四条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漆、废乳化液及其包
装物应按采购条约约定由供货单位定期回收。
第二十五条未列入第一条、第一条的危险废物管理应符合
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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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置由公司固体废物规范化管
理领导小组监管,未经批准,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三章一般产业废物
第二十八条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
合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二十九条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全部
回收利用。
第三十一条建筑垃圾应运输到经过批准的指定地点填埋,
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十二条本举措未列入的其他产业废物的管理也应符合
本举措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生活垃圾
第三十三条本章所指生活垃圾包括居住区、公共建筑、固
定生产场所等非固定生产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三十四条生活区垃圾必须日产日清。
第三十六条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
滴漏等造成的二次污染。
第三十七条生活垃圾要集中送到公司所属单位管理的生活
垃圾处置场(点)。
第三十八条生活垃圾处置场所应设置隔离、封闭、警示等
装置,避免污染物的扩散和迁移,防止无关人员和动物的进入。
第四十条应根据最终处置的体式格局,对糊口垃圾分类搜
集,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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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等材料。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公司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
监察。
第四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
节轻重给予5000元以下处罚,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
予50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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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