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出成率-社保计算
2023年2月22日发(作者:乔吉拉德)湖南省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
定》(国发[1996]29号)、《关于印发〈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
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监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字[1998]22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收费征管
体制和综合财政预算改革的通知》(湘政发[1998]15号)等有关规定,
切实做好财政专户的开设、管理和核算工作,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
收入过渡户和支出户的监督和管理,在全省建立起统一规范,上下协
调的财政专户管理机制,制订本办法。
二、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对行政事业收、基金和
其他预算外资金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专门帐户。各级财政在一家银
行只能开设一个财政专户。
三、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能保留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其他
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确因工作需要,需要保留收入过渡户的,必
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单位的收入过渡户是同级财政专户的分
户,该帐户户名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分户。
各商业银行凭财政部门开具的开户申请书给单位办理开户手续,
此帐户的所有权属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委托有关单位管理。各单位
现有属于财政专户分户性质的帐户,一律凭财政部门的通知办理更名
手续。
四、财政专户分户是用来归集各单位执收执罚取得的行政事业性
的收费、基金和其他预算外资金的专用帐户,只能发生上述收入的存
入和上缴财政专户业务,单位不得办理其他任何支付和退付业务。各
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财政专户分
户资金足额上缴财政专户。逾期未缴和由财政部门委托银行直接划入
财政专户,并按有关规定对单位予以处罚。
五、各行政事业单位上下级之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其他预
算外资金的上缴下拨,由目前主管部门负责的办法逐步改为通过财政
专户统一运作。即各部门、单位收取的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必须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属于上一级政府的资金,由下级财政部门按
规定的时间逐级缴入上级财政专户;上级补助下级的支出,由上级财
政部门根据核定的支出计划,拨入下级财政专户,再上下级财政专户
拨付到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在长沙的省属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基金和其他预算外资金,也按此办法,纳入当地财政专户管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确定。
六、各级财政部门要实现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计算机联网,做
到通过计算机直接查询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各银行的开户及资金情况。
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应根据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联
合发出的《关于省直单位预外资金委托银行划缴财政专户有关问题的
通知》(湘财综字[1998]39号)精神,及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分户资金
划缴财政专户,做好银行与财政、银行与单位的对帐工作,并及时向
财政部门提供与财政专户有关的资料。
七、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户的管理,并接受审计部门对
财政专户的审计监督。
八、本办法自1999年元月1日起执行。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
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
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
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
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
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
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
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
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
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
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
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
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