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验收流程
时间快的成语-长相思清纳兰性德
2023年2月22日发(作者:南苑中学)⼯程竣⼯验收最全流程,绝对⽤得上!
竣⼯验收作为建设⼯程项⽬的最后⼀环,常常会因为资料的问题⽽导致验收⼯作⽆法进⾏。希望以下这些内容对⼤家能
有所帮助。
⼀
建筑⼯程竣⼯验收准备⼯作
1、⼯程竣⼯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程竣⼯后,监理⼯程师按照承包商⾃检验收合格
后提交的《单位⼯程竣⼯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现场检查;项⽬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意见,并签发
《监理⼯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件要求,编制《建设
⼯程竣⼯验收报告》交监理⼯程师检查,由项⽬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程竣⼯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程勘察、设计、施⼯、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
a、承包商编制《建设⼯程竣⼯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作⽇);监理公司(5个⼯作⽇内)
(2)监理公司:编制《⼯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单位:
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程等专项验收合格⽂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证。
C、提前15⽇把《⼯程技术资料》和《⼯程竣⼯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内返回《⼯程竣⼯
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程竣⼯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通知监督站。
⼆
房屋建筑⼯程竣⼯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1、完成房屋建筑⼯程设计⽂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管理资料;
3、有⼯程使⽤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件;
5、有施⼯单位签署的⼯程保修书。
三
建筑⼯程竣⼯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程进⾏评价,并出具《建设⼯程施⼯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把
《⼯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内返回《⼯程竣⼯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程竣⼯验收的书⾯通知后(建设单位在⼯程竣⼯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
通知监督站,另附《⼯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程竣⼯验收条件审核表》进⾏审核,并对⼯程竣⼯验收组
织形式、验收程序、执⾏验收标准等情况进⾏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四
建筑⼯程竣⼯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程竣⼯验收报告》
2、下列⽂件:
(1)、施⼯许可证;
(2)、施⼯图设计⽂件审查意见;
(3)、⼯程质量评估报告;
(4)、⼯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验收认可⽂件;
(7)、消防验收⽂件或准许使⽤⽂件;
(8)、环保验收⽂件或准许使⽤⽂件;
(9)、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证及分部验收⽂件;
(10)、燃⽓⼯程验收⽂件;
(10)、燃⽓⼯程验收⽂件;
(11)、《建设⼯程质量保修书》;
(12)、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件。
五
建筑⼯程竣⼯验收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程竣⼯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负责⼈签名的《房屋建设⼯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程竣⼯验收备案表》⼀式四份
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作⽇内在《房屋建设⼯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程竣⼯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
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份。
六
组织现场验收的主要内容
(1)整个建设项⽬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竣⼯验收标准,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
向业主(总包⽅)提交“⼯程验收报告”,然后由业主(总包⽅)组织设计、施⼯、监理等单位进⾏建设项⽬竣⼯验收,
中间竣⼯已办理移交⼿续的单项⼯程,不再重复进⾏竣⼯验收。
(2)业主(总包⽅)组织勘察、设计、施⼯、监理等单位按照竣⼯验收程序,对⼯程进⾏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
并形成“⼯程竣⼯验收报告”,参与竣⼯验收的各⽅负责⼈应在竣⼯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七
建筑⼯程竣⼯验收程序
1、住建部门受理建筑⼯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
(1)《建筑⼯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
(3)《建筑⼯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件;
(4)竣⼯图;
(5)消防⼯程施⼯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合格证,隐蔽⼯程记录,设
计、施⼯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
(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员名单;
2、⼯程验收的⼈员不应少于2⼈。重点⼯程和设有⾃动消防设施的⼯程验收,应成⽴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员
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作⽅案。
3、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内签发《建筑⼯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案可⾏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员应将所提意见填⼊《建筑⼯程前期审查意
见记录表》。
见记录表》。
5、审核⼈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进⾏技术总复核。
6、对送审的建筑⼯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起,⼀般⼯程应在10⽇
内、重点⼯程和设有⾃动消防设施的⼯程应当在20⽇内发出《建筑⼯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
可以延长⾄30⽇。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
7、重点⼯程和设有⾃动消防设施的⼯程《建筑⼯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后,建审⼈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
位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
8、建审⼈员应定期对在建⼯程进⾏施⼯监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般⼯程竣⼯前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程和设有
⾃动消防设施的⼯程检查不少于3次。
9、建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当进⾏会审并作记录:
(1)属于重⼤⼯程项⽬(由⽀队界定)的;
(2)执⾏国家现⾏消防技术规范有困难需进⾏相应调整、变通的;
(3)建设单位选⽤的⾃动消防设施产品以及施⼯安装单位的合法性需要审查的;
(4)有其它重⼤问题的。
10、⼯程项⽬竣⼯验收前,将⼯程项⽬的有关⽂件资料移交验收部门。
⼋
单位⼯程竣⼯质量初检(专家验收组核查)
(⼀)组建专家验收组(针对商品住宅⼯程的分户验收)
1、竣⼯验收组织机构必须包括下列⼈员:
①建设单位:项⽬负责⼈及相关管理⼈员;
②监理单位:项⽬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员;
③设计单位:项⽬设计负责⼈及相关专业设计⼈员;
④施⼯(含分包)单位:项⽬经理及相关专业施⼯技术⼈员;
⑤其它有关单位(如检测鉴定单位):项⽬负责⼈及相关技术⼈员。
2、参加竣⼯验收⼈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备齐委托⼿续:
①项⽬经理及项⽬总监应与施⼯许可信息相符;
②设计单位项⽬技术负责⼈应与设计⽂件信息相符(负责⼈变更时按③项执⾏);
③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证明书、法⼈授权委托书及项⽬负责⼈任命书。
(⼆)单位⼯程竣⼯初验程序
1、单位⼯程质量经施⼯单位预验⾃检合格后,填写(A11《⼯程竣⼯报验单》)上报项⽬监理部,申请⼯程竣⼯初验
1、单位⼯程质量经施⼯单位预验⾃检合格后,填写(A11《⼯程竣⼯报验单》)上报项⽬监理部,申请⼯程竣⼯初验
收。
2、总监理⼯程师组织对⼯程资料及现场进⾏检查验收,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意见,签发《监理⼯程师通知书》
(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
3、承包商整改完毕后合格后,总监理⼯程师签署单位⼯程竣⼯预验收报验表及《建设⼯程竣⼯验收报告》,提交建设
单位;
4、勘察、设计单位检查并符合勘察、设计⽂件的要求后,勘察单位填写《勘察⽂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填写
《设计⽂件质量检查报告》;
(三)单位⼯程初验要求
1、单位⼯程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设计和业主等单位参加。
2、对于商品住宅的,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组成员进⾏商品住宅分户竣⼯质量验收核查;
3、参加初验的⼈员应当按照各⾃的专业分⼯对⼯程实体进⾏认真检查,尤其是对⼀些常见的质量问题要重点检查。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初验会议纪要。初验后,施⼯单位应组织⼒量对
初验发现的问题逐条进⾏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应对整改过程认真进⾏监督,并确认每个问题都
已整改落实后,⽅能在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竣⼯验收。⼒争使⼯程实体质量问题在初验阶段得以全部解决。
(四)单位⼯程竣⼯质量初验应具备的条件
1、单位⼯程完⼯经施⼯企业预验合格,⼯程基本达到竣⼯验收条件;
2、所含(⼦)分部⼯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五)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程质量经检查后,填写《单位(⼦单位)⼯程竣⼯验收记录》,《单位(⼦单位)⼯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
录》,《单位(⼦单位)⼯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单位)⼯程观感质量检查记
录》,《分部(⼦分部)⼯程验收记录》初验质量核查情况;
2、对于商品住宅的,并由监理单位在《住宅⼯程分户质量验收表》中签署验收意见;
3、施⼯单位编制《建设⼯程竣⼯验收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3、监理单位编制《⼯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单位编制《勘察⽂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5、设计单位编制《设计⽂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九
商品住宅逐套竣⼯质量验收
商品住宅逐套竣⼯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在专家验收组验收核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站对商品住宅进⾏分户竣
商品住宅逐套竣⼯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在专家验收组验收核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站对商品住宅进⾏分户竣
⼯质量监督核查;商品住宅分户质量验收合格后,⽅可进⾏⼯程质量竣⼯质量验收;
(⼀)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1、建设单位应完成逐套检验程序,填写《检验结果表》、《检验记录表》和《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后⽅可提
请质监机构进⾏逐套检验核查;
2、逐套检验核查可在竣⼯验收前进⾏,也可与竣⼯验收⼀起进⾏;为简化验收⼿续,正常情况下要求与竣⼯验收⼀起
进⾏;
3、建设单位申请逐套检验核查应提前5个⼯作⽇告知。申请竣⼯验收前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应提交竣⼯验收资料;申
请与竣⼯验收同时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尚应提交竣⼯验收其它相关资料;4、收⽂窗⼝核对逐套检验资料完整性后,
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逐套检验核查
⼯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应包括:逐套检验⼩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逐套检验⼩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逐套检验
记录;逐套检验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抽查的结果与逐套检验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
1、检验组织机构检查
逐套检验⼩组应当由下列⼈员组成:
①建设单位项⽬负责⼈
②施⼯单位项⽬经理、项⽬技术负责⼈
③监理单位项⽬总监及各专业监理⼯程师
④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参加逐套检验的设计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专业的⼈⼠
2、逐套检验内容检查
逐套检验项⽬应包括下列⼯程:
①建筑、结构⼯程
②门窗安装⼯程
③地⾯、墙⾯和顶棚⾯层
④防⽔⼯程
⑤空调、制冷系统安装⼯程
⑥给⽔、排⽔系统安装⼯程
⑦室内电⽓安装⼯程
⑧燃⽓⼯程
⑨其他可能产⽣质量缺陷或需要逐套检查的内容
逐套检验具体项⽬必须符合规定及《逐套检验⽅案》的要求。
逐套检验具体项⽬必须符合规定及《逐套检验⽅案》的要求。
3、逐套检验⽅案的检查
逐套检验⽅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具体检验项⽬、检验数量,并制定相应的《检验记录表》;确定实测实量项⽬的检
查部位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安排检查⼯具;安排逐套检验⽇程等;
4、逐套检验记录检查
逐套检验记录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签证的完整性及签证⼈员资质;
②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实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③检验结论的正确性及整改和复查情况。
5、逐套检验结果核查
质监机构对逐套检验结果核查的主要采取实物抽查的⽅式,逐套检验监督实物抽查必须满⾜下列要求:
①实物抽查的重点应是涉及住宅建筑⼯程建设强制性条⽂、常见质量缺陷、安全及使⽤功能的项⽬;
②实物抽查套数应不少于竣⼯总套数的3%且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③现场监督抽查位置应包含顶层、标准层、住宅⾸层及公共部分,抽查部位应包含:1、套内卧室、厅、厨房、卫⽣
间、阳台;2、公共部位的主要⼊⼝、⾛道、屋⾯、公共平台、地下室、电⽓/管道井、设备⽤房等;具体抽查位置和部
位由监督员按相关原则随机抽取。
④实物抽查应按照《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表》【⼀】、【⼆】、【三】、【四】规定的项⽬和要求进⾏检查并如实填
写《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
(三)逐套检验核查通过
1、质监机构对未经核查或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
2、在逐套检验核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接到各⽅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整改回复后,竣⼯验收监督⼩组应针对发现的
问题抽取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进⾏复查,并将整改和复查情况记⼊《逐套检验质量监督抽检记
录》;
3、符合下列要求,逐套检验核查通过
①逐套检验组织机构有效;
②逐套检验的内容符合要求;
③逐套检验记录完整、有效;
④逐套检验与实物抽查情况相符。
4、逐套检验通过时间应当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经复查合格之⽇为准。
⼗
建设项⽬专项验收阶段
建设项⽬专项验收阶段
1、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政府有关⾏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专业、系统验收内容:
1)⼈防验收;2)公安消防验收;3)规划验收;4)环保检测;5)电梯验收;6)锅炉系统验收;7)智能建筑验收;
8)燃⽓验收;9)电⼒验收;10)防雷验收;11)供⽔验收;12)市政排⽔;13)电信验收;14)城建档案预验收。
2、各部门进⾏现场踏勘及资料审核并提出需整改的相关问题后,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整改,得到各部门认可后,由各部
门分别出具认可⽂件或准许使⽤⽂件(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与上⼀步同步进⾏)
3、房屋建筑⼯程经竣⼯验收合格,并取得燃⽓、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合格证明⽂件或者准许使⽤⽂件后,⽅可投⼊使
⽤。
⼗⼀
单位⼯程竣⼯质量验收(质量监督组进⾏)
★验收程序
(⼀)单位⼯程竣⼯验收申请
1、单位⼯程经监理单位初验、商品住宅分套竣⼯验收以及通过专项验收后,由施⼯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验收申
请表》及《竣⼯验收报告》;提交⼯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作⽇)→监理公司(5个⼯作⽇内)→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收到⼯程竣⼯报告后,对竣⼯验收条件、初验情况及竣⼯验收资料进⾏核查,经核查符合竣⼯验收要求
后,组织勘察、设计、施⼯、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案进⾏组织竣⼯验收;
并邀请如下单位⼀起参加⼯程竣⼯验收:
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建设局规划处、供电局、消防⼤队、市政⼯程管理局、卫⽣防疫站、城建档案馆、燃⽓办、防雷
办、建委、质监站、排⽔办、供⽔集团、电信公司
3、建设单位应当在⼯程竣⼯验收7个⼯作⽇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通知负责监督该⼯程的⼯程质量监
督机构。
4、竣⼯验收申请需向质量监督站提供如下竣⼯验收资料:
1)已完成⼯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程竣⼯验收申请表;
3)⼯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程使⽤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施⼯单位签署的《⼯程质量保修书》;
5、建设⼯程竣⼯验收前,施⼯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程施⼯安全评价书。
6、监督站在审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程进⾏评价,并出具《建设⼯程施⼯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把
6、监督站在审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程进⾏评价,并出具《建设⼯程施⼯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把
《⼯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内返回《⼯程竣⼯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7、监督站在收到⼯程竣⼯验收的书⾯通知后(建设单位在⼯程竣⼯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通
知监督站,另附《⼯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程竣⼯验收条件审核表》进⾏审核,并对⼯程竣⼯验收组织
形式、验收程序、执⾏验收标准等情况进⾏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8、单位⼯程竣⼯质量竣⼯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管理资料;
3)有⼯程使⽤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件;
5)有施⼯单位签署的⼯程保修书;
6)有重要分部(⼦分部)中间验收证书;
7)有结构安全和使⽤功能的检查和检测报告;
8)初验时建设各⽅责任主体提出的责令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毕。
9)、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
①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②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燃⽓、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0)、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付⼯程款;
11)、有施⼯单位签署的⼯程质量保修书;
12)、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3)、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4)、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5)、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6)、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证;
17)、有燃⽓⼯程验收证明;
18)、建设⾏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9)、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20)、有单位⼯程施⼯安全评价书;
21)、有造价站出具的⼯程竣⼯结算书。
(⼆)验收组组织单位⼯程竣⼯验收
验收会议上,⼯程施⼯、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的⼯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员登记表,做好登记⼿
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四⽅(业主、监理、设计、施⼯)进⾏单位⼯程竣⼯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
⾔、⼯程竣⼯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
2、建设、施⼯、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汇报⼯程项⽬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国家法律、法规和⼯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监理单位的⼯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员实地查验⼯程
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程勘察、设计、施⼯、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作出全⾯评价;
6、验收组形成⼯程竣⼯验收意见,填写《建设⼯程竣⼯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注:参与⼯程竣⼯验收的各
⽅不能形成⼀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法,待意见⼀致后,重新组织⼯程竣⼯验收。)
7、竣⼯验收中重点检查如下资料的完整性
1)单位⼯程预检记录
2)单位(⼦单位)⼯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单位)⼯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
单位)⼯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3)单位(⼦单位)⼯程质量竣⼯验收记录
4)涉及安全和功能的试验、检测资料
5)建设⼯程竣⼯档案预验收意见
6)单位⼯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7)规划验收认可⽂件
8)建筑⼯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的对⼯程的评价或验收⽂件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件
11)⼯程其它必备资料:
①单位⼯程质量综合评(核)定表
②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施⼯单位、监理单位各⼀份)
③单位⼯程质量分部汇总表
④地基与基础质量评(核)定表
⑤主体⼯程质量评(核)定表
⑤屋⾯⼯程质量评(核)定表
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⑦公共建筑使⽤、维护说明书、建筑⼯程保修书
⑧⽆使⽤功能质量通病住宅⼯程评定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说明书。
⑨⼗⼋项使⽤功能检测表
⑩⼯程竣⼯报告
⼯程主体结构质量⾃评报告(施⼯单位、监理单位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