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北湖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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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9日发(作者:)国家⽂物局关于南京城墙⽞武门⾄神策门段环境综合
整治项⽬中⽞武湖公园管理处等三处建设项⽬的批复
⽂号:⽂物保函[2014]1194号
颁布⽇期:2014-06-03
执⾏⽇期:2014-06-03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政法规
江苏省⽂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南京城墙⽞武门⾄神策门段环境综合整治⼯程设计⽅案的请⽰》(苏⽂物保〔2014〕147号)收
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南京城墙⽞武门⾄神策门段环境综合整治项⽬中⽞武湖公园管理处、⼀号服务设施、⼆号服务设施建
设项⽬。
⼆、对所报⽅案提出如下修改完善意见:
(⼀)所报⽅案选址位于南京城墙保护区划内,应当符合《南京城墙保护规划》的有关要求,并与城墙历史风貌相
协调。
(⼆)三处拟建设项⽬建筑⾯积和体量过⼤,应进⾏控制和缩减,以满⾜基本服务、管理需求即可。
(三)建筑外观应简朴,建筑外围不宜设置过多城市⼩品,⼆号服务设施外观与城墙本体及其历史环境不协调,应
予调整并降低⾼度。
(四)环境整治应注意原有⼟坡⾼差问题,以恢复和保持原有周边⼟坡⾃然形态和历史环境为宜。
(五)绿化及景观主题不宜复杂,景观设计避免过度园林化,防⽌景观与城墙反差太⼤。
(六)南京城墙⽞武门⾄神策门段环境综合整治项⽬中如有其它涉及南京城墙保护区划内的新建项⽬,须依法另⾏
报批。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案进⾏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程监管,确保⽂物安
全。
此复。
国家⽂物局
2014年6⽉3⽇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4.06.03,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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