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操作成功!

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发布时间:2023-06-07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农业种植网-销客多

2023年2月21日发(作者:plc编程实例)

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编码维护管理方案

为满足免疫规划监测管理业务工作需求,保障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连续性、完

整性,数据分析和利用的准确性,保证各级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特制定免疫

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编码维护管理方案。

一、基本定义

(一)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中国现行行政区划(港

、澳、台除外),即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二)组织机构:本方案特指各级疾控机构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ADR)。

(三)实体单位:本方案特指接种单位和报告单位。

1、按类型分类

(1)接种单位:指仅承担预防接种不直接向平台报告预防接种个案的单位,主要指村级

接种点、产科接种单位、二类疫苗接种门诊、临时预防接种点等。

(2)报告单位:报告预防接种个案、常规报表和AEFI个案,不承担具体接种任务,如

承担村级接种报告而本级不开展具体接种任务的乡级防保组织。

(3)接种+报告单位:既负责预防接种,同时负责预防接种个案和报表、AEFI个案报

告,主要指乡接种门诊和城镇接种单位。

2、按级别分类

(1)乡级单位:指城镇接种单位、乡(镇、林场、厂、矿)接种门诊、产科接种单位

、第二类疫苗接种门诊、临时预防接种点和乡级防保组织。

(2)村级单位:指村卫生所/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编码规则

(一)行政区划

1.行政区划编码(ID):按照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维护的编码。编码由8位数字组

成,为国标码省级2位+市级2位+县级2位+乡镇或街道2位流水号,位数不足8位者以0

补齐,例如江西省为36000000。新增的行政区划在行政区划代码表中暂无编码的,按照统

计局颁布的行政区划编码规则自行编制,待下一年度正式发布后进行修改。

2.行政区划名称:该区域全称。

3.行政区划上级ID:上级单位ID。

4.状态:开启或关闭。

5.行政级别:

(1)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

(2)市级——地、市、州(盟)

(3)县级——县、县级市、区、旗

(4)乡级——乡、镇、街道、苏木

6.是否虚拟:是或否。

(二)组织机构

1.机构编码系统由国家平台自动生成,共10位编码,为国标码省级2位+市级2位+县

级2位,位数不足10位者以0补齐,例如北京市密云县为1102280000。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机构(ADR)编码最后四位为序号。

2.机构名称:机构全称。

3.地区:机构所在行政区划名称。

4.上级机构:上级组织机构名称。

5.机构类型:包括疾控机构、ADR。

6.状态:开启或关闭。

7.是否虚拟:是或否。

(三)实体单位

实体单位编码共10位,前8位由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维护产生,包括6位县国标

码和2位乡级编码,后2位由用户录入,编码规则如下:

1.报告单位01

2.接种单位21-30

3.接种+报告单位01-30

4.产科接种单位自31-40

5.第二类疫苗接种单位自41-50

6.村级自51-99。新增实体单位编码后两位超过99时,尾号超过99的单位,编号从

9a、9b……到9z。

三、维护内容

(一)行政区划

1、新增:行政区划名称和编码的新增。

2、关闭:无机构的行政区划编码。

填写附表1。

(二)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包括各级疾控机构和ADR。

1、新增:新增机构和编码。

2、修改:修改机构名称;修改机构编码(因编码调整导致的修改,因录入错误导致的

修改)。

3、删除:删除机构和编码。

填写附表1。

(二)实体单位

1、新增:新增实体单位和编码。

2、修改:修改实体单位名称;修改实体单位编码(因行政区划编码调整导致的修改,

因录入错误导致的修改)。

3、删除:删除实体单位和编码。

实体单位编码修改填写附表2。

四、维护原则

(一)行政区划

1、行政区划编码以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维护的编码为基础,每年12月上旬从传染

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行政区划编码数据,国家平台运维公司通过人工处理方式,对基础

编码进行维护,对编码更新情况及对应关系提供给国家和省级疾控中心。

2、国家平台运维公司完成编码维护后,在此编码基础上,各级疾控机构免疫规划专业

人员于12月中旬对辖区内无组织机构的行政区划编码及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未维护的

行政区划进行梳理。

(二)组织机构

各级疾控机构和ADR机构编码由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自动产生;机构有变动时,

由省级疾控机构收集新增、修改、删除变动信息并在系统进行机构维护。

(三)实体单位

1、实体单位编码新增由县级通过实体单位管理模块实现,编码由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

统自动产生,并实行市、省、国家逐级审核制。

2、实体单位的名称变更可以实时处理;不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实体单位新增、删除由

省、市、县级疾控机构完成,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实体单位合并、拆分、编码修改(含错误

修正和国家编码调整)等操作每年底由国家平台维护公司统一处理。

3、系统内删除的编码不允许再次使用。

五、维护步骤

(一)每年第4季度中国疾控中心召开编码维护会议,参会人员为省级系统管理员。会

议总结上年度编码维护工作,启动下年度编码维护工作,并展开编码维护培训。编码维护工

作11月开始,系统开启编码维护模块至12月20日。

(二)编码维护

1、行政区划

(1)每年12月上旬,国家平台运维公司自中国疾控中心信息中心获取下一年度传染病

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行政区划编码,对编码进行整理,将调整过的编码对照表反馈给省级疾控

机构。

(2)每年12月中旬,各级疾控机构根据上级下发的行政区划编码或下载本省的行政区

划编码,并组织逐级核对。对辖区内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未维护的行政区划及无下级机

构的行政区划编码,填写“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编码变更申请表”(附表1)并提交

省级疾控机构。省级完成辖区内行政区划的新增,关闭辖区无接种单位的行政区划编码。

2、组织机构

涉及机构变更的各级疾控机构和ADR填写“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编码变更申请

表”(附表1),由省级疾控中心于每年12月上旬逐级收集机构变更信息(附表1),于

12中旬完成机构变更的维护。

3、实体单位

(1)每年10月下旬,系统将本年度实体单位信息复制生成下一年度实体单位,同时编

码维护系统开启年度编码维护任务,各级系统管理员在此基础上,根据核对情况新增、修改

和删除实体单位。

(2)县级疾控机构每年11月份开始对辖区实体单位及人员的维护工作,12月中旬待

行政区划编码维护完成后,在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编码维护模块进一步完成实体单位的维

护审核,对于行政区划编码变更后仍需要修改编码的实体单位填写附表2并提交市级疾控机

构。

(3)市级疾控机构通过系统对实体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实体单位类型、单位

级别、单位工作类型、服务形式、服务周期、是否报告常规报表、使用客户端软件、计算机

来源、打印机来源等项目。汇总县级报告的附表2提交省级疾控机构。

(4)省级疾控机构对市级审核通过的实体单位完成省级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单位类型

、单位级别、服务形式、是否报告常规报表、使用客户端软件、计算机来源、打印机来源。

汇总辖区附表2,加盖公章扫描后与收集的附表1一起通过EMAIL报告给国家免疫规划中心

(三)国家平台运维公司12月31日前完成业务数据的对应和转换工作。下年度1月1

日系统启用新的行政区划、机构编码和实体单位。

(四)为保持系统的稳定性,行政区划、机构编码和实体单位每年年底维护一次,年初

更新,年内不得更改。

六、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与国家同步

(一)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完成编码变更后,各省级平台须与国家保持一致。编码包括

行政区划、组织机构,每年同步一次。

(二)国家提供年度行政区划、组织机构和实体单位编码,及变更(新增、修改、关闭、

删除)对照表。

(三)省级与国家级之间采用实体单位编码对照方式,每年维护,保持其对应关系。

(四)乡级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个案数据对照处理。

附表1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编码变更申请表

附表2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实体单位编码修改提交表

附表1

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编码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单位名称:所在部门:

申请人姓名:电话:E-Mail:

变更类型:□新增□删除□关闭□修改□合并□拆分(在□上打√))

变更的内容:(申请人员需在申请系统变更内容前的□上打√)

□行政区划□组织机构

变更前变更后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备注:

申请人/部门领导签字:

年月日

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系统管理员签字:

年月日

批准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变更时间:年月日

注:变更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表2

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实体单位编码修改提交表

序号

本年度下年度

备注

实体单位名称实体单位编码行政区划编码实体单位名称实体单位编码行政区划编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填表说明:

1、本报表只填写需要修改编码的实体单位(A、区划调整;B、编码错误);

2、请严格按照此表样式填写,以省为单位进行汇总,注意文件命名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处理。

填表人:填报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

👁️ 阅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