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退线
美人树-发射构成
2023年2月21日发(作者:战略合作协议模板)建筑退让
第一条沿建筑用地界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电力线路、工
程管线布局的建筑物以及在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周边布
局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消防、日照、环保、卫生、抗震、防洪、安全和
文物保护等要求,并应同时符合本章第一节和本节的各条规定。
按照本章第一节和本节的各条规定,同一建筑在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让等多重
控制要求的情况下,原则上按最大的控制距离执行。
第二条建筑后退用地界线距离:
(一)建筑后退用地界线距离:
低层、多层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少于4米,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高层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少于8米,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建筑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少于建筑高度的一半,且不小于8米,并满足防
火间距要求。
(二)临街建筑经双方建设单位协商同意,可整体设计、拼接建设。
(三)用地局限时,在满足消防、日照等要求的前提下,并经征得界外相邻
用地单位同意,建筑后退用地界线距离可适当缩小。
(四)地块内的门卫室、自行车棚及其它小型附属建筑,经市城市规划主管
部门同意,后退用地界线的距离可适当缩小。
(五)地上建筑物突出物、地下建(构)筑物突出物,后退用地界线距离按
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地下建筑物最少3米,同时满足周边建筑安全)
第三条建筑后退城市道路距离:
(一)在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最小距
离,按照表3-1规定执行:
表3-1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
≤24米>24米
多、低层5.0米8.0米
高层(含裙
房)
长边3+n(n为临街
建筑层数)
5+n(n为临街
建筑层数)
短边3+n的一半,并
不少于5米
5+n的一半,并
不少于10米
注:①短边:小于等于16米,长边:大于16米;
②根据城市景观及规划要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可在表三的基础上作
适当调整。
③传达室(门卫)、书报(电话)亭、治安亭、公厕、围墙等临街小型建筑物、构
筑物的退线要求,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确定。
④在城市道路交叉口四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最小距离,
在表三的基础上,旧区增加5米,新区增加10米。
(二)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商场、宾馆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
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中作为大型商场的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
出入口方向的建筑控制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
定外,不得小于20米,次要出入口的建筑控制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
宜小于15米,并应预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且与城市道路相连。
新建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医院住院部等主体建筑距规划道路红线25米以
上。
(三)地上建筑物附属的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雨棚、挑檐、台阶、
坡道、地下室进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采光井等突出物均不得突出城市道路红线
建造。
(四)地下建(构)筑物的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板及基础、化粪
池等突出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地界)距离,不应小于地下建(构)筑物深度
(室外地面距地下建筑物基底的距离)的0.5倍,且不应小于3米,同时应保证
市政管线的敷设。(界内)
第四条建筑后退城市绿线距离正面不少于10米,侧面不少于5米。
第五条建筑后退公路距离:
(一)除高速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建筑以外,其它建筑后退高速公路边沟
外缘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后退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外缘的距离不得小于20
米;后退收费站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二)根据《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边沟外
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
米。
第六条建筑后退铁路的距离:
(一)建筑后退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的距离不应小于15
米,用地局限时可适当缩小后退距离,但应满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要求。
(二)在铁路道口附近建设的,必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筑后退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距离:
建筑后退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的距离为:35kv、66kv、110kv电力线,
不小于10米;220kv、330kv电力线,不小于15米;电力500kv线,不小于
30米。
用地局限时,建筑后退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的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应符
合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安全距离要求。
第八条地下室退让用地界线、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绿化带不少于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