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社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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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8日发(作者:)1
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
险种
缴费比例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适用范围
合计单位个人共济
个人
账户
养
老
保
险
基本养老+地
方补充养老
19%11%8%11%8%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
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
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
按300%或60%为基数。
深户员工
基本养老18%10%8%10%8%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
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
非深户员
工
医
疗
保
险
综合医疗(含地
方补充医疗+
生育医疗)
9%
7%
(医疗保
险6.5%+
生育医疗
5%)
2%
不满45周岁,按
缴费基数的5%计
入个人账户;45
周岁及以上,按
缴费基数5.6%计
入个人账户,其
余进入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
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
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
60%为基数。
见备注
住院医疗(含地
方补充医疗+
生育医疗)
1%
0.8%
(医疗保
险0.6%+
生育医疗
0.2%)
0.2%
6元进入社区门
诊统筹基金,1
元作为调剂金,
其余进入大病统
筹基金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为缴费基数
农民工医疗10元6元4元
一次性缴纳
18年医保费
12%12%×12个月×18年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1%×缴费基数×40%(单位承担)
在职员工
工伤保险0.4%、0.8%、1.2%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
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超龄费调入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深户员工
备注:
1、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①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
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2、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失业、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的深户人员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另外,
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的农村户籍员工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3、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
5、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6、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适用范围:①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
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
费基数,由原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
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