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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积分落户

发布时间:2023-06-06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杭州积分落户

杭州积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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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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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落户新政策整理(最新最全)

《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1月1

日起正式实施。想了解落户最新政策?小编整理了2018年落户的8种方案供大家查阅。

一、积分落户

哪些人可申请积分?已在市区办理《省居住证》且证件使用功能未被中止;其中未满十六

周岁的未成年持证人积分享受公共服务,可以按其持有效《居住证》的父亲或母亲(其他法

定监护人)积分分值较高的一方计。

符合条件的积分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登录“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服务网”、

“新人家园”微信公众号、警察叔叔APP等提供的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积分申请和

预受理。

二、应届毕业生落户

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落实

就业单位(单位签合同、缴纳当地社保),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三、人才引进落户

(1)全日制本科(45周岁以下)+连续一年社保+连续一年的居住登记;

(2)中级职称(45周岁以下)+连续一年社保+连续一年的居住登记;

(3)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学历(35周岁以下)+连续一年社保+连续一年的居住登记;

(4)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无社保和居住证要求)

(5)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1个月社保到账记录,无居住一

年要求。

四、海外留学生回国落户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非华侨,年龄按市现行人才

引进政策执行),在杭有就业单位,取得省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留学回国

人员工作证》的,均可办理在杭落户。

五、各类投靠落户

●老年投靠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有合

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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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材料:

①申请人(在杭子女)和迁移人书面申请并签名;

②申请人、迁移人、迁移人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③申请人、迁移人、迁移人所有子女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子女分布情况证明(应到户口原始档案所在派出所查询,需写明共有几个子女,分别

叫什么名字,需加盖户口专用章;或提供原始职工、干部履历档案登记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登

记表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居民(原件、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格式:

同意**等*人户口迁入,并允许落户至“按规定可以迁往其它可居住落户地址”为止。签名

(盖章)年月日。);

⑨其他视情需提供的证明。

●未成年子女投靠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集

体户除外)。

申请材料:

①书面申请(在杭父母为申请人);

②申请人及配偶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居民原件及其复印件

(16周岁以下子女未办理居民的,不需提交);

③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④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⑤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若父母为市区家庭户挂靠户口,户口挂靠地不能是集体土地、军

产、违章建筑等。);

⑥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及居民(原件、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格式:同意

**等*人户口迁入,并允许落户至“按规定可以迁往其它可居住落户地址”为止。签名(盖

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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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其他视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夫妻投靠

取消入赘条件限制,凡夫妻婚龄满3年(农迁农2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

一致的,外地一方配偶可申请投靠在杭配偶。2014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结婚的,婚龄

不限。

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在杭一方为申请人,夫妻双方签名);

②申请人及迁移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原件和复印件)

③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产权证、直管公房租赁证、单位自管房

产权证和租赁协议、公租房提供租赁协议和承诺书、集体土地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房呈

批表等;

⑤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居民(原件、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格式:

同意**等*人户口迁入,并允许落户至“按规定可以迁往其它可居住落户地址”为止。签名

(盖章)年月日。);

⑥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说明:市外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非农业户口人结婚即“农嫁居”的,迁移人按非农业户

口落户。

六、纳税落户

外地来市区的个私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缴纳地税满10万元人民

币的,法人代表本人可办理落户手续;连续两年每年缴纳地税满15万元的,法人代表本

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材料:

①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

②经市、区地税局长签字鉴证盖章的纳税额度证明;

③纳税税票;

④个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和市、区工商局个私企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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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迁入人员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

单位有集体户的,出具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和首页复印件);单位无集体户,户

口挂靠亲友处的(亲友为挂靠户口或亲友户口所在地为集体土地、军产、违章建筑的除外),

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同意落户证明格式:同意**等*人户口迁入,并

允许落户至“按规定可以迁往其它可居住落户地址”为止。签名(盖章)年月日。)及房产

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民(原件和复印件);

⑥申请人的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原件和复印件);

⑦随迁配偶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⑧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未成年子女父母《结婚证》、居民(原件和复印件),未

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已办理居民的同时提供居民

(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⑨其他视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七、投资落户

市外地来杭投资的国企业每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可办理1名企业专职管理人员进杭,

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个单位原

则上最多办理10人。

申请材料:

①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

②《来杭投资企业部分专职人员户口进杭审批表》(一式三份);

③企业要求部分专职人员户口迁杭的报告及迁移人书面申请;

④区(市)经合办引进投资企业享受政策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加盖公章;

⑤申请人的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原件和复印件);

⑥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⑦申请人为股东的,提供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中层以上专职管理人员的,

提供本人与该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书或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

及该企业为其缴纳的一年以上的社保清单;

⑧申请人的最高学历证明(高中以上)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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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迁入人员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

单位有集体户的,出具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和首页复印件);单位无集体户,户

口挂靠亲友处的(亲友为挂靠户口或亲友户口所在地为集体土地、军产、违章建筑的除外),

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同意落户证明格式:同意**等*人户口迁入,并

允许落户至“按规定可以迁往其它可居住落户地址”为止。签名(盖章)年月日。)及房产

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民(原件和复印件);

⑩随迁配偶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⑾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未成年子女父母《结婚证》、居民(原件和复印件),未

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已办理居民的同时提供居民

(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⑿其他视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八、高技能人才落户

●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落户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具备本省、本市劳动部门核发并由市劳动保障局职能部门确认的技师资格;

3、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5年及5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

4、本人在杭拥有住房。

申请材料:

1、持有本省、本市劳动部门核发《技师书》和由市劳动保障局职能部门的确认证明;

2、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连续签订5年及5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

凭证;

3、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低价廉租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下同)。

●我市急需的具有高级职业书的高技能人才落户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符合当年市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紧缺工种目录;

2、持有本市劳动部门核发并由市劳动保障局职能部门确认的高级工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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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5年及5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

4、本人在杭拥有住房。

申请材料:

1、持有由市劳动保障局核发的符合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高级职业书和市劳动保障局

的确认证明;

2、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连续签订5年及5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

凭证;

3、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依据证明。

●获得高级职业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1、获得高级职业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意向书;

3、落户在人才开发中心的,由人才开发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

由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亲友家的,由亲友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和提供户口簿;本人在

杭拥有住房的,持房产或购房合同。

申请材料:

1、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2、高级职业书;

3、由市劳动保障局开具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确认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意向书;

5、《户口迁移证》(未将户口迁移至学校的,提供本人《户籍证明》);

6、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人才开发中心的,由人才开发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

单位集体户的,由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亲友家的,由亲友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和提

供户口簿;本人在杭拥有住房的,持房产或购房合同)。

●本市非城镇户籍在聘1年以上的技师、高级技师可以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办理“农

转非”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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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本省、本市劳动部门核发并由市劳动保障局职能部门确认的技师资格;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在聘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

4、本人在杭拥有住房。

申请材料:

1、持有本省、本市劳动部门核发《技师书》并由市劳动保障局职能部门的确认证明;

2、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在聘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技师、高级技师在本市的非城镇户籍证明和配偶、子女户籍证明;技师、高级技师夫

妻《结婚证》;

4、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依据证明。

以上材料除本市劳动保障局职能部门的确认证明和《户籍证明》提供原件外,均需核对

原件,同时交复印件备案。

以上条件中符合其中一种条件即可按照市户籍管理规定的要求按流程办理,若不符合以

上任何一条落户政策,按照目前的情况基本就不能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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