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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怎么转专业

发布时间:2023-06-06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大学怎么转专业

大学怎么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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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发(作者:)

天津师范大学转专业实施细则

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尊重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

也使我校的人才培养能更有效地满足社会需求,特修订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

则。

一、总则

第一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管理人员、教师

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程。

第二条转入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教学的要求;转出人数不得超

过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15%(软件工程专业不超过5%)。

第三条原则上限制一、二年级的学生(不含高职升本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学生在学期间只能成功转专业一次。艺体类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

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具有拟转入专业高考当年的专业合格证(或通过合格线)。

第五条转入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教学资源状况、学生考试成绩以及结合学生的个人意

愿,最终确定学生平转或降转。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资格

第六条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校一、二年级本科学生(不含内地西藏班、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定向生须持定向

单位同意证明,由教务处联合招生管理中心审核);

2.学习态度端正,遵纪守法,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3.对所转专业具有较强的兴趣爱好和学习志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在休学、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

2.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学生;

3.在学期间已成功转专业一次的学生;

4.高职升本的学生。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

生,由学校根据情况妥善安排。

三、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九条每年4月初,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及就业状况,统一确定并公布全校各专

业接收转专业的人数。

第十条每年4月30日前,志愿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并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申请事项用表》,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

学校教务处。

第十一条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学生参加5

月份的转专业考试。

第十二条转专业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考试内容着

重考核学生全面素质及学习能力;面试由各学院根据各自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实施,着重对转

入专业的基础知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教务处将学生的笔、面试的总成绩进行排名,再根据各专业的接收人数提出合格

名单,并将合格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为了保持教学秩序的稳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转

专业手续,过期按自动弃权处理,不予补办。手续办理后,开始进入转入专业的班级学习,

并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五条学生在本学院同一专业内转专业方向,不需参加学校教务处组织的统一考试,应

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参加本学院组织的甄别考试,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分记载

第十六条转专业学生依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按下列情况认定学分:

1.未修读的必修课必须补修;

2.已修读的同名课程,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大于原专业时,该门课程需要补修,并以补修考核

成绩记录;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小于或等于原专业时,已修读的同名课程可免修,按照转入专

业课程学分和原考核成绩记录;

3.已修读的相近课程,由转入学院参照两学院的教学大纲,经转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是否免修。认定免修课程按照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和原考核成绩记录;

4.其它多出的课程学分,经审核后可计入公共选修类课程学分。

五、附则

第十七条转专业工作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

释。

(后附考试科目及内容)

天津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附:

一、考试科目:1、大学英语

2、能力水平测试

3、专业课

二、考试内容:1、大学英语水平(全体申请人参加)

2、能力水平测试:

①语言文学基本能力(阅读与作品分析),申请

转入文科专业的学生参加。

②高等数学,申请转入理科专业的学生参加。

③申请转入专业为文理兼收的专业,学生自愿

选择①或②。

3、专业课:由转入学院根据各自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实施,面试、笔试不限。

天津工业大学转专业实施细则

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教务处作者:本站时间:2005-10-15点击数:5043

为适应我校“分层次、个性化、厚基础、宽口径、开放式”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鼓励学生

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细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转专业的模式及流程:

⒈跨学院转专业:本人申请,由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经拟转入学院考核同意,由学校教务处审

核并经主管校长审批。

⒉学院内转专业:本人申请,由所在学院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转专业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其一进行:

㈠入学新生转专业

⒈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末,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

⒉具体操作办法:

⑴本办法只在学生入学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办理。

⑵各学院在第四周,根据本学院的办学条件和能力,向教务处上报拟接收转入学生的名额及

接收条件,教务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⑶学生在第六周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第七周周一各学院统一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

单及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转送各有关学院。第八周至第十周接收学院组织

学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是否接收的意见,于第十一周将拟接收学生名单及学生转专业申请

上报教务处。

⑷第十二周,由教务处将各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⑸第十四周教务处将所有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学院。

⑹第十六周学生到教务处领取转专业通知书并到被录取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㈡确有特长的学生转专业

⒈申请转专业条件:

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并经专家组鉴定后,确认其属于确有特长的学生。

⒉具体操作办法:

⑴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⑵提交申请的时间一般规定在开学前三周及学期结束前三周;

⑶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查同意,专家组考核通过,拟转入学院同意,学校教务处审核,主管校

长审批。

㈢特例

⒈申请转专业条件:

⑴学生在校期间患有某种疾病或因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

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⑵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⒉具体操作办法:

⑴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⑵提交申请的时间一般规定在开学前三周及学期结束前三周;

⑶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建议,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

习。

三、其它

⒈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予以承认;

⒉入学新生转专业,第二学期必修课成绩平均学分绩低于75,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⒊未接到转专业通知前,学生一律在原专业学习,参加原专业的活动,否则视为旷课。

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⒈由外校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

⒉在校修读已满三年的学生;

⒊委培、定向、特招的学生;

⒋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⒌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城建大学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八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六条学生一般应在入学时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或

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

本校或其它学校的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或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三十七条学生转专业、转学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因身体原因,须持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

证明和校医院的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转出系提出意见,拟转入系审查同意,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

长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二)学生在本市高校转学,由学校商转入学校同意,上报天津市教委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并审核批

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由学校函商转入学校,经两校同意,报天津市教委商转入学

校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所有转专业、转学手续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完毕。

第三十八条学生在原专业或原学校所修同类课程学分经转入专业所在系认定,教务处审核,符合转入

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可冲抵转入专业的必修课程学分,其它课程学分计入任选课学分,并按学生已修

课程情况,编入相应年级学习。未取得转入专业规定的先修课程多于10学分的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学生在原专业或转出学校的修业时间计入在校修业年限。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基本修业年限内最后一个学年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或由低录取批次转入高录取批次,或转出专业录取分数低于

拟转入专业录取分数线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作退学处理的;

(五)留校察看期间的或开除学籍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十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发展变化的预测,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调整部分学生的所学专

天津理工大学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八章转专业

第三十三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未转过专业者。

(二)无违纪处分记录者。

第三十四条在满足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一年后,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已修课程成绩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

前10%的学生。

(二)取得学籍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

我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三十五条学生转专业,须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提出建议,经申请转入的学院考核择

优录取,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六条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课程学分的转换与认定由转入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应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的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由专科(高职)升入本科者。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已达到退学条件者。

(四)艺术类、体育类特招生。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津职师大教发〔2010〕4号)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本着因材施教和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

情况,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则》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转专业条件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校正式注册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

专业:

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学生学习成绩全部及格,且所修课程学分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

3.经学校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证明有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

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4.确有特殊原因,在本专业不能继续学习;

5.因本专业已撤销或停止招生,休学期满复学者和保留入学资格者。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本着学生自愿及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

则,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转专业要求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只限于一、二年级;

2.学生在校期间限转专业一次;

3.文、管、经及教育类专业的文科考生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只能转同类专

业,不同学制、不同生源之间不能互转;

4.高考录取二批次专业考生不能转入一批次专业。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

1.计划公布:教务处每年5月初向全校公布各专业可接收的转入名额计划,原则上不

超过该专业当届学生总人数的10%。

2.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公示、批准后报送教务处审核,由

教务处转交欲转入专业所属学院。

3.综合考核:6月初,各学院组织对欲转入本学院各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6月中

旬将确定准许转入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4.结果公布:学校对各学院综合考核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

公布。

四、学籍、成绩管理

1.自结果公布之日起,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按转入年级的专业培养计划要

求执行,学籍按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班级管理。

2.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如学时数和基本要求相当于或高于转入专

业相应课程,则承认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其它已获学分课程可记入公选课学分。

3.对转入专业不承认其成绩和学分的课程或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有要求而未修的必修

课,学生必须在转专业一年内安排修读并取得学分。

4.学生二年级跨学科转专业原则上要编入下一年级学习。转专业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

按《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则》的规定执行。

五、学生自转入新专业之日起,按照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交纳一切费用,收费以学年计。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暂

行管理办法》(津工师教发〔2006〕13号)同时废止。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0年6月25日印发)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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