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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政策最新

发布时间:2023-06-06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遗属补助政策最新

遗属补助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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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发(作者:)

2020遗属最新补助标准

补偿项目

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

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

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

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

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

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

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支付渠道

1、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

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2、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

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条件范围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

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

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

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

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

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

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

一条(1)、(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

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

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

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于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

限制。

权利处理

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供养对象获得

交通事故赔偿及民事赔偿的,若赔偿标准高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

遇标准的,企业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若赔偿标准低于因病及非因工死

亡待遇标准的,企业予以补差。

拓展阅读——遗属补助标准提高

根据山东省《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

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3号)文件规定,我市将对机

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从2016年

11月起执行。

遗属补助,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

活有困难的,死者身前单位可对遗属给予定期或临时的补助。补助

对象: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

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

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

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

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4、弟妹(包括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

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根据文件规定,对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遗属,

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提高到810元;离休人

员遗属补助标准由721.50元提高到1053元;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

及孤独单身的遗属,由666元提高到9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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