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NE理论
初二作文大全-护理管理培训班
2023年2月20日发(作者:造句二年级)龙源期刊网
基于GONE理论的*ST康得财务舞弊案例
研究
作者:郝梦悦
来源:《环球市场》2019年第25期
GONE理论的四个因子分别代表可能引发舞弊的四个条件:贪婪、机会、需要和暴露,其
中贪婪和需要是内因,从管理者和企业视角解释了企业舞弊的动因;机会和暴露是外因,从企
业的内外部环境角度分析了企业舞弊的潜在机会。由于这四种要素的存在,舞弊者进行财务舞
弊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一、问题概述
康得新公司于2001年成立,2010年上市,是国内较大的复合材料产业公司。主营范围包
括高分子復合材料、光学膜、预涂膜等。2019年4月30日,康得新发布2018年年报,公司上
百亿现金去向成谜,康得新造假事件浮出水面。7月5日,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显示,康得新涉
嫌在2015到2018年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通过虚构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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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造假金额刷新A股记录。康得新及主要负责人将面临证监会
的顶格处罚,公司股票也自7月8日起处于停牌状态。
二、*ST康得财务舞弊动因
本文根据GONE理论探究康得新舞弊的动因,站在企业角度从贪婪(G)、机会(0)、
需要(N)和暴露(E)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从中可以得知*ST康得财务舞弊得以实现的深层
次原因。
三、G:贪婪维度的分析
(一)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金
康得新2018年年报中122亿存款余额,被北京银行口头回复“可用余额为0”。经过深交所
问询,康得投资集团曾与北京银行签署《现金管理合作叻、议>,即各子账户的资金会自动归
集到母公司康得投资集团账户,但康得新表示“由于公司无法核查康得投资集团账户的现金流
动情况,公司目前无法确定公司资金是否已经被康得投资集团非经营性占用”。
康得这样的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方式,使得资金无法用于正常使用和支付,影响公司业务
的长期发展,控股股东的贪婪因素成为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内因。
(二)董、监、高道德水平低下
在*ST康得2019年第四届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公告中,有这样的叙述“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
无法保证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同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一个公司的高管和董事
集团不对公司的运营发展负责,在报告中掺入造假信息,并推卸法律责任,部分独立董事并未
尽勤勉义务,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监事会与管理层道德和法律意识薄弱,是其违
法舞弊不可忽视的因素。
四、0:机会维度的分析
(一)股权结构不合理
经过查阅康得新2018年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由图可以得知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比例稳定在15.74%和24.05%,稳居第一大股东的位置,而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
股比例则稳定在7.75%,位列第二股东的位置。除了这两大股东外,其余股东变动频繁,且持
股比例偏低,2018年6月30号,持股比例不超过1%的股东都可以进入前十大股东排名,这
说明康得新公司的股权结构十分分散。
(二)内部控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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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对于公司治理不可或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有助于公司及时发现问题,保
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如图1所示,是*ST康得在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发行人组织结构的说
明图,公司的治理组成涉及了董事、监事、股东大会这些要素。其中,股东大会掌握实际控制
权,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经理层具体执行职务,处理内控事宜,监事会则对董
事会、高管、内控实施进行评价监督。
但在该组织架构中,审计部位于经理层之下,并不直接隶属于审计委员会。这样就造成了
管理层凌驾于公司内部控制之上,审计部并不直接对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内部审
计不能充分发挥自身职权,监事会也因此不能履行该公司章程中的“检查公司财务”这项职权,
导致公司内审只是空有形式,所谓内控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公司财务内控的失效,给违法
财务舞弊创造了很好的机会。
五、N:需要维度的分析
(一)上市和保牌需要
康得新曾在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给出了“在未来几年继续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和营业利润的持续稳定增长”这样的业绩承诺,承诺的一些方面也对应这IPO的要求。同时在
证监会2001年颁布的退市条例中,若连续三年亏损,则公司可能面临退市的风险。而根据调
查,康得新在2015~2018年己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该公司为了保证账面利润,不惜进行财
务造假。
(二)自身利益的需要
康得新通过关联交易虚增利润来维持高股价,进而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可以通过股权质
押套现形成关联资产,而康得投资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持有80%的股份。公司虚增利润带来的稳
定股价关系着实际控制人自身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获取自身利益的需要推动了*ST康得进
行财务造假。
六、E:暴露维度的分析
(一)舞弊成本与收益失衡
2019年7月5日,汪监会表示将对康得新及主要负责人采取顶格处罚,而我国对于上市公
司的顶格处罚金额仅为6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处以90万罚款,对公司其他高管处以3万到30
万不等的处罚,而目前我国对于中小股东的相应民事赔偿机制也尚未健全。
(二)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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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是康得新在2015~2018年的审计机构,但前三年年报,瑞华事务所都
为康得新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标准审计报告,只有2018年才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非标准审
计报告。然而2015~2017年康得新已有虚增利润额,这足以说明瑞华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并
未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
七、结语
*ST康得财务舞弊案例仅是众多舞弊案例中的一个,但其中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深思。不仅
要在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更重要的是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的效能要进一步加强。同
时,外部监管要正位,不能让舞弊者瞒天过海。在现有的监管和处罚机制下防范舞弊并未能达
到预期的效果,就应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制度,营造出更加严格的市场监管和审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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