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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开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6-06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融资融券开户条件

融资融券开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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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发(作者:)

融资融券基础知识及风险提示

1、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答: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

物,借入资金买入标的证券或借入标的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与现有证券现货交易模式相比较,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

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

2、什么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答: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

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

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

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6个月、交易结算资金

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

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

融资、融券。

前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上市证券公司仅持有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

股东。

3、什么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答: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

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

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

和服务。

4、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答: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前,应当了解该证券公司是否获得开展

融资融券业务的许可,并接受证券公司组织的投资者教育,提供证券

公司要求的征信材料,按照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

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

信用资金账户。

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

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5、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

答: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

长不得超过6个月。

6、融资融券投资者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答: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包括:

市场波动风险: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放大普通证券交易的市场波动风

险,可能导致投资者遭遇较大资产损失。投资者既要提高投资能力,

又要制定严格投资纪律,设置严格的投资止损标准,避免市场波动的

风险。

流动性风险:当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

比例时,投资者如果不能及时提交资金、符合要求的证券等担保物,

将面临强制平仓带来资产损失的风险。投资者应保持足够的流动性,

及时足额提交但保物,避免强制平仓带来的资产损失风险。

单一证券异常风险:单一证券异常波动,可能导致投资者信用证券账

户维持担保比例急剧下降,引发强制平仓带来的资产损失风险。投资

者应采取组合投资方法,规避集中投资单一证券带来的异常波动风险。

债务风险:投资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融资融券债务时,将面

临强制平仓,强制平仓后仍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时,将面临债务追偿、

直至起诉。

7、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业务中为什么会存在亏损放大的风险?

答:投资者在证券公司进行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后,如果该证券的价

格没有像投资者预期那样上涨或下跌,则投资者既要承担证券价格和

预期反向波动的投资损失,还要承担融资或融券产生的利息和费用,

将会加大投资者的总体损失。

8、为什么存在授信额度不能足额使用的可能性?

答:在融资的情况下,由于证券公司融资总额规模受限,存在授信给

投资者的融资额度在某一时点无法足额使用的可能。

在融券的情况下,由于证券公司融券总额规模或证券品种受限,存在

授信给投资者的融券额度在某一时点无法足额使用的可能。

9、投资者为什么要对其融资融券交易负有谨慎、注意责任?

答:根据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署的融资融券合同约定,投资者信用账

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如果低于130%的要求,证券公司将通过约定的方

式通知投资者予以补仓。证券公司履行的是发出通知的义务,但投资

者对信用账户资产负有谨慎、注意责任,即投资者有义务随时留意自

己信用账户资产价值的变动情况,随时留意自己的手机、电话、传真

邮箱等约定的联系方式中收到的通知信息,若因为投资者的疏忽大意

而延误补仓,相应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10、投资者如何维护本人在融资融券业务中的合法权益?

答: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要对融资融券业务规则有全面的

了解,仔细阅读《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与具有业务资格的证

券公司签订符合规范的融资融券合同。

在交易过程中,投资者要及时关注信用账户资产的变化情况和相关通

讯方式的通知内容,尽可能避免被强制平仓的情况发生,以保护自身

的合法权益。

信用账户及征信、授信

11、什么是信用证券账户?

答:信用证券账户是投资者为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向证券公司申请开

立的证券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

数据。

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

个。

12、什么是信用资金账户?

答:信用资金账户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指定存管银行开设的资金账

户,用于记载投资者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13、什么是征信?

答:征信是证券公司在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业务前,了解投资者

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据此就投资

者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投资者是否

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过程。

14、什么是授信?

答:授信是投资者在通过证券公司的征信程序后,证券公司授予投资

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信用额度,投资者可以在授信额度内向证券公

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15、什么是授信额度?

答:该额度是投资者可融资融券额度的上限。投资者实际可使用的融

资融券额度需要根据投资者在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的价值确定。

16、个人投资者开户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1)年满十八周岁有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投资者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

(3)普通账户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开

户时间连续计算不少于6个月,证券账户资产总值在50万元以上,

且开户手续规范齐备;

(4)普通账户必须是规范账户,普通资金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都为

实名账户,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三方存管;

(5)具备一定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当的风险承担能力,无重大违约记

录。

17、机构投资者开户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1)投资者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

形;

(2)普通账户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开

户时间连续计算不少于6个月,证券账户资产总值在50万元以上,

且开户手续规范齐备;

(3)普通账户必须是规范账户,普通资金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都为

实名账户,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三方存管;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合法、有效(如与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不

一致,需附书面情况说明及工商登记机关的书面确认);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合法、有效(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签章);

(6)法定代表人专项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签章);

(7)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8)具备一定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当的风险承担能力,无重大违约记

录。

18、哪些投资者无法开立信用账户?

答:(1)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

(2)拒绝提供开展交易所需相关资料,或提交虚假资料的个人和法

人;

(3)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公司上市后不包括公司仅持有5%以

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4)证券公司认定其证券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不足以开展融资

融券交易的客户或具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

(5)存在到期未清偿债务的客户;

(6)列入证券公司黑名单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建立融资融券投资者

黑名单,记录法律法规禁止、信用状况较差、有过市场操纵历史等投

资者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投资者将无法进行开户。

19、投资者开户时须申报的内容有哪些?

答:(1)持有限售股及解禁限售股的情况:投资者开户必须申报持有

的限售股情况,持有限售股为标的证券的,面临融券卖出或担保物转

入的限制。

(2)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监事的情况:投资者开户必须申报

是否哪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监事。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监事

不能融券卖出其上市股票,也不能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担保

物转入。

(3)申报其本人及关联人全部证券账户,内容包括关联人姓名、关

联方证件号码和关联股东账户。

20、投资者开户的流程是什么?

答:(1)投资者应先接受证券公司提供的投资者教育,充分了解融资

融券业务的基础知识、业务规则及业务的潜在风险,并仔细阅读证券

公司提供的标准业务合同文本和风险揭示书;

(2)投资者应填写证券公司提供的《业务申请表》,申请融资融券的

授信额度;

(3)投资者应配合证券公司业务人员的征信工作,提交相应的资信

证明材料;

(4)投资者在通过证券公司的征信程序并获得证券公司授予的信用

额度后,应临柜签署《融资融券合同》的标准文本和《风险揭示书》;

(5)投资者在证券营业部填写开户表单、签署开户协议,开立用于

融资融券交易的专用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

21、融资融券业务需提供哪些资信材料?

答:个人投资者提出融资融券业务申请,需本人到证券公司营业部临

柜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证券账户卡;

为方便通过征信程序,投资者可以在申请过程中选择提供以下资信证

明资料:

(1)户口本;

(2)结婚证;

(3)投资者登记联系地址的水电费或煤气费的缴费单据等;

(4)能够证明财产状况的资产证明:

(a)银行代发工资记录、纳税证明或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b)银行活期存折、定期存单或经银行盖章的对账单;

(c)其它有价证券、理财产品证明(如国债凭证、理财产品购买合

同等);

(5)房产证;

(6)其它机构(如银行)的信用证明;

(7)其他资信资料。

22、机构投资者申请融资融券业务需提供哪些资信材料?

答:机构投资者应提供的必备资信材料有:

(1)填妥的《银河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4)机构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8)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9)普通证券账户卡;

(10)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

(11)经营范围不包括证券投资的机构还需要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

同意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以及股东名册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12)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为方便通过征信程序,机构投资者可以在申请过程中选择提供以下资

信证明资料:

(1)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2)第三方信用评级报告;

(3)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23、什么是信用评级?

答:投资者信用评级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提供的资信资料,按照

证券公司标准评定的投资者信用级别。

24、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哪些因素对投资者进行信用评估?

答: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自然属性、交易属性、外部信用属性、内

部信用属性对投资者进行信用评估:

自然属性:是指根据投资者提交的资信材料获得的基本信息;

交易属性: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历史证券交易情况;

外部信用属性:指证券公司通过外部征信平台查询到的投资者信用记

录;

内部信用属性: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留下的信用记

录。

25、个人投资者资信的自然属性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个人客户的自然属性指标包括年龄、婚姻、投资年数、收入状况、

不动产价值、金融资产情况6个指标。

26、机构投资者资信的自然属性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机构客户的自然属性指标包括成立时间、投资年数、净资产规模、

注册资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6个指标。

27、投资者可以申请的授信额度的上限是多少?

答:根据投资者的信用等级,实际投资者获得的授信额度为其最大可

授信额度乘以各等级对应的比例。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等级比例授信额度上限

5A100%承诺转入担保物价值×100%

4A95%承诺转入担保物价值×95%

3A90%承诺转入担保物价值×90%

2A85%承诺转入担保物价值×85%

1A80%承诺转入担保物价值×80%

28、在什么情况下投资者可能面临授信额度的调整?

答:遇到以下情况时,投资者授信额度可能面临调整:

证券公司对投资者信用进行持续跟踪评估,投资者无法满足原授信规

模条件时,证券公司可能调低或停止客户授信额度并通知客户。

当投资者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危及投资者授信安全的情况时,证

券公司可能会调低或者中止对投资者的授信。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向证券公司申请调高授信额度。证券公司根据

客户的有效评级结合其授信履约情况、市场变化因素和证券公司融资

融券业务规模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是否进行调整,并将结

果告知客户。

当投资者申请调低授信额度时,投资者可随时到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

29、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答:(1)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及交

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

(2)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不得融资买入证券公司公布融资买入标的证

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不得融券卖出证券公司公布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范

围以外的证券;

(3)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从事债券回购交易;

30、投资者如何注销信用证券账户?

答:客户申请注销其信用证券账户及信用资金账户。证券营业部审核

客户无未了结债务关系,客户将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划转至其普通

证券账户后申请终止融资融券合同,营业部为客户办理信用账户注销

手续。对注销的账户卡,证券营业部应收缴存档。

31、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投资者注销信用账户?

答:信用证券账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办理注销信用账户业务:

(1)有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业务合约;

(2)有未偿还的资金或证券;

(3)属于冻结账户的。

融资融券交易

32、投资者如何开始融资融券交易?

答:在投资者开始进行第一笔融资融券交易前,需要提交一定比例的

资金或证券担保物作为投资者融资或融券交易的保证金。

33、投资者可以在信用账户进行哪些交易?

答: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终端在其信用账户内进行四种交易,分别为:

(1)普通买入:即投资者使用信用账户内的资金买入指定担保物范

围内的证券。

(2)普通卖出:即投资者卖出其信用账户内的担保证券。

(3)融资买入: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

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标的证券,

但借入资金不可用于标的证券的配股、增发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配售

等权益的行使。

(4)融券卖出: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

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向证券公司借入标的证券卖出。投资

者进行融券卖出时,报价不得低于最近成交价;且融券卖出所得资金

只能用于买券还券及现金补偿,在了结融券交易的债务前不得用于其

它交易。

34、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可以进行哪些非交易划转?

答: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除用于担保品的普通买卖和融资融券交易外,

还可以与普通证券账户进行两种非交易划转:现券还券和担保品划转。

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在信用证券账户进行融券卖出后,可以将其普通

证券账户持有的标的证券划转到信用证券账户用于偿还融券负债。

担保品划转是指投资者在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之间划转证

券担保品的操作。其中担保品划入是将证券担保品从普通证券账户划

转到信用证券账户作为投资者融资融券负债的担保物;担保品划出是

将超出比例的证券担保品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到普通证券账户的操

作,划出之后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资金

划转实时到账,证券划转T+1日到账。

35、融资融券交易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答: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

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

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

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

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

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36、投资者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答: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

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其与证券

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

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

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

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已开仓证券所得资金,须

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其他证券所得资金,

可以用来偿还融资欠款,还款顺序按照负债到期日先偿还近期负债后

偿还远期负债。

37、投资者如何了结融券交易?

答: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

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

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

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买入证

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证券公司融

券专用证券账户。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除了用于买券还券

及现金补偿外,不得另作他用。

38、什么是保证金?

答: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时,证券公司向投

资者收取的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或证券。保证金可以用证券公司认可

的证券充抵,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范围应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9、什么是担保物?

答: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

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

生债务的担保物,即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所有资

产构成其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标的证券范围

以外的证券。

40、投资者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追加担保物?

答:在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过程中,当其信用账户出现维持担

保比例低于补仓维持担保比例或平仓维持担保比例的情形时需追加

担保物。

41、提高维持担保比例方式有哪些?

答:(1)追加担保物:投资者将追加的担保物(现金或可充抵保证金

证券)划入投资者的信用资金账户或信用证券账户。

(2)自行平仓:通过卖券还款、买券还券、直接还券或直接还款等

方式全部或部分偿还融资融券债务,使得收盘后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

补仓维持担保比例。

42、投资者担保物追加要求有哪些?

答:日终清算后,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补仓维持担保比例时,

投资者应在一个交易日内将维持担保比例提高至不低于补仓维持担

保比例;若投资者未能按期补仓,则限制其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

融券卖出。

日终清算后,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时,要求

投资者在一个交易日内将维持担保比例提高至不低于补仓维持担保

比例;投资者不能进行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及融券卖出等操作。若

投资者未在一个交易日内将维持担保比例提高至补仓维持担保比例

以上,证券公司进行强制平仓。

43、什么是强制平仓?

答: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

券公司根据约定采取处分投资者担保物的行为称之为强制平仓。

44、强制平仓的情形有哪些?强制平仓的时间如何确定?

答: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证券公司可以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

制平仓:

(1)T日日终清算后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

保比例,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追加保证金,致使规定期限到期日(T

+1日)日终清算后的维持担保比例未达到补仓维持担保比例,T+2

日进行强制平仓操作;

(2)融资或融券交易期限(合约)已满,投资者未按约定偿还债务,

则在合约到期日次日强制平仓;

(3)融资融券合同到期、投资者未按约定偿还债务,则在合同到期

日次日强制平仓;

(4)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发生以下情形:

①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投资者未在暂停

上市或终止上市公告发布日(T日)的下一个交易日(T+1日)内了

结该证券的融券合约,则在T+2日进行强制平仓;

②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被收购,且该收购以终止上

市为目的,投资者未在收购公告发布日(T日)的下一个交易日(T+1

日)内了结该证券的融券合约,则在T+2日进行强制平仓。

(5)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中,违反证券公司对于限售股或董监高

等相关规定的,投资者未在证券公司发现日(T日)的下一个交易日

(T+1日)内按照证券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置,则证券公司在T+2

日进行强制平仓操作;

(6)出现法定或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情形,投资者尚有债务未清偿,

则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日次日强制平仓;

(7)证券公司配合司法机关对客户信用账户资产协助执行(司法冻

结或扣划等),投资者尚有未清偿债务的,则在执行当日强制平仓。

45、强制平仓金额的范围如何确定?

答:(1)在第44条第(1)、(3)、(5)、(6)和(7)项情况下,平仓

金额为投资者所负证券公司全部债务为下限,该债务为投资者所欠证

券公司本金、证券、利息及费用等的总和。

(2)在第44条第(2)项情况下,强制平仓金额以该笔融资或融券

合约所负债务为下限,此债务为投资者所欠证券公司本金或证券、利

息或费用等的总和。

(3)在第44条第(4)项情况下,强制平仓金额以该证券所有融券

合约所负债务为下限,此债务为投资者所欠证券公司证券、费用等的

总和。

46、强制平仓的平仓时点如何确定?

答:平仓日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交易时间内按照平仓预案执行平仓;

当日未能执行完毕的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直至完成平仓操作。

47、强制平仓的价位和方式如何确定?

答:投资者如因融资融券债务被强制平仓,强制平仓将以最有利于平

仓成功的价格申报,可采取市价和限价委托。

强制平仓的方式将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48、强制平仓期间投资者能否操作信用账户?

答:强制平仓期间将被限制信用证券账户的融资融券交易及普通交易,

直至强制平仓完成。投资者可以在此期间划入资金或证券以追加保证

金,或直接偿还债务。

49、投资者为什么要避免强制平仓情形的发生?

答:投资者在强制平仓阶段,没有操作上的主动权,因此可能造成的

后果有:

(1)资金损失最大,因为使强制平仓操作成功进行,可能会以涨跌

停价位完成平仓操作;

(2)因发生过强制平仓,投资者的信用等级下降,影响日后的授信

额度。

50、投资者如何避免强制平仓情形发生?

答:投资者应在融资融券交易到期日前按时偿还债务或在规定期限内

通过足额追加担保物或自行平仓,使得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

补仓维持担保比例。

51、什么情况下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债务追偿?

答:当信用交易投资者担保物被全部平仓后,仍不足以偿还对证券公

司所负债务的,证券公司会向投资者继续追偿。

投资者可能面临的债务追偿有协商追偿和司法追偿两种形式。

52、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收到哪些通知?通知有哪些形式?

答: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根据其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

资金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可能会收到证券公司发送的补仓通知、平

仓通知、合约(合同)到期通知、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关系通知、偿还

债务通知等。

53、投资者收到的通知有如下几种形式:录音电话通知、短信通知、

电子邮件通知、传真通知、邮寄通知以及投资者约定的其他通知方式。

通知送达如何确认?

答:一般情况下,通知送达的确认按照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签订的融资

融券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投资者在签署合同时应提供直接、准确、方便、可靠的联系方式以确

保及时收到证券公司的通知内容。

54、投资者哪些交易行为属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答:(1)同一投资者开立的普通账户与信用账户在单只标的证券的合

计买入量(卖出量)占标的证券当日总成交量比例较大的;

(2)同一投资者开立的普通账户与信用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行为

的;

(3)涉嫌关联的信用账户、普通账户之间频繁或大量进行交易的;

(4)公司自营证券账户与投资者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证券

之和占该证券可流通量比例较大的;

(5)可能对标的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进

行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行为的;

(6)标的证券发行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等内幕人员进行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的;

(7)证券公司进行大量、集中平仓交易的;

(8)交易所和证券公司认定的其它异常交易行为。

标的证券及担保物

55、标的证券范围调整的时间间隔是多久?

答:一般三个月定期调整一次;如交易所调整标的证券范围,证券公

司随时作相应调整;如上市公司出现异常情况的,证券公司可以临时

调整。

56、什么是标的证券?

答:(1)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经交易所认可,可作为投资者融

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

(2)证券公司在交易所确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确定适用于证券公

司的标的证券范围。

57、标的证券调整后如何公告?

答:证券公司做出对标的证券范围的调整决定后,在证券公司网站、

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公告栏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并自公告发布日起生

效。

58、标的证券停牌,该如何处理?

答:1、证券市值的计算方法:

对于非长期停牌(连续停牌时间少于或等于30个自然日,下同)的,

按照停牌时收盘价计算证券市值;

对于长期停牌(连续停牌时间大于30个自然日,下同)的,从30个

自然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至证券复牌期间,证券的公允价值采用指

数收益法估值。指数选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布的行业指数,以公司网

站公告为准。计算公式为:证券公允价值=停牌时股票收盘价*行业

指数最新收盘价/停牌前一交易日行业指数收盘价。

2、合约到期的处理方法:

融资合约到期时如遇标的证券停牌,合约期限可以顺延,但从标的证

券复牌日起计算的顺延期限与该笔合约中标的证券未停牌期间已计

算的期限合计不超过六个月。

融券合约到期时如遇标的证券停牌,券源提供方要求现金了结的,客

户需根据券源提供方公布的证券估值方法与单价在规定时间内采用

现金方式偿还负债;券源提供方未要求现金了结的,合约期限可以顺

延,但从标的证券复牌日起计算的顺延期限与该笔合约中标的证券未

停牌期间已计算的期限合计不超过六个月。

59、标的证券被证券公司调出标的证券范围,该如何处理?

答:证券被调出公司标的证券范围的,自调出之日起客户不能融资买

入或融券卖出该证券,但调出日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依然有效,

客户按照原合约到期日了结合约。

60、标的证券涉及收购、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时,该如何处理?

答: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被收购,且该收购以终止上市为目的,

融资合约按照原合约到期日了结;对于融券合约,客户应在收购公告

发布日(T日)后1个交易日(T+1日)内了结,否则公司将于T+2

日强制平仓,如平仓后客户仍无法完全偿还该融券负债,公司可以针

对现金收购和换股收购的不同方式,按照所换的现金或股份继续要求

客户偿还。

除上述涉及收购的情况外,标的证券预定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客

户应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公告发布日(T日)后1个交易日(T+1

日)内了结该证券的融券合约,否则公司将于T+2日强制平仓。

61、什么是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折算率?

答:根据证券交易所规定,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可充抵保证金的证

券市值或净值按照一定比例换算成保证金金额,这一比例即折算率。

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其市值为基础,

按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进行折算,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该证券的风险

情况对其折算率进行调整并公布,但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于

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

62、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停牌的,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非长期停牌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按照停牌时收盘价计算证

券市值;

对于长期停牌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从连续停牌30个自然日后的下

一个交易日起至证券复牌期间,该证券折算率调整为零,不得作为担

保物从普通账户转入信用账户,证券的公允价值采用指数收益法估值,

指数选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布的行业指数,以公司网站公告为准。计

算公式为:证券公允价值=停牌时股票收盘价*行业指数最新收盘价/

停牌前一交易日行业指数收盘价。

63、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被调出证券公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应

如何处理?

答:证券被调出公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自调出之日(T日)

起公司将该证券的折算率计为零,且客户不能在信用账户中买入该证

券,自T+2日起将该证券计算维持担保比例时的市值计为零。

64、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涉及收购情形时,该如何处理?

答: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涉及收购情形时,客户欲申报预受要约的,只

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申报。客户可申请将该证券从信用账户划转到普

通账户中,但需要满足关于取保维持担保比例的规定。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被收购,且该收购以终止上市为目

的,自收购公告发布日起公司将该证券的折算率计为零。针对现金收

购和换股收购的不同方式,该证券终止上市至所换现金或股份到账期

间,为了避免客户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因此发生变化,公司将按

照吸收合并方案计算该证券市值。

65、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该如何处理?

答:除上述涉及收购的情况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预定暂停上市或终

止上市的,自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公告发布日(T日)起公司将该证

券的折算率计为零,自T+1日起将该证券计算维持担保比例时的市值

计为零。

66、什么是融资保证金比例?

答: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

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67、什么是融券保证金比例?

答:

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

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68、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的保证金可用余额?

答: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

可用余额。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可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

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

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其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

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

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

比例-利息及费用。

公式中,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卖出价格,融券卖出

证券市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

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

×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中

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

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

折算率按100%计算。

69、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

答: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全部资产,包括提交的保证金、融资买入的

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资金以及上述证券、资金所产生的孳

息等,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证券

公司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实时监控,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

70、维持担保比例怎么计算?

答: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

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71、什么是补仓维持担保比例?

答:当投资者的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补仓维持担保比例时,

证券公司有权限制投资者的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等增加负债的交易行

为,直到其维持担保比例达到补仓维持担保比例以上。

根据交易所规定,补仓维持担保比例应不低于150%。

72、什么是平仓维持担保比例?

答: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时(T

日),证券公司将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追加担保物或自行减仓并

使其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在T+1日达到补仓维持担保比例之上。

若投资者未按约定及时补足担保物或自行减仓,证券公司有权对投资

者执行强制平仓。平仓期间,客户信用账户除查询及提交担保物外不

得进行其他操作。在平仓偿还证券公司债权后,公司解除对该信用账

户的交易限制。

根据交易所规定,平仓维持担保比例应不低于130%。

73、什么是取保维持担保比例?

答:维持担保比例等于300%时,即为取保维持担保比例。当维持担

保比例超过取保维持担保比例,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

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74、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什么交易限制和规定?

答:(1)个人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包括解除和未解除限售

股份)的,证券公司不接受该投资者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也不

接受其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充抵保证金。

(2)机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未解除限售股份的,证券公司不接受

该投资者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也不接受其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的未解除限售股份充抵保证金。

(3)机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证券公司不接受该

投资者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且该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在一个月

内将解除限售股份充抵保证金以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出售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

75、保证金比例如何计算(示例,保证金比例、折算率的具体数值以

公司网站公告为准)?

答:(1)假设公司的初始保证金比例为:

初始融资保证金比例:0.5

初始融券保证金比例:0.5

(2)单只证券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单只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1+初始融资保证金比例-该证券折算率;

单只证券融券保证金比例=1+初始融券保证金比例-该证券折算率;

举例如下(以上证180、深证100指数成分股为例):

单只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1+0.5-0.7=0.8

单只证券融券保证金比例=1+0.5-0.7=0.8

76、如何计算以现金为担保物的保证金及相关比例(示例,保证金比

例、折算率的具体数值以公司网站公告为准)?

答:A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中有100万现金,投资者融资买入中石油的

最大金额和相关比例计算:

现金充抵保证金的比例为:1:1,既投资者保证金为100万;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最大可融资买入金额=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最大可融资买入金额×100%;

最大可融资买入金额=保证金/融资保证金比例;

中石油的折算率是0.7,

中石油的单只融资保证金比例为:1+0.5-0.7=0.8;

保证金是100万

最大可融资买入金额=保证金/融资保证金比例=100万/0.8=

125万;

投资者全部融资买入后,账户内有100万市值的中石油股票,和100

万现金;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此时的维持担保比例=(100万(现金)+125万(市值的股票))

/(125万(融资买入金额)+0)=180%;

投资者还可做普通买入的股票最大可用金额为:100万现金;

如果投资者再做普通买入100万市值的股票,此时账户中有225万市

值的股票;此时的维持担保比例没有发生变化,还是180%。

77、如何计算以股票为担保物的保证金及相关比例(示例,保证金比

例、折算率的具体数值以公司网站公告为准)?

答:

B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中有100万市值的股票(浦发银行),投资者

融资买入中国石油股票的最大金额和相关比例计算:

股票充抵保证金的比例为:1:0.7

此时账户内的保证金为:100万*0.7=70万。

中石油的单只融资保证金比例为:1+0.5-0.7=0.8;

最大可融资买入金额=保证金/融资保证金比例=70万/0.7=

87.5万;

此时账户内共有100万市值的浦发银行股票+87.5万市值的中石油

股票;

此时的维持担保比例=(100万(市值的股票)+87.5万(市值的

股票))/(87.5万(融资买入金额)+0)=214.29%

息费及负债偿还方式

78、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有可能支付的相关息费有哪些?

答:融资利息:针对融资投资者实际占用证券公司资金的金额收取的

利息。

融券费用:针对融券投资者实际使用证券公司证券的金额(以证券市

值计)收取的费用。

逾期罚息:投资者逾期未能偿还本金或利息,或在证券公司规定的结

息或还本金时点,投资者没有足够的资金(或证券)了结本息或还券

时,收取逾期罚息。

79、如何计算融资利息?

答:每笔融资交易期限从客户实际使用资金之日起计算。融资利息按

照实际使用资金的自然日天数计算,到期后自动结清。

融资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融资利息=融资金额×融资年利率×实际使用资金的自然日天数

/360

80、如何计算融券费用?

答:每笔融券交易期限从客户实际使用证券之日起计算。融券费用按

照实际使用证券的自然日天数计算,到期后自动结清。

融券费用及相应的计算公式为:

融券费用=融券金额×融券年费率×实际使用证券的自然日天数

/360

融券金额=融券数量×收盘价。

81、融资融券相关息费率如何确定?

答:证券公司根据市场融资融券息费率水平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等因素制定融资利率、融券费率等息费率

标准,并可根据行业竞争状况和公司业务策略等因素变更息费率标准。

如遇息费率调整,分段计算。投资者新的融资融券交易的融资利息、

融券费用等按照新的标准计算。

82、投资者如何获知最新的息费率标准?

答:证券公司将在证券公司网站和营业部融资融券公告栏及时公布、

更新融资融券业务息费率标准。

83、投资者资金负债包括哪些?

答:投资者资金负债包括融资买入金额、融资融券息费、权益补偿资

金等。

其中权益补偿资金是指投资者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其所融证券

发生分配现金红利、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发行权证、发行可转债等

权益分配情形时,根据投资者未偿还的融券数量,计算出相应需向证

券公司补偿的资金金额。

84、投资者偿还资金负债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投资者偿还负债的方式有:卖券还款、直接还款、强制平仓。

85、投资者证券负债包括哪些项目?

答:投资者证券负债包括融券卖出证券、权益补偿证券等。

其中权益补偿证券是指投资者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其所融证券

发生分配股票股利等权益分配情形时,根据投资者未偿还的融券数量

及送股比例,计算出投资者需向证券公司补偿的证券数量。

86、投资者偿还证券负债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投资者偿还负债的方式有:直接还券、买券还券、强制平仓。未

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及现金补

偿外不得另作他用。

87、在什么情况下投资者可以现金偿还融券负债?

答:融券合约到期时如遇标的证券停牌,券源提供方要求现金了结的,

投资者可以根据券源提供方公布的证券估值方法与单价在规定时间

内采用现金方式偿还负债。投资者采用现金替代还券的方式了结融券

负债时,根据证券公司提供的证券估值与单价填写《现金替代还券申

请单》,经证券营业部及融资融券部审批后,由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部

在系统中进行现金替代还券操作。

88、投资者还券数量多于其融券数量时,余券部分如何划回投资者信

用证券账户?

答:当投资者还券数量多于其融券数量时,证券公司每天根据清算后

的余券数据统一提出余券划转申请,由证券公司在柜台系统中执行批

量余券划转委托。证券公司T+1日核对余券划转是否成功并核对划

转证券品种、数量是否正确,划转不成功、证券品种或数量不正确时

及时启动相关差错处理流程。

投资者可对其相关余券信息进行查询。

投资者应了解的相关知识和内容

89、投资者应掌握哪些融资融券业务知识?

答:(1)融资融券业务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

(2)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流程;

(3)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操作说明;

(4)《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和相关风险提示;

(5)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适当性原则和权益维护。

90、投资者可以通过哪些方式了解融资融券相关知识?

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掌握融资融券的相关知识:

(1)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园地融资融券业务专栏;

(2)证券公司网站融资融券业务专栏;

(3)证券营业部举办的投资者教育讲座或培训;

(4)证券营业部推荐人面对面的讲解与答疑;

(5)证券公司发放的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普及材料。

91、投资者申请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至少参加哪些融资融券知识普及活

动?

答:有融资融券交易意向的投资者,在申请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该至

少参加以下的知识普及活动:

(1)到证券营业部领取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材料,并仔细阅读;

(2)登记参加证券营业部举办的融资融券业务讲座或培训;

投资者参加以上知识普及活动时,应在材料领取登记表、讲座或培训

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92、投资者签订合同时应确保了解哪些内容?

答:投资者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应该确保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

则和流程、《融资融券合同》条款、《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中提

示的风险等内容;证券营业部将安排推荐人面对面向投资者讲解和解

答投资者的疑问。

投资者应签署《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确认已知晓并理解《融

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愿意承担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和损失。

93、投资者的投诉方式和途径有哪些?

答:投资者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证券公司

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投诉。

(1)电话投诉:4008–888–888,或开户营业部投诉电话;

(2)电子邮件投诉:************************;

(3)邮件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收件人:融

资融券部(投资者意见)。

94、投资者获取对账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有哪些?

答: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或到投资者

开户的证券营业部所打印对账单。

95、证券公司公布的融资融券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答:(1)标的证券种类及保证金比例;

(2)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及折算率;

(3)平仓维持担保比例、补仓维持担保比例、取保维持担保比例;

(4)融资利率标准、融券费率标准;

(5)停牌证券的估值;

(6)证券公司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的相关信息;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则》;

(8)其他应公布的内容。

96、投资者获取证券公司公布的融资融券业务相关信息的途径有哪

些?

答:证券公司网站融资融券业务专栏、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园地融资融

券业务专栏、电话咨询4008–888–888、投资者开户的证券营业部

咨询电话等。

97、投资者哪些交易行为需要申报?如何申报?

答:根据中国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

资者融券期间,其本人或关联人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投

资者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开户证券营业部申报。

投资者申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申报以下内容:本人或关联人姓名、

信用账户、融券证券代码和名称、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数量。

98、投资者如何行使证券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答: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投

资者的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投资者需要行使证券持有人大会表决权的,需要根据公司网站公告的

方式通知证券公司行使权利,并按照公司要求在系统中完成相应操作。

证券公司汇总所有投资者的投票意愿后以证券公司的名义进行分类

投票。

99、投资者如何行使对上市公司的其他权利?

答:(1)投资者提出行使提议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

会议、提案、临时提案、请求法院撤销权、知情权、查账权、请求回

购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等权利时,应该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材

料包括:(a)投资者身份证明等基本信息,联系方式;(b)申请书;(c)

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说明以及相关证明;(d)拟向上市公司

提交的提议、临时提案及其他行使权利请求的完整材料;(e)证券公司

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2)投资者提出书面申请应至少在法律法规或证券发行人规定的时

间前向证券公司书面提出申请,其中提议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

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时,应在法律法规或证券发行人规定的时间前

10个工作日向证券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证券公司根据权利的性质,

可以汇总行使的,征集、汇总所有投资者的意见后进行分类行使,不

能汇总行使的,根据单独投资者的意见行使或者不予行使。

(3)证券公司对需要汇总行使的权利事项进行公告,并通过交易系

统征集投资者的“赞成”、“反对”或“弃权”意见,根据汇总结果通

过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分类投票、或直接前往

证券持有人会议现场进行分类投票、或提出行使相关权利。

100、投资者需要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对上市公司的权利时应如何操

作?

答:投资者在符合证券公司规定的提取担保物的条件下,也可以将相

关证券转到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自行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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