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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06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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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发(作者:)

2022劳动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劳动法医疗期规定2022

劳动法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

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

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

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

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

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

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

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

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

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

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

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

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

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

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

执行。

医疗期计算方法

在实务中,员工如果连续休医疗期,那么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

自然不会存在问题。

但更多的时候,员工断断续续会产生一些病假,此种情形应如何计算

医疗期呢如果间断休医疗期,那么可累计计算医疗期。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

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

病休时间计算;

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补助费规定

1、医疗补助费的法律性质

医疗补助费,是指因员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单位解除或终止

劳动合同时支付员工的额外的经济补偿,系对患病员工的福利性待遇。

2、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情形

医疗补助费的支付前提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1)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的工作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支付医疗补助费;

2)但用人单位并非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是劳动合同期满

“终止”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呢

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假设干问题的通知》第22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

医疗补助费。”

劳办发[1997]18号文又进一步明确规定:“《通知》第22条:‘劳

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

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

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

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从上述规定我们看到,医疗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能够主张医疗

补助费的情形,仅限于“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假设劳动

者被鉴定为1-4级,或不构成伤残等级,员工要求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无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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