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医疗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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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0日发(作者:)职⼯患病或⾮因公负伤的医疗期待遇怎么规定的
职⼯患病或者⾮因公负伤是劳动者难以避免的客观现象,虽然与⽤⼈单位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为了保护劳动
者的权益,国家对职⼯患病或者⾮因公负伤,还是规定了相应的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那么职⼯患病或⾮因公负伤的
医疗期待遇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就和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职⼯患病或⾮因公负伤的医疗期待遇怎么规定的
关于医疗期⼯资待遇: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59条规
定,职⼯患病或⾮因⼯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其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
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
关于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因患病或⾮因⼯负伤停⽌⼯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的确定:
《企业职⼯患病或⾮因⼯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企业职⼯因患病或⾮因⼯负伤,需要停⽌⼯作医疗时,根据
本⼈实际参加⼯作年限和在本单位⼯作年限,给予三个⽉到⼆⼗四个⽉的医疗期:
(1)实际⼯作年限⼗年以下的,在本单位⼯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五年以上的为六个⽉。
(2)实际⼯作年限⼗年以上的,在本单位⼯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五年以上⼗年以下的为九个⽉;⼗年以上
⼗五年以下的为⼗⼆个⽉;⼗五年以上⼆⼗年以下的为⼗⼋个⽉;⼆⼗年以上的为⼆⼗四个⽉。
(⼆)医疗期的计算:
《企业职⼯患病或⾮因⼯负伤医疗期规定》第4条:医疗期三个⽉的按六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的按
⼗⼆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的按⼗五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个⽉的按⼗⼋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
算;⼗⼋个⽉的按⼆⼗四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四个⽉的按三⼗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三)关于最长医疗期: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患病或⾮因⼯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
病、瘫痪等)的职⼯,在24个⽉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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