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报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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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6日发(作者:)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
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
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
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
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工作满2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
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
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
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
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
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
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
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
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年。\"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学、电子信息科技与技
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勘察技术
与工程、测绘工程、交通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
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热力与运动工程、冶金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石油工程、油气储
运工程、化学工程及工艺、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
备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工业工程等36个专业。
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
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满2年;
2、取得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工作满2年,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担任一、二级项目经理5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上,同时具备中专以上
学历或工程师职称。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对已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的考
生,符合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试部分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
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须参加《建设工程法规
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技
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
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须参
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类别的调整。
(一)调整前的专业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
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等10个专业类别。
(二)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
合并为“建筑工程”;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将原“电力、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保留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3个专业。即,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为:“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
程”等6个专业类别。
(三)报考专业类别的选择:
1、已按调整前《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报名参加2006
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07年度继续按照调整前的10个专业
类别的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考试。
2、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或已报名参加2006年
度考试,且各科目均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
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的6个专业类别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对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类别中的另一个专业考试,该科目考试合格后
核发相应的专业合格证明。
3、自2008年度起,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
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报考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的考试;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的考试。考试成绩按规定年限滚动有效。
注册会计师报考条件: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
考试(报名不受户籍限制):
1)、高等专科以上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有些地区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同学也可以报名,但是具体情况由各地注册会
计师协会掌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
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
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三)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
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者。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报名人员可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中旬至4月中旬。
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
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
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
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五)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
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
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学;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会计从业资格证报名时间为每年的4月、7月、9月、11月。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时间为每年的6月、8月、10月、12月。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
产及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
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
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
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
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
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
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
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
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
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为4月中旬,具体时间尚未公布。
企业法律顾问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
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
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
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
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
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除上述规定的条件外,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
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
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三)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
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四)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
经济工作满1年;
(五)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
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由单位出具证明方可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
试。
报名时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4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尚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