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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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5日发(作者:)上海个⼈房产税征收标准:6种情况可减免
征收对象为当年度1⽉28⽇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住房,
但“家庭⼈均建⾯不超过60平⽶”等6种情况可减免。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办法》施⾏之⽇(2011年1⽉28⽇)起本市居民
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本市居
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住房房产税规定执⾏。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上备案的⽇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及其未成年⼦⼥,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
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税收减免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积(指住房建筑
⾯积,下同)⼈均不超过60平⽅⽶(即免税住房⾯积,含60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均超过60平⽅
⽶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积,按本暂⾏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积和其它住房⾯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住房的成年⼦⼥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
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积计算办法另⾏制定。
(⼆)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套住房后的⼀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办法规定
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家庭唯⼀住房的,暂
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层次⼈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作⽣活
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作⽣活的购房⼈,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住房的,暂免
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
证满3年并在本市⼯作⽣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有关问题解答
⼀、个⼈住房房产税缴税渠道的服务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店铺⽹站
1.即⽇起,纳税⼈可直接登录店铺⽹站按照⽹上流程缴税。
2.店铺⽹站常年受理个⼈住房房产税逾期税款缴纳业务,纳税⼈可在店铺⽹站缴纳逾期税款和滞纳⾦。
(⼆)有关银⾏
1.即⽇起⾄2017年12⽉31⽇,纳税⼈可到就近的上海银⾏、上海农村商业银⾏、中国邮政储蓄银⾏(⾃营)在本市
办理个⼈业务的营业⽹点,使⽤银⾏卡或现⾦缴税。
2.银⾏⽹点的服务时间与⽇常办理个⼈业务的时间相同,具体可咨询有关银⾏。
(三)税务专窗
1.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税务窗⼝,服务时间为周⼀⾄周⽇办公时间。
2.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个⼈住房房产税专窗,服务时间为周⼀⾄周五办公时间。
纳税⼈到税务专窗缴税的,⽤带有银-联标志的银⾏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
⼆、当年度应缴纳的个⼈住房房产税税款如何确定?
税款从纳税⼈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起计算,按年计征,不⾜⼀年的按⽉计算应纳税额。
(⼀)凡在2017年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7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
(⼆)凡在2017年1⽉⾄11⽉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7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
应纳税额÷12个⽉×当年度应纳税⽉份数。
三、缴纳个⼈住房房产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纳税⼈到银⾏和税务专窗缴税时,应携带产权⼈之⼀的居民⾝份证原件。
四、没有居民⾝份证能不能办理缴纳个⼈住房房产税?
没有居民⾝份证的纳税⼈有以下两种缴纳个⼈住房房产税的渠道:
(⼀)登录店铺⽹站按照⽹上流程缴税。
(⼆)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税务窗⼝办理缴税,并带好产权⼈之⼀的有效⾝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
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其他缴税渠道只受理持居民⾝份证的纳税⼈办理缴税。
五、纳税⼈(应税住房产权⼈之⼀)⽆法提供居民⾝份证原件但需委托他⼈缴税的,应如何办理?
对受托⼈⽆法取得委托⼈居民⾝份证原件的,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税务窗⼝办
理缴税:
(⼀)委托书原件。
(⼆)委托⼈有效⾝份证明复印件。
(三)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四)受托⼈⾝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缴纳个⼈住房房产税如何取得完税凭证?
(⼀)纳税⼈在店铺⽹站或银⾏缴税的,请妥善保存店铺⽹站收款页⾯(可⾃⾏下载)或银⾏收款凭证,需要取得税务
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可通过以下⽅式办理:
1.在店铺⽹站缴税时选择相关需求选项,或在银⾏缴税时向银⾏⼯作⼈员提出需求,税务机关将在缴款之⽇起15
个⼯作⽇内,按应税住房地址向纳税⼈邮寄完税凭证。
3.在缴款之⽇起10个⼯作⽇后,⾄本市任⼀办税服务场所,凭产权⼈之⼀的居民⾝份证原件当场开具完税凭证,
没有居民⾝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之⼀的有效⾝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纳税⼈在税务专窗缴税的,可当场取得完税凭证。
七、纳税⼈不在上海,如何缴纳房产税?
纳税⼈不在上海,可登录店铺⽹站按照⽹上流程缴税,也可以委托他⼈缴纳税款。
⼋、缴税时发现纳税信息有误怎么办?
纳税⼈在缴税时发现系统显⽰的纳税信息有误,可携带有关证明⽂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
中⼼税务窗⼝办理更正⼿续。其他征收点不受理信息更正业务。
九、如何查询个⼈住房房产税的应税和缴税信息?
纳税⼈需要了解⾃⼰的应税和缴税信息,可以通过以下⽅式查询:
(⼀)登录上海税务⽹个⼈住房房产税应税和缴税信息查询模块,按照⽹上流程进⾏查询。
(⼆)利⽤“上海税务”微信平台,按照相关流程进⾏查询。
(三)携带产权⼈之⼀的居民⾝份证原件,没有居民⾝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之⼀的有效⾝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
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税务窗⼝,向税务机关⼯作⼈员
进⾏查询。
个⼈住房房产税的缴税信息,需在缴款之⽇起15个⼯作⽇后通过上述⽅式查询。
⼗、个⼈住房房产税认定后,纳税事项发⽣变化如何办理变更认定?
纳税⼈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变化(如发⽣家庭原有住房减少、家庭⼈员增减等情况),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
事项调整的,可携带有关证明⽂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税务窗⼝申请办理变更认定⼿续,
从重新认定之次⽉起调整纳税。其他征收点不受理变更认定业务。
⼗⼀、逾期缴纳个⼈住房房产税的渠道及如何加收滞纳⾦?
凡是逾期纳税的,可登录店铺⽹站按照⽹上流程缴税,或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税务窗⼝缴纳。
逾期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1⽇起按⽇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
⼗⼆、经税务机关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如何处理?
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除依照《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外,还将
根据个⼈信⽤征信管理相关办法,将⽋税信息纳⼊上海市公共信⽤信息服务平台管理。⽋税住房权属转移前应缴清房
产税税款,未缴清税款的将被限制交易。
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些⽐较棘⼿的法律问题,⽽您⼜有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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