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民营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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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9日发(作者:公司介绍怎么写)国家卫康委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附通知全⽂)
国家卫⽣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2〕76号
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卫⽣健康委:
为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
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已设⽴临床营养科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建设和管理
,不断提⾼本机构临床营养诊疗能⼒。⿎励尚未设⽴临床营养科的医疗机构,根据《指南》要求,逐步建⽴
规范化的临床营养科。
国家卫⽣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3⽉18⽇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
第⼀条 为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提⾼临床营养诊疗能⼒和服务⽔平,保障医疗质量和
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与健康促进法》《中华⼈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健康中国⾏动(2019-2030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法律法规⽂件,制定本指南。
第⼆条 本指南是医疗机构设置临床营养科和开展相关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
童、精神等专科医院设置临床营养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建设和管理。⿎励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
指南设置、建设和管理临床营养科。
医疗机构开展⼉童营养与喂养服务,应当按照⼉童喂养与营养指导等相关技术规范加强管理。
第三条 医疗机构内独⽴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名称统⼀为临床营养科。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
设临床营养科病房,为住院患者提供临床营养诊疗服务。
第四条 临床营养科应当开展以下⼯作:
(⼀)营养筛查与评估、营养诊断、营养治疗、营养宣教的实施与监督;
(⼆)根据临床需求,参与特殊、疑难、危重及⼤⼿术患者会诊,或加⼊MDT团队;
(三)按需提供医疗膳⾷、肠内、肠外营养建议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