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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平衡计算公式

发布时间:2023-06-05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物料平衡计算公式

物料平衡计算公式

北京市自然基金-生态餐厅设计

2023年2月18日发(作者:电容并联计算公式)

药品生产管理中的物料平衡计算

在GMP规范附则中,对于物料平衡是如此定义的:产品或物

料的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与实际产量或用量之间的比较,并适当考

虑可允许的正常偏差。

单从字面上理解,该定义简单、准确无歧义,但具体进行物料

衡算时,对于理论产量(或用量)、实际产量(或用量)却有不同

的理解和计算方法,举实例说明如下:

生产某种直接入药的单一组分的中药胶囊剂,规格为每粒装

0.5g,领取中药净粉A公斤,生产结束后退回剩余净药粉B公

斤,清理出未被填充的药粉(地面撒落、计量盘中的余料等)C公

斤,产出胶囊D万粒,计算药粉的物料平衡。

若按产品的实际产量和理论产量之间的比较来进行物料衡算,

则实际产量为D万粒,此乃不争事实。而对于理论产量却有两种观

点,一是认为理论产量应=(A-B-C)/5万粒;另一种观点

认为理论产量应=(A-B)/5万粒。

观点一认为:因为药粉C未进入胶囊填充过程,便不能带入理

论产量的计算中,应予扣除。

观点二认为:药粉C虽未进入胶囊填充过程,但事实上仍属于

消耗,因为首先我们不能把它按本批物料直接退回,其次即便经过

重新处理,并检验合格准予使用,按批的概念和划分原则,它亦不

再是本批物料,所以对于本批物料而言它已被使用,理论上就应该

有产出,所以不应扣除。同时因为按GMP规范要求,现在的药品

生产企业在产尘工序均配有吸尘、捕尘装置,有部分药粉经过这些

设备被吸走了而无法收集,因此未进入胶囊填充的药粉何止C公

斤,将其扣除有什么意义?所以计算理论产量时应不予扣除。根据

GMP规范中物料平衡的定义中“适当考虑可允许的正常偏差”这

一规定,将C纳入正常偏差即可。

计算药粉的物料衡算还可以按实际用量和理论用量的比较进行

评价,同样理论用量为5D公斤为不争事实,而实际用量也分别被

认为是(A-B-C)公斤(观点1)和(A-B)公斤(观点

2)。

笔者认为观点二为正确观点,即在计算物料平衡时不应当扣除

C。除了上文中所阐述的理由外,还有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假如

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例如因填充杆偏心,造成囊壳破碎,

药粉大量外漏),致使C已大大超过可允许的正常偏差,并已影响

到产品质量时,此时若再扣除C,则永远有如下等式:(A-B-

C)≈5D,物料衡算几乎永远都在接近100%的正常范围内,

事实上生产过程已发生了异常,却被书面上所反映的“正常”掩盖

住了,根本无法及时反映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隐患信息。

在实践中,因为观点难统一,又嫌计算麻烦,便出现以公式

(B+C+5D)/A计算物料平衡的现象,即以物料的去向与物

料的来源进行比较,仅仅因为该公式直观,易计算,且几乎永远不

会超过允许的正常偏差,笔者发现目前这种计算方法越来越占据市

场,这其实已偏离了物料衡算的本意,理论上根本没有任何意义。

通过讨论我们认识到,作为企业生产质量的管理者,如何将理

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管理水平、业务水平,保证生产出质量可

靠,安全有效的药品,应得到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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