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工混凝土
赞美老师的名人名言-大连海运学院
2023年2月18日发(作者:保险的英文)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的通知由我部组织第一航务工程
局等单位修订的《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
标准,编号为JTJ268-96,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
施工规范》(JTJ221-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负责解释,出版工作由基建司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九日
前言
原《港口工程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施工规范》,制订于70年代初,正式颁布于
80年代初,纳入《港口工程技术规范(1987)》合订本时,仅作了少量内容的修
改。
执行该规范十几年来,对促进港口工程建设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速
度,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近年来水运工程建设的迅速发
展,新的施工技术、材料、工艺和技术成果的不断出现,以及部分国外先进技术
的引进,原规范已不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的需要。尽快对原规范进行全面修订势在
必行。为此,交通部于1990年组织第一航务工程局等单位,历经4年多的时间,
完成了修订任务,并通过了部审。为与交通部近期颁发的《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
系表》相一致,体现本规范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该规范在报批时定名为《水运工
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本规范共分9章、12个附录并附有条文说明。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有;根据《混
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修订了混凝土标准试件尺寸;相应地修改了混
凝土施工配制强度的确定原则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增加了泵送混凝土、
真空混凝土、管桩混凝土等施工方面内容;对原规范的大体积混凝土防裂措施,
水下混凝土、施工缺陷修补、钢筋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工程作了较多补充;增补
了作为特定条件下,采用超声一回弹综合法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及评估方法的
内容,删除了原规范中一些不适用的规定和附录等。
本规范由交通部基建管理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负
责,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结合工程实际,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将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寄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1总则
1.0.1为了在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
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水运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所用的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
预应力混凝土的施工。其中通航与修造船厂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水运工程中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及临时性建筑物所用混凝土的施工,可参照
现行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1.0.4水运工程中的混凝土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凡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条文说明
1.0.2本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对水运工程中的通航及修造船厂工程,由于在编制
本规范时未作专门研究故仅规定参照执行。该部分内容有待今后补充。.
2一般规定
2.0.1混凝土除强度和拌合物的和易性必须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外,尚应根据建
筑物的具体使用条件,具备所需要的抗冻性、抗渗性、抗蚀性、防止钢筋锈蚀和
抵抗冰凌撞击的性能。
注:①本规范对混凝土抗蚀、防止钢筋锈蚀和抵抗冰凌撞击的指标未予规定,其
性能应以本规范中有关规定保证;②对于一般建筑物的混凝土,试验条件不足时,
可不进行抗冻性、抗渗性试验,但应符合本规范其他有关抗冻性、抗渗性条文的
规定。
2.0.2混凝土在建筑物上的部位,按表2.0.2-1和表2.0.2-2的规定划分。
2.0.3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划分,其分级如表
2.0.3所示。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
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
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2.0.4选定配合比时,应注意拌合物的和易性,并应采取措施减小泌水性和离析。
混凝土的和易性应按坍落度、泌水性、离析和捣实难易程度综合评定。对塑性、
低塑性混凝土拌合物,在浇筑时,其坍落度宜按表2.0.4选用。
2.0.5混凝土的抗渗性以经过标准养护28d试件所能经受的最大水压确定,并以
抗渗等级表示。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按表2.0.5所列数值选定。
2.0.6混凝土的抗冻性以经过水中养护(20±3℃)28d标准试件所能经受的最
大冻融循环次数确定,并以抗冻等级表示。水位变动区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的抗
冻等级的选用,应按表2.0.6的规定。浪溅区范围内的下部1m随水位变动区选
择抗冻等级。码头面层混凝土应选用比同一地区低2~3级的抗冻等级。
2.0.7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包括最冷月月平均气温在0℃以上,但有偶然受冻
情况的海水环境所用的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表2.0.7所列的范围内。
2.0.8混凝土拌合物中的氯离子最高限量应符合表2.0.8的规定。
2.0.10海水环境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2.0.10的规定。
④永存应力小于400MPa的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按表2.0.9执行,但不宜小
于1.5倍主筋直径。
2.0.11淡水环境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2.0.11的规定。
条文说明
2.0.2条文中海水环境混凝土是指受海水作用的海港部分河港及近通海建筑物
混凝土。淡水环境混凝土是指在淡水作用下的港口、航道、修造船建筑物的混凝
土。
2.0.3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混凝土强度分
级从原来的标号改为等级,划分等级的依据是立方体强度标准值。确定强度标准
值的试件尺寸由原来的边长200mm立方体改为边长150mm立方体;强度保证率由
原来的85%提高到95%(简称“双改”),对原规范进行修改。考虑到目前水运工
程系统高强度混凝土的应用已有相当规模,强度等级的上限延伸至C80。
混凝土性能测试方法,除非有特殊情况或要求,原则上尽可能按国标执行。
2.0.4对原规范中坍落度选用值,施工单位普遍反映偏小,不利于施工,影响施
工质量,现已颁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中
规定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见表2.0.4,又根据水运工程中混凝土结构物应具有
较高的耐久性,坍落度不宜过大,因此规定了混凝土坍落度的选用值。
2.0.4
表(mm)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
2.0.6本条在表2.0.6增加注②是根据近几年的工程实例,特别是1988年对北
方重力式海工混凝土建筑物的调查结果发现:防波堤等混凝土建筑物,普遍较顺
岸码头混凝土建筑物受冻破坏要严重,为了确保《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
标准》中规定的港口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基准期50年,因此对防波堤这
类的建筑物的抗冻等级比表中规定的同一地区的抗冻等级高一级。而对开敞式码
头结构混凝土的抗冻性因目前还未能积累资料,暂按防波堤结构混凝土对待,有
待今后在继续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确认。另考虑到北方地区码头混凝土面层
因浪溅积水等原因也会发生冻融破坏作用,但比临水面混凝土轻微,因此无必要
按同一地区选抗冻等级,可适当低2~3级。
2.0.7对含气量控制范围作了适当的调整,在征求修订意见时,有关施工单位普
遍反映原规范中给出的含气量的控制范围3%~5%偏低,对混凝土抗冻性有影响,
要求改为4%~6%。因此,根据目前施工单位一般实际控制的含气量范围,进行
了调整。但是在水运工程中,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构件,水泥用量较高,含气量
受影响,根据试验研究成果,当水泥用量较高时,含气量虽略低,基本上还能满
足抗冻要求,因此保留了下限3%,放宽了上限,并对不同的骨料粒径给出含气
量的控制范围。
2.0.8素混凝土中氯离子限量
尽管氯盐有促进水泥水化的作用,可以利用来提高混凝土的早期强度,特别是氯
盐有降低冰点的作用作为低温早强剂常用在混凝土冬季施工中,但是根据铁道部
科研院郭成举著文介绍,“在混凝土(无筋混凝土)中,掺用过多的氯盐,或者
与氯盐溶液长时间的接触,也会
结构种类坍落度
基础或地面等的垫层、无配筋的大体积结构(挡土墙、基础等)或配筋稀疏的结构10~30
板、梁和大型和中型截面的柱子等30~50
配筋密列的结构(薄壁、斗、筒仓、细柱)50~70
配筋特密的结构70~90
发生种种腐蚀和损坏的现象”。虽然其危害作用机理十分复杂,但危害的后果却
很明显,特别是在干、湿交替的情况下,形成大量微细裂缝,甚至有较粗大的裂
缝,直接影响混凝土的耐久性,因此在无筋混凝土中掺用氯盐也必须限量。限量
按3.5节中规定的氯化钙限量换算成氯盐含量占水泥重量的百分数计。
2.0.92.0.102.0.11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中,钢筋、预应力筋的混凝土
保护层厚度在设计中已作出规定,但为保证耐久性,在施工这一环节也应注意严
加控制,因此,特别在本规范中作出规定。
3.1水泥
3.1.1配制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可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
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必要时也可采用其它品种水
泥,这些水泥均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的熟料
中的铝酸三钙含量宜在6%~12%范围内。
注:立窑水泥在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下,可用于不冻地区的素混凝土和一般建筑
物的钢筋混凝土工程;当有充分论证时,方可用于不冻地区海水环境中的钢筋混
凝土和受冻地区的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工程。在使用中均应加强质量检验。
3.1.2结构混凝土所用水泥的标号,不得低于425号。
3.1.3在混凝土中,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位选用适当的水泥品种。
不宜采用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3.1.3.1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3.1.3.2不受冻地区海水环境浪溅区部位混凝土,宜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特别
是大掺量矿渣硅酸盐水泥。
3.1.3.3烧粘土质的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在各种环境中的水运工程均不得使用。
3.1.4与其它侵蚀性水接触的混凝土所用水泥,应按有关规定选用。
3.1.5当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时,宜
同时掺加减水剂或高效减水剂。
条文说明
3.1.1增加了“必要时也可采用其它品种水泥”,考虑当前适应工程特殊性能要
求施工的水泥品种,已形成产品,并已制定一系列有关标准,在水运工程中,有
些工程因特殊要求,业已采用,证明具有明显的技术、经济效益,因此在本条中
增加了这部分内容。
3.1.3取消抗硫酸盐水泥。50年代初,检测水泥品种对混凝土抗冻性的影响时,
发现抗硫酸盐水泥的抗冻性较好,分析原因是因为抗硫酸盐水泥是纯熟料水泥,
细度也较高,C3A含量低等,因此提出了具有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抗
硫水泥,随着水泥工业的发展、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大有提高,硅酸盐水泥的熟料
质量水平大大地提高,水泥的细度也大幅度地提高,1973年曾为了确定水泥中
C3A含量对混凝土抗冻性的影响,进行了一系列的试验:采用C3A含量为6.36%、
6.45%、8.47%、9.34%、10.53%、13.12%的纯熟料水泥及C3A含量为6.36%、8.47%、
9.34%、9.50%、13.12%的普通水泥配制普通混凝土和引气混凝土进行抗冻性试验,
其
结果,当混凝土含气量控制在4.1%~5%时,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抗冻性C3A含量
高的抗冻性较好,C3A含量低抗冻性稍差,当混凝土含气量控制在1%~5.3%时,
纯熟料水泥混凝土其含气量较高的抗冻性较好,含气量较低的抗冻性较差,因此
可看出C3A含量对混凝土抗冻性几乎没什么影响,含气量的高低才是影响混凝土
抗冻性的主要因素之一。另外国内外学者对不同品种水泥进行的氯离子有效扩散
系数与孔径分布的对比试验表明:抗硫水泥最差,说明这种水泥配制的混凝土,
其防止钢筋锈蚀的能力较差,此外考虑到这种水泥的价格及产量,因此取消。
3.2细骨料
3.2.1拌制混凝土应采用质地坚固、粒径在5mm以下的岩石颗粒(砂)作为细骨
料,其杂质含量限值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注:①对有抗冻性要求和强度大于等于C30的混凝土,如对所用砂的坚固性有怀疑时,应用硫酸
钠溶
液法进行检验,经浸烘5次循环的失重率不应大于8%;
②对于惯用的砂源,可不进行表中2、4、5项检验;
③轻物质指表观密度小于2000kg/m,如煤、贝壳等物质。33.2.2海水环境工程中严禁采
用活性细骨料,淡水环境工程中所用细骨料,经验证若具有活性时,应使用碱含
量小于0.6%的水泥。
3.2.3细骨料的粗细度和级配分区宜符合下列规定。
3.2.3.1按细度模数Mx分为:
粗砂—Mx为3.7~3.1;
中砂—Mx为3.0~2.3;
细砂—Mx为2.2~1.6;
。0.7~1.5为xM—特细砂.
3.2.3.2级配分区应符合表3.2.3的要求。
注:①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中所列的累计筛余百分率相比,除5.00mm和0.63mm筛号外,允许
稍有超出分界线,但基总量不宜大于5%;
②当使用Ⅰ区砂,特别是当级配接近上限时,宜适当提高混凝土的砂率确保混凝土不离
析;当使用Ⅲ区砂时,应适当降低混凝土的砂率或掺入减水剂,提高拌和物的和易性并便于振实;
③当砂的细度模数小于或等于1.5时,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④Ⅰ区砂宜配低流性混凝土、Ⅱ区砂宜配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Ⅲ级砂宜降低砂率,配不
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3.2.3.3当砂颗粒级配不合格时,经试验证明能确保工程质量时,方允许使用。
3.2.4采用海砂作细骨料时,海砂含盐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2.4.1浪溅区、水位变动区的钢筋混凝土,海砂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宜超过0.07%
(占水泥重量的百分比计,下同)。当含量超过限值时,应通过淋洗,使降至此
限值以下,如淋洗确有困难,可在所拌制的混凝土中掺入占水泥重量0.6%~1.0%
的亚硝酸钠或其经论证的缓蚀剂。
注:如拌和用水和外加剂中,氯离子含量低于规定值时,砂的含盐限量可适当放宽,但应满足本
规范第
2.0.8条规定。
3.2.4.2采用碳素钢丝、钢绞线及钢筋永存应力大于400MPa的预应力混凝土不
宜采用海砂,如受条件限制不得不采用海砂时,海砂中氯离子含量不宜超过0.03%
(占水泥重量的百分比计)。
注:与3.2.4.1款注同。
3.3粗骨料
3.3.1粗骨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3.3.1.1配制混凝土应采用质地坚硬的碎石、卵石或碎石与卵石的混合物作为粗
骨料,其强度可用岩石抗压强度和压碎指标两种方法进行检验。在选择采石场或
对粗骨料强度有严格要求或对质量有争议时,宜用岩石抗压强度作检验;对经常
性的石料质量控制,则可用压碎指标进行检验,其强度值或压碎指标宜按表
3.3.1-1的规定采用。卵石的强度用压碎指标值表示,其压碎指标值宜按表
3.3.1-2的规定采用。
注:火成岩包括石灰岩、砂岩等;变质岩包括片麻岩、石英岩等;深成的火成岩包括花岗岩、正
长岩、闪长岩和橄榄岩等;喷出的火花岩包括玄武岩和辉绿岩等。
卵石的压碎指标值表3.3.1-2
3.3.1.2卵石中软弱颗粒含量应符合表3.3.1-3的要求。
软弱颗粒的含量表3.3.1-3
3.3.1.3粗骨料的其他物理性能宜符合表3.3.1-4的要求。
注:①针片颗粒是指颗粒的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2.4倍者;片状颗粒是指颗粒的
厚度
混凝土等级C60~C40C35~C10
压碎指标值(%)≤12≤16
指标名称有抗冻性要求无抗冻性要求
软弱颗粒含量(以重量百分比计)≤5≤10小于平均粒径0.4倍者。平均粒径是指该粒径级上、
下限粒径的平均值;
②山皮水锈颗粒是指风化面积超过1/6~1/4的颗粒;
③用卵石或卵石与碎石混合物配制受拉、受弯构件的混凝土时,应进行混凝土的抗拉强度试验,
若试验结果不合格,则应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其抗拉强度;
④对于有抗冻要求或大于、等于C30的混凝土,如对所用粗骨料的坚固性有怀疑时,应用硫酸钠
溶液法进行检验,经浸烘5次循环后的失重率应分别不大于3%或5%。
3.3.2粗骨料的杂质含量限值应符合表3.3.2的要求。
注:①粗骨料中不得混入煅烧过的石灰石块、白云石块或大于1.25mm的粘土团块。骨料颗粒表
面不宜附有粘土薄膜;
②对于惯用的石矿,可不进行表中经2、3项检验;
③如含泥基本是非粘土质的石粉时,对无抗冻要求的混凝土所用粗骨料的总含泥量可由1.0%、
2.0%、分别提高到1.5%、3.0%。
3.3.3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3.3.3.1不大于80mm。
3.3.3.2不大于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
3.3.3.3不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3/4。
3.3.3.4当保护层厚度为50mm时,不大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4/5;在南方地
区浪溅区不大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2/3。
注:对于厚度为100mm和小于100mm混凝土板,可采用最大粒径不大于1/2板厚的骨料。
3.3.4海水环境工程中严禁采用活性粗骨料,淡水环境工程中所用粗骨料,经检
验若具有活性时,应使用碱含量小于0.6%的水泥。
3.3.5粗骨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3.3.5的要求。
当最大粒径等于或小于40mm时,如果级配适当,可不分级,但对装配式薄壁结
构所用的粗骨料,要求通过1/2最大粒径的筛余率为30%~60%。在保证混凝土
不离析的情况下,可采用中断级配。根据粗骨料的开采和制备的具体情况,也可
采用其它分级方法,但在确定各粒径级配的数量尺寸时,应保证粗骨料在运输和
堆
放时不发生显著分离现象。
3.4掺合料
3.4.1在施工时,若在混凝土中掺加掺合料时,其品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
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GB203)、《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
的有关规定。
3.4.2混凝土中掺加粒化高炉矿渣粉时,其质量要求稳定并应为附有品质检验证
书的商品,其掺量应保证混凝土的性能符合本规范中的规定。
3.4.3混凝土中掺加的粉煤灰应是质量稳定并附有品质检验书的商品。掺用时,
宜同时掺加减水剂或高效减水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4.3.1对掺粉煤灰的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以及有抗冻性要求的素混凝土,
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粉煤灰取代水泥量应经试验确定,并不得
大于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中的有关规定。
3.4.3.2Ⅰ级粉煤灰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和跨度不大于6m的先张预应力混凝土及
后张无粘着预应力混凝土。
3.4.3.3Ⅱ级粉煤灰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和C30及其以上的素混凝土。
3.4.3.4Ⅲ级粉煤灰只适用于C30以下的素混凝土。
3.4.3.5经混凝土抗冻性试验论证后,Ⅰ、Ⅱ级粉煤灰方可应用于严重受冻或受
冻地区的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中。.
3.4.3.6经强度试验和耐久性试验论证后,方可采用比本条中规定低一级的粉煤
灰。
3.4.4混凝土中掺用粉煤灰时,可采用超量取代法、等量取代法和外加法,其配
合比设计计算按附录F中的规定方法进行。当采用超量取代法时,超量系数可按
表3.4.4选用。
粉煤灰的超量系数表3.4.4
3.4.5粉煤灰品质检验,按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
中有关规定进行。
3.4.6粉煤灰应按品种、等级分别运输、贮存,不得混杂,并不得混入杂物。
3.4.7掺用粉煤灰的混凝土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J146)中有关规定进行。
条文说明
3.4.2是针对目前在混凝土中掺加掺合料主要是粉煤灰。掺加粉煤灰经试验和实
践,在一定条件下可保证混凝土的强度及耐久性不降低,可代替节约一部分水泥,
降低造价,甚至当使用优质粉煤灰还能提高混凝土抗钢筋锈蚀性能,本条是除在
原规范的3.1.4条基础上按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146)
增加这方面内容外,还按水运工程混凝土耐久性要求,作了有关的规定。
粉煤灰等级超量系数
Ⅰ1.1~1.4
Ⅱ1.3~1.7
Ⅲ1.5~2.0
3.5外加剂
3.5.1混凝土外加剂,包括引气剂、减水剂、早强剂、防冻剂、泵送剂、缓凝剂、
膨胀剂等,应根据要求选用。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现行行业标
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JC473~476)的有关规定。在所掺用的外加剂中,
氯离子含量(占水泥重量百分比)不宜大于0.02%。
注:除符合该标准中掺引气剂、引气减水剂的混凝土性能指标外,还必须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3.5.2外加剂在使用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中有关规
定进行检测。试验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GB8077)的规
定方法进行。
3.5.3引气剂可采用松香热聚物或松香皂等。其品质应符合附录B中的规定。引
气剂溶液配制方法及使用方法见附录C。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
第2.0.6条有关含气量的
规定。
3.5.4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掺用含氯盐的外加剂。
3.5.5在冷天施工中,掺用外加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3.5.5.1采用三乙醇胺作早强剂时,掺量不得超过水泥用量的0.05%。
3.5.5.2素混凝土中,掺用氯盐或以氯盐为主的防冻剂时,氯盐重量总和不得超
过水泥重量的2%。
3.5.6对外加剂应检查出厂时附有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名称、型号、主要特性
及成分、适用范围及适宜的掺量、性能检验合格证书、贮存条件及有效期、使用
方法、注意事项及出厂日期等。
条文说明
3.5.2原条文取消。改为外加剂品质检测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GB8077)。
3.6拌和用水
3.6.1混凝土拌和用水,应用不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硬化或促使钢筋锈蚀的
饮用水。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宜大于200mg/L。不得采用沼泽水、工业废水或含有
害杂质(酸、盐、糖、油等)的水。
3.6.2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均不得采用海水拌和。在缺乏淡水的地区,
素混凝土允许采用海水拌和,对于有抗冻性要求的,水灰比应降低0.05。
3.6.3当采用天然矿化水作为混凝土拌和用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6.3.1pH值不小于4。
3.6.3.2硫酸盐含量按SO2-
4计不大于0.22%。
3.7钢筋
3.7.1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所用的钢筋、钢丝和钢绞线的种类、钢号
和直径应按设计规定采用。钢筋、钢丝和钢绞线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
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
《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4463)等规定,其力学、工艺性能应符合附
录E的要求。
3.7.2冷拉钢筋可用Ⅰ、Ⅱ、Ⅲ、Ⅳ级钢筋冷拉制成。冷拉Ⅰ级钢筋宜用于钢筋
混凝土结构中、冷拉Ⅱ、Ⅲ、Ⅳ级钢筋宜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条文说明
3.7.1条文中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所用的热轧钢筋余热处理钢筋、
热处理钢筋,钢丝和钢绞线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部在1991年
制订出建筑用钢筋三个新的国家标准,取代了旧标准,因此,在本规范修订中也
作了相应的修改。
4配合比设计
4.0.1混凝土成分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混凝土的设计强度、耐久性及施工要求,并
应经济合理。
fcu,o应按下式计算: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4.0.2
σff(4.0.2+1.645)=cu,ocu,kfcu,o——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MPa);式
中fcu,k——设计要求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σ——工地实际统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MPa)。
σ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计算式中4.0.3
σ可按下式计算:施工单位如有近期混凝土强度统计资料时,4.0.3.1
(4.0.3)
fi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MPa);cu,i——第式中μN);MPa组混凝土立
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fcu
NN≥25。——统计批内的试件组数,4.0.3.2施工单位如没有近期混凝土强度
统计资料时,宜按表4.0.3中混凝土强σσ值。开),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管理水
平,酌情选取0度标准差的平均水平(σ值进行修正。工后则应尽快积累统计
资料,对混凝土强度标准差的平均水平表4.0.3
σ=0.1。注:采用压蒸工艺生产的高强度混凝土管桩,可取fcu,k04.0.4混凝土
成分配合设计应采用试验—计算法,并应按下述顺序进行。
4.0.4.1选择水灰比:
水灰比的选择应同时满足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要求。
(1)用建立强度与水灰比关系曲线的方法求水灰比。按指定的坍落度,用实际
施工应用的材料,拌制数种不同水灰比的混凝土拌合物,并根据28d龄期的混凝
土立方体试件的极限抗压强度绘制强度与水灰比的关系曲线,从曲线上查出与混
凝土施工配制强度相应的水灰比;
强度等级<C20C20~C40>C40
σ0(MPa)3.54.55.5
(2)按耐久性要求规定的水灰比最大允许值,见表4.0.4-1及表4.0.4-2。
按强度要求得出的水灰比应与按耐久性要求规定的水灰比相比较,取其较小值作
为配合比的设计依据。
注:①除全日潮型港口外,其他海港有抗冻性要求的细薄构件(最小边尺寸小于
300mm者,包括沉箱工程)水灰比最大允许值应酌情减小;
②对有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浪溅区范围内的下部1m,应随同水位变动区按抗
冻性要求确定其水灰比;
③南方地区,浪溅区的钢筋混凝土宜掺加高效减水剂,保证所要求的水灰比。
4.0.4.2选择用水量
根据所用的砂石情况和确定的坍落度值,按各地区经验或宜按表4.0.4-3选择用
水量。
注:①采用卵石时,用水量可减少10kg/m~15kg/m;33②采用粗砂时,用水量
可减少10kg/m;采用细砂时可增加10kg/m;33③采用外加剂时可相应减少用水
量。
4.0.4.3确定最佳砂率
按选定的水灰比和用水量计算近似的水泥用量,并按各地区经验或可按表
4.0.4-4选取数
种不同砂率,在保持水泥用量和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拌制混凝土拌合物,并
测定其坍落
度,其中坍落度最大的一种拌和所用的砂率,即为最佳砂率。
注:①采用卵石时,砂率可减少2%~4%;
②采用引气剂时,空气含量每增加1%,砂率可减少0.5%~1.0%;
③采用细砂时,砂率可减少3%;采用粗砂时,砂率可增加3%。
4.0.4.4确定水泥用量
按选定的水灰比和已确定的最佳砂率,拌制数种水泥用量不同的混凝土拌合物,
测定其坍落度,并绘制坍落度与水泥用量的关系曲线,从曲线上查出与施工要求
坍落度相应的水泥用量。在海水环境对于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上述过程应在
中规定。4.0.4-5不掺减水剂的情况下进行,据以确定水泥用量,并不得低于表.
注:①有耐久性要求的大体积混凝土,水泥用量应按混凝土的耐久性和降低水泥
水化热综合考虑;
②掺加掺合料时,水泥用量可适当减少,但应符合本规范第3.4.3.1款规定;
③对南方地区,掺外加剂时,水泥用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降低混凝土的密实性;
④对于有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浪溅区范围内的下部1,应随同水位变动区按m
抗冻性要求确定其水泥
用量。
4.0.4.5确定砂石用量
计算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砂石用量宜采用绝对体积法:
(4.0.4-1)
γρVWfa(4.0.4-2=)faγρVWca(4.0.4-3))ca=(1-A——混凝土拌
合物中的空气含量,以占混凝土体积的百分数表示,对于式中:
普通混凝土取
A=0;
Wc——每立方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kg);
ρc——水泥密度(kg/L);
Wfa——每立方混凝土中砂的质量(kg);
ρfa——砂表观密度(kg/L);
Wca——每立方混凝土中的石的质量(kg);
ρca——石表观密度(kg/L);
Ww——每立方混凝土的用水量(kg);
页码,4/54配合比设计
2008-1-2127.0.0.1:918/outfiles/html05/5/ZW/4配合比设计.htm
ρw——水密度(kg/L);
γ——砂率(按体积计);
V——每立方混凝土中砂石料的绝对体积(L)。
4.0.4.6确定配合比
按以上确定的配合比和施工要求的坍落度,经试拌校正,得出经济合理的配合比。
4.0.4.7校核配合比设计
按确定的配合比制作试件,根据指定的要求,对混凝土强度、抗冻性和抗渗性等
进行试验校核。
条文说明
4.0.2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是施工所追求的目标强度,应满足强度标准值保证率
σ是反映施工工地实际管理水平的强)。式中的95%的要求,因而有式(4.0.2-1n)
资料统计而得。25≥度标准差,应根据本工地前期大样本(.
σo)表,是在对近15年水运工程24.0.3混凝土强度标准差的平均水平(万
多组实测资料统计的基础上确定的。当工地没有前期统计资料时,在开工初期可
根σo酌情增减。参照开工后则应尽快积累实测资料据对本工地管理水平的估计,
σ值。进行统计,及时调整
4.0.4取消原规范中“按强度要求采用计算法求水灰比”内容,因该法是基于混
凝土的配制强度,而现规范中的配制强度改为混凝土强度标准值增加1.645倍标
准差,使强度标准值的保证率达到95%,因此,公式中参数要调整,并有待论证、
检验,故暂不列。
表4.0.4-1水灰比最大允许值表中南方钢筋混凝土位于浪溅区的由原规定0.45
改为0.40,这是总结了浙江北仑港一期工程耐久性未能令人满意的教训后提出
的,同时也参照了国外类似的规定。
5.1一般规定
5.1.1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1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
5.1.1.2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混凝土自重和侧压
力,以及在施工中产生的荷载。
5.1.1.3构造简单、装拆方便,与混凝土施工工艺相适应,便于钢筋绑扎、安装
和混凝土浇筑。
5.1.1.4模板的接缝不得漏浆。
5.1.2模板的材料宜选用钢材、木材、胶合板、塑料等。模板支架的材料宜选用
钢材、木材等。
钢材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700)的规定。
木材的树种可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选用,但其材质不宜低于Ⅲ等材。
其他材料的材质应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
5.1.3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刷脱膜剂。脱膜剂不得污染工程结构和构件,
或严重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
5.1.4对模板及其支架应定期维修、妥善保管,钢模板及钢支架应防止锈蚀。
5.1.5组合钢模板的制作和施工,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J214)。
5.1.6竖向滑升式模板,不宜用于海水环境混凝土施工。
条文说明
5.1.2原规范第5.1.1条、第5.1.2条合并条文。
目前我国港口工程模板用材已向多样化发展,胶合板模板、塑料模板、混凝土模
板等已得到运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故对原条文进行相应修改。
对钢材,国家已有相应标准,钢材应符合《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700)的有
关规定;木材根据各地区树种选用,但其材质不宜低于Ⅲ等材;当采用其他材料
时,则应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
5.1.4增加条文
对模板及其支架管理不善,会造成板面变形、支架损坏、配件丢失,使模板达不
到应有的周转次数,且影响混凝土的质量,故增加此条。
5.1.6增加条文,竖向滑升式模板不宜用于海水港混凝土施工。是根据预制沉箱
的经验及航务系统其他单位反映情况。但考虑到竖向滑模技术在不断改进之中,
只要能确保混凝土质量,并不绝对排斥使用。
模板、支架设计5.2
5.2.1模板、支架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施工设备、材料供
应和施工工艺等条件进行。
5.2.2模板、支架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各项荷载,并按表5.2.2规定进行荷载组
合:
1.模板、支架自重;
2.新浇混凝土自重;
3.钢筋自重;
4.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荷载;
5.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6.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
7.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荷载值和计算方法参照附录H。
5.2.3当验算模板、支架时,其最大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允许值。
5.2.3.1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400。
5.2.3.2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250。
5.2.3.3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的结构计算跨度的1/1000。
5.2.4当验算模板、支架在自重、风荷载、水流力和波浪力作用下的抗倾稳性时,
应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
5.2.5模板设计时,应对防止模板接缝漏浆和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棱角完整进行
细部设计,并宜采取以下措施。
5.2.5.1沉箱、方块、扶壁等构件侧模板的隅角,桩帽、墩台等构件侧模板之间
以及与底模之间的隅角,宜设三角条,使之成为钝角。
5.2.5.2采用“帮包底”支模方法的构件,其侧模与底模间宜设止浆三角条。
5.2.5.3采用“底托帮”支模方法的构件,其侧底部宜设弹性止浆条,依靠模板
自重使与底模间的缝隙挤严,或者在侧模与底模相交处设其他止浆措施。
5.2.5.4分段(层)浇筑结构或构件,其模板与已浇筑段(层)的接缝,应采取
相应的顺接止浆措施。
5.2.5.5模板拉杆孔眼处宜设止浆垫。
5.2.6无掩护海域的模板、支架设计,除按5.2.2条规定的荷载计算外,尚应考
虑波浪、水流的荷载作用。确定波浪荷载时,可取重现期为5年的有效波波高。
条文说明
5.2.3条文中“结构表面外露”是指暴露在外又不进行表面装修的结构表面;“结
构表面隐蔽”是指埋入地下或进行表面装修的结构表面。模板支架受荷后,立柱
会产生压缩变形、侧向变形;桁架会产生挠度,一般可不计算,宜采用起拱等方
法解决,起拱量一般为全跨的1/1000~1/3000,故压缩变形值不应超过
1/1000,以留有余地。
5.2.5保留并补充原规范第5.3.12条内容。防止模板漏浆是在模板工程设计中
应考虑的内容,故从原规范的模板安装部分移至模板设计部分。条文中“帮包底”
支模是指侧模板包夹底模(底胎)的支模方式;“底托帮”支模是指侧模板直接
立在底胎(为混凝土地墙)上的支模方式。条文中的“三角条”或“止浆三角条”
亦为俗语,可用橡胶、软塑或木材制作。
5.3模板制作
5.3.1钢模板应在模架上制作,并采取措施减小焊接变形。钢模板表面应平整、
光滑、无锈蚀,外表面应涂刷防锈漆。.
5.3.2木模板表面应刨光,木板的拼缝宜做成搭接缝或企口缝,当采用平缝时,
应在拼缝内镶塑料管(线),或在外侧钉止浆板条。
5.3.3混凝土底胎的基础应坚实稳定,底胎混凝土应振捣密实,表面原浆压抹平
整、光滑。
5.3.4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条文说明
5.3.3增加条文,对混凝土底胎制作质量作了具体规定。
5.3.4保留原规范表5.3.15的规定并根据《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242)增加了混凝土底胎的允许偏差。
5.4模板安装
5.4.1模板和支架的支承部分应坚实可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1竖向模板和支架,当安装在其土上时应加垫板,且基土必须坚实,有排
水措施。
5.4.1.2当采用在下层预埋螺栓做为上层支模支承时,其螺栓的承载能力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
5.4.1.3当采用夹桩木作为模板支承时,应对夹桩木进行设计,安装后应对夹桩
木的标高、稳固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产生松动。
5.4.2大型模板、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复的临时固定措施。
5.4.3现浇梁、板,当跨度大于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要求时,起拱高
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
5.4.4模板的拉杆宜用螺栓。螺栓拉杆需要抽出时,应加套管;当螺栓拉杆不需
抽出时,宜采用端部可以拆卸的圆台螺母或套管螺母。
5.4.5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和预留孔洞不得遗漏,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其允
许偏差应符合表5.4.5的规定。
5.4.6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6的规定。
5.4.7现浇结构、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7的规定。
条文说明
5.4.1保留原规范第5.3.6条和第5.3.7条内容,增加了对预埋螺栓支承和夹桩
木支承的规定。
目前预制沉箱、现浇胸墙、坞墙等多采用分层支模浇筑工艺。上层模板支承在下
层的预埋螺栓上,上层的荷载均传递到预埋螺栓,因此对预埋螺栓的要求较高。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除模板设计时应进行核算外,在施工中应对预埋螺
栓的埋设质量和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查,以防螺栓松动或损坏。现浇码头桩帽、墩
台或梁,多采用夹桩木作为模板的依托,夹桩木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铺设标
高是直接影响上部构件质量的,因此规定,应对夹桩木进行设计,安装后应对夹
桩木的标高和螺栓紧固情况进行检查。
5.4.2增加条文。据调查:有些工程,曾发生安装临时固定措施不足、不当,造
成模板高空坠落、倾倒并酿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故增加大型模板在安装过程中
必须设置防倾倒的临时固定措施。
5.4.3保留原规范第5.3.9条,并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将模板起拱高度由0.2%~0.3%改为1/1000~3/1000。使用时应注意
该起拱高度未包括设计起拱值,而只考虑模板本身在荷载下的下挠。实际工程中
应根据模板情况选取,如钢模板可取偏小值,木模板可取偏大值。
据调查有些工程的拉杆处并进行充实补充。条内容,5.3.10保留原规范第5.4.4
理不够讲究,给工程结构留下一些弊病,本条总结了一些工程的经验。
一般壁厚不大的墙、梁构件,拉杆上应加套管(硬质纸管、塑料管或砂浆管),
以便拉杆在拆模后抽出。胸墙等厚大结构,拉杆不抽出,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拉杆
损耗和减少现场凿槽、气割工作,应采用圆台螺母或套筒螺栓,模板拆除后,卸
下圆台螺母或套筒螺栓,可继续周转使用。
模板拉杆孔眼易产生漏浆,应设止浆垫(当采用套管时,套管端设规则木垫或硬
质泡沫塑料垫;当使用圆台螺母时,螺母外端宜设一层薄橡皮垫)。
模板拆除后,应及时将垫块、圆台螺母等拆除,用气焊将拉杆在根部切断,所形
成的空穴、用砂浆填实抹平。
5.4.5增加条文。由于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等均由模板工序承担;故
将之列入模板工程。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安装的允许偏差是根据《港口工程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JTJ242)规定的。
5.4.6~5.4.7保留原规范第5.3.15条内容并根据《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242)进行了补充。
5.5模板拆除
5.5.1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模板、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1侧模板,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方
可拆除。
5.5.1.2芯模或预留孔洞内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和孔洞表面不发生坍陷
和裂缝,方准拆除。
5.5.1.3底模等承重模板,在混凝土强度能足够承受自重及其他可能迭加的荷载,
或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表5.5.1规定,方可拆除。
5.5.1.4水下和水位变动区结构和构件的模板拆除时间应适当延长。
5.5.2已拆除模板、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要求后,
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
5.6特殊模板
Ⅰ充气胶囊内模
5.6.1胶囊在使用前应进行漏气检查。
5.6.2胶囊内的充气压应能保证预留空心的设计形状和尺寸。用于空心桩、板时
其气压宜采用0.03~0.05MPa。从开始浇筑混凝土到胶囊放气时止,其气压应保
持稳定。
5.6.3应用箍筋和压枋(块)等措施进行固定,防止胶囊上浮或偏位。
5.6.4胶囊的放气时间应经试验确定,以混凝土强度能够维持其构件形状为度。
抽胶囊时应避免碰损孔壁。
5.6.5胶囊在使用中应避免被绑扎钢筋的铅丝头、定位箍筋焊口等扎、划破。每
次用后应将其表面的灰浆清洗干净。
Ⅱ整体弹性钢模板
5.6.6整体弹性钢模板适用于方桩、矩形及“T”形梁等截面定型的预制构件。
5.6.7弹性钢模板宜用A3钢板,冷作成型。
5.6.8弹性钢模板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1和5.2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
列规定。
5.6.8.1模板的回弹角度应经试验确定,以使模板顶口弹开30~40mm为宜。
5.6.8.2模板下口侧板与底板为圆弧连接,其半径宜为30mm。
卡具横杆当采用对拉卡具时,弹性钢模板宜用专用顶撑或对拉卡具固定。5.6.9
距模板顶口的高度一般为30~50mm。
5.6.10弹性钢模板制作和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5.3.4条和5.4.6条
的规定。
Ⅲ人工块体模板
5.6.11扭工字块、钩连体、四脚空心块等人工块体模板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
第5.1节和
5.2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5.6.11.1模板的几何尺寸应能保证块体的设计重量。
5.6.11.2模板的结构型式应与块体的浇筑、脱模、起吊工艺相适应。
5.6.11.3模板的分片应便于小片制作、大片组装和支拆。
5.6.12人工块体模板宜用钢材制作。当用混凝土胎模作为块体底模时,胎模应
用胎具成型,其表面应密实、光滑。
5.6.13人工块体的钢模块宜在工厂制作,其曲面、折角模板宜冷压成型,对接
缝应采用连续焊,并用砂轮磨平。
5.6.14需作表面压面处理的块体,其上部模板宜在混凝土初凝时拆下,其他部
位模板拆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5.1条的规定。
Ⅳ水平整体移动模板
5.6.15水平整体移动模板,适用于结构截面基本相同、长度较长的现浇混凝土
建筑物或构件。
5.6.16整体移动式模板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5.1.1条和5.2节的规定外,还
应符合下列规定。
5.6.16.1模板高度按建筑物的设计高度确定,模板长度宜为建筑物分段长度的
整倍数。
5.6.16.2模板必须具有足够的整体刚度,保证在调模、脱模和整体移动时不致
发生不允许的变形或脱节。
5.6.16.3调模、脱模用的花篮螺栓应对称、均衡设置,其数量应满足调模、脱
模需要。
5.6.16.4移动装置应与结构特点和施工方式相适应。
5.6.17整体式移动模板宜采用定型组合钢模板组装,其横、竖带宜采用型钢制
作。
5.6.18当建筑物高度大于4m时,模板应设斜向支撑,保证模板的整体稳定性。
5.6.19脱模后拉移模板的速度应缓慢,以不大于5m/min为宜,两侧模板应同步。
5.6.20整体移动模板制作及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5.3节和5.4节的有
关规定。
条文说明
Ⅱ整体弹性钢模板
整体弹性钢模板是一种新型模板结构,自1986年以来陆续使用并取得了良好的
质量效益,故将这种型式模板列入本规范。
5.6.7弹性钢模板使用厚度宜为4mm的A3钢冷作成型,故此规定。
5.6.8弹性钢模板的回弹量、弹性区域高度和底角弯曲半径是弹性钢模板的重要
技术参数。试验表明钢板弯曲后,在屈服强度内其弹性变形与钢板厚度及弯曲半
径有关。弹性钢模板设计主要在于确定模板的回弹量(角)和弹性区域高度,并
依此确定模板的成型角度和弯曲半径。当模板的回弹量为30~40mm时,侧模与
构件表面可全部脱开,能满足构件脱模要求。.
Ⅲ人工块体模板
港口工程使用的人工块体种类较多、数量较大,其模板结构与制、安工艺有一定
的特殊性,故专门规定。
5.6.11本条规定人工块体模板设计除应符合普通模板的一般要求外,还应注意
其特殊性。
1.块体的几何尺寸应能保证块体的设计重量。在模板设计时除应进行结构的强度、
刚度、稳性核算外,还应进行所浇块体的称重试验,以保证块体重量偏差符合规
范规定或设计要求。
2.模板结构应与块体预制工艺相适应。人工块体的预制工艺按块体种类可分为平
式、立式、正式和倒式等,其底模、侧模或顶模各有不同,因此块体模板结构型
式应与所选定的预制工艺相适应。
3.模坂的分片应便于制作、拼装和支拆。人工块体的外形比较复杂,为便于加工
制作,模板设计时应先按模板支拆、将块体模板划分为几个大片,再按模板的曲
率、折角及加工制作方便,将大片分解为若干小片模板。
5.6.12人工块体的顶模和侧模支拆频繁,要求周转次数多,应采用钢材制作。
人工块体的底胎有钢底模和混凝土底胎两种。当预制量大又需易地使用的,采用
钢材制作为宜。混凝土底胎模的使用比较广泛,只要处理得当,防止粘底,也能
保证周转次数和预制质量,故规定当采用混凝土胎作为底模时应用胎具成型,表
面要做光滑处理。
5.6.13人工块体模板的数量大,加工精度要求较高,为保证加工质量,故规定
块体的钢模板宜在工厂制作。
Ⅳ水平整体移动模板
水平整体移动模板是在综合组合钢模板、滑升模板、大模板施工经验的基础上,
对传统的散板组装、重复支拆工艺的一种改革。自1985年以来,已先后在武汉
码头防汛墙、广州新沙和深圳盐田码头等工程的胸墙、轨道梁的施工中运用,都
取得了良好的技术经济效益。因此将这一结构型式列入本规范。
5.6.16水平整体移动模板的设计原则和荷载均与普通模板相同,所不同的是在
设计时应考虑模板整体调模、脱模和拉移性能的相应结构及其措施。整体移动模
板的支撑应有足够的刚度。纵模支撑宜采用桁架形式,桁架之间应用型钢连接成
整体。模板的调模、脱模装置和移动装置也是模板设计的重要内容,据经验调模、
脱模采用花篮螺栓效果较好,但应注意均衡、对称布置;移动装置,由轨道(导
槽)、滚轮(滑板)和牵引机械(卷扬机、手拉葫芦)组成,对于一次移动距离
较大,移动频繁的,用卷扬机、滚轮较为有利。
5.6.18~5.6.20对整体移动模板的选材、安装和拉移的规定,系参照施工方法
制定。
6.1一般规定
6.1.1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
单位同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1不同种类的钢筋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
6.1.1.2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钢筋代换后应进行抗裂、裂缝
宽度或挠度验算。
6.1.1.3钢筋代换后,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设计
规范》(JTJ220)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对重要的受力构件,不宜用Ⅰ级光圆钢筋代替变形(带肋)钢筋。6.1.1.4
6.1.1.5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应分别代换。
6.1.2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用未经冷拉的Ⅰ级热轧钢筋制作,严禁以其它钢筋
代换。
6.1.3钢筋在运输和贮存时,必须保留牌号,并按炉(批)、直径规格堆放整齐,
避免锈蚀和污染。
条文说明
6.1.1钢筋代换是在原规范第6.1.4条基础上,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第3.1.4条条文作了具体规定,增加了重要受
力构件,不宜用Ⅰ级光圆钢筋代替变形钢筋等内容。
6.2材料检验
6.2.1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单。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牌。进场时
应按炉(批)号及直径分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查明标牌、外观检查,并应在使
用之前进行力学、工艺性能检验。钢筋加工过程中,若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
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进行化学成份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
注:进口钢筋应进行化学成份检验和焊接试验,并应符合《进口热轧变形钢筋应
用若干规定》的规定。
6.2.2钢筋的力学、工艺性能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228)、《金属弯曲试验方法》(GB232)《钢筋平面反向弯曲试验方法》(GB5029)
进行。钢筋力学、工艺检验及验收标准应遵守下列规定。
6.2.2.1对于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和热轧光圆钢筋应按同一炉号和直径,
重量不大于60t为一批,在同一批的两根钢筋上各取一个拉力和冷弯试样,热轧
带肋钢筋宜再取一个反向弯曲试样。试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指标时,
应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做各项试验。在第二次试验中,若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
要求,不论在第一次试验中该项数值是否合格,该批钢筋即为不合格。
6.2.2.2对于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应按同一炉号和直径、数量不大于100盘为一
批,在同一批中按照本规范第6.2.2.1款作拉力和冷弯试验。
6.2.2.3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应以同一炉号和直径数量不大于60t,
但不少于25盘为一批,从其中选取10%的盘数(不少于3盘),各取1个试样进
行拉力试验,若有一项试验指标不合格时,该盘定为不合格,再从未试验过的钢
筋中取双倍数量进行复验,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定为不合格。
6.2.2.4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应从外观、直径逐盘检验合格的每批钢丝中,
任取10%的盘数(不少于3盘),在每盘钢丝两端各取一个试样进行抗拉强度、
弯曲和伸长率的检验。屈服强度按每批任取2%的盘数(但不少于3盘)。检验结
果评定,按本规范第6.2.2.3款执行。
6.2.2.5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应从外观、直径逐盘检验合格的钢绞线中,
每60t内任选15%的盘数(但不少于3盘),在其任一端取一个试样作力学性能
检验,如批量不足10盘,则逐盘取样作力学性能检验。
注:①拉力试验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三个指标;
②变形钢筋作力学试验不允许切削加工。
条文说明
6.2.1是在原规范第6.1.1条基础上对钢筋的外观检查提出较严格的技术要求
和补充。建筑用钢筋一般不作化学分析,但如在钢筋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
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尚应进行化学成份检验。这是对原规
范内容的进一步明确。.
6.2.2是在原规范第6.1.3条基础上根据各类钢筋试验要求对钢筋、钢丝、钢绞
线的力学性能检验,提出具体的数量、项目和不同判别标准。并对热轧带肋钢筋
增加作一个反向弯曲试件,变形钢筋作力学性能试验不允许切削加工等内容,这
是现行钢筋标准不同于旧标准的地方。
1.外观检查
对外观检查内容是按钢筋类别质量要求,提出各类钢筋外观检查标准,是对原规
范的补充。
2.验收要求
钢筋、钢丝、钢绞线应分批验收,作力学性能试验时其抽样方法,应按相应的标
准规定抽取。
检验要求,如有一个试验一项试验不合格,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式样进行复验,
如仍有一根试验不合格,则该批钢筋(或钢丝、钢绞线)不予验收。
6.3冷拉
6.3.1冷拉钢筋可用热轧钢筋加工制成。冷拉Ⅰ级钢筋宜用作钢筋混凝土结构的
受拉钢筋;冷拉Ⅱ、Ⅲ、Ⅳ级钢筋用作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筋。
6.3.2钢筋的冷拉可采用控制应力或控制冷拉率的方法。对用作预应力混凝土结
构的预应力筋,宜采用控制应力的方法。对不能分清炉(批)号的热轧钢筋,不
宜采取控制冷拉率的方法。冷拉钢筋力学性能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表E.5规定。
6.3.3当采用控制应力方法冷拉钢筋时,其冷拉控制应力下的最大冷拉率,应符
合表6.3.3的规定。如超过表6.3.3的规定,应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6.3.4采用控制冷拉率方法冷拉钢筋时,其冷拉率应由试验确定。测定同炉(批)
钢筋冷拉率的冷拉应力,应符合表6.3.4的规定,其试样不少于4个,并取平均
值作为该批钢筋实际采用的冷拉率。
6.3.5钢筋冷拉应遵守下列规定。
6.3.5.1钢筋应先对焊再冷拉。
6.3.5.2钢筋冷拉速率不宜过快,当拉到控制应力或冷拉率时需稍停,然后放松。
6.3.5.3钢筋在冷拉过程中,若对焊接头拉断,可切除热影响区重新焊接再拉,
但不应超过2次。
6.3.6冷拉后的钢筋应按下列规定分批进行检查验收。
6.3.6.1每批钢筋由同级别、同直径的冷拉钢筋组成,重量一般不大于20t。
6.3.6.2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局部缩颈。
6.3.6.3每批钢筋应从不同的两根钢筋上各取两个试样,按本规范第6.2.2条分
别进行拉力和冷弯试验。
条文说明
6.3.3在原规范基础上,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考虑水运工程的实际情况作了部分调整。
d≤25mm冷拉Ⅱ级钢筋,考虑了钢筋直径对其强度的影响,将钢筋的屈服点取为
450MPa,
d=28~40mm钢筋屈服点取为430MPa,比原规范值有所提高。
6.3.5在原规范基础上,补充部分内容。
冷拉施工中应注意先对焊再冷拉;冷拉过程中,若对焊接头拉断,考虑到对焊周
围金相的破坏,应切除热影响区重新焊接再拉,且不应超过两次。实践证明,冷.
拉速度不宜过快,达到规定控制应力(或冷拉率)后,稍停,然后放松的操作方
法,对保证冷拉质量很重要,施工时应予注意。
6.4加工
6.4.1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或油渍。漆污和铁锈
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锈的钢筋不得使用。采用冷拉法调直
钢筋时,Ⅰ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Ⅱ、Ⅲ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6.4.2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弯钩或弯折应符合下列规
定。
Dd的2.5不应小于钢筋直径弯钩时,其弯曲内径6.4.2.1Ⅰ级钢筋末端需作180°
D不宜小于钢弯折时,Ⅱ级钢筋的弯曲直径135°倍。Ⅱ、Ⅲ级钢筋末端需作90°
或dd的5倍(图6.4.24倍;Ⅲ级钢筋弯钩时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筋直径的d
的3倍。Ⅱ、6.4.2.2Ⅰ级钢筋平直部分不宜小于直径Ⅲ级钢筋应按设计要求确
定。
Dd的10倍,,Ⅰ级钢筋不宜小于钢筋直径Ⅱ级6.4.3弯起钢筋弯折点处弯曲直
径d的12倍(图钢筋不宜小于钢筋直径6.4.3)。
6.4.4箍筋末端应有弯钩,弯钩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用Ⅰ级钢筋或冷拔低碳钢筋制作的箍筋,其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
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
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弯钩形式,可
按图6.4.4加工。
6.4.5加工后的钢筋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6.4.5的规定。
加工钢筋的允许偏差(mm)表6.4.5
条文说明
本节条文基本上是按原规范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的内容作了部分增加和调整。对采用冷拉方法
调直钢筋冷拉率作了适当限制:
Ⅰ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Ⅱ、Ⅲ级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Ⅱ、Ⅲ级钢筋
设计无要求时,允许加工成图6.4.2所示形状。箍筋加工,末端宜加工成135°
弯钩,设计无要求时,允许加工成图6.4.4的90°/90°形状。弯钩宜作成135°
/135°。有抗震要求时,末端平直部分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偏差名称允许偏差
受力钢筋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5~-15
钢筋弯起点的位置±20
6.5接头
6.5.1热轧钢筋的对接接头,宜采用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或
其他形式接头。Ⅳ级钢筋的对接接头,必须采用“闪光、预热、闪光焊”的工艺。
必要时,尚应进行焊后通电热处理,提高其塑性。
接头式钢筋焊接的各种焊接方法、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片的交叉焊接宜采用点焊。.
及其适用范围见表6.5.1。直径不大于25mm的钢筋允许采用绑扎接头,但中心
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构件不得采用绑扎接头。
注:电渣压力焊宜用于现浇混凝土结构中直径40mm及以下Ⅰ~Ⅲ级竖向或斜向
(倾斜度在4∶1范围内)钢筋的连接。
6.5.2钢筋焊接前,焊接部分的锈斑、油污、杂物等,应清除干净;钢筋端部若
有弯折、扭曲应予以矫直或切除。
6.5.3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作焊接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闪光对焊施焊前如改变钢筋级别、直径或调换焊工时,均应制作两个冷弯试样,
按表6.5.3规定作冷弯试验。合格后才能按相应的参数成批焊接。焊接接头试验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27)有关规定进行。
6.5.4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在
d的35倍且不小于500mm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的区段内,同一
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在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
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6.5.4.1非预应力筋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
6.5.4.2预应力筋不宜超过25%,当焊接质量有可靠保证时,可放宽至50%。
6.5.4.3受压区和后张法的螺丝端杆不限制。
d,也不应位于构件接头(包括焊接和绑扎)距钢筋弯曲处,不应小于106.5.5
的最大弯矩处。受弯构件仅配置一根受力钢筋时,接头应设置在小于1/2最大弯
矩处。
6.5.6闪光对焊的接头,应定期分批进行外观检查和力学性能检验,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6.5.6.1外观检查及力学性能检验试件,按下列规定抽取:
(1)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类型接头作为一批。若同一台
班内焊件数量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若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则应按一批
计算。经充分论证,焊接质量有可靠保证时,可适当放宽;
(2)外观检查的接头数量,每批抽查10%,并不得少于10个;
(3)力学性能检验,每批取六个试件,其中3个作拉伸检验,3个作冷弯检验。
6.5.6.2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部位不得有横向裂纹;
(2)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烧伤;Ⅳ级纲筋不得有烧伤;
(3)接头处弯折角不大于4°;
(4)接头处轴线偏移,不大于0.1d,同时不大于2mm;若(1)中有一个接头不
合格,或(2)~(4)中分别有30%的接头不合格,则应对全部接头复查,剔出
不合格接头,切除后重新焊接。
6.5.6.3对焊接头拉伸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低于该级别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值;
(2)对于热轧钢筋接头,至少有2个试件于焊缝外呈塑性断裂;对于余热处理
钢筋接头,尚应满足其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母材的95%;对于预应力筋螺丝端杆,
均应在焊缝以外钢筋一侧呈塑性断裂。若上述试验有1个试件抗拉强度低于规定
指标,或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处,或有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
重3个试件抗拉强度低于规定指标,或有1新抽取双倍试件复验。复验结果若仍
有.
个试件均断于焊缝处,或有3个试件均发生脆性断裂,该批接头即为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的处理:若无特殊手段挑出合格接头时,应全部切除重焊或采取补强措
施。
6.5.6.4对焊接头冷弯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缝处于弯曲中心点,按表6.5.3要求弯至90°,试件不得发生破断;
(2)接头处的热影响区外侧横向裂缝宽度不能够大于0.15mm。
当弯曲试验结果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取双倍数量试件复验。复验结果,若有3
个试件在接头外侧出现横向裂纹,该批接头即为不合格品。
注:试件表面墩粗部分应清除至与母材齐平。
6.5.7热轧钢筋接头采用搭接、帮条或坡口电弧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6.5.7.1钢筋搭接焊只适用热轧Ⅰ、Ⅱ级和余热处理的Ⅲ级钢筋。
6.5.7.2钢筋搭接焊、帮条焊宜采用双面焊,其焊缝长度对于Ⅰ级钢筋不应小于
dd。当不能进行双面焊时,单面焊缝长度比双面焊5;对于Ⅱ级钢筋不应小于4
应增加1倍(图6.5.7-1)。
a)搭接焊双面焊缝;b)搭接焊面焊缝;c)帮条焊双面焊缝;d)帮条焊单面焊缝
注:①a)、b)限于Ⅰ、Ⅱ级钢筋采用;
②为圆钢筋的直径或螺纹钢筋的计算直径。d6.5.7.3帮条宜采用与主筋同级
别同直径的钢筋制作,如帮条与主筋同级别时,帮条的直径也可比主筋直径小一
个规格;若帮条直径与主筋相同时,帮条钢筋的级别也可比主筋低一级。
db不应;6.5.7.4搭接焊和帮条焊焊接接头的焊缝高度h不应小于0.3焊缝宽
度d)。(图小于0.76.5.7-26.5.7.5坡口焊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坡口面平顺,切口边缘不得有裂纹和较大的钝边、缺棱。
(2)钢筋水平位置坡口焊时,V形坡口角度为55°~65°,见图6.5.7-3中a)。
钢筋垂直
位置坡口焊时,坡口角度为40°~55°,其中下钢筋为0°~10°,上钢筋为
35°~45°,见图6.5.7-3中b)。
(3)钢垫板长度为40~60mm,厚度为4~6mm。平焊时,钢垫板宽度为钢筋直径
加10mm,立焊时其宽度等于钢筋直径。
(4)钢筋根部间隙,平焊时为4~6mm,立焊时为3~5mm。最大间隙均不宜超过
10mm。6.5.8钢筋电弧焊所采用的焊条,其性能应符合《碳钢焊条》(GB5117)
和《低碳合金钢焊条》(GB5118)的规定,其型号应根据设计确定,若设计无规
定时,可按表6.5.8选用。
6.5.9进行电弧焊,施焊前或改变钢筋级别、直径、焊条型号、调换焊工时,应
制作2个拉伸试件,试验结果大于或等于该类钢筋的抗拉强度时,才允许正式施
焊。
6.5.10钢筋电弧焊接头外观检查,应在清除焊渣后逐个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
6.5.10.1焊缝表面平顺,无明显的咬边、凹陷、气孔和裂缝。
用小锤敲击时,应发出与母材同样的清脆声。6.5.10.2
6.5.10.3钢筋电弧焊焊接尺寸和缺陷的允许偏差见表6.5.10。
注:①表中的允许偏差在同一项内如有两个数值时,应按其中较严重的值控制;
②焊缝高度、宽度和长度的允许偏差正值不限;
③为钢筋直径(mm)
d6.5.11当采用电渣压力焊连接现浇混凝土结构中竖向或斜向(倾斜度在4∶1
范围内)直径小于等于40mm的Ⅰ~Ⅲ级钢筋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
及验收规程》(JGJ18)中有
关规定进行。
6.5.12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应逐个进行外观检查,并分批作力学性能检验。
6.5.12.1外观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头焊包均匀,电极与钢筋接触处表面无明显烧伤等缺陷,挤出的最少部
位应不低于钢筋表面4mm;
(2)接头处钢筋轴线的偏移不得超过0.1倍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2mm;
(3)接头处弯折不得大于4°。对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应将其切除重焊。
6.5.12.2力学性能检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一般建筑物中,每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钢筋直径)作为
一批,切取三个试样进行拉伸试验;
(2)拉伸试验结果:三个试件均不得低于该级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并至少有
二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呈塑性断裂,若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时,
或有二个试件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时,应再取6个接头复验,若仍有一个试件
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时,则该批接头为不合
格。
6.5.13钢筋气压焊接适应于热轧Ⅰ~Ⅲ级钢筋在垂直、水平位置或倾斜位置的
对接连接。采用钢筋气压焊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气压焊》(GB12219)有关
规定。
6.5.14钢筋气压焊接头应逐个进行外观检查,并分批作力学性能检验。
6.5.14.1外观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偏心量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5倍,并不大于4mm,当超过限量时应切除
重焊;
(2)两钢筋轴线弯折角度不得大于4°,超过限量,应重新加热矫正;
d,小于此限量,应重新加热镦粗;3)镦粗直径应不小于1.4(d,凸起应平
缓圆滑,小于此限量,应重新加热镦长;4)镦粗长度应不小于1.2(d;0.2(5)
压焊面偏移不得大于(6)镦粗表面不得有严重烧伤,接头不得有横向裂纹,若
发现此种裂纹,应切除重焊。
6.5.14.2力学性能检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宜以200个为一批,随机取三个接头作拉伸试验;根据工程需要,也可另
取三个接头作弯曲试验;
(2)拉伸试验结果,三个试件均不得低于该级别钢筋规定抗拉强度,并断于压
焊面之外,呈塑性断裂。若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时,应再切取6个接头复验,
若仍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则该批接头为不合格;
(3)弯曲试验,应将试件受压表面凸起部分除去,与钢筋外表面齐平。弯曲试
验时,压焊面应处在弯曲中心点,弯至90°,试件不得在压焊面发生破断。若
试验结果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一
个试件不符合要求,则该批试样所代表的接头为不合格。
6.5.15钢筋低温焊接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中有关规定。
6.5.16采用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6.5.16.1搭接长度不应小于表6.5.16的规定。
受力钢筋绑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表6.5.16
6.5.16.2构件中两根非一截面搭接的接头,其接头中心距离不得小于搭接长度
的1.3倍。
6.5.16.3受拉区内的圆钢筋末端应做成弯钩。
6.5.16.4直径等于或小于12mm的受压钢筋末端,如不做成弯钩,其搭接长度不
d。应小于30
6.5.16.5钢筋搭接处中心及两端应用铁丝扎紧。
钢筋级别受拉区受压区
dd15Ⅰ级钢筋25
dd25Ⅱ级钢筋35
dd
3040Ⅲ级钢筋6.5.17采用绑扎接头时,受力钢筋在同一截面内的接头面积
占受力钢筋总面积的百分数,受压区不得大于50%,受拉区不得超过25%。绑扎
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d且不小于30mm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
条文说明
本节条文是在原规范条文内容基础上,个别条文中增列了几个航务工程局的部分
经验总结的内容。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国家现行标准《钢
筋焊接接头试验》(JGJ27)等标准中的有关条文,对原规范的某些条文进行增补,
使接头从施工到试验,验收,内容配套,便于执行。并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筋
气压焊》(GB12219),增加了气压焊接内容,考虑到水运工程的实际情况,其应
用范围限制在Ⅰ、Ⅱ级钢筋;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在经验成熟的基
础上,也可扩大至Ⅲ级钢筋。增加了电渣压力焊,电渣压力焊宜用在现浇混凝土
Ф40及以下直径钢筋的连接。电渣压力焊的接头外观检查与力学性能检结构中
测,可采用闪光对焊的相应标准。
根据《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列出钢筋焊接方法及适用范围表。
为严格控制焊接接头质量,本规范对任何焊接方式均强调施工前必须作焊接试验,
其内容应包括焊工的资质、相应情况下焊接工艺和焊接方法的确定,焊件的检验
等。施工中应定期分批对焊接接头进行检查,其内容包括检查数量、项目、抽查
方式等。考虑到港口工程采用长线台座生产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生产量很大,生
产工艺比较成熟。因此,对于固定式预制构件厂,在工艺、材质、人员稳定的.
情况下,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在焊接质量可以保证的前提下,其每批的检验数
量可酌情放宽。但施工现场,仍应按本规范执行。
钢筋电弧焊所采用的焊条,采用《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部分条文,
保持同现行国家标准一致。焊接尺寸的允许偏差,焊接长度为-0.5d,其余仍按
原规范执行。焊缝高度不允许出现负差。
6.5.4对受力钢筋接头的规定,在原规范的基础上适当吸收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规定作了进于步明确,不同区域的钢筋,
区别对待,以利于施工掌握,提高工程质量。
6.6装设
6.6.1应设置垫块,保证钢筋的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水泥砂浆垫块或混
凝土垫块时,垫块的强度与密实性不应低于构件本体混凝土。
6.6.2绑扎及装设钢筋骨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6.6.2.1钢筋骨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并保证受力钢筋不产生位置偏移。钢筋的
交叉点宜用铁丝扎牢。
6.6.2.2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的两行钢筋的交叉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
分交错点可间隔交错绑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产生位置偏移;双向受力的钢
筋必须全部扎牢。
6.6.2.3桩、柱和梁中骨架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规定外,应保持与主筋垂直。
6.6.2.4箍筋弯钩的搭接点沿轴线交错布置。
6.6.2.5绑扎骨架中,在绑扎接头长度范围内,当搭接钢筋受拉时,其箍筋间距
dd,10;当搭接钢筋受压时,5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且不应大于100mm不应
大于且不应大于200mm。
6.6.2.6绑扎钢筋铁丝头不得伸入混凝土保护层内。缺扣、松扣的数量不应超过
绑扎数的
10%,且不应集中。
6.6.3钢筋的类别、根数、直径和间距均应按设计规定配置,其位置偏差应符合
表6.6.3的要求。
条文说明
6.6.2钢筋装设,对于体现设计受力,确保工程质量有重要意义。本节除保留原
规范条文外,对绑扎及装设钢筋骨架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补充,本条是将原规范
第6.5.2条进行修改,以便施工掌握。钢筋配置的允许偏差进行了适当修改。
7.1拌制
7.1.1混凝土的拌制宜由专设的混凝土搅拌站(点)或搅拌船集中搅拌。
搅拌混凝土时,应按配料单进行配料,不得任意更改。
7.1.2混凝土的组成材料必须称量,称量使用的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保证计量
准确。
7.1.3混凝土应采用搅拌机搅拌均匀。自全部材料(包括水)装入搅拌机起,至
开始卸料时
止,其连续搅拌的最短时间应按搅拌设备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并经试验确定,当
缺乏资料时可按表7.1.3采用。
注:①掺加外加剂时,其搅拌时间应延长30s~60s;
②掺粉煤灰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延长60s;
不得用超过说明书规定的转速以缩短搅拌③搅拌机的转速应按生产厂规定标准,
延续时间。
条文说明
7.1.3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进行修订,
搅拌机的容量现按出料容量(捣实后的混凝土体积)计。
7.2运输
7.2.1运输中所经道路应平顺,运输能力应与搅拌及浇筑能力相适应,并应尽量
缩短运输时间和减少倒运次数。
7.2.2运输工具宜采用搅拌车,在运距较近时可使用自卸汽车或小斗车。
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应用水润湿,但不得留有积水。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
生离析、漏浆、泌水和坍落度损失较大等现象。运至浇筑地点后,如有离析现象,
应进行二次拌制。二次拌制时,不得任意加水。必要时可同时加水和水泥,保持
其水灰比不变。
7.2.3采用吊罐运输混凝土时,吊罐应便于卸料,活门应开启方便、关闭严密,
不得漏浆。吊罐的装料量宜为其容积的90%~95%。
7.2.4采用自卸汽车运输混凝土时,车箱内壁应光洁、平整、不吸水、不漏浆。
装运混凝土的厚度不宜小于300mm。
7.2.5采用皮带机运输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7.2.5.1皮带机的倾角应经试验确定,当缺乏试验资料时可按表7.2.5的规定采
用。
7.2.5.2皮带机末端的下方应设置刮浆板。作配合比设计时,应考虑有2%~3%
的砂浆损失。
7.2.5.3皮带机的最大运转速度不应超过1.2m/s。
7.2.5.4混凝土在进入皮带机时,应设置漏斗或供料器,在转运或卸料处应设置
挡板或漏斗,避免混凝土发生离析。
7.2.5.5皮带机运输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两条皮带机接运,且不宜大于40m。
7.2.6采用管道运送混凝土时,应按泵送设备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进行。
条文说明
7.2.5移动式皮带机最长约20m,两台接运为40m,所以限制运距在40m左右为
宜。
7.5.11作为质量评定的标准试件,都必须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d,当施工现
场条件受限制时,强度与抗渗试件也可在20±3℃水中养护,但不宜采用温、湿
度都难以控制稳定的湿砂养护。鉴于抗冻试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抗冻标号偏高,
所以规定必须水中养护。
对采用蒸汽养护工艺生产的混凝土构件,其标准试件先随构件作同条件蒸汽养护,
再转入标准条件下养护,总龄期仍为28d。
对采用压蒸养护工艺生产的高强度混凝土管桩,因系专门成套的工艺设备,所以
其强度评定允许使用专用试件,与构件同条件压蒸养护,龄期改为3d。
因施工过程拆模、吊运、张拉、放松或加荷等需要而留置的试件,则采用与结构
构件同条件养护。不同温度、不同龄期时的抗压强度占标准条件养护28d强度的
百分率,可按附录J
中表列参考值。
7.3浇筑
7.3.1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模板、支架、钢筋和预埋件位置的正确性,并应掌
握水文气象预报。
对干燥并不得扰动原状土壤。应清除淤泥,在地基上直接浇筑混凝土时,7.3.2
的非粘性土地基,应用水湿润;对岩石地基应用压力水冲洗干净,但表面不得留
有积水。如有流动水时,应采取防水措施,以免冲刷新浇筑的混凝土。
7.3.3浇筑混凝土前,应将模板内的木屑、泥水和钢筋预埋件上的灰浆、油污清
除干净。
7.3.4混凝土的浇筑应连续进行。如因故中断,其允许间歇时间应根据混凝土硬
化速度和振捣能力经试验确定,或参照表7.3.4的规定执行。
注:①允许间歇时间为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出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
②表列数值未考虑掺用外加剂的影响;
③如间歇时间过长,应在现场进行重塑试验,如混凝土不能重塑时,应按施工缝
处理;
④重塑试验可用插入式振捣器在原振动下靠自重插入混凝土中,并经振捣15s
后,在振捣器周围100mm
处仍然翻浆,即认为能重塑。
7.3.5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确定,并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易
于施工的部位。有抗渗要求、与底板相连的墙体,其水平施工缝宜留置在距底板
大于1m高的位置。
7.3.6施工缝的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7.3.6.1应做成垂直缝或水平缝。
7.3.6.2对有抗渗要求的墙或薄壁结构,宜做成榫槽状或设置止水板。
7.3.6.3在埋有块石的混凝土中留置水平施工缝时,应使埋入的块石外露一半,
增强新老混凝土结合。
7.3.7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7.3.7.1已浇筑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MPa。
7.3.7.2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应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以及软弱混凝土
层。
7.3.7.3浇筑新混凝土前,先用水充分湿润老混凝土表面层,低洼处不得留有积
水。垂直缝应刷一层水泥浆,水平缝应铺一层厚度为10~30mm的水泥砂浆。水
泥净浆和水泥砂浆的水灰比应小于混凝土的水灰比。
7.3.8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应避免混凝土产生离析现象。混凝土自高处倾落时,
其自由倾落高度不宜超过2m。如可能发生离析时,应采用串筒、斜槽、溜管或
振动溜管下落等措施。
7.3.9乘低潮位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浇筑速度大于潮位上涨速度,并
保持混凝土在水位以上进行振捣。底层混凝土初凝前不宜受水淹没,浇筑完后,
应及时封顶,并宜推迟拆模时间。
7.3.10有附着性海生物(如牡蛎)滋长的海域,应注意其对水下混凝土接茬部
位质量的危害,可采取缩短浇筑间隔时间或避免在其生长旺季施工。
7.3.11无掩护海域现场浇筑面层混凝土时,应有防浪、防雨、防冻措施。
7.3.12浇筑大体积混凝土时,应按一定的厚度、次序、方向分层进行,分层的
间歇时间应符合7.3.4条的要求。
7.3.13浇筑斜面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逐渐向高处浇筑。必要时在底部加
档板,避免混凝土向低处流动。
7.3.14浇筑与墩柱连成整体的梁和板时,应在墩柱浇筑完毕后停歇1~2h,待
初步沉实后,再继续浇筑。
浇筑混凝土的分层厚度,应根据气温、浇筑能力和振捣设备综合分析确7.3.15
定,其分层最大允许厚度应符合表7.3.15的要求。
7.3.16混凝土振捣应符合下列要求。
7.3.16.1每一振点的振动持续时间应能保证混凝土获得足够的捣实程度(以混
凝土表面呈现水泥浆和不再沉落为度)。
7.3.16.2插入式振捣器的振捣顺序宜从近模板处开始,先外后内,移动间距不
应大于振捣器有效半径的1.5倍。振捣器的作用半径应根据试验确定,缺乏试验
资料时,可采用250~300mm。
插入式振捣器至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振捣器有效半径的1/2,并应尽量避免碰撞
钢筋、模板、芯管、吊环、预埋件或充气胶囊;
插入式振捣器应垂直插入混凝土中,并快插慢拔,上下抽动,以利均匀振实,保
证上、下层结合成整体。振捣器应插入下层混凝土中不少于50mm。
7.3.16.3表面振动器的移动间距应能保证覆盖已振实部分的边缘。
7.3.16.4附着式振动器应与模板紧密连接,其设置间距应通过试验确定。
7.3.16.5当采用高频振捣器振捣引气混凝土时,其振捣时间宜为15~20s。
7.3.17连续浇筑高度较大的混凝土构件时,应随浇筑高度的上升分层减水。
7.3.18混凝土浇筑至顶部时,宜采用二次振捣及二次抹面,如有泌水现象,应
予排除。
7.3.19浇筑混凝土时,应经常检查模板和支架的坚固性与稳定性,并不得随意
拆除。浇筑空心构件混凝土时,下灰、振捣应均匀对称地进行。当采用胶囊作空
心内模时,应加强二次抹面,消除混凝土表面气孔。
7.3.20在土模中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碰撞侧壁,避免振捣触及底模,以保证
构件的整洁和外形尺寸的准确性。
7.3.21浇筑厚大无筋或配筋稀疏的结构混凝土,需埋放块石时,应按下列规定
进行。
7.3.21.1受拉区的混凝土不得埋放块石。当气温低于0℃时,应停埋块石。
7.3.21.2混凝土中埋放的块石尺寸应根据运输条件和振捣设备能力而定,块石
形状应大致呈方正,最长边与最短边之比不应大于2。凡有显著风化迹象、裂缝
夹泥砂层、片状体或强度低于第3.3.1条所规定的粗骨料强度指标的块石,均不
得使用。
7.3.21.3混凝土中所埋放的块石距混凝土结构物表面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抗冻性要求的,不得小于300mm;
(2)无抗冻性要求的,不得小于100mm或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的2倍。
7.3.21.4块石应立放在新浇筑的混凝土层上,并被混凝土充分包裹。埋放前应
冲洗干净并保持湿润。块石与块石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00mm或混凝土粗骨料最大
粒径的2倍。
7.3.22构件浇筑完毕后,应在每个构件上写明型号、制作日期等。对于安装时
易混淆的构件,应加标志。所有标志应按构件类型,统一放在同一位置上。
7.4养护
7.4.1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加以覆盖,结硬后保湿养护。
养护方法应根据构件外型选定,宜采用盖草袋洒水、砂围堰蓄水、塑料管扎眼喷
水。也可采用涂养护剂、覆盖塑料薄膜等方法。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
宜洒水养护。
7.4.2混凝土潮湿养护的时间不应少于表7.4.2的规定。
宜在空气中干按表列规定进行潮湿养护之后,①对有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注:
燥碳化14~21d;
②对厚大结构的混凝土:使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时,潮湿养护不得少
于14d;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或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时,潮
湿养护不得少于21d。
7.4.3素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养护用水应遵守下列规定。
7.4.3.1素混凝土宜采用淡水养护,在缺乏淡水的地区,可采用海水保持潮湿养
护。
7.4.3.2海上大气区、浪溅区和水位变动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不得使用海水
养护。
7.4.3.3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中,在浪溅区和水位变动区采用淡水养护确有困难
时,北方地区应适当降低水灰比,南方地区可掺入适量阻锈剂,并在浇筑二天后
拆模,再喷涂蜡乳型养护剂养护。
7.4.4预应力混凝土不得采用海水养护。
7.4.5混凝土强度未达到2.5MPa以前,人不得在已浇筑的结构上行走、运送工
具或架设上层结构的支撑和模板。混凝土达到上述强度的时间应经试验确定,当
缺乏试验资料时,可按表7.4.5采用。
7.5质量检查
7.5.1对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称量、拌制、运输、浇筑、
养护等主要环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J269)
的规定进行检查控制,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中的有关规定,保证混凝土质
量达到设计要求。
7.5.2原材料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或质量检验报告,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
收。
7.5.3原材料进场后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复验检查。
7.5.4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7.5.4.1水泥:在保管正常情况下,三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对于库存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有潮结现象的水泥,使用前必须进行复验;对水泥
质量有怀疑时,应随时检查。
7.5.4.2水:如使用非饮用水时,开工前应检查其质量。如水源有改变或对水质
有怀疑时,应及时检查。
7.5.4.3砂、石:每批或每周检查一次。
7.5.4.4外加剂质量检查以2t为一检查单位。不足2t者,亦作为一个检查单位。
液态减水剂的固形物含量三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7.5.4.5引气剂:水溶液的泡沫度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7.5.5原材料称量时,其偏差不得超过表7.5.5的规定。
原材料称量允许偏差(%)表7.5.5
7.5.6原材料称量视值检查的最少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7.5.6.1水泥:使用散装水泥时,每一工作班至少检查4次;使用袋装水泥时,
对包重应经常进行抽查。
7.5.6.2水:每一工作班至少检查4次。
7.5.6.3粗、细骨料:每一工作班至少检查2次。
7.5.6.4外加剂:每一工作班至少检查4次。
7.5.6.5掺合料:每一工作班至少检查4次。
施工过程中也应经应对称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7.5.7
常进行校核,如称量系统失控应及时纠正。
7.5.8施工过程中应检查骨料含水率,每一工作班至少测定2次。当含水率有显
著变化时,
材料名称允许偏差
水泥、掺合料±2
粗、细骨料±3
水、外加剂±2
应增加测定次数并及时调整。
7.5.9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和含气量,应在浇筑地点取样检测,每一工作班对
坍落度至少检查2次,含气量至少检查1次,如果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出料至
浇筑入模的时间不超过15min时,可在拌制地点取样检测。
7.5.10混凝土拌制、运输、浇筑和养护情况,每工作班至少检查2次。
7.5.11评定混凝土强度、抗渗性的试件,应在标准条件(温度20±3℃,相对
湿度90%以上的雾室)或20±3℃水中养护至标准龄期(28d)。评定混凝土抗冻
性的试件,应在20±3℃水中养护28d。确定结构构件拆模、吊运、张拉、放松
或加荷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采用与结构构件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的方
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试验》(JTJ225)的有关规定进行。
注:①采用蒸气养护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标准试件应先随同结构构件同条件蒸
气养护,再转入标准条件下养护,共28d;
②采用离心法压蒸养护的混凝土管桩,其强度评定允许使用专用试件,与构件同
条件压蒸养护,龄期为3d;
③与结构构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在不同温度、不同龄期达到标准条件养护
28d强度的百分率,可参照附录J《温度、龄期对混凝土强度增长的影响》。
7.5.12实际施工中允许采用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其最小边长应根据骨料最大
粒径来确定。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乘以折算系数,换算成
标准尺寸试件的抗压强度值。允许的试件最小边长及其相应的强度折算系数按表
7.5.12选取。允许的试件最小边长及其强度折算系数表7.5.12
7.5.13用于检查结构混凝土质量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
作。试件留置组数,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和结构的重要性程度综合考虑。
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试件的留置,应不低于下列规定。
7.5.13.1连续浇筑厚大结构的混凝土时,每100m3取一组,不足100m3者也应
取一组。
7.5.13.2浇筑预制构件时,单个构件小于40m3者,每20m3或每工作班取一组;
大于40m3者按上款要求留置。
7.5.13.3现场浇筑混凝土时,每30m3取一组,每工作班不足30m3也应取一组。
7.5.13.4当配合比有变动时,每一配合比均应留置试件。
骨料最大粒径(mm)试件最小边长(mm)强度折算系数
≤31.51000.95
≤40.01501.00
≤50.02001.05
注:①预拌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工厂内按规定留置试件外,混凝土运到施工
现场后,尚应按本条规定留置试件;
②当浇筑地点取样确有困难时,可改在其邻近地点取样;
以及结构构件制作过程中同条抗冻性试件的留置,抗渗性、③混凝土抗拉强度、.
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可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7.5.14留置的每组试件由三个立方体试块组成。制作时试样应取自同一罐混凝
土。以三个试件强度的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混凝土强度的代表值。
注:①当三个试件强度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之一,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
15%时,取中间值;
②当三个试件强度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
该组试件不应作为强度评定的依据。
7.5.15混凝土强度的评定验收应分批进行。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
相同、配合比和生产工艺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宜按
分项工程划分验收批;对预制混凝土构件,宜按月划分验收批。
对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强度,应以该批内按规定留置的所有标准试件组数强度代
表值,作为统计数据进行评定,除非查明确系试验失误,不得任意抛弃一个强度
代表值。
7.5.16当验收批内混凝土试件组数n≥5时,混凝土强度的统计数据能同时满足
下列两条,可判该验收批混凝土强度合格。
msfcu,k(7.5.16-1)fcu≥fcu-
ffcu,kCσ0(7.5.16-2)cu,min≥-
fcu,k——该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式中:
n——验收批内混凝土试件组数;
mn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MPa);fcu——
sn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MPa),可按下式计算:其中系fcu——C
按表数
C表7.5.167.5.16选取。系数(7.5.16-3)
n5~910~19≥20
C0.70.91.0
σs0-2.0(的取值不得低于MPa);同时,fcufn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中
的最小值(MPa);cu,min——σ0——港工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差的平均水平,
按表4.0.3选取。
注:如只有强度最小值不能满足式7.5.16-2的要求,可考虑将混凝土试件的强
度代表值按时间顺序排列,
将验收批适当划小,分析低强度数据出现原因和规律,并结合生产过程管理图表,
再按本条重新进行合格评定。
n=2~47.5.17当验收批内混凝土试件组数时,混凝土强度统计数据应同时满足
下列两式的
要求:
mfD(7.5.17-1)cu,k+fcu≥
ffD(7.5.17-2)cu,k-0.5cu,min≥
σD0相同。——常数,其取值与表4.0.3中的式中:
注:零星浇筑的混凝土,在进行配合比设计时,施工配制强度计算式4.0.2中的
σσ。取值不得小于07.5.18当对混凝土强度合格评定结论持怀疑时,可采用
超声—回弹综合法,并辅以芯样校核,按本规范附录K中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
中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重新进行评估,作为是否需要作出处理的依据。必要时,还
可进行构件荷载试验。
7.5.19当怀疑结构内部有缺陷时,可采用超声波法或钻孔压水等方法进行检查。
采用钻孔压水法时,混凝土的渗水率小于0.010L/min时,可认为内部质量合格。
7.5.20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
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2)及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查。
7.5.21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必须符合
本规范表
6.6.3中规定,必要时,应采用钢筋位置测定仪进行检查。
条文说明
7.5.12由于标准试件已改为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所以强度折算系数也作了
相应的调整。
7.5.13混凝土试件的留置,除按照条件所规定的取样频率外,必须是随机取,
不得凭主观愿望挑选。取样地点由原来的拌和机口取样改为浇筑地点,是为了更
好地反映灌筑前混凝土材料的真实质量并与国标一致。当浇筑地点取样确有困难
时,允许改在其邻近地点取样。
7.5.14同一罐混凝土系指一次称量拌和而得的混凝土。由三个立方体试块组成
的一组试件,应取自同一罐混凝土,以三个试件强度的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强度
的代表值。当个别试件测试误差过大而予以剔除时,改用以三个试件强度的中间
值±15%作为剔除的界线值(原来是平均值±15%)是为了与国标一致。
7.5.15混凝土强度评定时的验收批,必须是强度等级相同、配合比和生产工艺
基本相同的混凝土。验收批的划分既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批划分过大则一旦
判为不合格,需要处理的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数量可观;批划分过小,则可提供的
样本信息太少,不易判定准确。所以条文中规定现浇混凝土按分部工程划分;预
制构件原则上宜按月划分。
n≥5的情况。抽样仍以标准差未知方案为主,本验收条文适用于样本容量7.5.16
辅以最小值方案。与原港工规范(JTJ221—87)中的验收条文,在抽检原则上保
持一致。由于强度标准值的定义已不同于原来的设计标号,所以式(7.5.16-1)
f保证95%)能否达到设计所要求的cu,k是用标准差未知方案检验强度标准值
(.
率。此条文的优点是:物理概念明确;工程适用性强;当生产管理水平变动时,
SSfcu统计值过小的情fcu可随时作出合理的调整,通过样本信息为防止偶然出
现σαβnS'增大,错判概率o/2.0MPa;随况,还限止了和漏判概率fcu不得低
于均逐渐减小,对生产和使用双方都有利。式(7.5.16-2)是用最小值方案作辅
助条文。当生产管理水平低下时,可以起加严控制的作用,同时也限制了局部低
强度混凝土的出现。鉴于目前水运工程混凝土强度等级的幅度相当大(C10~C80)
σCfCfcu,k)的形式,可以对各个强度o(而不是验收界限值采用cu,k-α
增大n增大而错判概率等级都保持宽严一致。最小值方案的抽检特性,具有随C
作出调整。通过系数同时也注意了主辅所以对不同n时的验收界限值,的缺点,
条文的协调。
αβ')列于表7.5.16、。本验收条文的错判、漏判概率(
如公式中只有最小值不能满足要求,可能是验收批内其一时段的施工管理失误,
为了查明该时段情况,把不合格混凝土的处理限制在最必要的范围内,本条文的
注中,允许在分析低强度数据出现原因和规律的基础上,适当将原来的验收批划
小,重新按本条进行合格评定。但在执行中不允许不加分析地认为只有最小值不
合要求的那一天,混凝土质量才有问题。
n=2~4本验收条文适用于零星浇筑混凝土,7.5.17样本容量的情况。抽检采
用fcu,k的验收界限值分别采用7.5.17-2±常数最小值方案。式7.5.17-1和平
均值/的形式,对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都保持大致相同的宽严程度。
αβ')列于表7.5.17、。本验收条文的错判、漏判概率(n≥57.5.16由表中可
以看出:小样本时的错判、漏判概率有所提高,但与条中时验收条
文仍有较好的衔接。由于此类验收条文中没有直接反映混凝土强度离散的信息,
所以在不同管理水平时,其抽检特性的调整不够理想。为此,条款中规定,此类
σσo,此外,在小批量浇筑的混凝土,在计算施工配制强度时,取值不宜低于
实际施工中也应注意保持管理水平不低于一般水平。
7.6大体积混凝土防裂措施
7.6.1浇筑大体积混凝土时,原材料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
7.6.1.1水泥宜选用中、低热水泥。
7.6.1.2骨料宜选用线膨胀系数较小的骨料。
7.6.1.3外加剂应选用缓凝型减水剂。
7.6.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7.6.2.1在满足设计、施工要求的情况下,宜减少混凝土的单位水泥用量。
7.6.2.2粗骨料级配宜为三级配。
7.6.2.3在综合考虑混凝土耐久性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粉煤灰掺量。
7.6.2.4采用微膨胀水泥或掺用膨胀剂。
混凝土施工中应采用下列措施。7.6.3
7.6.3.1施工中应降低混凝土的浇筑温度:
(1)充分利用低温季节,避免夏季浇筑混凝土。若夏季施工,应尽量利用温度
稍低的夜间施工;
(2)夏季应在骨料堆场搭棚遮阳,使骨料在通风良好的棚内贮存2~3d后再使
用;
(3)水泥降至自然温度后方能使用;
(4)宜使用低温拌和水,如自来水、地下水;
(5)混凝土内部设置冷却水管;
(6)混凝土在运输和浇筑过程中,应设法遮阳,防止曝晒;
(7)冷天施工时,大体积混凝土的入模温度应控制在2℃~5℃,浇筑后应采取
保温措施,注意防止冷击。
7.6.3.2无筋或少筋大体积混凝土中宜埋放块石,埋放块石时按本规范7.3节中
有关规定执行。
7.6.3.3对混凝土早期温升应采取下列散热措施:
(1)分层浇筑;
(2)顶面洒水或用流动水散热;
(3)宜用钢模板。
7.6.3.4在混凝土降温阶段应采取保温措施:
(1)在寒冷季节可推迟拆模时间,不宜在混凝土可能受冷击时拆模;拆模后,
应采取用草袋、帆布、塑料薄膜覆盖等保温措施;
(2)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块上浇筑新混凝土时,间隔时间应尽量缩短,不宜超过
10d;
(3)对于地下结构应尽早进行回填保温,减小干缩。7.6.3.5合理设置施工缝:
(1)在岩基或老混凝土上浇筑的混凝土结构,纵向分段长度应在15m以内;
(2)在底板上连续浇筑墙体的结构,墙体上的水平施工缝应设置在墙体距底板
顶面≥1.0m的位置;
(3)对不宜设置施工缝的结构,可采取跳仓浇筑和设置闭合块的方法,减小一
次浇筑的长度;
(4)上下两层相邻混凝土应避免错缝浇筑。
7.6.3.6岩石地基表面宜处理平整,防止因应力集中而产生裂缝。在地基与结构
之间可设置缓冲层,减小约束。
7.6.4养护时按下列规定进行。
7.6.4.1应加强混凝土的潮湿养护,养护期宜延长。
7.6.4.2热天宜采用流水养护;在不冻地区,冷天宜采用滞水养护。
7.6.4.3应根据气候条件采取保温、保湿或降温措施,并应设置测温孔或埋设热
电偶等测定混凝土内部和表面温度,使温度控制在设计要求的温差内,当设计无
要求时温差不宜超过25℃。
条文说明
7.6.1、7.6.2由于水泥水化热是引起大体积混凝土温度裂缝的主要温度因素,
因此必须从原材料及混凝土配合比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对原条文作了增补,提
出了在保证温度及满足耐久性要求的基础上,尽量减少水泥用量,选择水化热较
低的水泥(水泥品种的选择)及配合比等具体措施。
7.6.3、7.6.4根据理论计算及工程实践,就原规范7.3.23条,增补大体积混凝
土施工中的降温、散热、保温的具体措施,同时对降低底板对混凝土的约束及提
高混凝土的抗裂性也增补了具体措施。.
7.7施工缺陷修补
7.7.1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7.7.1.1对混凝土结构性能有影响的施工缺陷,必须会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修补
方案,并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修补。
7.7.1.2修补材料应选用粘结强度高、稳定性好、不收缩(或微膨胀)颜色与混
凝土基本一致的材料。
7.7.1.3修补完成后,应立即遮盖,防止烈日曝晒或雨淋。用水泥配制的材料,
还要认真进行养护。
7.7.1.4预应力混凝土的表面缺陷,可在混凝土施加预应力之前修补。
7.7.2混凝土表面缺陷的修补,可按以下规定进行。
7.7.2.1影响外观的严重麻面、砂斑,应用钢丝刷和压力水冲刷干净,可用水泥
浆或1∶2水泥砂浆仔细抹平,并用薄膜覆盖养护。
7.7.2.2蜂窝、孔洞、局部缺陷应将松散薄弱部分全部凿除,用钢丝刷和压力水
冲刷干净,稍干后(面干湿润状态)采用比原混凝土强度高一级的无收缩水泥砂
浆或细石混凝土填塞修补,修补前应在结合面上涂刷一层环氧树脂粘结剂,增加
新老混凝土间的粘结力;体积较小的蜂窝、孔洞和局部缺陷,可直接采用丙乳砂
浆、环氧砂浆修补;大面积可采用枪喷混凝土或砂浆修补。
7.7.2.3露筋则应凿除至钢筋内表面至少2mm,保证钢筋四周均为新的同一材料
包围。修补方法同7.7.2.2款。
7.7.3混凝土裂缝的修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7.7.3.1应对裂缝产生的原因和性质进行调查后,提出修补方案。
7.7.3.2缝宽随温度变化的裂缝,宜在低温季节裂缝宽度较大时修补。
7.7.3.3宽度在0.2mm及其以上的纵深或贯穿裂缝,应用环氧树脂、甲凝等灌浆
材料进行灌浆修补;宽度大于0.5mm的裂缝,也可采用水泥灌浆。灌浆宜采用封
闭裂缝表面后间隔安设灌浆咀,压力灌浆的方法进行。
7.7.3.4宽度在0.2mm以下,深度不大,且已经停止发展的表面裂缝,应按有关
规定清洁表面后,用环氧树脂浆液涂刷若干遍以密封裂缝,或采用沿裂缝凿U
型槽,用环氧树脂浆液或胶泥封闭,必要时再贴玻璃纤维布;
7.7.3.5预制构件或已加预应力的构件,出现可能导致钢筋锈蚀的裂缝,且预期
裂缝不会继续扩展时,应以环氧树脂浆液灌浆,密封裂缝。若预期裂缝还会扩展
时,除进行灌浆外,可用聚硫橡胶覆盖或用氯丁橡胶条嵌入,加以密封处理。
7.7.4当钢筋混凝土保护层的最小厚度小于规定值10mm以上时,除水下区外,
应予修补。可用枪喷水泥砂浆、水泥环氧砂浆、水泥聚合物乳胶砂浆或表面涂料
等措施。
条文说明
7.7.3裂缝修补是个较重要问题,不同原因的裂缝,其危害性也不一样。因此,
7.7.3.1款提出了对裂缝产生的原因、性质必须进行调查分析,并应有针对性地
制订修补方案。裂缝容许宽度的极限与结构功能有关,对以耐久性作控制的工程,
主要是缝宽与钢筋腐蚀有关,对以防水、抗渗为主的工程,缝宽与渗漏水量有关。
按耐久性规定的最大容许裂缝宽度,部分国家规定如表7.7.3-1所示。
在表7.7.3-2中规定的裂缝宽度限值是根据1979年由试验研究及实际调查后,
在《港工钢筋混凝土结构允许裂缝宽度值的研究与确定》的报告中提出的意见。
近并指在此基础上对上述意见进行了修订。年来又对港工建筑物进行了调查研究,
出:就抗冻、钢锈而言,缝宽≤0.1mm的,就抗渗而言缝宽≤0.05mm的无需修补
裂缝;超过表中限值的裂缝,般应予修补。介于两者之间宽度的,应根据缝深、
缝型、钢筋保护层厚度,混凝土表面有无涂料等情况,综合判断,确定是否应予
修补。
8.1预应力筋制作
8.1.1预应力筋的下料长度应经计算确定。计算时应考虑下列因素:锚夹具厚度、
千斤顶长度、焊接接头和镦头的压缩预留量、冷拉拉长值、弹性回缩值、张拉伸
长值、台座长度、构件长度、构件间距、联结杆长度等。
8.1.2预应力筋下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8.1.2.1采用钢丝束镦头锚具时,同一束中各根钢丝下料长度的相对差值不大于
钢丝束长度的1/5000,且不得大于5mm。
8.1.2.2采用粗钢筋作预应力筋时,冷拉后同一构件内各钢筋的下料长度的相对
差值,应不大于构件配筋长度的1/2000,且不得大于20mm。
8.1.3钢丝、钢绞线、热处理钢筋及冷拉Ⅳ级钢筋,宜用砂轮锯或切断机切断,
不得采用电弧切割。
8.1.4成束预应力筋,应逐根理顺,捆扎成束,并宜用穿束网套穿束。
条文说明
8.1.1预应力筋的下料长度的规定是对“原规范”第8.1.1条的补充。补充内容
是以施工实践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第
6.1.1条的相应规定综合写成。
8.1.2预应力筋下料长度的精度对施工长度的影响较小,特别是先张法长线台座
的多根预应力筋的整体张拉影响尤为突出。粗筋下料长度的相对差值是航务工程
预制厂施工的现行控制标准(以长线台座预应力桩的下料控制为主)的综合值。
8.2预应力张拉设备
8.2.1预应力筋张拉所用的张拉梁,应按预应力筋的布置、根数、张拉荷载的大
小、张拉条件等经过计算选定。设计时,除满足强度、刚度要求以外,尚应考虑
装拆方便、操作灵活等特点。
8.2.2预加应力用的千斤顶和油压表应有专人使用和保管。并定期维护和校验。
8.2.2.1张拉设备应按使用条件配套校验,以确定张拉力与仪表读数的关系曲线。
仪表的精度应满足+2%的张拉应力的要求,校验时千斤顶活塞的运行方向,应与
实际张拉工作状态一致。
8.2.2.2张拉设备的校验期限,根据千斤顶皮圈的老化程度、油管、仪表的使用
状态而定,一般不宜超过半年。
8.2.2.3如在使用过程中,张拉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或千斤顶更换皮圈、改变油压
管管道时,应重新配套校验。
8.2.3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联结器)的形式,应根据设计要求或使用条件采用。
8.2.4先张法预应力所用的镦杆、盒式中间连接器、螺杆的螺帽等的接触面应精
加工,使接触面受力均匀。螺杆的螺纹,宜采用梯形螺纹。
8.2.5先张法预应力筋的夹具、连接器、螺杆,在进场时应按技术要求和验收标
准进行逐项验收。
8.2.6先张法采用的连接器、螺杆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验收。
8.2.6.1端头连接器要逐件验收:
(1)几何尺寸与螺纹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或技术标准的要求;
以上。95%)互换性的合格率2(.
8.2.6.2盒式连接器每批中随机抽取10%,但不得少于10件,按下述要求验收:
(1)几何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或技术标准的要求;
(2)焊接质量(外观检查),焊缝金属应紧密,焊道应均匀,焊缝金属与母材的
过渡应平顺,不得有任何裂缝、未溶合、未焊透等缺陷;
(3)任意抽取盒式联接器中的半片件互相结合,其结合面的高差不超过0.5mm;
(4)每批验收件的合格率必须达到95%以上,否则另取双倍数量,重新检查。
如合格率仍不能达到95%以上的要求,则逐件检查,剔除不合格者或整批不予验
收。
8.2.6.3螺杆必须逐根验收:
(1)螺杆的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或技术标准要求;
(2)螺杆的通用性检查:使用符合允许偏差精度的螺杆和螺母,分别对交验的
螺杆和螺母进行逐根检查,合格者验收。
8.2.7先张法放松预应力筋的放松器,在设计与制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8.2.7.1放松器的结构型式,宜通用性强、多根预应力筋能一次性放松。
8.2.7.2放松器的结构设计,应以刚度控制、应力校核。
8.2.7.3放松器应构造简单、操作方便、易于维修。
8.2.8先张法放松器的型式及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8.2.8.1当采用楔形放松器时,楔块的宽度、高度应根据张拉台座的布置、放松
预应力筋最大回缩量选定;楔块的倾斜度应根据楔形的正压力、放松器的扭矩和
楔块的润滑条件,经计算选定。
8.2.8.2当采用砂箱千斤顶时,砂箱千斤顶的直径、高度应根据承受的正压力、
砂质的容许应力和放松预应力筋时的最大回缩量选定。
8.2.8.3当采用平面推力轴承时,轴承的选型应根据预应力筋的布置、单根预应
力筋的张拉力、端头螺杆的直径综合选定。
8.2.9后张法采用锚具、夹具、连接器,按以下规定验收。
8.2.9.1外观检查:应从每批中抽取10%,但不少于10套的锚具,检查其外观
尺寸。当有一套表面有裂纹或超过产品标准及设计图纸规定尺寸的允许偏差时,
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锚具重做检查,如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则应逐套检查,合格
者方可使用。
8.2.9.2硬度检查:应从每批中抽取5%,但不少于5件的锚具,对其中有硬度
要求的零件做硬度试验,对多孔夹片式锚具的夹片,每套至少抽5片。每个零件
测试三点,其硬度应在设计要求范围内,当有一个零件不合格时,应另取双倍数
量的零件重做试验,如仍有一个零件不合格,则应逐个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
8.2.9.3静载锚固性能试验:经上述两项试验合格后,应从同批中取6套锚具(夹
具或连接器)组成3个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组装件、进行静载锚固性
能试验,当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时,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
重做试验,如仍有一套不合格则该批锚具(夹具或连接器)为不合格品。
注:对一般工程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进场验收,其静载锚固性能,也可由锚
具生产厂提供试验报告。
条文说明
8.2.4先张法粗钢筋张拉所用的端头镦杆、盒式中间连接器,螺杆的螺帽接触面
加工精度对部件的使用寿命和施工安全关系极大,由于接触面不平而损坏部件。
造成张拉滑脱事故时有发生,预制厂采取了上述张拉工具接触面精加工措施,既
提高了张拉工具的使用寿命,又保证了安全施工。螺丝杆的螺纹,以前各航务工
有但使用中容易撞坏,这种螺纹受力好。程系统预制厂都使用细牙三角形螺纹,
的厂已改用梯形螺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8.2.6是对先张法采用的连接器、螺杆验收的具体规定。主要根据于航务工程系
统预制厂的经验。
8.3施加预应力
8.3.1张拉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先张法多根直线预应力钢筋同时张拉时,
其张拉力的合力线应在底模板的中轴线垂直面内;多根直线预应力钢筋单根张拉
时,应使张拉力的作用线与钢筋的设计轴线一致。后张法直线预应力筋张拉力作
用线应与孔道中心一致;曲线预应力筋的张拉力作用线应与孔道中心线末端的切
线一致。
8.3.2用应力控制方法张拉时,应尽量减少张拉设备的摩阻力,并力求稳定。摩
阻力数值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在张拉时补足。
8.3.3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应力筋如需超张拉时,可
比设计要求提高5%,其最大张拉控制应力,不得超过表8.3.3的规定。
注:为预应力筋极限抗拉强度标准值;为预应力筋屈服强度标准值。ffpykptk8.3.4
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实际预应力值与工程设计规定检验值的相对允许偏差为±
5%。
8.3.5为减少预应力筋的松弛影响,可采用超张拉方法进行张拉,设计未规定时,
σ倍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1.05可按下列程序之一进行:从零应力开始张拉
至con,持荷2min后卸荷至预应力的张拉控制应力;或从应力为零开始,张拉
至1.03倍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
注:张拉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钢筋突然破断、锚具爆裂、夹具滑脱等造成
事故。
8.3.6用应力控制法张拉时,应校核预应力筋的伸长值。如实际伸长值比计算伸
长值大10%或小5%,应暂停张拉,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后,方可继续张
拉。
L(mm),可按下式计算:预应力筋的计算伸长值Δ
Fp——预应力筋的平均张拉力(kN式中:),直线筋取张拉端的拉力;两端张
拉的曲线筋,取张拉端的拉力与跨中扣除孔道摩阻损失后的拉力的平均值;
L——预应力筋的长度(mm);
Ap——预应力筋的截面积(mm2);
Es——预应力筋的弹性模量(MPa)。
σcon时开始量测,但应加上量测前张宜在初应力为预应力筋的实际伸长值,10%
拉力的推算伸长值;对后张法,尚应扣除混凝土构件在张拉过程中的弹性压缩值。
8.3.7结构中钢丝(束),钢绞线断裂或滑脱的数量:对后张法,严禁超过结构
同一截面钢材总根数的3%,且一束钢丝只允许一根。对先张法,严禁超过结构
同一截面钢材总根数的5%,且严禁相邻两根预应力筋断裂或滑
脱。结构中的粗钢筋(先张法或后张法)断裂或滑脱均应进行处理。
8.3.8后张法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不得大于表8.3.8的规定。
8.3.8
表(mm)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允许值
8.3.9当采用Ⅱ、Ⅲ、Ⅳ级钢筋作预应力筋时,其张拉(或冷拉)时的温度不得
低于-15℃。
8.3.10张拉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张拉完毕后及放松预应力筋时,均应填写预加
应力记录表。
条文说明
8.3.1张拉设备安装位置的准确性对施加预应力的精确度影响极大,总的原则是
张拉施加预应力的作用线,应与预应力筋或预应力筋的合力一致。根据这一原则,
结合先张法与后张法的特点,将“原规范”第8.1.4条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第6.3.2条)按先张法与后张法进行组合
而成。
8.3.6本条是对“原规范”的补充。
“结构中的预应力粗钢筋,发生断裂或滑脱均应进行处理”是新增规定。因为这
种处理对确保构件质量是必要的,另一方面粗钢筋的处理比较简单,在施工中是
可行的。序号锚具类别内缩量允许值
1支承式锚具(镦头锚、带有螺丝端杆的锚具等)
2锥塞式锚具5
3夹片式锚具5
4每块后加的锚具垫板1
8.4先张法
8.4.1张拉台座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且不得倾覆和滑移,其抗倾系数不
得小于1.5,抗滑系数不得小于1.3。并应采取措施,预防台座区的差异沉降。
张拉台座可采用墩板式、压柱式、墩台—压柱式、低桩墩台—压柱式等。
张拉台座采用墩板式时,可用钢底模板或钢筋混凝土,素混凝土底模板。底模板
的构造应保证放松预应力筋时的水平滑移稳定,并采取措施预防底模板拱凸变形
或出现裂纹。
8.4.2张拉台座长度,应根据桩、梁、板的通用长度和厂(场)区的地形,每次
的张拉根数(生产能力)综合考虑。
8.4.3张拉梁、锚固梁可采用两梁式、三梁式。
8.4.4张拉,锚固梁的安装,应使该梁的中心线与底板中心线一致,其误差不得
大于3mm。
8.4.5多根预应力筋同时张拉,应预先调整初应力,使各根钢筋的应力基本一致。
初应力调整方法:可用反复整体张拉法、油压千斤顶法、测力板手法等。对长线
台座多根预应力筋的初应力调整,宜优先采用反复张拉法,反复张拉法的张拉力,
可取控制应力的40%~50%,反复张拉次数2~3次。
注:反复张拉的程序:拧紧螺帽,开始张拉至0.4~0.5倍张拉控制应力时,将
应力返回至零,重新拧紧螺帽,再按上述方法张拉、放松。如此反复2~3次。
8.4.6当构件的侧模板在施加预应力之后安设时,宜先施加70%的控制应力,待
到模板支设完毕后,再施加至设计要求的荷载。
8.4.7放松预应力筋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一般预
应力构件不得低于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75%。
8.4.8预应力筋的放松方法,宜优先采用楔形放松器,也可采用砂箱,平面推力
轴承等。
8.4.9预应力筋的放松顺序,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轴心受压构件(如压杆、桩等)所有预应力筋同时放松。8.4.9.1
8.4.9.2偏心受压构件(如梁等),应先同时放松预压力较小区域的预应力筋,
再同时放松预压力较大区域的预应力筋。
8.4.9.3当不能按以上两款放松时,应分阶段对称、相互交错地放松。
8.4.10放松预应力筋后的切断顺序,应由放松端开始逐次向另一端切断。
条文说明
8.4.1本条是根据航务系统中先张法台座设计,施工与使用经验而制定的。
“采取措施,预防台座区的差异沉降”的规定,是针对新建预应力台座,特别是
新建临时预应力台座,由于基础土质压密不实,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台座区下
沉,台座底板变形、开裂等事故而制定的。张拉台座的结构形式,是对航务系统
预制厂所用台座结构形式的归纳。张拉台座的底模板,在放松预应力筋时而产生
的水平滑移,造成底模板翻修是时有发生的,产生的原因是底模板未刷隔离剂或
隔离剂效果不好,可能是嵌固不牢等因素造成的。
8.4.2先张法预应力台座的长度,是预制厂(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主要内容之
一,它的合理、适当选择,对充分利用预制场地,提高预应力构件的生产效率关
系极大。目前,国内航务工程系统预应力台座的长度为120~140m,最长200m。
条文提出的选择台座长度的因素中,“柱、梁、板的通用长度”是指地区性的习
用构件长度而言,并非标准构件的通用长度。
如果是临时预应力台座,以满足使用时期内的构件长度变化要求,能充分利用地
形,充分满足工程进行需要,并可尽量大幅度提高构件的生产效率为目标,作为
衡量台座长度合理性的标准。
8.4.3本条是新增的条文,其目的是为新建预应力台座时提供参考。
“两梁式”张拉工艺是“锲形放松器”在航务系统中广泛应用之后,对先张法预
应力施工的又一创新。
8.4.4本条是对先张法施工中的张拉梁,锚固梁安装的具体要求,梁的中心线与
底板中心线安装误差3mm,是为了减小张拉偏心应力,且实际安装工作中是能做
得到,最终目的是保证构件质量而提出来的。
8.4.5初应力一致是多根筋预应力张拉时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的基本条
件之一。调整初应力的方法很多,如测力板手法,千斤顶单根初张法,卷扬机配
合弹簧秤初张法,液压初应力张拉器等。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这些经验,对提高
预应力施工质量都起了积极作用,但它们的共同缺点是只能对单根钢筋进行初调,
不能适应长台座(120~200m),多根钢筋(一般在8根以上)初应力调整的要求。
裕溪口预制厂在1977年采用反复张拉法一次性调整长台座,多根钢筋的初应力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本条提出“宜优先采用反复张拉法”。对反复张拉σ
con,而本条推荐的张拉应力为(0.4~0.5)的张拉应力,是(0.7~0.8)
σcon。从理论上讲,在张拉应力不超过控制应力的条件下,张拉应力越高,达
到相同的应力调整水平所需的张拉次数越少。但对长台座来说,张拉应力越高,
钢筋张拉的伸长值越大,预加应力的千斤顶的最大行程一般是250mm,有效使用
行程为150~200mm。如果初应力调整时钢筋的伸长值超过千斤顶的有效行程,
则σcon。各单位在应用)0.4~0.5将给操作增加困难,因此,将张拉应力降低
(本条文的规定,可结合具体条件,选择合适的张拉应力和反复张拉次数。
本条中的“…使用各根钢筋的应力一致”。应理解为多根钢筋初应力彼此相接近,
绝非完全一致,其原因是设计上未予明确各根钢筋的允许应力差值。根据裕溪口
σcon)0.7~0.8的张拉应力,反复张拉三次,可以把各根钢筋的应力差厂经验
(使用各根钢筋的应“…以内。从确保施工质量的要求来看,条文规定5%值降
低到.
力接近一致”,可理解为“各根钢筋的应力差不超过5%”。随着反复张拉次数增
多,应力也就越趋近一致。
8.4.6本条是根据施工情况而新增的条文,有的预制厂在进行预应力构件生产时,
往往在钢筋张拉完成再安装侧模板和封头板,为预防操作不慎,发生碰断预σcon
待支模完成后,70%再补拉至设计要应力筋事故,宜事先将钢筋应力张拉到求的
控制应力。这样既方便操作,又可预防事故。
8.4.7本条是近几年进行后张预应力管桩(柱)的施工经验总结。
8.4.8、8.4.9放松预应力钢筋的过程,就是对预制构件施加预压应力的过程,
也是预应力混凝土工程施工的关键阶段。本条中所列述的放松方法和顺序,都是
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是行之有效的。楔形放松器是裕溪口预制厂于1979年试制
并应用成功的(详见《水运工程》1980.4期)。现已在航务系统的施工中普遍使
用,效果良好。按照试制者原来的构思,是将楔形放松器作为锚固梁的支座,因
此,它适用于桩、梁、板各种构件的放松,可称为“万能放松器”。据调查,航
务工程系统中有的预制厂在使用“楔形放松器”时,不是安设在锚固梁的支座处
(有的是因为原来的台座结构不宜安装,有的是对“楔形放松器”的作用尚不太
清楚),因
而使用不够灵活。
为了有效的使用“楔形放松器”,在施工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放松器的楔形角度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加工,平面推力轴承要按设计要求的荷
载选取,螺杆的内径、螺纹的技术参数,要符合设计要求。
2.楔块加工时,其滑动模块接触表面光洁度不应低于4,如果使用刨床加工时,
刨纹的方向,必须与楔形放松器的放松移动方向一致。
3.经常清洗楔块和螺杆,保持良好润滑状态。
8.4.10在先张法长线台座的预应力构件施工中,由于混凝土构件与底模板之间
存在摩擦力与粘结力,当预应力钢筋放松后,构件之间的联结筋(包括联结器的
螺杆),还有一部分应力存在,应力的大小随放松的距离增加而增大。为了预防
切割预应力钢筋时发生事故,切割顺序:应由放松端开始逐次向另一端切割,以
策安全。
8.5后张法
8.5.1预留孔道的尺寸与位置应正确,孔道应平顺。端部的预埋垫板应垂直于孔
道中心线,并采取措施固定于模板上,防止浇筑混凝土时发生移动。
8.5.2预留孔道可采用预埋波纹管、铁皮管、钢管、抽芯胶管等方法。钢管应平
直光滑,胶管宜充压力水或其它措施防止变形。波纹管应密封良好并有一定的轴
向刚度。并应使接头严密,不得漏浆。对两端抽管的管芯埋设,应对接头处采取
特殊措施(如套铁皮管或塑料管)预防漏浆,当采用内部振捣器振实混凝土时,
应采取措施防止预埋管变位和变形。当铺设已穿预应力筋的波纹管(或其它金属
管道)时,要严防火花损坏管道内的钢丝或钢绞线,严禁在孔道附近进行电焊作
业。预埋管道宜用钢筋井字架固定,其间距:波纹管及钢管不宜大于1m,胶管
不宜大于0.5m,曲线孔道宜适当加密。灌浆孔间距:预埋波纹管不宜大于30m,
抽芯形成孔道不宜大于12m,曲线孔道的曲线波峰部位,宜设排气孔。
8.5.3预埋管的抽芯时间,应根据气温和所用的水泥性能通过试验确定。抽芯的
顺序应先上后下进行。用钢管作孔道芯管时,宜在浇筑混凝土后每隔5~15min
将芯管转动一次,抽管的速度应均匀,边抽边转,抽管的拉力线与孔道中心线一
致。
孔道形成后,应立即逐孔进行检查,发现堵塞,要及时疏通。8.5.4
8.5.5预应力筋张拉时,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
不应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的75%。立缝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无要求时,不应低于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值的40%,且不得低于15MPa。
8.5.6预应力筋的张拉顺序,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如设计未规定或受设备限制时,
应经核算确定。核算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8.5.6.1避免张拉时构件截面呈过大的偏心受压状态。
8.5.6.2应计算分批张拉的预应力损失值,分别加到先张拉钢筋的张拉控制应力
值以内,但不得超过本规范8.3.3条的规定。
8.5.7预应力筋张拉端的设置,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8.5.7.1抽芯形成孔道:曲线预应力筋和长度大于24m的直线预应力筋,应在两
端张拉;长度等于或小于24m的直线预应力筋,可在一端张拉。
8.5.7.2同一截面中有多根一端张拉的预应力筋时,张拉端宜分别设置在结构的
两端。
8.5.7.3当两端同时张拉一根预应力筋时,宜先在一端锚固,再在另一端补足张
拉力后进行锚固。
8.5.8平卧重叠浇筑的构件,宜先上后下逐层进行张拉。可逐层加大张拉力,减
少上下层之间因摩阻引起的预应力损失。但底层张拉力对钢丝、钢绞线、热处理
钢筋不宜比顶层张拉力大5%;对冷拉Ⅱ、Ⅲ、Ⅳ级钢筋不宜比预应力张拉力大
9%。且不得超过本规范第8.3.3条的规定。如隔离层效果较好,也可以采用同一
张拉值。
8.5.9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露长度,当无要求时,不宜小于15mm。锚具应用封
端混凝土保护,如需长期外露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锈蚀。
8.5.10孔道灌浆应采用标号不低于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水泥浆;对空隙
大的孔道,可采用水泥砂浆灌浆。水泥浆及水泥砂浆的强度,均不应低于20MPa。
灌浆用水泥浆的水灰比不大于0.45,搅拌后三小时泌水率宜控制在2%以内,最
大不超过3%,水泥浆中可掺入对预应力筋无腐蚀作用的外加剂,增加孔道灌浆
的密实性。
注:矿渣硅酸盐水泥,按上述要求试验合格后,也可使用。
8.5.11灌浆前孔道应湿润、洁净。灌浆顺序宜先灌注下层孔道。对曲线孔道和
竖向孔道应由最低点的压浆孔压入,由最高点的排气孔排气和泌水。
8.5.12灌浆应缓慢均匀地进行,不得中断,并应设排气通道。在灌满孔道并封
闭排气孔后,宜再继续加压0.5~0.6MPa,稍后再封灌浆孔。不掺外加剂的水泥
浆,可采用两次灌浆法,提高密实度。
8.5.13孔道内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不得移动构件、切
割主筋、拆卸锚具。如设计无要求时,对一般拼装构件不低于15MPa。
注:预应力筋张拉后,对刚度大、稳性好的构件,如需在灌浆前移动时,应对构
件截面进行核算,核算时应考虑构件的纵向弯曲和吊装的影响。
8.5.14压浆过程中及压浆后48h,结构温度不得低于+5℃。否则应采取保温
措施。
条文说明
8.5.2本条是“原规范”第8.3.5条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204)中第6.5.2条综合,并将近几年来后张法预制施工的经验编
入的。
容易塌孔;抽管时间过早,对预留孔的形成影响极大,预留管的抽芯时间,8.5.4
抽管时间太迟,拔管困难,甚至无法拔出。本条的内容是“原规范”第8.3.5
条的一部分,此次修改单列一条是为了突出掌握恰当抽芯时间的重要性。
8.5.11本条是“国标”第6.5.9条与近几年来后张法管桩(柱)施工经验的总
结。
8.5.13本条是在“原规范”第8.3.7条的内容中增加了近几年预制后张法管桩
(柱)的施工经验编写而成。
8.6无粘着预应力
8.6.1采用无粘着预应力结构时,其施工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规定,如设计无要
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执行。
9.1水下混凝土施工
9.1.1水下模板的设计,除按有关规定的荷载计算外,尚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水
流和波浪等荷载的影响。
9.1.1.1水下模板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宜采用钢模板、素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
制成的永久式(不拆卸的)模板。
9.1.1.2模板的构造应简单,装拆应方便,并应制成装配式或整体式,以减少水
下作业。必要时可陆上进行试拼,以便潜水员掌握模板装拆要点。
9.1.2水下模板安装,应注意下列事项。
9.1.2.1模板应尽量在陆上组装牢固,防止在水下进行安装作业时发生变形,或
因混凝土侧压力造成变形而涌浆。
9.1.2.2模板下沉定位时,应考虑水流、波浪的影响并宜采用螺栓或锚缆固定。
必要时应增荷加压,确保稳定。
9.1.2.3水下模板的接缝应严密。模板与旧混凝土或岩石接缝处有较大缝隙时,
宜用袋装混凝土或砂袋予以堵塞。
9.1.3浇筑水下混凝土,当水深大于1.5m时宜采用导管法、泵压法及吊罐法;
当水深小于1.5m时宜采用夯击法及振捣法;临时性工程可采用袋装法。
9.1.4当用导管法、泵压法、吊罐法浇筑普通水下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9.1.4.1陆上配制强度应比设计强度标准值提高40%~50%。
9.1.4.2应加入减水剂或引气剂,并适当提高砂率改善其和易性。
9.1.4.3粗骨料宜用卵石,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导管内径的1/4和钢筋间距的1/4,
并不得大于40mm。
9.1.4.4混凝土的坍落度宜按表9.1.4选择。
坍落度选用值(mm)表9.1.4
9.1.5导管施工应在能防止水流影响的模板内或其它挡水围埝中进行。浇筑前应
对模板和基底接触部分及围埝封闭情况进行潜水检查。
9.1.6采用导管法施工时,其主要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9.1.6.1导管宜由直径为200~300mm,每节长1.0~2.0m的金属管组成,每节
之间紧密联结。
9.1.6.2漏斗容积应保证开始浇筑时,能在导管下端形成堆体,防止水从外部反
流入管。
9.1.6.3栓塞可用球胆、锯末球、圆形钢钣隔水栓或滑阀。栓塞应紧贴导管内壁。
栓塞上设拉绳(杆),使能正位下落。
9.1.7当用导管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9.1.7.1导管平面布置的位置与数量,依浇筑范围和流动半径而定。流动半径不
宜大于3m,当采用减水剂或导管管径较大时,可适当加大,并应自低洼处开始
浇筑。.
9.1.7.2在浇筑过程中,应使导管内始终充满混凝土,随浇筑面升高而垂直提升
(不准左右摇动导管),并应保证导管埋入混凝土内不少于1m,但不宜大于6m。
9.1.7.3混凝土应连续浇筑。混凝土拌制能力、运输时间、运途情况、接料设施、
导管提升时间等等,要协调衔接。
9.1.7.4如因故中断,其间歇时间不得超过40min,40min内混凝土坍落度不宜
小于150mm,并防止管内出空;若超过允许间歇时间或水已入管,则应等浇筑的
混凝土强度达2.5MPa,且清除其表面软弱层后,方可继续灌筑。
9.1.7.5混凝土浇筑的顶标高应略高于设计标高值,此超高部分在硬化后清除。
9.1.8泵压法浇筑水下混凝土时,除遵守导管法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
求。
9.1.8.1宜用100~150mm内径的金属输送管,每根的浇筑面积约3~5m2,浇筑
面积较广时,可用柔性软管由潜水员移动浇筑位置。
9.1.8.2混凝土泵的输送管不得透水。
施工方法坍落度施工方法坍落度
导管法、泵压法160~220吊罐法180~220
9.1.8.3泵压混凝土前应采用投球法,预泵砂浆法等排除管内积水,防止积水混
入混凝土中。
9.1.8.4采用普通水下混凝土浇筑时,泵送管出口宜伸入混凝土内0.3~0.4m。
9.1.9吊罐法施工适用于混凝土运距短的中小型水下工程,吊罐同时完成混凝土
的输送和水下浇筑。吊罐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9.1.9.1吊罐的结构应保证混凝土能顺畅装入和排出,罐有效容积不宜小0.5m3。
9.1.9.2吊罐施工应顺序快速浇筑,不得中途停顿。
9.1.9.3浇筑处水流宜处于静止状态。若完全封闭水流有困难时,必须控制流速
不大于3m/min。
9.1.10采用夯击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9.1.10.1混凝土坍落度,宜保持70~100mm。
9.1.10.2首批混凝土应自岸边开始浇筑,岸坡坡度一般不大于1∶1.5,当坡度
大于1∶1.5时,应用导管在边角处筑一小岛,使其露出水面200mm左右。
9.1.10.3继续浇筑时,采取由岸向水顺序进行,不断向水区扩展,每批续浇的
混凝土,均应倾注在已浇出水的混凝土顶面,采取夯击方法,使外侧混凝土逐渐
扩展。
9.1.11振捣法浇筑水下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9.1.11.1混凝土的坍落度宜保持30~60mm。
9.1.11.2采用由岸向水、赶浆振捣,顺序浇筑方式进行。通常用自卸汽车、溜
槽等将混凝土浇筑出水面以上;用振捣器在出水面混凝土内侧自下而上反复振捣,
使液化泛浆的首批混凝土在水下向前流动。
9.1.11.3续浇时,将混凝土倾注在已出水首批混凝土内侧,通过振捣,使混凝
土向水区推进。
9.1.11.4全部水下浇筑,应在首批混凝土初凝前完成。
9.1.12采用袋装堆筑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9.1.12.1混凝土坍落度宜保持50~70mm。
9.1.12.2装混凝土的袋,应为透水的纤维编织袋。
9.1.12.3不得用干拌混凝土装袋。袋的装料量宜为袋容积的2/3。
堆筑时应交错叠置,相互紧靠,层与层之间,宜用短钢筋插接牢固。9.1.12.4
条文说明
9.1.4水下混凝土,一般不能振捣,仅靠其自流,所以要求混凝土富有粘性、和
易性合适,离析少。其抗压强度,约为空气中施工的抗压强度的50%~90%,为
此就下列配合比的基本点作了规定:
RfR=1.3~1.4原规范规定:陆上配制强度。/设计标准强度因标准试件9.1.4.1
ffcu,k=1.4~尺寸修改,所以修改为1.5cu.o/。
9.1.4.2减水剂,应采用实践证明确有效果的产品,高温季节宜用既具减水效果,
又能缓凝的减水剂。砂率,宜比一般混凝土的砂率大5%左右,才能配制富有粘
性的混凝土,通常以40%~50%为宜。
9.1.4.4坍落度,日本土木学会混凝土模式规范规定“水下混凝土的坍落度标准”
如下:
导管法、泵压法130~180mm
底开口箱(或袋)100~150mm
本条是参照上述资料,结合我国港工经验而定。
9.1.7.1导管的流动半径,与管径、混凝土坍落度等因素有关,在我国港工中,
经验值为一般不大于3.0m。但在1992年施工时,黄石长江大桥墩基中,流动半
径已达4.5~5.5m,相应的导管内径为25.7cm,采用5h坍落度损失仅5cm左右,
初凝时间在8h以上的超缓凝剂,出罐坍落度为18~22cm。
9.1.7.2导管下口,必须埋入已浇混凝土内,其埋置深度与管下口内混凝土所受
压力大小有关,可按试验确定。没有试验资料时,可取2.0m左右。若埋深不足,
则混凝土流出时,势头很强,有可能把上面的浮浆层卷到混凝土里面去;若埋深
过甚,流出阻力大,则混凝土不能通畅流出,同时,提管费力,甚至可能将混凝
土中的钢筋拔移位置,一般埋深不宜大于6.0m。当浇筑面接近水面时,与混凝
土投入口间的落差变小,则混凝土也不易从导管里流出此时,埋深应减小,一般
可取1.0m左右。
9.1.8.4泵压法施工时,泵注管出口应伸入已浇混凝土内0.3~0.4m。埋深不足
时,可能水向管内倒灌;若埋深过大,管内压力增大。容易发生危险。
9.2雨、热天施工
9.2.1雨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9.2.1.1砂石堆料场应有排水和防止污水浸染的设施。
9.2.1.2运输工具宜有防雨、防滑措施。运输路线宜缩短。
9.2.1.3周密安排施工,并宜避免下雨时浇筑混凝土。
9.2.1.4应适当增加骨料含水率的测定次娄,随时调整搅拌用水量。
注:雨天—降雨强度在1mm/h以上的天气,地面已湿。
9.2.2浇筑湿凝土时如遇小雨,应采取下列措施。
9.2.2.1应适当减少拌合物用水量或增加水泥用量。
9.2.2.2宜缩短每层混凝土的浇筑时间,加强振捣,保证层间粘结良好。
9.2.2.3应及时排除模内积水,防止周围雨水流入。对新浇筑面应及时防护。
注:小雨—降雨强度为1~3mm/h,地面已全湿,但没有积水。
9.2.3浇筑混凝土时如遇中雨,应采取下列措施。
9.2.3.1对浇筑面较小的薄壁构件(如沉箱、扶壁的立墙部分)应按照9.2.2
的规定执行。.
9.2.3.2对具有一定浇筑面的结构(如桩、梁、方块、胸墙)宜中止浇筑。如浇
筑不能中止时,除按9.2.2的规定外,尚应在浇筑面上架设临时防雨棚。
9.2.3.3对浇筑面较大的构件(如基础、板式结构)应停止浇筑,并加遮盖。
注:中雨—降雨强度为3~10mm/h,下雨时可以听到雨声,地面有积水。
9.2.4浇筑混凝土如遇大雨,应立即停止浇筑,并应采取表面防冲措施。
注:大雨—降雨强度为10~20mm/h,雨声激烈可闻,遍地积水。
9.2.5在气温超过30℃的热天施工时,宜采用下列措施。
9.2.5.1充分利用早、晚气温较低的时候施工。
9.2.5.2适当加大混凝土的坍落度。
9.2.5.3掺入缓凝型减水剂。
9.2.5.4采取措施,降低砂、石温度。
9.2.5.5改善混凝土的运输和浇筑条件,防止暴晒,并采取相应的散热措施。
9.2.5.6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早覆盖,适当增加浇水养护次数,保证混凝土表
面湿润。
9.3冷天施工
9.3.1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应按本节的规定施工。施工前后,
应密切注意天气预报。
9.3.2施工前应准备好加热、保温和防冻的材料,并制定必要的安全防火措施。
9.3.3冷天施工时,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号不应低于
425号;若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宜优先考虑采用蒸汽养护;使用其他品种水泥,
应注意其中掺合料对混凝土抗冻、抗渗等性能的影响;掺防冻剂的混凝土严禁使
用高铝水泥。
9.3.4骨料不得含有冰、雪等冻结物及易冻裂的矿物质;掺含钾、钠离子防冻剂
的混凝土,不应采用含活性物质的骨料。
9.3.5宜使用无氯盐类防冻剂或低温早强剂,对有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尚应掺入
引气剂。必要时可降低混凝土水灰比。配制防冻剂溶液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控制
防冻剂掺量。
9.3.6混凝土的出机温度应综合考虑气候条件、材料温度、保温方法、运输过程
中的热量损失等因素,在保证混凝土的浇筑入模温度不低于+5℃的条件下,通
过试算和试验确定。在缺乏试验资料的情况下,可按表9.3.6的数值采用。
注:根据出机温度的要求,加热搅拌用水和骨料的温度可参照正式计算:
式中:T——混凝土出机温度(℃);dT、W——表面干燥骨料温度(℃)、重量(kg);aaT、W——
水泥温度(℃)、重量(kg);ccT、W——湿骨料温度(℃)、重量(kg);ffT、W——搅拌用水温度(℃)、
重量(kg)。mm9.3.7应首先考虑用热水搅拌,保证混凝土的出机温度,如仍不能
满足出机温度的要求时,再考虑加热粗细骨料。
当采用热水拌和时,应先将热水与粗细骨料搅拌,防止热水首先与水泥直接接触
产生“假凝”现象,并控制拌合物的温度不超过35℃。搅拌时间应比常温搅拌
延长50%。
9.3.8混凝土出机后,应采取适当保温措施减少热量损失。对已浇筑的混凝土,
覆盖养护时的温度,应不低于+5℃。
。MPa10或50%混凝土的允许受冻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的9.3.9
9.3.10冷天施工宜采用蓄热法或蒸汽加热法养护混凝土。当结构表面系数大于
5,且日最低气温低于-10℃时,不宜采用蓄热法养护。
注:表面系数系指结构的冷却表面积与结构体积的比值。
9.3.11采用蓄热法养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9.3.11.1养护期间,如气温急剧下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混凝土受冻。
9.3.11.2对结构物的棱角部分应加强保温,迎风面应增设挡风设施。
9.3.11.3当新浇筑的混凝土与暴露在外的老混凝土(或岩基、土基)接触时,
应在老混凝土周围1.0~1.5m范围内,进行防寒保温。对外露的粗钢筋或其他
预埋铁件,亦应在长1.0~1.5m的范围内进行防寒保温。
9.3.11.4混凝土浇筑后,应立即进行防寒保温。铺设保温材料时,不得使混凝
土表面受到污染,一般先铺设防水隔离层,然后铺设保温材料。
9.3.12采用蒸汽加热法养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9.3.12.1混凝土浇筑后立即覆盖保温,并在+5℃以上保持4~6h,再进行升温。
9.3.12.2升温速度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1)表面系数大于和等于5的结构,每小时升温15℃;
(2)表面系数小于5的结构,每小时升温10℃;
(3)配筋稠密、连续长度较短(6~8m)的细薄构件,每小时升温20℃。
9.3.12.3恒温时间应根据恒温温度、混凝土强度要求,通过试验确定。恒温的
允许最高温度不应超过表9.3.12的规定;恒温允许最高温度(℃)表9.3.12
9.3.12.4降温速度每小时不应大于10℃。
9.3.12.5先张法施工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其允许最高温度应根据设计规定的
允许温度差(张拉钢筋的温度与养护温度之差)经计算确定,当混凝土强度养护
至7.5MPa(粗钢筋配筋)或10MPa(钢丝、钢纹线配筋)以上时,则不受设计
规定的温差限制,可按非预应力构件的蒸汽养护规定进行。
9.3.13混凝土蒸汽加热养护,应采用饱和蒸汽,使构件均匀受热,并应设法排
除冷凝水和防止结冻。
9.3.14拆除模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9.3.14.1养护完毕时,应经试验确定混凝土已达到所要求的强度后,方可拆模。
9.3.14.2模板与保温层应在混凝土冷却至+5℃后方可拆模。
水泥品种允许最高温度普通硅酸盐水泥75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85
注:混凝土与外界温差大于20℃时,拆除模板后的混凝土表面应临时加以覆盖。
9.3.15混凝土冷天施工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温度测量,并做好记录。
9.3.15.1水和骨料在装入搅拌机时的温度、混凝土出机温度和浇筑温度,每一
工作班至少测量四次。
9.3.15.2对混凝土养护期间温度的测量次数,用蓄热法时,每昼夜四次;用蒸
汽加热法时,升降温期间每小时一次,恒温期间每两小时一次;对于环境温度,
每昼夜三次。
9.3.15.3测温孔均应编号,并绘制测温孔布置图。
9.3.15.4测温时,应采取措施将温度计与外界气温隔离,并应留置在测温孔内
3min以上。
9.3.15.5测温孔的设置,当采用蓄热法养护时,应在易于散热的部位设置;当
采用加热养护时,应在离热源不同的位置分别设置;大体积结构应在表面及内部
分别设置。
作为评的试件,d28混凝土强度应以标准养护在正温度下养护混凝土时,9.3.16
定结构中的混凝土是否能够达到设计标准的依据。试件数量除应根据规定制取外,
尚应增做二组补充试件与结构同条件养护,分别用于检验受冻前的混凝土强度和
转入常温养护28d的混凝土强度。
9.3.17无掩护且有冰凌的海域,在冬季冰期内,不宜施工。
9.4泵送混凝土施工
9.4.1泵送混凝土所用材料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要求。
9.4.1.1粗骨料最大粒径,碎石应小于泵送管内径的1/3,卵石应小于1/2.5,
并不得超过混凝土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和钢筋最小净距的3/4。
9.4.1.2砂子细度模量宜在2.4~2.9之间,0.315m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宜不少
于85%。
9.4.1.3宜掺用粉煤灰,但应先进行试验,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9.4.1.4宜掺用泵送剂。
9.4.1.5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在掺用泵送剂的同时尚应掺入引气剂。
9.4.2泵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9.4.2.1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应考虑泵送高度、水平距离和气候等因素的影响,
宜为80~200mm,对不同泵送高度可按表9.4.2选用。泵送混凝土坍落度选用值
表9.4.2
9.4.2.2最小水泥用量应根据管径、距离、坍落度、骨料种类、气候条件等因素
确定,无抗冻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小于300kg/m3;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小于
340kg/m3。
9.4.2.3砂率应根据粗骨料粒径、水泥用量和拌合物的和易性综合分析确定,宜
在38%~44%的范围内。
9.4.2.4有抗冻要求的泵送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5%~7%的范围内。
9.4.3泵送混凝土的拌和、泵送和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S10混凝土的可泵性,可用压力泌水试验,根据施工经验进行控制,9.4.3.1
时相对压力
泵送高度(m)坍落度(mm)泵送高度(m)坍落度(mm)
<30100~14060~100160~180
30~60140~160>100180~200
S10)不宜超过40%。泌水率(
9.4.3.2掺用泵送剂时,可采用先掺与后掺配合使用的方法:在搅拌机处先加部
分泵送剂,到浇筑地点,搅拌罐口处再加部分泵送剂,经搅拌出罐。
9.4.3.3当掺入木钙或糖密类缓凝剂时,可与其他减水剂复合使用,掺量和缓凝
时间应经试验确定。
注:当使用掺硬石膏或氟石膏作为调凝剂的水泥时,不得掺用木钙或糖密类缓凝
剂。
9.4.3.4配管设计时,泵送管路的水平换算距离应与泵送能力相适应,并留有余
地。
9.4.3.5安装导管前,应彻底清除管内污物并用压力水冲洗。
9.4.3.6泵送混凝土前,应先用水泥砂浆对管壁进行润滑。水泥砂浆配比与该泵
送混凝土中水泥砂浆配比相同。.
9.4.3.7泵送作业应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应使混凝土泵经常转动,防止导管
堵塞。在常温下,若间歇时间过久(超过45min),应将存留在导管内的混凝土
排出,并加以清洗。
9.4.3.8应采用二次振捣,二次抹面的方法,刮去顶层浮浆,保证混凝土的密实
性。
9.4.3.9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振捣时间可按表9.4.3选用。泵送混凝土振捣时
间表9.4.3
9.4.3.10泵送工作结束时,应及时用压力水将导管冲洗干净。
9.4.4评定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等各项物理力学性能的试件,应在灌筑地点的
泵车出口处制取。
条文说明
9.4.1、9.4.2为保证混凝土拌合物具有良好的可泵性应在原材料,混凝土配合
比方面慎重选择,本条主要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和航务系统施工单位总结的经验编制。
混凝土坍落度(mm)振捣时间(s)混凝土坍落度(mm)振捣时间(s)
80~14015~30150~18010~20
9.4.3根据施工中的经验,对原规范第七章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充和文字修改。
9.5真空混凝土施工
9.5.1混凝土真空脱水工艺适用于码头仓库、堆场、道路的面层与不冻地区的水
运工程结构。可用于平面,也可用于斜面或垂直面。
9.5.2混凝土真空脱水平面宜采用软吸垫,斜度大于70°的斜面或垂直面宜采
用半刚性或刚性吸垫,真空脱水设备宜采用可调式。
9.5.3混凝土真空脱水工艺宜采用先低真空度,后高真空度的变真空工艺,低真
空度宜为0.05MPa,并保持4min,高真空度的最低值P(MPa)可按式9.5.3计
算:
PH(9.5.3)0.0533=+0.0001
H——混凝土真空脱水深度(mm)。式中:
9.5.4混凝土真空脱水的深度不宜超过200mm,最大深度不得超过300mm。
9.5.5气温为10℃时,混凝土真空脱水时间可按表9.5.5选用。
气温为10℃时混凝土真空脱水时间表9.5.5
当气温变化时,应按9.5.5式进行调整。
tTt10(9.5.5))0.01=(1.1-t——脱水时间(min);式中:t10——气
温10℃时脱水时间(min);
T——气温(℃)。
9.5.6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混凝土真空脱水时间,应延长。
9.5.6.1水泥用量较高。
脱水深度(mm)脱水最少时间(min)
H1000.1≤H2000.2≤H1500.15
≤9.5.6.2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或混凝土中掺加火山灰掺合料时,延长1.5
倍。
9.5.6.3混凝土坍落度过大。
9.5.6.4吸垫性能较差。
9.5.7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0.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
求。
9.5.7.1石子可采用中断级配;当要求同时提高强度、节约水泥时,宜采用连续
级配。
9.5.7.2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宜选用40~60mm。在混凝土厚度大、脱水率小或
表面平整度要求高的情况下,宜选用20~40mm。
9.5.8平面混凝土厚度小于100mm时,可采用振动梁振动。厚度超过100mm或配
筋较密时,可辅以插入式振捣器振捣。振捣密实后再以振动梁或振动刮尺进行振
动刮平。混凝土厚度应高出1.0%~1.5%。振动刮平后,应尽快进行真空脱水,
一般不宜超过1h。真空脱水后的混凝土顶面,不得加水泥砂浆面层。
9.5.9真空系统应严密不漏气。脱水处理前应先对设备的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9.5.9.1真空泵的空载真空度应大于0.087MPa。
9.5.9.2连接软管、真空吸垫和接头,应无损伤、漏气或阻塞。
胶管应能承受外界大气压力,使其在抽真空时不被压扁。
9.5.9.3所有真空设备应保持清洁,应注意防止固体颗粒被吸入真空泵内。在脱
水处理前应进行试运转,对真空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9.5.10真空脱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9.5.10.1振动刮平后的混凝土表面,铺放真空吸垫时,应以毛刷轻按密封边。
气垫薄膜与边膜保持80~100mm距离。
9.5.10.2真空泵起动后3min内,如真空度达不到0.59MPa以上时,应检查真空
泵、接头和气垫薄膜的密封状况并及时处理;
9.5.10.3认真记录真空度、脱水时间与脱水量,并观察各处气垫薄膜内的水流
情况。如发现局部水体移动不畅时,可间隙短暂地掀起邻近的密封边,借助渗入
少量空气,促使混凝土表层水体移动。
9.5.10.4真空脱水过程中,不宜临时关停真空泵或掀起密封边。若因故必须中
途关停真空泵时,再继续进行真空脱水前,可在四周密封边外抹一层水泥浆,恢
复良好的密封状态。
9.5.10.5卷起吸垫与过滤布后,应立即冲洗净。
9.5.10.6真空脱水后的混凝土表面应立即采用圆盘式抹光机进行抹面处理,并
进一步压实,然后用叶片式抹光机抹平。
9.5.10.7在斜面或垂直面进行真空脱水时,可采用真空滑模工艺。每次真空脱
水时,混凝土应浇筑到高出该层真空腔的上缘。
条规定进行养护。7.4.1混凝土经真空脱水后,应按本规范第9.5.11
9.5.12现场混凝土强度检验,应采用配备小真空吸垫的真空试模。试模所采用
的混凝土、真空度和其他工艺条件,均应与工程实际一致。
条文说明
9.5.1大量室内试验与多年工程实践已证实了真空脱水处理,不仅使水泥浆体开
始硬化前,具有0.2~0.3MPa的塑性结构强度、可立即进行机械抹光、拆除侧模、
显著缩短拆模时间与工期,而且还可显著提高混凝土的抗压、抗折强度,特别是
早期强度、耐磨性、混凝土与钢筋的粘接强度、新旧混凝土结合强度、混凝土弹
性模量及改善混凝土的孔组织等优点。最近的试验研究表明:只要真空脱水工艺
正确,保证真空脱水过程中混凝土受到充分脱水挤压密实作用;只要真空混凝土
含气量不过高、真空脱水时间不过长、真空脱水充分湿养护、真空脱水是不会降
低、而是提高混凝土抗渗性的;由于以海水为冻融介质的快速冻融标准试验缺乏
足够实验数据,故严重受冻与受冻地区水位变动部位和浪溅部位的混凝土结构,
应用真空混凝土的抗冻性尚需实验验证。
9.5.2以透明改性聚乙烯制作的气垫薄膜软吸垫不仅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靠、
加工制造及维护简单、重量轻、成本低、耐用,可直接观察脱水状况便于操作控
制,而且由于其凸头对混凝土的有效挤压力远高于刚性吸垫及其它柔性吸垫,具
有脱水效率高、真空度分布均匀的优点。真空脱水初期,如果采用高真空度,会
使混凝土中水泥等细颗粒过早地随着水流移向混凝土脱水表面,形成微密硬壳,
阻止真空度向混凝土内纵深传播,使混凝土内部难以脱水密实,故宜采用先低真
空度,后高真空度的变真空脱水工艺。可调试真空脱水装置,不仅结构简单、体
积小、重量轻、使用灵活、功率消耗小,极限真空度省;采用真空度调节装置,
可满足变真空脱水工艺要求,配备多用配电盘,便于现场应用。
9.5.10.1气垫薄膜吸垫铺放于过滤布上时,吸垫边应不超出过滤布边,否则水
泥和砂粒会吸入真空系统中,真空混凝土四周也会出现露砂现象。
9.5.10.6实践表明:抹光可显著提高真空脱水表面混凝土的密实性、耐磨性与
强度。圆盘式抹光机本身亦可提浆,不必先用叶片式抹光机提浆。
9.6管桩混凝土施工
9.6.1管桩宜采用标号不低于525号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要
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9.6.2管桩细骨料应采用洁净的天然硬质中粗砂,细度模量为2.3~3.0。
9.6.3管桩粗骨料应采用碎石,其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且不超过钢筋净距的
3/4。
9.6.4离心管桩的螺旋筋,应采用乙级冷拔低碳钢丝,其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中有关规定。
9.6.5预应力筋采用镦头锚固时,其镦头强度不低于主筋标准强度的90%。镦头
后有效长度的相对误差值:当采用高强热处理钢筋时,不大于2mm;当采用Ⅳ级
冷拉钢筋时不大于5mm。
9.6.6螺旋筋与主筋交接点采用焊接时,应不降低主筋的标准强度。螺旋筋的直
径应不小于3mm,其最大螺距不超过150mm,两端应绕密,螺距范围为40~60mm。
9.6.7管节钢筋笼成型后,各部份尺寸误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9.6.7.1主筋间距的偏差不超过±5mm。
9.6.7.2螺旋筋的螺距偏差不超过±10mm。
9.6.8管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满足下列要求。
;离心高强预应力混凝土不低C60先张法离心预应力混凝土强度不低于9.6.8.1
于C80。
9.6.8.2后张悬滚辗压振动成型及立式振动成型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60。
9.6.9管桩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9.6.9.1采用先张法离心成型的混凝土,水灰比不宜大于0.30,坍落度宜控制
在70±20mm。
9.6.9.2采用悬滚辗压振动及立式振动成型的混凝土,水灰比不宜大于0.40,
工作度宜控制40S。
9.6.9.3砂率应根据骨料粒径,水泥用量和拌和物的和易性综合分析确定,宜在
35%~38%范围内。
9.6.10管桩混凝土拌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9.6.10.1混凝土拌制宜有专用搅拌机搅拌,专用料斗储料输送。
9.6.10.2喂料宜采用专用喂料机均匀喂料(布料),并确保管壁厚度均匀。拌和
物自出料起至成型完毕,不宜超过30min。
9.6.11管桩成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9.6.11.1先张法离心成型:
(1)主筋镦头应锚固在管桩两端的端板上,镦头不得露出端板,宜低于端板表
面2mm。
(2)模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同心度,能承受全部张拉力和在离心时不发
生变形;合缝处紧密,且应有止浆措施。
(3)每管节的混凝土拌和物,一次均匀入模。
(4)施加钢筋预应力应采用“双控”:张拉力和钢筋伸长度同时控制。
(5)离心工艺由低速、中低速、中速、高速四个阶段连续进行,各阶段的转速、
控制时间,应根据管径通过试验确定;
(6)离心完毕,应将管内水泥浆倒净。
9.6.11.2悬滚辗压振动成型:
(1)主筋预留管应与端模板垂直并固定;
(2)钢模先低速转动,布料机伸入钢模内反复均匀布料;
(3)布料接近管壁厚度时,开启激振器,放下辗压辊,在边布料边振动边辗压
的共同作用下,直至达到管壁厚度后;再高速转动并辗压出水泥砂浆。
9.6.11.3立式振动成型:
(1)主筋预留管应与端板竖向垂直并固定;
(2)立式振动成型由外模和内模组成,内模由油压升降。混凝土拌合物卸入内
模顶部的分料器,均匀分料入模;
(3)用升降式振动棒,由下而上分层振捣密实;
(4)浇筑完毕移动管节时,应避免冲击。
9.6.12管节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9.6.12.1当采用常规养护和蒸汽养护时;应按本规范第7.4和9.3节的规定执
行。
9.6.12.2当采用常压带模蒸养时,其蒸养制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9.6.12.3混凝土强度为C80及其以上时,宜采用先常压蒸养拆模后再进入恒温
温度为180℃±5℃、压力为1.0MPa的高压釜内蒸养,管节出釜时的混凝土强度,
应达到100%的设计强度。
9.6.13管节拆模强度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宜小于40MPa。
9.6.14管桩拼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后张预应力管桩的拼接按设计要求在拼接小车上进行,管节的中心应9.6.14.1
与管桩中心轴线一致,孔道通顺。
9.6.14.2管节组拼前,应将其端面浮浆清除干净、磨平,然后涂粘结剂,并利
用预应力筋适当施加预应力,使管节端面压紧,粘结牢固。粘结剂的拉、压强度
应大于管节混凝土强度、粘结时间应满足施工要求。
9.6.14.3管桩灌浆,应符合本规范第8.5节的有关规定。
9.6.14.2管节组拼前,应将其端面浮浆清除干净、磨平,然后涂粘结剂,并利
用预应力筋适当施加预应力,使管节端面压紧,粘结牢固。粘结剂的拉、压强度
应大于管节混凝土强度、粘结时间应满足施工要求。
9.6.14.3管桩灌浆,应符合本规范第8.5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6.1根据《先张法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管桩》(GB13476)第4.1.1条“应采用标
号不低于525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其质量要求应
分别符合GB175,GB1344的规定。”又结合航务工程系统中所制的管桩,其混凝
土标号均在C60以上的实际要求制订。
9.6.7管节钢筋笼成型后的质量要求。引用GB13476第4.3.3.4款“主筋间距偏
差不得超过±5mm;螺旋筋的螺距偏差不得超过±10mm”。
9.6.8.1根据已有实例:目前管桩混凝土的标号,预应力管桩混凝土强度为C60、
C70,高强预应力管桩混凝土强度为C80。
9.6.8.2后张悬滚辗压振动和立式振动成型的管桩混凝土强度为C60。
9.6.9.1根据经验:采用先张法离心成型的混凝土水灰比在0.30及0.30以下,
掺加高效减水剂,坍落度控制在70±20mm。
9.6.10.1由于管桩混凝土的标号高,成型工艺控制严格。当前,管桩生产,均
用专用搅拌机,料斗储料输送设施,以保证管桩质量。
9.6.11.1
(2)对主筋施加张拉力时,模板作台座,承受全部张拉力,为此模板必须有足
够的强度和刚度。另一方面如整根管桩模板不同心,受张拉力后造成偏心受压,
模板易变形,离心时钢模会发生跳动,影响离心质量,且钢模在离心过程中常发
生飞出,造成损坏。所以钢模全长必须保证同心度,合缝处保证不漏浆,以保证
混凝土的质量。
(4)先张离心预应力管桩的张拉是“双控”:既控制应力,又控制伸长率。当二
者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后再拉,以确保设计的预应力值。
(5)由于离心工艺与管节大小、混凝土坍落度大小有关,为此各阶段的控制工
艺,应通过试验决定;以确保壁厚均匀,混凝土密实。
(6)离心完毕后内壁有一定量的水泥浆,为了确保内径和防止内壁产生裂缝应
将多余的水泥浆倒净。
附录A混凝土外加剂的性能指标
注:①表中所列数据为掺外加剂混凝土与基准混凝土的差值或比值;
②凝结时间指标“-”表示提前,“+”号表示延缓;
③对于可以用高频振捣排除的,由外加剂所引入的气泡的产品,允许用高频振捣。达到某类型性
能指标
要求的,可按本表进行命名和分类,但须在产品说明书和包装上注明“用于高频振捣的××剂”
种;
④掺外加剂混凝土的耐久性指标参照本规范有关规定。
附录A混凝土外加剂的性能指标1/1页码,
2008-1-2127.0.0.1:918/outfiles/html05/5/ZW/附录A混凝土外加剂
的性能...
附录B引气剂的品质标准
B.0.1松香热聚物0.2%溶液(不包括氢氧化钠)的泡沫度不得小于:
手摇40%
机摇20%
30min后泡溶量不得小于300ml/g
B.0.2松脂皂1%溶液(包括氢氧化钠)的泡沫度不得小于:
手摇45%
机摇12%
页码,1/1附录B引气剂的品质标准
2008-1-2127.0.0.1:918/outfiles/html05/5/ZW/附录B引气剂的品质
标准.htm
附录C引气剂溶液的配制及使用方法
C.1引气剂溶液的配制
用松香热聚物配制引气剂溶液时,各种原料的比例(以重量计)为:
松香热聚物∶氢氧化钠∶水=1∶0.2∶30
配制过程:先将氢氧化钠按比例溶于占用量2燉3的热水(水温宜高于70℃)
中,搅拌均
匀,再加入捣碎的松香热聚物,并仔细搅拌,全部溶解后加入其余的1/3水即配
合成浓度为
3.2%的引气剂溶液。
C.2使用方法
根据本规范第2.0.7条规定的含气量值确定的引气剂用量,与拌和水(扣除引气
剂溶液中
的水分)混合,搅拌均匀后,即可加入到搅拌机中与水泥、砂、石共同搅拌。
对于拌制好的新鲜混凝土,应立即测定其含气量,以检验引气剂的剂量是否合理。
C.3注意事项
C.3.1引气剂溶液应在使用前24h配好,并不得有沉淀物;
C.3.2当引气剂需与氯化钙联合使用时,必须分别掺入拌和水中,并分别加入搅
拌机;
C.3.3引气剂溶液不宜用铁容器盛装。引气剂固形物的贮存和运输,应避免潮湿
或日晒;
C.3.4引气混凝土的搅拌时间较普通混凝土搅拌时间延长0.5~1.0min。
页码,1/1附录C引气剂溶液的配制及使用方法
2008-1-2127.0.0.1:918/outfiles/html05/5/ZW/附录C引气剂溶液的
配制及...
附录不同配方减水剂的使用效果和适用范围页.,1/1附录D不同配方减水剂
的使用效果和适用范围2008-1-2127.0.0.1:918/outfiles/html05/5/ZW/附录
不同配方减水剂的使...
附录E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筋、钢丝和钢绞线的力学、工艺性
能
E.1国家标准GB13013/91有关内容如下:
E.2国家标准GB1499-91有关内容如下:
有关内容如下:GB13014-91国家标准E.3
注:征得需方同意,在KL400Ⅲ级钢筋性能符合表中规定,且伸长率冷弯试验符合GB1499表中
Ⅱ级钢筋
的要求时,可按RL335Ⅱ级钢筋交货,此时应在质量证明书中证明。
E.4国家标准GB5223-85有关内容如下:
页码,1/3附录E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008-1-2127.0.0.1:918/outfiles/html05/5/ZW/附录
E.5国家标准GB5224-85有关内容如下:
页码,2/3附录E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008-1-2127.0.0.1:918/outfiles/html05/5/ZW/附录
E.6冷拉钢筋的力学性能
页码,3/3附录E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008-1-2127.0.0.1:918/outfiles/html05/5/ZW/附录
附录F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计算方法
F.1基准混凝土配合比计算方法
基准混凝土配合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计算,得出基准混凝土配合比中水泥、水、
砂、
CWSG0。、0、0石用量分别为、0F.2等量取代法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计算方法
FC0,按下式计算粉和基准混凝土水泥用量F.2.1根据选定的粉煤灰取代水泥率
煤灰用量F
和粉煤灰混凝土水泥用量C:
FCF(%)(附F.2.1-1=)0
CCF(附F.2.1-2)0-=F.2.2按照等稠度原则,根据所掺的粉煤灰需水量比
和减水剂效率,确定粉煤灰混凝土的用
WWW0。,且水量不应大于F.2.3在砂料中扣除与掺粉煤灰所增加的绝对体积相
同的砂重,求出调整后的砂S:重(附F.2.3-1)
式中:ρf——粉煤灰的表观密度;
ρC——水泥的密度;
ρS——砂料的表观密度。
F.2.4等量取代法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各种材料用量分别为:
CFWSG0。、、、、F.3超量取代法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计算方法
FKC0根据选定的粉煤灰取代水泥率以及基准混凝土水泥用量,超量系数,F.3.1
按下式计
FFC:,粉煤灰总掺量t算粉煤灰取代水泥量和粉煤灰混凝土水泥用量FCf(附
F.3.1-1)=0FKF(附F.3.1-2=t)·
CCF(附F.3.1-3)=-0F.3.2按照等稠度原则,根据所掺的粉煤灰需水量比
和减水剂效率,确定粉煤灰混凝土的用
WWW。0不应大于,且水量
S
Cf
0
11ρ???.
???.
?ρ
?ρ
FSS
=?页码,1/2附录F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
2008-1-2127.0.0.1:918/outfiles/html05/5/ZW/附录F粉煤灰混凝土
配合比...
S:在砂料中扣除粉煤灰所增加的绝对体积相同的砂重,求出调整后的砂重
F.3.3
(附F.3.3)
F.3.4超量取代法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各种材料用量分别为:
CFWSG0。、、、t、F.4外加法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计算方法
fC0,按下式计算粉e,F.4.1选定外加法粉煤灰掺入率根据基准混凝土水泥用
量煤灰用量
F:
FCfe(附F.4.1)=0·F.4.2按照等稠度原则,根据所掺的粉煤灰需水量比
和减水剂效率,确定粉煤灰混凝土的用
WWW0。水量不应大于,且
F.4.3在砂料中扣除与掺粉煤灰所增加的绝对体积相同的砂重,求出调整后的砂
S:重
SSρρS(附F.4.3)=0-(F/f)CFWSG0。、、F.4.4外加法粉煤灰混凝土配
合比各种材料用量分别为:、0、S0
Cf
ρ???.
0
???.
??+
ρ
ρ?.
WWFEFSS=?t
页码,2/2附录F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
2008-1-2127.0.0.1:918/outfiles/html05/5/ZW/附录F粉煤灰混凝土
配合比...
附录G统计特征值计算方法和混凝土强度验收计算实例
对于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一批混凝土,
随机抽
n组立方体抗压强度。样用标准试验方法得到G.1统计特征值的计算方法为:
mfcu平均强度G.1.1
(附G.1.1)
Sfcu无偏估计标准差G.1.2
(附G.1.2)
nSσ0。可近似地当作该工地实际统计的标准差25时,当fcu≥G.2混凝土强度
验收的计算实例
某预制厂预制一批预应力空心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45,同一验收批内随机抽
样得到
20组标准养护28d的抗压强度值。
mSfcu=3.13MPa。fcu=50.34MPa,)按式G.2.1(附G.1.1)、式(附G.1.2
可算得fcu,min=43.4MPa。G.2.2从20组强度值中找出
mSfcu,k验收。≥fcu-fcuG.2.3按式7.5.16-1
50.34-3.13=47.21>45
第Ⅰ项验收通过。
ffCσ0-验收7.5.16-2cu,min≥cu,kG.2.4按式fCσ0=45-1.0×5.5=cu,k
-39.5MPa
fcu,min=43.4>39.5
第Ⅱ项验收通过。
G.2.5若两项验收均通过,判此验收批的混凝土强度合格。
∑=
=
n
1i
icu,fcu
f
1
n
m
1
n
1i
fcu
22
icu,
??=
fcu
∑=
n
nmf
S
页码,1/1附录G统计特征值计算方法和混凝土
2008-1-2127.0.0.1:918/outfiles/html05/5/ZW/附录G统计特征值计
算方法...
附录H普通模板荷载计算参考资料
H.1竖向荷载
H.1.1模板和支架的自重力:按设计图计算。对木材,针叶类按6kN/m3计(其
中落叶松按
8kN/m3)、阔叶类按8kN/m3计。
H.1.2新浇混凝土的重度,采用24kN/m3。
H.1.3钢筋重量:按设计图计算。
H.1.4人和运输工具的荷载;
H.1.4.1计算模板和直接支承模板的楞木时,均布荷载可取2.5kN/m2,另外以
集中荷载
2.5kN进行计算。
H.1.4.2计算支承小楞的梁和楞木构件时,均布荷载取1.5kN/m2。
H.1.4.3计算支架立柱及支承架构件时,取1.0kN/m2。
H.1.5振捣混凝土所产生的荷载
H.1.5.1对水平面模板为2kN/m2。
H.1.5.2对垂直面模板为4kN/m2(作用范围在有效压力高度之内)。
H.2水平荷载(新浇混凝土对模板侧压力)
H.2.1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混凝土对模板侧压力可按下式计算:
PKKV1/2(附H.1)s+24tmax=8Pmax——混凝土对模板的最大侧压力(kN/m2
式中:);
Ks——外加剂波动修正系数,掺外加剂增大流动度,混凝土坍落度大于80mm
时取
2.0;混凝土坍落度小于等于60mm时,取1.0;
Kt——温度校正系数,可按附表H.1采用;
温度校正系数(Kt)表H.1
注:温度系数是指混凝土的温度,在一般情况下,可采用混凝土浇筑时的气温。
V——混凝土浇筑速度(m/h)。
侧压力的计算图形见附图H.1。
温度(℃)51
K1.531.331.161.000.860.740.65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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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27.0.0.1:918/outfiles/html05/5/ZW/附录H普通模板
荷...
载计算参.
hPγ/=图中maxγ——混凝土的重度(kN/m3)。
H.2.2采用外部振动器,在振动影响的高度内,混凝土对模板的最大侧压力可按
下式计算:
PγH(附H.2)=P——混凝土对模板侧压力(kN/式中m2);
γ——混凝土重度,一般取24kN/m3;
H——对模板产生压力的混凝土浇筑层高度(m),一般取4h新浇筑的高度。
H.2.3倾倒混凝土所产生的水平动力荷载可按附表H.2采用:
H.2.4采用导管法浇筑水下混凝土时,最大侧压力可按下式计算:
PfV(kN/m2)(附=14H.3)
f——混凝土能保持坍落度不低于150mm的时间(h式中:)。
V——混凝土的浇筑速度(m/h)。
hfV≤2.5=m。混凝土的有效压力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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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参...
附录I水泥砂浆枪喷面的技术要求
I.0.1水泥砂浆枪喷面适用于混凝土表面防护、表面破坏和缺陷的修复。
I.0.2枪喷面所用的原材料除应符合本规范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外,细骨料尚应采
用洁净的
中、粗砂,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5mm,细度模数应为2.3~3.7。
I.0.3细骨料的最优含水率应经试验确定,一般为1.5%~5.0%。
I.0.4砂浆的配合比应按枪喷面的设计要求、施工条件和枪喷的部位经试验确定。
条件不足
时,宜参照下列数值选用:
灰砂比1∶2~1∶3
水灰比0.25~0.35
I.0.5灰砂应拌和均匀,防止风吹、雨淋和暴晒,灰砂应随拌随喷,其存放时间
不得超过
2h。
I.0.6干拌好的灰砂,如有结块现象时应过筛,筛的孔径不得大于5mm。
I.0.7受喷面上的松软脆弱部分应事先凿除,其表面凹凸程度宜在10mm左右。
如有钢筋时
宜喷砂除锈。喷砂前应用压力水冲洗干净,并清除积水。
I.0.8枪喷前应进行试喷,调节稠度,达到要求后方可正式喷浆。
注:合适的稠度是喷出的砂浆均匀,喷面明亮,不出现干斑或流淌现象。
I.0.9枪喷压力应保持稳定,喷口外的风压不应小于0.12MPa,也不宜大于
0.2MPa。水压应
大于风压。输料管长度不宜小于10m,管径不宜小于25mm。
I.0.10喷口至受喷面的距离,应以回弹物较少、枪喷层较密实作为判断的依
据,~0.5约为
1.0m。
I.0.11枪喷时,喷枪宜垂直于受喷面,若受钢筋或其他障碍物影响不能保持垂
直时,也应
尽量选择最小的入射角。入射角不宜大于15°。
I.0.12枪喷时喷嘴应连环旋射,不得滞射或扫射,并应保持均匀。枪喷过程中
应及时清除
散落在表面上的回弹物。
I.0.13当枪喷层的厚度较大时,应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I.0.13.1仰喷:不大于20mm
I.0.13.2侧喷:不大于30mm
I.0.13.3俯喷:30~50mm
I.0.13.4最小厚度不小于5mm
I.0.14分层枪喷的间歇时间应以水泥初凝为限,一般为2h左右。
I.0.15枪喷面未凝固前,应防止雨水、潮流和波浪的冲刷。养护期间应避免遭
受强烈的振
动和撞击。
I.0.16枪喷完毕并初凝后应加遮盖,防止暴晒。终凝后应即进行潮湿养护,一
般在枪喷后
4h开始养护。潮湿养护的最少时间应符合第7.4.2条的规定。
I.0.17枪喷宜在气温高于15℃时进行,当日最低气温低于0℃时不得进行枪喷。
I.0.18枪喷面表面防护层不宜设置钢筋网。必要时,应尽量减少钢丝网对枪喷
的影响,其
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第2.0.6条的规定。
I.0.19枪喷面应进行外观和粘结情况的检查。检查时可用小锤敲击枪喷面,如
有哑音,尚
应凿开进行内部检查。
I.0.20枪喷面每200m2至少制取三组试件。分别进行抗渗性、粘结力和抗压强
度检验。
I.0.21试件宜从枪喷层中钻取,或在受喷面上喷制,或利用试模喷制。
注:①试件尺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宜用70.7mm的立方体。
②试件应进行标准养护。
I.0.22枪喷面的施工及质量检查,应做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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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技...
附录J温度、龄期对混凝土强度增长的影响
温度、龄期对混凝土强度增长的影响数据可参照附图J(不同温度养护下的混凝
土强度增
长率)。
在附图J中混凝土的相对强度系根据混凝土硬化期间的平均温度确定,混凝土硬
化期间的
平均温度可按下式求得:
(附J.1)
混凝土硬化期间的平均温度(℃);——yt式中:
t0——混凝土在浇筑完成时的温度(℃);
t1,t2,……,tn——混凝土在浇筑完毕后,经1,2,……,n昼夜以后的
温度
(℃);
n——在正温度下养护混凝土的昼夜数。
n
ttttt5.05.0++++n210
=LL
页码,1/2附录J温度、龄期对混凝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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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a)用325号普通水泥拌制的混凝土;b)用325号矿渣水泥或火山灰质水泥拌制的混凝土;c)
用425号普通
水泥拌制的混凝土;d)用425号矿渣水泥或火山灰质水泥拌制的混凝土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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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附录K超声-回弹(芯样校核)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及评定方法
K.1一般规定
K.1.1超声—回弹(芯样校核)综合法,适用于在特定条件下对水运工程水工建
筑物的结构
混凝土强度进行非破损检测及评估。
水运工程中的工业民用建筑物也可参照使用。
K.1.2混凝土强度的合格评定,应以标准立方体试件的破损强度为依据。只有当
出现下列情
况之一时,方可按本方法检测及评估结构中的混凝土强度,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
K.1.2.1标准立方体试件缺乏代表性。
K.1.2.2按标准立方体试件强度验收,但对结论有怀疑。
K.1.2.3混凝土浇筑、养护不当而造成结构物施工质量不良。
K.1.3本方法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混凝土强度测定。
K.1.3.1混凝土遭受冻害、化学腐蚀或火灾损伤。
K.1.3.2混凝土中埋有块石或有明显缺陷和孔洞。
K.1.4本方法所规定的混凝土强度推算公式,适用于强度等级为C10~C50,采
用符合本规
范所限定的原材料,通过机械搅拌及浇筑成型的普通混凝土和引气混凝土。
K.1.5本方法所涉及的下列内容,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试验》
(JTJ225)的
有关规定执行。
K.1.5.1回弹仪的率定和校正。
K.1.5.2超声仪和换能器的率定和校正。
K.1.5.3超声波速、回弹值及芯样强度的测试方法。
专用测强曲线的制定。K.1.5.4
K.2检测用的设备
K.2.1测定回弹值应采用示值系统为指针直读式的混凝土回弹仪,并符合下列规
定。
K.2.1.1结构或构件中混凝土粗骨料的最大粒径<60mm或构件厚度≤600mm时,
宜选用
中型回弹仪。
K.2.1.2粗骨料最大粒径≥60mm或构件厚度>600mm时,宜选用重型回弹仪。
K.2.2测定超声波声速值,宜采用双显超声波检测仪。
K.2.3钻取芯样试件,宜采用轻便型钻芯机。并符合下列规定。
K.2.3.1钻芯机主轴转速宜在950r/min,___________径向跳动不应超过0.1mm,
工作时噪音不大于
90dB。
K.2.3.2钻头应采用内径150mm、100mm和55mm的金刚石或人造金刚石薄壁钻头,
钻头
胎体与主轴的同心度偏差,不得大于0.3mm,钻头的径向跳动不得大于1.5mm。
K.3检测前的准备
K.3.1检测前应查明工程的下列原始资料。
K.3.1.1工程名称及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名称。
K.3.1.2结构或构件名称、外形尺寸、数量、混凝土强度等级及必要的设计图纸。
K.3.1.3混凝土原材料性能和配合比的试验报告。
K.3.1.4模板类型、浇筑时材料计量和施工记录。
K.3.1.5成型日期、混凝土试件强度、结构或构件配筋及施加预应力的情况。
K.3.1.6环境条件(结构或构件的安放部位、有无遭受浸水、冻害及其它自然灾
害等情
况)。
K.3.1.7结构或构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K.3.2结构中混凝土强度的检测及评估宜以混凝土强度验收批为单位。从强度可
疑的验收批
页码,1/5附录K超声—回弹(芯样校核)综合法
2008-1-2127.0.0.1:918/outfiles/html05/5/ZW/附录
中,随机抽取30%的结构或构件进行检测。
K.3.3在被检测的结构或构件上划出网格,定出测区。
K.3.3.1测区宜布置在结构或构件受力最大或对质量可疑的部位。
K.3.3.2测区按矩形或正方形网格布置,分布均匀。测区的边长宜为0.2~0.5m,
不应大
于1.0m。测区面积宜为0.04~0.25m2。
K.3.3.3测区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每30m3或不足30m3,测区不宜少于5个;
(2)现场浇筑的厚大结构混凝土,每100m3或不足100m3,测区不宜少于5个;
(3)预制混凝土构件按批抽样检测时,构件抽样数不得少于同批构件的30%,
并不得少
于50个。如抽样数量不足时,则应按单根构件,逐根进行检测及评估;
(4)每件预制构件上,测区的布置,不得少于5个。对于长度≤2m的构件,测
区可适当.
减少,但不得少于3个。
K.3.4对被检测结构或构件,应按下列规定作表观检查及表面清理。
K.3.4.1使用简易工具(如小锤等)对被检测对象作全面的表观检查,记录质量
较差的部
位。
K.3.4.2绘制被测对象的外型尺寸示意图,图中标出测区方格网的位置和编号、
表面存在
的缺陷部位、形状、面积以及严重程度。
K.3.4.3测试面应清洁、平整和干燥,面层的浮浆和油垢杂物应清除,必要时可
用砂轮片
磨平。
K.3.5对被检测结构或构件,首先采用超声波法进行检测。检测的测点不应少于
30个。当检
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该剩余部分中,再抽取30%进行检测。如仍出现
下列情况之
一,则不得采用本方法进行检测:
(1)超声波声速的平均值V≤3500m/s;
δ>5.0%;(2)超声波声速的变异系数(3)接收讯号畸变、振幅显著减小,
经三次重复测量,结果一致,经钻取芯样证实确有缺陷。
K.4结构检测
K.4.1对采用超声波检测符合K3.5要求的结构或构件,可用本方法进行检测。
必要时辅以芯样强度检测。
K.4.2测区中的测点,应按下列规定布置。
K.4.2.1超声测点,设在该测区矩形网格的四个角点处,如附图K.4.2所示。以
4个超声波速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测区的代表值。
K.4.2.2回弹测点,每个方格中布置16个,细薄构件应设在该测区矩形网格的
正面和背面,测点的布置如附图K.4.2所示。舍弃测值中3个最大值和3个最小
值,以剩余10个回弹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测区的代表值。
K.4.2.3测点布置应避开钢筋密集区和预埋件。
K.4.3当进行芯样强度检测时,芯样试件应在测区内钻取。以测区内一个芯样的
抗压强度值,作为该测区的芯样强度代表值。芯样强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K.4.3.1芯样试件直径与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之比不宜小于2.0,试件高度与
直径之比宜为1.0。
K.4.3.2芯样试件在抗压强度测试前,应放在水中养护48h,再在空气中干燥2h。
K.5测区混凝土强度的推算
K.5.1测区混凝土强度的推算应优先采用专用测强曲线。曲线的表达式如下:
fAVNc(附K.5.1)·B·=cu,cNofcu,cNo——混凝土标准立方体试件的推算抗
压强度(MPa式中:);
V——超声波声速(m/s);
N——回弹值;
ABC——系数。,,
专用测强曲线的试验误差应满足下列要求:
C;14%≤Vr)剩余变异系数1(.
Er≤12%)平均相对误差。(2K.5.2当没有条件制作专用测强曲线时,可选用
下列通用测强曲线:
K.5.2.1采用中型回弹仪时:
对引气混凝土(碎石)
fVN1.38(附K.5.2-11.34)cu,cNo=0.41
对普通混凝土(碎石)
fVN1.57(附K.5.2-2)cu,cNo=0.0081.72页码,3/5附录K超声—回弹(芯
样校核)综合法
2008-1-2127.0.0.1:918/outfiles/html05/5/ZW/附录
K.5.2.2采用重型回弹仪时:
普通混凝土(碎石)
fVN1.19(附K.5.2-30.022cu,cNo=)1.99
K.5.3将测区实测的超声波声速代表值和回弹代表值代入上述适当的测强曲线
公式,即可得
到该测区混凝土立方体试件强度的初步推算值。
K.5.4测区的混凝土立方体强度初步推算值,还应按下式进行修正:
fftCvr)(附-K.5.4)cu,e(VN)=cu,cNo(1fcu,e(VN)——修正后的测区混凝
土立方体试件强度推算值(MPa式中:);
CCVr用实际数值;当Vr——测强曲线的剩余变异系数。当采用专用测强曲线时,
CVr=0.14采用通用测强曲线时,取;
ttt=1.0。;对通用测强曲线取——正态分布的概率度,对专用测强曲线取=
0.5K.5.5当进行芯样校核时,芯样钻取位置应在上述推算强度平均值的附近,
且数量不少于5
个;芯样校核系数ψ按下式计算:
(附K.5.5)
ψ——芯样校核系数;式中:mfcu,e(VN)——被检测结构或构件内全部测区根
据超声回弹值,推算修正的标准立方体强度
平均值(MPa);
mfco,r——被检测结构或构件内全部测区芯样强度的平均值(MPa);
Ko——结构中标准尺寸芯样强度与标准立方体试件强度差别的系数。不同强度等
级,分
别取:
Ko=0.83≤C20
Ko=~C300.86C25Ko=C500.88
C35~mfcu,e(cor)——被检测结构或构件内全部测区根据芯样强度推算得到的
标准立方体强度平均
值。
K.5.6芯样校核后的混凝土立方体推算强度按下式计算:
fψfcu,e(VN)(附K.5.6=cu,e(cor))·
fcu,e(cor)——芯样校核后的测区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推算值(MPa);式中:
fcu,e(VN)——根据超声回弹值推算并修正后的测区混凝土立方体试件强度推算
值
e(VN)fcu,
or/fco,
e(VN)fcu,
e(cor)fcu,
m
m
m
m==ΨK
页码,4/5附录K超声—回弹(芯样校核)综合法
2008-1-2127.0.0.1:918/outfiles/html05/5/ZW/附录
(MPa)。
K.6混凝土强度等级的合格评估
K.6.1混凝土验收批内,视一个测区的混凝土立方体推算强度值为一组试件的立
方体强度
值,按本规范第7.5.16条进行强度合格评估。
K.6.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按M.5.5的规定钻取芯样,进行强度校核。
(1)对超声—回弹法评估结论,仍有怀疑或争议时;
(2)对建筑物整体安全有重要影响的结构或构件;
(3)混凝土中使用了高掺量的掺合料或外加剂等,使配合比明显偏离常规情况,
而又无
专用测强曲线时。
对经芯样校核的样本强度,应重新按上述合格评定标准进行评估,再次判断该批
混凝土
强度等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K.6.3对于预制构件,当经评估认为该批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
可以对被
检测的构件逐件进行评估,剔出不合格的构件。
K.6.4对于现场浇筑的结构或构件,当抽检的30%不能通过合格评估时,则需从
剩余部分,
再抽检30%;如仍不能通过合格评估,则应逐件检测评估。
K.6.5经超声—回弹(芯样校核)综合法评估,混凝土强度等级不能满足设计要
求的结构或
构件,应进行处理。
页码,5/5附录K超声—回弹(芯样校核)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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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L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L.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应“正面词采用.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L.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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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27.0.0.1:918/outfiles/html05/5/ZW/附录L本规范用
词...用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