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量计算
中债登-郊县
2023年2月18日发(作者:转运站)工程量计算规则
2.1.6.1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对清单子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和对相关清单子目的计量界面的划
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计量与支付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子目划分特征为“综合”的是最低一级的清单子目,与其相关的工程内容属子细目,
不单独计量,费用计入该清单子目。
(2)作为清单子目的土方和石方,除区间路基土石方和站场土石方外,仅指单独挖填土
石方的子目和无需砌筑的各种沟渠等的土石方。如改河、改沟、改渠、平交道土石
方,刷坡、滑坡减载土石方,挡砂堤、截沙沟土方,为防风固沙工程预先进行处理
的场地平整土石方。与砌筑等工程有关的土石方挖填属于子细目,不单独计量。
(3)路桥分界:不设置路堤与桥台过渡段时,桥台后缺口填筑属桥梁范围,设置路堤与
桥台过渡段时,后台过渡段属路基范围。
(4)室内外界限划分:
1.给水管道:以入户水表井或交汇井而直接入户的,以建筑物外墙皮为界。
2.排水管道:以出户第一排水检查井或化粪池为界。
3.热网管道、工艺管道:以建筑物外墙皮为界。
4.电力、照明线路:以入户配电箱为界。配电箱的费用计入房屋。
2.1.6.2除另有规定及说明外,清单子目工程量均已设计图示的工程实体净值计算。施
工中的各种损耗和因施工工艺需要所增加的工程量,应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
计入综合单价,不单独计量。计量支付仅以设计图示实体净值为准。
(1)计算钢筋(预应力)混凝土体积时,不扣除钢筋、预埋件和预应力筋张拉孔道所
占的体积。
(2)普通钢筋的重量按设计图示长度乘理论单位重量计算,不含搭接和焊接、绑扎料、
接头套筒、垫块等材料的重量。
(3)预应力钢筋(钢丝、钢绞线)的重量按设计图示结构物内的长度乘理论单位重量
计算,不含结构物以外张拉所需的部分和锚具、管道、锚板及联结钢板、压降、封锚、
捆扎、焊接材料等的重量。
(4)钢结构的重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含搭接、焊接材料、下脚料、缠包料和垫
衬物、涂装料等重量。
(5)各种桩基如以体积计量时,其体积按设计图示桩顶(混凝土桩为承台底)至桩底的
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断面积计算,不得将扩孔(扩散)因素或护壁圬工计入工程数量。
如需试桩,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计入工程数量。
(6)以面积计量时,除另有规定外,其面积按设计图纸尺寸计算,不扣除在1平方米
及以下固定物(如检查井等)的面积。
(7)以长度计量时,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中心线的长度计算,不扣除接头、检
查井等所占的长度。
2.1.6.3在新建铁路工程项目中,与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同步施工的电缆沟。槽及
光(电)缆防护、接触网滑道,应在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的清单子目中计量,五
电部分不得重复计列。对既有线改造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记列。
2.1.6.4第八章以外的地基处理仅指各章节室外工程的地基处理,所有室内工程的地基
处理应在第八章房屋相应的清单子目中计量。
2.1..7.1工程(工作)内容
工程(工作)内容是指完成该清单子目可能发生的具体工程(工作)。除工程量清单计
量规则列出的内容外,均包括场地平整、原地面挖台阶、原地面碾压,工程定位复测,
测量、放样,工程点交、场地清理,材料(含成品、半成品、周转性材料)和各种填
料的采备保管、运输装卸,小型临时设施,安装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对建
筑安装的设备、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检测、实验、检测、观测,防寒、保温设施,
防雨、防潮设施,照明设施,文明施工(施工标识、防尘、防噪声、施工场地围栏等)
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风防沙、卫生防疫措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措施、竣工
文件编制等内容。
2.1.7.8常用工程(工作)内容的表示方法统一如下:
(1)土方挖填:包括围堰或挡水埝填筑及拆除,挖、运、卸,弃方整理,降排水,分
层填筑、洒水、翻晒、改良、压实,修整。
(2)石方挖填:包括围堰或挡水埝填筑及拆除,爆破、挖、运、卸,解小,弃方整理,
降排水,分层填筑,塞紧空隙、压实,选石及修石,码砌边坡,修整。
(3)基坑(工作坑、检查井孔)挖填:包括筑岛、围堰及拆除(第三章的桥梁工程除
外),土石挖、运、弃,弃方整理,坑(孔)壁支护及需要时拆除,降排水,修坡,修
底,垫层铺设,回填(包括原土回填和外运填料或圬工回填)、压实。
(4)桩(井)孔开挖:包括桩(井)孔土石挖、运、弃,弃方整理,孔壁支护及需要时
拆除,通风,降排水,清孔。
(5)沟槽(管沟、排水沟,光、电缆沟)挖填:包括筑岛、围堰及拆除,土石挖、运、
弃、弃方整理,沟壁支护及需要时拆除,降排水,修坡,修底,地基一般处理(含换
填,垫层铺设,回填(包括原土回填和外运填料回填)、压实,标志埋设。
(6)砌体(包括干砌和浆砌)砌筑或铺砌:包括砂浆配料、拌制,石料或砌块选修,
挂线,填塞,勾缝,抹面,养护。
(7)混凝土浇筑:包括配料(含各种外加剂),拌制,浇筑,振捣,养护。
(8)钢筋及预埋件制安:包括调直、除锈,切割、钻孔、弯曲、捆束、堆放、联接、
绑扎、安放、定位、检查、校正。
(9)模版制安拆:包括制作、挂线放样、模版及配件安装,校正,紧固、涂刷脱模剂,
拆除、整修、涂油、堆放。
(10)圬工砌筑:包括脚手架搭拆、砌体砌筑、模版制安拆、钢筋及预埋件制安、混
凝土浇筑。
(11)(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制安:包括脚手架搭拆、钢筋及预埋件制安、模版制安
拆、混凝土浇筑、安砌(装)、勾缝、抹面、养护。
(12)金属构建制安:包括放样、除锈、切割、钻孔、煨制、堆放、安装、联接、检
查、校政、涂装。
(13)管道铺(架)设:包括管道基础浇筑,支(吊)架、支墩制安,管道、管件制
安,阀门、计量表安装,接口处理,防腐、保温处理,管道实验。
(14)设置安装、调试(含属设备范围的各种架、柜):包括开箱检验,支架、配管、
配件制安,打孔洞,插件、插板安装,线槽、线管敷设安装,配线敷设,电气安装(单
列清单子目的除外),相应软件的安装调试,单机测试和系统调试(不包括由建设单位
负责的联合试运转)。
(15)接地体制安:包括挖填沟、坑,接地极(体)、地网、地线等制安,加降阻剂,
设标志,防腐处理。接地连接完成后进行接地电阻测试。
2.2.9.1配合辅助工程是指由铁路基本建设投资支付修建,建成后产权你属于铁路部门
所有者。
(1)立交桥(涵)两端的引道是由于等级公路从铁路下方下挖通过所引起的工程。不
包括桥(涵)内的道路及相关内容,桥(涵)两端的非等级公路引道不单独计量,其
费用计入桥(涵)身及附属。
(2)立交桥综合排水工程是由于公路从铁路下方下挖通过,为及时排除积水而修建的
工程。包括排水设施、排水设备、房屋等全部内容。
2.2.9.2工程保险费是指为减少工程项目的意外损失风险,就所约定的范围进行工程投
保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工程保险费按投标文件约定的
投保范围及相关费率计算。
2.2.9.3安全生产费是指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
制,创建安全作业环境,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铁路
工程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
2.3暂列金额
指在签订协议书是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金额。内容包括:
(1)变更设计增加的费用(含由于变更设计所引起的废弃工程)
(2)工程保险投保范围以外的工程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及由此
产生的有关费用。
(3)由于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停工、工效降低造成承包人的损失而需增加的费用。
(4)由于调整工期造成承包人采取相应措施而需增加的费用。
(5)由于政策性调整而需增加的费用。
(6)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费用。
(7)合同约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增加的其他费用。
暂列金额的费率或额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4计日工
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计日工表应由招标人根据拟
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估列出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和
相应数量,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
2.5激励约束考核费
指为确保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安全、建设工期和投资控制,建立激励约束考核机制,
根据有关规定计列的激励考核费用。
2.6甲供材料费
指用于支付购买甲供材料的费用。
2.7设备费
指构成固定资产标准的和虽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但属于设计明确列入设备清单的一切需
要安装与不需要安装的生产、动力、弱电、起重、运输等设备(包括备品备件)的购置
费。设备费。设备费由设备原价和设备自生产厂家或来源地运至安装地点所发生的运输
费、装卸费、手续费、采购及保管费等组成。
设备分为甲供设备、甲控设备和自购设备三类。甲供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
约定,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供应的设备;甲控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
中约定,在建设单位监督下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设备;自购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
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
.3工程量清单计价
3.0.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铁路建设工程,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其招标
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指南执行。
3.0.2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子目的全部费用。
3.0.3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0.4工程量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指南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
参照本指南中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工程(工作)内容”确定。
3.0.5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
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组织与方法以及按照铁道部发布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进行编
制。
3.0.6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根据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投标人的施工、管理水平及市场价格信息填报。
3.0.7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和合价
3.0.7.1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最低一级的清单子目计量单位全部具体工程(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
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
工资、津贴和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指购买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
零件、半成品、成品所支出的费用和不构成工程实体的周转材料的摊销费。包
括材料原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投标报价时,材料费均按运至工地的价
格计算。
材料分为甲供材料、甲控材料和自购材料三类。甲供材料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
和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
(3)施工机械使用费: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装拆卸费、人工费、
燃料动力费、其他费用。
(4)填料费:指购买不作为材料对待的土方、石方、渗水料、矿物料等填筑用料所
支出的费用。
(5)措施费:包括施工措施费和特殊施工增加费。
(6)间接费:包括施工企业管理费、规费和利润。
(7)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8)一般风险费用:指投标人在计算综合单价时应考虑的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
风险、责任、义务或有经验的投标人都可以及应该预见的费用。包括招标文件
明确应由投标人考虑的一定幅度范围内的物价上涨风险,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对
综合单价的影响风险,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风险以及招标文件中明
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义务或有经验的投标人都可以及应该遇见的其他风险
费用。
3.0.7.2合价=工程数量*综合单价
最低一级计量单位为“元”的清单子目,由投标人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的具体情况综合
报价,费用包干。
3.0.8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
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按本指南的工程
量计算规则,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量支付;计量单位为“元”
的清单子目可根据具体情况以工程进度按比例支付或一次性支付。
3.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化或设计标准变更需要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3.0.9.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子目,其相应综
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一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双方
协商确认后执行。
3.0.9.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
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
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0.9.3当施工合同签订后,由于发包人的原因,要求承包人按不同于招标时明确的设计
标准进行施工或对其清单子目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调整或在招标时部分清单子目的技术
标准、技术条件尚未明确,即使所涉及的该部分清单子目的工程量未发生改变,其综合
单价亦应由一方提出调整,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按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3.0.10由于工程量和设计标准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本指南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
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由发包人给予补偿。
4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4.1工程量清单格式
4.1.1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
4.1.2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
(2)填表须知。
(3)总说明。
(4)工程量清单表。
(5)计日工表。
(6)甲供材料数量及价格表。
(7)甲控材料表。
(8)设备清单表.
(9)补充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表。
4.1.3工程量清单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招标人填写,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
(2)填表须知除本指南内容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3)本指南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清单子目应按本指南的规定编制补充工程量清单计量规
则表,并随工程量清单发给投标人。
(4)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
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和安全施工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甲供材料数量及价格表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甲供材料名
称及规格、交货地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
(6)甲控材料表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甲控材料
(7)甲供设备数量及价格表应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甲供设备
名称及规格型号、交货地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
(8)甲控设备数量表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甲控设备名称及规格
型号、技术条件和计量单位、数量等。
(9)自购设备数量表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自购设备名称及规
格型号、技术条件和计量单位、数量等。
(10)甲供材料、甲供设备的单价应为交货地点的价格。
4.2.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由投标人填写。
(2)封面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3)投标报价总额应按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填写。
(4)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各章节的金额应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各章节的金额
一致。
(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应与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
价一致。
(6)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和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编码、名称、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致。
(7)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分析表应由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施工和管理水平按综合单
价组成分项自主填写,但间接费中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8)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或额度计算。
(9)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包含在暂列金额中的计日工”金额应与计日工
费用汇总表中的“计日工费用总额”一致。
(10)计日工费用计算表中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应与
招标人提供的计日工表一致,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费用。
(1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设备费”金额应与设备费汇总表中的“设备
费总额一致。
(12)甲供材料费计算表中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及规格、交货地点和计量单位、数
量、单价等应与招标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数量及价格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