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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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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发(作者:药学硕士)城区公安消防大队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事项名称申请材料
颁发的
证件
审批时限
立项(规划)
建筑工程消防设
计审核
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
核申报表》一份;
2.提交该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单位申请报告;
4.总规划平面布局图两套。
岀具的《建筑工程消
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5个工作日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事项名称申请材料颁发的证件审批时限
(新建、改建、扩
建、改变用途项目)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
审核
一、新建项目
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
申报表》一份;
2.提交该建设工程的规划部门岀具的规划文件和建
设设计条件;
3.提交项目总平面布局、建筑的平、立、剖面图二
套;
4.如大型项目,应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说
明,并应提交消防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二、改建、扩建、改变用途项目
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
申报表》一份;
2.提交该建设工程的规划部门岀具的规划文件
和建设设计条件;
3.提交项目总平面布局、建筑的平、立、剖面图(修
改后)二套和原图一套(可以复印,应有原审核章);
4.提交原消防土建审核、验收意见(复印件)(如有
消防系统,应提交原消防系统审核、验收意
见)。
注:对于其他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建设工程,在受
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申请时,是否需要提
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
岀具《建筑工程
消防设计审核意
见书》
4个工作日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一次性告知书
、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二、项目性质:行政审批。
三、申请受理单位:南溪县公安消防大队。
四、决定单位:南溪县公安消防大队
五、法定时限:一般工程10个工作日,重点工程20个工作日,需要专
家论证的工程30个工作日
六、南溪承诺时限:一般工程4个工作日。
七、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按
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
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
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
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
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建筑
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公共场所室内装
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
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条件: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消防审核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1年版)等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2、设计单
位、设计人员具有相应资质;3、建筑工程计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
(二)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审核
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
范》(GB50222-95)(2001年版)等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2、设
计单位、设计人员具有相应资质。
十、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制证及文书
4、发证并告知
十一、申请材料: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消防审核
1、按要求填写固定格式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县
政务中心消防窗口提供),(依据《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二
章第四条)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
2、建筑工程计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
3、具备规划部门认可的总平面图;
4、建筑工程的选址定点意见书,红线图;
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含消
防专篇),消防设计图纸(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主要立面、剖面图、
给排水图、电气图、通风空调图和消防设施设计图等),图纸为蓝图应加盖
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建筑师资格章及防火设计审核专用章;
注:(1)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
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送审图纸及文字资料时,
有条件的一并报送资料光盘;
(2)建筑用途变更或设计变更应报送原审核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
施。
(二)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审核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县政务中心消防窗口提供),
(依据《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四条),申报表加盖公
章,特殊情况可由申请人签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规范,对工程涉及申
报表内容的填写无缺项;
2、所在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装修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装修消防设计
图,墙体、顶棚、地面、隔断、吊顶等装修部位的材料的应用说明;
4、消防设施设计图和电施图。新增、变更原消防设施的建筑内部装修工
程,应有消防设施设计图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图纸为
蓝图应加盖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及建筑师资格章;
5、装修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二、联系方式: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大队窗口电话:3329671
网址:南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十三、投诉电话:33337983332836
四、受理资料
(一)方案设计阶段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等合法
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
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并加盖单位公章;
5.方案设计图说(实测1:500现状地形蓝图上布置的总平面图;建筑
各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剖面图,方案设计说明文本,其中包括消防专篇)。
总平面图纸上加盖图说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
(二)初步设计阶段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等合法
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
误”,并加盖单位公
章;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并加盖单位公章;
5.消防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文件申报要求》,见附件1)
(三)室内装修阶段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
(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并加盖单位公章;
4.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公安部《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见附件1)
(四)土建工程消防验收阶段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
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8.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9.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
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
10.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装修工程消防验收阶段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工程装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所在建筑主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有现代消防设施的应提供消防设施
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
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8.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及见证检验报告;
9.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装修各层平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
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
10.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消防审查内容
归纳起来,消防审查包括如下内容:
一、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
二、总平面布局:楼宇间距,车道,消防水源,登高面及登高场地;
三、建筑布局: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墙两侧门窗,电梯井和管道井;
四、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距离,疏散走道,楼梯形式,消防电梯,
五、设备房:消防控制室,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燃气管道及其用
房;
六、建筑构造:建筑材料,承重构件,玻璃幕墙;
七、消防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自动喷淋),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指示、广播系统。
一、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高层建筑分为两类:一类高层建筑和二类高层
建筑。见《高规》第3.0.1条。
其余建筑分为工业建筑、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含9层)、建筑
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地下民
用建筑。见《建规》第1.0.3条。
单、多层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三、四级。
《建规》第2.0.1条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二级:一、二级。《高规》第3.0.2条
二、总平面布局:楼宇间距,车道,消防水源,登高面及登高场地
1、楼宇间距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表3.3.1、室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表3.3.10、汽车加油机、地下油罐与建筑物、铁路、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表3.3.1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涉及的有关防火间距分别见表
4.2.1、第4.2.2条~4.2.4条和表4.2.5、第4.2.6条、表4.2.7的有关规
定
2、消防车道
1)、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
应设置穿过建筑屋的消防车道。
2)、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
积超过3000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行消防车道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4)、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4m;
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5)、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翟幌
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6)、环行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相通。尽头式消防车道
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
积不应小于15m*15m。
3、高层民用设计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1)、高层民用建筑的周围应设环行消防车道。当设环行消防车道有困
难时,可沿高层民用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民用建筑的沿街
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民用建筑
的消防车道、
2)、高层民用建筑的内院和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
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距离高层民用建筑外墙
宜大于5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
4m,
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
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6)、穿过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
4m。
4、消防登高面: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
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
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5.登高场地:(此条供参考)
登高场地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应在登高面一侧整边
布置宽度不小于8m的登高车操作场地;如确有困难,应在其登高面一侧布置
不小于15m*8m的登高车操作场地,其最外一点与建筑边缘的水平距离应不
大于10m。
间内
三、建筑布局: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墙两侧门窗,电梯井和管道
井;
1.防火分区
13.1面积规定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见《建规》第5.1.1条和表5.1.1、
第5.1.2条和第5.1.3条。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见《建规》第3.2.1条和表
3.2.1
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见《建规》表4.2.1。
高层建筑内的防火分区见《高规》的表5.1.1及第5.1.2—5.1.4条的有
关规定
2.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是指以屋顶挡烟隔板、挡烟垂壁或从顶棚向下突出不小于
500mm勺梁为界,从地板到吊顶之间的空间
挡烟垂壁是用不燃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勺固定或活动
的挡烟设施。
分区面积(仅供参考)
防烟分区不宜大于2000m?长边不应大于60n。当防烟分区面积超过
2000m2或长边大于60m时,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梁划分防烟分区
3.防火墙两侧勺门窗
第5.2.2条规定:紧靠防火墙两侧勺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
距离不应小于2m;当水平距离小于2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4.电梯井和管道井
《建规》第7.2.9条规定:建筑物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隔2~3层在
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烧体封隔,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1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高规》第5.3.1~5.3.4条对电梯井和管道井提出了有关要求。
建筑不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应每隔2~3层在楼板
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
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四、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距离,疏散走道,楼梯形式,消防电梯,
1.安全出口:
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门、楼梯和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
《建规》的第5.3.1条~5.3.7条作出了有关规定
《高规》第6.1.1条、6.1.12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按照《高规》第6.1.13条的
有关要求设置避难层
2.疏散距离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指从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
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指厂房内最远工作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
的最大距离,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应按照《建规》
第5.3.8条执行;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按照《建规》第3.5.3条的要求执行;
高层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按照《高规》的第6.1.5条(表6.1.5)、6.1.6条、
6.1.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3.疏散走道的宽度
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宽度应按照《建规》中的
第5.3.9条、5.3.10条(表5.3.10)、5.3.11(表5.3.11)、5.3.12条(表
5.3.12)、5.3.13、5.3.14条的规定执行
厂房的疏散走道的宽度应按照《建规》第3.5.4条的规定执行;《高规》
中的第6.1.8、6.1.9(表6.1.9)、6.1.10、6.1.11条对高层建筑的疏散走
道的宽度作出了规定
4.楼梯间形式
敞开楼梯间:是指建筑物内有墙体等围护构件构成的无封闭防烟功能、
且与其他使用空间相通的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是指用耐火建筑构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防烟楼梯间:是指具有防沿前室和防排烟设施并与建筑物内使用空间分隔
的楼梯间。其形式一般有带封闭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阳台作前
室的防烟楼梯间,用凹廊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等
5.消防电梯
《高规》第6.3.1条规定:一类公共建筑、塔式住宅、十二层及十二层
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应设消
防电梯,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第6.3.3条的有关规定
五、设备房:消防控制室,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燃气管道及其用
房;
1.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宜设
置消防控制室(《建规》第10.3.3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
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的高层建筑,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高规》
第9.4.5条)。
2).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
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的底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分
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
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
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
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
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2.锅炉房
仅指与民用建筑配套的非独立锅炉房。《高规》中第4.1.2.2条要求应
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外墙开口部位
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变压器室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直接设
直接对外的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不燃烧体
的防火挑檐。《高规》第4.1.2.2条。自审表上应反映出变压器室设置在建筑
物中的位置。
4.柴油发电机房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
层,并应符合《高规》的第4.1.3条的有关规定。
自审表上应反映出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建筑物中的位置及是否设置火灾报
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设施
5.可燃气体管道及其用房
1).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
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符合《高规》第4.1.9条的有关规定。
2).燃气管道不应设置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但在住宅中
可设置在敞开楼梯
六、建筑构造:建筑材料,承重构件,玻璃幕墙;
1.建筑构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由制成建筑构件的材料的燃烧性能而
定,不同燃烧性能的建筑材料,其燃烧性能可分为三类:不燃烧体、难燃烧
体和燃烧体。
根据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确定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
2.承重构件
耐火极限:对建筑构件按照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
火的作用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起的这段时间称为
耐火极限,用小时表示。
自审表上关于承重构件一栏应将梁和柱的结构形式填上。
3.玻璃幕墙(《高规》第3.0.8条)
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玻璃幕墙与每层楼
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七、消防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自动喷淋),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指示、广播系统。
1.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是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总称。室内消火栓系统
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应按照《建规》和《高规》的有关要求。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早期发现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中或其它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由触发器
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的火灾报
警系统。
3.火灾自动灭火系统通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
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
壁的相关设备联动,自动或手动发出指令、启动响应的灭火装置。
4.防排烟系统
防烟系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
通道的系统。
排烟系统: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
维持烟区内一定能见度的系统。
防烟系统的自然通风方式
靠外墙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自然通风面积
不应小于2m2并应保证该楼梯间顶层设有不小于0.8m2的自然通风面积。
防烟系统的自然通风方式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m2合
用前室不应小于3m2。
避难层(间)应设有两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且每
个朝向的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m2。
排烟系统的自然通风方式
隔间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其可开启外窗的面积应不小于室内面积的
2%。
设有喷淋的大空间办公室、汽车库,其可开启外窗面积应不小于室内面
积的2%。
防排烟系统的自然通风方式其他采用可开启外窗的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
并应符合以下要
求:
1、当开窗角大于70C时,其面积可按其窗面积计算;
2、当开窗角小于70C时,其面积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消防窗口服
务指南
一、消防服务窗口受理业务范围
1.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以下相同)
的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
2.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3.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办理各项业务需要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需提供资料
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需提供资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③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④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⑤消防设计文件。
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只需要第①、②、④、⑤项
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需提供资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③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④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⑤消防设计文件。
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只需要第①、②、④、⑤项
2.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和备案抽查需提供资料
⑴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需提供资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形式认可证书;
④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⑤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
件;
⑦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⑵建设工程消防竣工备案抽查需提供资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形式认可证书;
④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⑤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
件;
⑦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3.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需提供资料
①《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
③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
复印件;
④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⑤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
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⑥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实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
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
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
厂合格证。
申请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了原有建筑用途或进行了建
设工程装修,申请人还应附送用途变更或建设工程装修的消防验收或者备案
的法律文件。
三、办事流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流程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工作流程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流程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流程
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流程
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1.支队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范围:
①城市规划区及乡镇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含用途变更)的建
设工程;
②城市规划区及乡镇范围内装修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装修工程;
③所辖县(市)范围内符合公安部106号令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建设工程新建、
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和用途变更)。
2.城区消防大队(科)负责管辖范围内装修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
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3.县(市)消防大队负责管辖范围内支队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
案抽查范围以外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和用途变更)建设工程
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五、说明
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
验收
①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
博物馆的展示厅;
②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③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④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
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
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⑤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
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
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⑥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
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
厅。
以及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①设有以上六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②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③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
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④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⑤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
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重新申
请消防设计审核。
2.除以上1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
案抽查
3.具有一定规模的下列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申报消
防安全检查
①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易燃可燃物品的商业经营场所;
②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饭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③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理发、美容等服务场所;
④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⑤床位数在20张以上的旅店;
⑥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维修、制造、
加工作坊;
⑦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且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
人防工程设计专项审查图纸内容
一、人防建筑图纸:
1、人防设计说明及防护设备表;
2、总平面图及首层平面图;
3、人防地下室平面图及剖面图;
4、人防层与首层之间的各层平面图(如人防层在负三层)
5、人防各口部平、剖面大样图;
6、电缆防爆波井及人防门吊钩图;
7、人防各专业预留预埋孔况图。
二、人防结构图纸:
1、人防结构计算书;
2、人防结构设计说明;
3、人防层的全套结构(顶底板、顶底板梁、内外墙、门框墙)配筋图;
4、战时主要出入口楼梯或车道配筋图;
5、战时主要出入口的加强图、防倒塌棚架预埋件图;
6、电缆防爆波井配筋图。
三、人防通风图纸:
1、人防通风设计说明;
2、人防通风设备材料及安装时限表;
3、人防地下室战时通风平面图及原理图;
4、人防进排风口部平、剖面图;
5、人防通风大样图;
6、人防电站通风详图(设有电站时);
7、人防地下室平时通风平面图。
四、人防给排水图纸:
1、人防给排水设计说明;
2、人防给排水设备材料及安装时限表;
3、人防地下室战时给排水平面图及系统图;
4、人防给排水大样图;
5、人防地下室平时给排水平面图及系统图;
6、人防地下室所在层的上一层平时给排水平面图;
7、人防地下室平时消防(消火栓和喷淋)平面图及系统图。
五、人防电气图纸:
1、人防电气设计说明;
2、人防地下室战时电气平面图及系统图;
3、人防电气设备材料及安装时限表;
4、人防电气控制原理图;
5、人防电气大样图;
6、电站平面布置图、机电联络信号原理接线图(设有电站时);
7、人防地下室平时动力、照明及消防平面布置图。
建筑专业的总图、平立剖面图、设计说明、材料做法表,最重要的是防火
专篇,防火专篇是设计说明的一部分但是应该单独成图并汇总各专业的消防设
计说明,结构最简单,只要说明自己的主体结构耐火极限符合国家规定即可
(钢结构应注明采用何等级的防火漆)。
水专业的消防器材布置图、喷洒布置图、报警阀室以及其他与消防有关
的设计图纸,图纸中应涵盖系统图和设备表;
暖通专业主要内容为消防设计的通风部分图纸以及其他与消防有关的设
计图纸,图纸中应涵盖系统图和设备表;
电气专业主要内容为消防报警系统的设计、消防控制室的设计等
等及其他与消防有关的设计图纸,图纸中应涵盖系统图和设备表
总体来说,建筑部分除了详图都应该提供施工图深度的图纸,而设备专
业需要提供足以供消防设备厂家进行施工的施工图深度的图纸,结构专业相对
简单,可以不提供。这是最少的消防审查所需图纸,而通常,由于提供图纸
都是施工图深度的图纸,故此一般在施工图设计工作结束后,全套图纸报送
消防部门审查--当然,比较有规模的设计工作,应该事先在设计的各个阶段
就与消防部门(消防局建审处)进行沟通,以避免在施工图结束后发生布局性
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