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鲁木齐八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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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3日发(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乌鲁木齐八
一中学高中国际合作班学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8.12
•【字号】新发改收费[2009]1932号
•【施行日期】2009.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乌鲁木齐八一中学
高中国际合作班学费标准的批复
(新发改收费〔2009〕1932号)
乌鲁木齐八一中学:
你校《关于继续试办中加高中国际合作项目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乌八
一〔2009〕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办学条例》及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同意乌鲁木齐八一中学申办中加高中合作班的批复》(新教外〔2004〕27
号)、《关于乌鲁木齐八一中学试办PGA高中国际合作项目的批复》(新教外
〔2009〕4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你校高中国际合作班学费标准批复如
下:
一、高中国际合作班学费标准:46000元/生·学年。该标准为上限收费标
准,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以及培养成本变动等因素进行下浮,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
提出,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收取。
二、代收教材费用:按办学合作方提供的PGA高中教材和列入国家、自治区
《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实际购进价格计收。
三、高中国际合作班学生住宿费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达到公寓化规定的配
置要求,可执行四人间500元/生·学期、六人间400元/生·学期、八人间300元
/生·学期;普通住宿收费标准按400元/生·学年执行。
四、学费和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五、你校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
关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方可收费。并自觉接受
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上述收费标准从2009年秋季招生时执行。
二OO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