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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八一中学

发布时间:2023-06-05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乌鲁木齐八一中学

乌鲁木齐八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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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3日发(作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乌鲁木齐八

一中学高中国际合作班学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8.12

•【字号】新发改收费[2009]1932号

•【施行日期】2009.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乌鲁木齐八一中学

高中国际合作班学费标准的批复

(新发改收费〔2009〕1932号)

乌鲁木齐八一中学:

你校《关于继续试办中加高中国际合作项目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乌八

一〔2009〕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办学条例》及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同意乌鲁木齐八一中学申办中加高中合作班的批复》(新教外〔2004〕27

号)、《关于乌鲁木齐八一中学试办PGA高中国际合作项目的批复》(新教外

〔2009〕4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你校高中国际合作班学费标准批复如

下:

一、高中国际合作班学费标准:46000元/生·学年。该标准为上限收费标

准,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以及培养成本变动等因素进行下浮,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

提出,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收取。

二、代收教材费用:按办学合作方提供的PGA高中教材和列入国家、自治区

《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实际购进价格计收。

三、高中国际合作班学生住宿费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达到公寓化规定的配

置要求,可执行四人间500元/生·学期、六人间400元/生·学期、八人间300元

/生·学期;普通住宿收费标准按400元/生·学年执行。

四、学费和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五、你校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

关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方可收费。并自觉接受

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上述收费标准从2009年秋季招生时执行。

二OO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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