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关学院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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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3日发(作者:)大学生应该懂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一、国家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
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
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作为一名大学生,首先应该
懂得的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要明白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
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
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
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
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作为
大学生,懂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十分必要的,一旦触犯了刑法,必然遭
到严惩。
案例:
作案嫌疑人:梁某,女,1983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籍贯:广东翁源。家
庭住址: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新江镇建设北路。2001级本科学生,该生在2002
年3月至2002年12月间,采用配匙入室、爬窗入室的方式共作案10余起,盗
窃的财物总价值约3万余元。梁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构成了盗窃罪,受到了法律和校规的严厉惩处。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大学生应该懂得刑法知识,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
在日常生活中依照法律规定严格约束自己,这样才能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此外,当大学生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的时候,也应该懂得运用法律来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江泽民说过:“隐患胜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工作责任
重大,我们每一位大学生都要充分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遵守消防法,
积极学习消防知识。
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了《韶关学院〈机关、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办法》。学院配置了消防器材,各部门都设有消防安
全责任人。
火灾是无情的,它吞噬人们的宝贵生命,使大量的物资财富化为灰烬,给社会生
产和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危害。
案例:
2003年11月21日19:30许,我校北区丹桂苑23栋704女生宿舍因饮水机电
源开关出现了保险丝熔断现象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宿舍6位同学的物品及一台
电脑被烧毁,房子被熏黑,直接经济损失达4万多元。
此次火灾幸无人员伤亡,但教训是深刻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
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学生当然也不能
例外。在交通高度发达的今天,我们一出门就涉及到交通安全的问题,如果不懂
得交通法规,违反交通法规,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就得不到保证,所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大学生必须懂得的基本法律之一。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为了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
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所制定的。而
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将受到处罚。大学生应该懂得此条例的规定,在大学生日常
生活行为中涉及较多,如 ,故意殴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等,都与该条例有
关。
案例:
2002年6月25日晚24时许,我院2000级学生曾某在校外商业街因赌球输后不
给钱一事,被校外人员陈某(男,广州人,无业)打伤。赌球的中间人是徐某,
下注500元。此事,大塘路派出所干警立案侦查后,对曾,徐二同学给予治安处
罚。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到,曾、徐二同学的 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所以最终受到了处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大学生应该懂得哪些行为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该懂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
益的行为。特别是在邪教法轮功的问题上,立场要坚定,要同邪教法轮功做斗争,
千万不能参与法轮功组织,不要以身试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大学生思想活跃,激情洋溢,集会、游行这些形式的活动可能会比较多,所
以懂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明白怎样的集会、游行活动是合法
的,依法进行活动也是十分必要的。如果不懂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
法》,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触犯了法律,就会受到制裁。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目前,计算机、互联网已经进入千家万户,大学生对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接触
是非常普遍的。所以,懂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
规定实施办法》,知道哪些网络行为是违法的,也是必须的。
(九)《广东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目前,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学生
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是事关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受
教育者生命安全及家庭幸福的大事。大学生在学校期间,也可能会受到意外,所
以懂得《广东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维护自身的
权利,提高预防意识。
案例:
2002年11月5日下午16:30徐,我院罗某翻越足球场栏杆去训练时,被2001
级黄某同学投出的标枪意外击中,造成右手肱骨中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学校经
过调查,责任认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作出了处理意见。根据罗某同学意外受伤事故第一次住院医疗费、家人陪床费、
家人往返车费、住宿费共10298.4元。按《关于罗超意外受伤医疗费负担请示》
和《会议记要》林院长、李书记的批示,罗某、学校、黄某应负责任比率按
4.5∶5∶0.5来承担,罗某应付4634元,学校应付5149元,黄某同学应付514
元。
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一)《韶关学院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作为韶关学院的学生,必须关心、了解、参与我们学院的安全工作,所以学
习《韶关学院安全工作实施细则》,懂得《韶关学院安全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
内容是十分必要的。
(二)《韶关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校园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需要每一位同学的支持,所以懂得《韶关学院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明白哪些行为是违反学校规定,影响校园秩序的,也是大
学生必须学习的。如果违反了学校的规定,就要受到学校的处理。
(三)《韶关学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
员工人身、公私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
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韶关学院〈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办法》。此办法在学校实行后,
使学校的消防工作有章可循。我院学生应该积极参与火灾预防工作,提高消防意
识。
(四)《韶关学院学生考试规则与考核违纪处理办法》
作为我院的学生,懂得《韶关学院学生考试规则与考核违纪处理办法》是十
分重要的,一旦考试违纪,就会受到严厉的处理。
案例:
2004年5月9日全国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中,2000级学生王某雇请校外人员代考。
根据《韶关学院学生考试规则与考核违纪处理办法》学校给予王某退学的处理。
(五)《韶关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处罚规定》
《韶关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处罚规定》是为了加强管理工作,维护
学校的稳定和安全,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优化育
人环境,培养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所制定的。也是我院学生必
须懂得的最基本的规定,与每一位同学的日常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如果不了
解这一规定,做出违反校规的行为,就要受到学校的处理。
案例:
1、2003年2月25日上午10∶20左右,2002级学生叶某趁同学都去上体育课
之机,采用开锁入室的方式进入104宿舍,偷走3台手机及120元现金等,总价
值4000余元。其行为触犯了《韶关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处罚规定》,
学校给予叶某勒令退学的处理。
2、2002年3月15日凌晨2:30分,徐某、曾某在宿舍开着台灯看书,被一伙
以“关灯睡觉”为名的男青年无故殴打,徐某被打得较伤,打完后往24栋方向
逃跑。经查,参与打人的男青年是罗某、陈某、刘某等人,当天凌晨2点从校外
喝完酒回到宿舍后,罗某提议去20栋叫尚未熄灯的同学熄灯,其余6人均表示
愿一同前往。罗某等人先后到20栋二单元一楼至三楼的宿舍及20栋一单元211
房、213房、214房、216房敲门,对不熄灯的同学进行殴打,其中,徐某同学
伤势较重。学校根据《韶关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处罚规定》给予罗
某、陈某开除学籍的处分、刘某勒令退学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