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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发布时间:2023-06-04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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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3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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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校风和学风,树立先进典型,

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可爱、

可信、可贵、可为”的当代青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全体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程序

严格评审。

第四条奖励形式以授予荣誉称号的精神奖励和适当物质奖励。

第二章荣誉奖励的项目、评选条件和比例

第五条荣誉奖励项目名称

一、学生个人荣誉称号

1、优秀学生;

2、优秀学生标兵;

3、优秀学生干部;

4、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5、优秀个人单项奖;

6、优秀毕业生。

二、集体荣誉称号

1、优秀班级;

2、优秀学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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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优秀学生及其标兵的评选

一、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

校规校纪,诚实守信、关心集体、思想进步、品德高尚,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获得公认与好评;

(2)学年内学习勤奋、刻苦,学风严谨,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

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社会工作活动,勇于创新;

(3)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按照《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德智体素质测评办

法》中思想品德积分标准,本学年德育积分均在85分及以上;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本学年两次获得校级二等及以

上奖学金;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课外体育锻炼,本学年体育成绩良好,达到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本学年体育积分均在70分以上。

2、优秀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标兵在满足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本学年德育积分均在90

分及以上,且至少一次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

二、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按不超过在籍学生人数的5%评选;优秀学生标兵在评选的优秀学

生中产生,人数不超过优秀学生人数的20%。

第七条优秀学生干部及其标兵的评选

一、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

校规校纪,诚实守信、关心集体、思想进步、品德高尚,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获得公认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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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群众威信高,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

力和社会责任感,认真履行学生干部职责,担任班级、学院、学校学生干部或社

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3)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按照《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德智体素质测评办

法》中思想品德积分标准,本学年德育积分均在90分及以上;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本学年

至少一次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5)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能带动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年内体育

积分均在70分及以上。所在寝室卫生情况达到学生干部文明示范寝室标准;

2、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在满足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本学年内需至少

一次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且在所担负的工作中,成绩显著。

二、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5%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在评选的

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人数不超过优秀学生干部人数的20%。

第八条优秀个人单项奖的评选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德育积分80分及以上,体育成绩积

分70分及以上者,在学术创新、科技竞赛、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

表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评优秀个人单项奖。

一、创新创业优秀个人的评选条件

1、独著或合著学术著作者;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

3、在科技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4、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国家专利者;

5、在学术领域获得其它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

6、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独立或者合伙注册公司,或在高校创业园、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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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积累了一定的创业经验;

7、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

8、产品或者服务项目有较大的市场前景。

二、社会工作优秀个人的评选条件

担任社会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在组织、策划社会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为

学校赢得社会赞誉者。

三、文体活动优秀个人的评选条件

1、在校级、市级文艺或文化活动中,获得一等奖者;

2、在省级及以上文艺、文化活动中,获得个人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团体获

得二等奖及以上的骨干成员。

3、在省级体育比赛(不含邀请赛)中,取得个人前六名成绩者,或获得团

体前三名成绩的成员;

4、在全国体育赛事中,获得个人前八名者,或获得团体前六名的成员。

四、自强自立优秀个人的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保持崇高的精神追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

感和历史使命感;

2、刻苦勤奋,学风端正,成绩优秀,锐意进取;

3、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在各个方面全面发展;

4、学生本人生活简朴,家庭经济困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5、在自强自立方面有优秀事迹。

第九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

规校纪,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2、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学风严谨,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

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社会工作活动,勇于创新。毕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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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业和就业态度端正。

3、毕业论文(设计)85分及以上;

4、学习期间,本科生累计3次及以上、专科生累计2次及以上被评为优秀

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本科生累计3次、专科生累计2次被评为优秀学

生,并在科研、科技竞赛、重大文体活动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省级一等奖

一次及以上,省级二等奖二次及以上,省级三等奖三次及以上)。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评选。

第十条优秀班级的评选条件

1、学生干部以身作则,班级团结协作、凝聚力强,学年内组织开展主题班

会及专题学习活动十次及以上;

2、学年内班级有好人好事典型事例,无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违纪行为;

3、学风严谨,课堂出勤率全年达95%及以上,班级学习成绩名列同年级各

专业前列,无考试违纪现象;

4、班级学生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入党积极分子比例达50%及以上;

5、在社会工作、科技创新、志愿者活动等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

6、班级文明寝室达30%及以上,在公寓管理中无违纪现象;

7、积极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早操出勤率90%及以上,学生体能测试均达到

及格及以上(没有早操年级和特殊学生除外)。

第十一条优秀学风班的评选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每学期开展学风建设活动3次及以上,学年

内无考试违纪现象;

2、班级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效果显著,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人数低于5%;

3、全体同学认真遵守课堂纪律,自觉维护教学秩序,无迟到、早退、旷课

现象;

4、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国家(省)计算机过级考试,一次通过率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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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通过人数在同年级成绩突出,名列前茅,班级小组科技文化特色活动丰富,活

动参与率高,覆盖面广;

5、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科研、科技竞赛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和荣誉。

第三章奖励的评选时间及程序

第十二条奖励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及其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其标兵、优秀个人单项奖、优秀班级、

优秀学风班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三周内完成;优秀毕业生每

学年评选一次,于毕业离校前两周内完成;

第十三条奖励评选程序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标兵评选程序

1、评选与学年总结、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选结合进行,在个人总结的

基础上,由本人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申报。

2、申报人须在本班级(专业或年级)进行陈述、答辩,经同学民主评议,

由班级(专业或年级)提出评议意见,推荐到学院。

3、学院对评议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核,其中对优秀学生标兵及优秀学生干部

标兵申报人由学院组织进行答辩测评,确定推荐人选。

4、学院对拟推荐到学校的奖励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5、对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或学生干部,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前提下,

学生工作相关部门可给予提名,经学院征求学生所在班级(专业或年级)学生意

见,学院审核、公示、签署意见后,上报校学生工作处。

6、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报学校审批,做出奖励,表彰

决定。

二、优秀个人单项奖的评选程序

由各学院评选推荐,创新创业优秀个人须经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审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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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活动优秀个人须经体育教学部、团委审查,社会工作优秀个人类由团委审查,

自强自立优秀个人由各学院审查,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三、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程序参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标兵评选程

序执行。

四、优秀班级和优秀学风班的评选程序:

1、9月初,活动启动阶段。各班制定班风建设规划,提出方案,并报到各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9月至次年5月末,班集体活动阶段。各班根据本班活动方案开展丰富

多彩的活动,调动班级成员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团结互助、和谐融洽的班级氛

围。其中,次年4月至5月,学校将开展班级建设主体活动月,组织主题班会示

范等相关活动,大力推进班级建设。

3、次年6月上旬至6月中旬,中期考评阶段。各学院根据活动启动阶段各

班制定的活动方案,对班级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校将以学院为

单位进行抽查。

4、次年6月下旬至8月末,班集体活动阶段。各班根据校、院中期考评提

出的意见和建设,进一步完善本班活动方案,继续加强班集体建设。

5、次年9月初,学年评比阶段。各班进行自我评估,提供申报材料,参加

优秀班级和优秀学风班的院级答辩,经学院考核评比择优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

作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

6、评比结果将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五、相关说明

优秀个人评选中先按其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学习成绩排名确定,如智育成绩相

同,则看德育成绩;如智育、德育成绩相同,看体育成绩;如德育、智育、体育

成绩均相同或相近,则以是否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荣誉称号)等情况综合评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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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年留级、降级者;

3、当年没有完成应修读的标准学分者;

4、未经同意、没有交清有关费用者。

第四章奖励的表彰形式

第十四条对获奖学生个人和集体的奖励、表彰决定通过学校文件的形式予

以公布,获奖学生个人由学校颁发给证书或奖牌及适当物质奖励,获奖集体由学

校发给证书或奖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的需要,如出现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

典型事迹,可适时增加学生个人、集体单项奖的奖励项目,其名称、评选条件等

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向全校公布。

第十六条各学院可根据本条例制定本学院的学生奖励实施办法,奖励项目

应与学校对应设立,也可结合学院实际适当增加奖励项目。所设奖励由学院授予

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学生工作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可适当设立对学生的奖励

项目。奖励必须形成本部门文件,评选程序规范。所设奖励由本部门授予荣誉称

号。

第十八条优秀学生及其标兵与优秀学生干部及其标兵不得兼评。

第十九条评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择优综合评选、

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且不允许补报。

第二十条严格遵守评选比例,在名额换算过程中从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字采

取四舍五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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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

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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