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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04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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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3日发(作者:)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案例

IMBstandardizationoffice【IMB5AB-IMBK08-IMB2C】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张某从2008年6月1日起,将其住所的部分房屋,出租给没

有营业执照的陈某从事服装加工,2009年6月3日被XX工商局巡查发

现,在此期间,张某已收取得一年房租金2000元。请问张某和陈某是否构

成违法如何定性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张某和陈某已构成违法;

2、张某属于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陈某都属于无照经

营行为,处罚主体分别是张某和陈某

3、法律依据是: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

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

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

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

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应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对陈某无照经营行为进

行处罚。

案例二、2008年9月18日,当事人苏某从张某处以5万元转让费取得

某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年11月19日,苏某通过变更法定代

表人的方式取得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12月11日,苏某以万元的年

租金租赁了某门店作为经营场所,2009年2月2日开始营业。2009年3月

9日,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申

办营业执照,网吧共有可供上网电脑58台、主机1台。在当事人无照经营

的37天时间中,共计营业额8140元。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违法主体是

谁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1、苏某违法

2、苏某

3、适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法律依据是:

(1)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

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上述行为构成

了无照经营行为,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09年6月8日,某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了没收电脑58台、处以万元罚款的行政

处罚。

(2)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特殊适用情形,《无照经营查

处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

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

法予以查处。对于这种违法经营行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

条第一款规定了相应的罚则,适用于处罚大部分无证照经营行为。如果当

事人的违法经营行为发生在特殊行业,则不能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

法》,应转致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案例三、李某于2010年3月5日开始利用自家门市房经营食杂店。到

XX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李某经营食品及日用百货,当事人经营5个

月,盈利1万元。上述行为李某是否构成违法如何定性适用的法律、法规

依据是什么

答:1、李某违法。

2、应当定性为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法律依据:

(1)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

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

上10倍以下的罚款。

(2)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特殊适用情形,《无照经营查处

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

予以查处。对于这种违法经营行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了相应的罚则,适用于处罚大部分无证照经营行为。如果当事

人的违法经营行为发生在特殊行业,则不能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

法》,应转致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案例四、李某于2010年3月5日开始办理了相关证照利用自家门市房

经营食杂店。XX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李某经营食品及日用百货和香

烟,当事人经营香烟5个月,盈利3千元。上述行为李某是否构成违法如

何定性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1、李某违法。

2、应当定性为无证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3、法律依据:

(1)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

一条的规定,无证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2)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特殊适用情形,《无照经营查处

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

予以查处。对于这种违法经营行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了相应的罚则,适用于处罚大部分无证照经营行为。如果当事

人的违法经营行为发生在特殊行业,则不能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

法》,应转致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案例五、刘某于2011年3月5日开始利用自家门市房经营曙光网吧。

XX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网吧面积约300㎡,网吧没有《网络文化

经营许可证》,未申办营业执照,网吧共有可供上网电脑58台、主机1

台。在当事人无照经营的27天时间中,共计营业额6140元。上述行为是

否构成违法应当如何定性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

1、刘某的经营行为违法。

2、应当定性为无证照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3、法律依据:

(1)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无

证照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违法经营场所,没收违法所

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特殊适用情形,《无照经营查处

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

予以查处。对于这种违法经营行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了相应的罚则,适用于处罚大部分无证照经营行为。如果当事

人的违法经营行为发生在特殊行业,则不能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

法》,应转致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案例六、张某,本是辽宁省XX市XX粮食烘干厂法定代表人,该厂的

经营范围是粮食烘干。自2010年11月28日开始,张某见收购玉米利润空

间较大,先后以每斤元的价格收购玉米40万斤,烘干费用每斤元,烘干后

35万斤,以每斤1元的价格销售给营口XX粮食进出口公司。上述行为是

否构成违法应当如何定性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

1、张某的经营行为违法。

2、应当定性为无证照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3、法律依据:

(1)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无证照从事

粮食收购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

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特殊适用情形,《无照经营查处

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

予以查处。对于这种违法经营行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了相应的罚则,适用于处罚大部分无证照经营行为。如果当事

人的违法经营行为发生在特殊行业,则不能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

法》,应转致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案例七、吴某,辽宁省XX市人,在本市投资收购了XX塑料彩印厂,

2011年1月11日开始承接印刷业务。XX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1

年3月14日检查发现,该厂有塑料彩印机两台,印刷成品若干,但当事人

没有相关的证照。2个月来,吴某的彩印厂承接了5笔业务,经营额为3千

元、4千元、千元、千和千元。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应当如何定性哪个执

法部门对其行为拥有管辖权?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1、吴某违法。

2、应当定性为无证照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3、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拥有管辖权。

4、法律依据:

(1)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无证照从事印

刷经营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印刷

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

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

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特殊适用情形,《无照经营查处

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

予以查处。对于这种违法经营行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了相应的罚则,适用于处罚大部分无证照经营行为。如果当事

人的违法经营行为发生在特殊行业,则不能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

法》,应转致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案例八、于某于2010年12月在辽宁省XX市XX商业区购得门市房,

面积60㎡,经筹备,2011年1月1日于此开张营业,经营海阔天空旅行

社,开始招募导游等工作人员11名,同时与国旅辽宁社取得联系,为其代

揽客源赚取总费用5%的劳务费。2011年4月1日XX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

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旅行社已经代承揽各类客源57人次,赚取劳务费5千

元,自己组团4次共计128人次,盈利38400元,旅行社开支39600元。但

于某一直没有办理开办旅行社的相关证照。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应当如

何定性哪个执法部门对其行为拥有管辖权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1、于某的经营行为违法。

2、应当定性为无证照提供旅游服务。

3、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拥有管辖权。

4、法律依据:

(1)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无证照提供旅游服务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

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

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特殊适用情形,《无照经营查处

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

予以查处。对于这种违法经营行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了相应的罚则,适用于处罚大部分无证照经营行为。如果当事

人的违法经营行为发生在特殊行业,则不能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

法》,应转致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案例九、XX县XX建材批发商店,于2007年4月1日在XX县工商局

注册登记,经营者为许XX,经济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是建材批

发。2010年12月4日,许XX从沈阳某药厂购进一批药品,价值万元,于

2010年12月7日转销给本县共计27家药房。获取利润万元。上述行为是

否构成违法应当如何定性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1、许XX上述行为违法。

2、应当定性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

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3、法律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

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

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

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

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

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十、司某于2011年3月在某县租用刘某门市房,年租金1万元,

收到租金后,刘某去上海儿子处。司某于2011年4月开始在租用的门市房

经营饭店,至工商执法人员检查期间经营2个月,未办理《健康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雇用员工7人,获利6000元。上述

行为司某、刘某是否违法为什么应当如何定性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

么?

答:

1、司某行为违法;刘某不违法。司某在经营饭店之前刘某已经远

赴上海看望儿子,对司某的经营行为不知情,不构成《无照经营查处取缔

办法》第十五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

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规定。

2、司某的违法行为应当定性为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

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3、法律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

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

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

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

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

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十一、吴某,XX市人,在本市投资收购了XX木材加工厂,2011

年1月11日开始承接业务。XX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1年3月14

日检查发现,该厂有带锯两套、电动木工床3张,木材加工半成品、成品

若干,但当事人没有《木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个月来,

吴某的木材加工厂承接了5笔业务,经营额为3千元、4千元、千元、千和

千元。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应当如何定性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1、吴某上述行为违法。

2、吴某的违法行为应当定性为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

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3、法律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

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

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

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

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

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十二、赵某,于2007年3月3日在XX工商局经核准登记后开

业,经营服装鞋帽,其营业执照经营期限至2011年3月2日。2011年5月

3日,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营业执照有效期已经届

满,当事人赵某没有进行换照,2个月来盈利3200元。上述行为是否构成

违法应当如何定性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1、赵某的上述行为违法。

2、赵某的上述行为应当定性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

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

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3、法律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

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

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

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

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

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十三、安某,某县XX药店经营者,该药店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

2009年4月21日至2013年4月20日,经营范围不包括保健品、保健食品

等。安某几年来一直守法经营。2011年1月5日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检

查时发现该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当事

人安某未及时办理该证换证。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应当如何处理适用的

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1、安某的上述行为违法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法律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六条“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

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

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案例十四、杨某,XX县XX镇人,2011年1月14日开始在自家房屋经

营烟花爆竹,上货渠道为本县一烟花爆竹批发商店,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

人员检查时,该店经营2个月,当事人杨某获利7000元,未办理相关证

照。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应当如何定性应当如何处理适用的法律、法规

依据是什么

答:1、杨某上述行为违法。

2、应当定性为无证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

3、移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4、法律依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无证照经

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案例十五、徐某,XX县XX镇人,2011年1月14日开始在自家进行生

猪屠宰,当事人自己到邻近养猪户收取生猪后屠宰,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

人员检查时,该店经营2个月,当事人杨某获利7000元,未办理相关证

照。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应当如何定性应当如何处理适用的法律、法规

依据是什么

答:1、徐某上述行为违法。

2、应当定性为无证照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3、移交商务主管部门查处

4、法律依据: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无证照从事生

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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