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
-
2023年2月13日发(作者:)全国部分省市2006年最低工资标准
一、北京市(2006年7月1日起):
1、全日制:640元/月、3.82元/小时。
2、非全日制:7.9元/小时、法定节假日
18元/小时。
二、上海市(2006年9月1日起):
750元/月、6.5元/小时。
(从8月1日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320元)。
三、天津市(2006年4月1日起):
一类:670元/月:市区;
二类:650元/月:宝坻区、武清区、宁
河县、静海县和蓟县;
非全日制6.4元/小时。
四、重庆市(2006年9月1日起):
一档580元/月;
二档480元/月;
三档440元/月。
四、辽宁省(2006年8月1日)起:
一类地区590元/月、6元/小时;
二类地区480元/月、4.8元/小时;
三类地区420元/月、3.5元/小时。
大连市(2006年8月1日起):一档500
元/月、二档600元/月、三档700元/
月。
五、山东省(2006年10月1日起):
一类:390元/月;
二类:430元/月;
三类:480元/月;
四类540元/月;
五类:610元/月。
六、山西省(2006年10月1日起):
一类550元/月、3.3元/小时;
二类510元/月、3.05元/小时;
三类470元/月、2.8元/小时;
四类430元/月、2.6元/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一类6.5元/小时、二类6
元/小时、三类5.5元/小时、四类5元/
小时。
七、河南省(2006年10月1日):
一档;480元/月、7元/小时;
二档:400元/月、6元/小时;
三档:320元/月、5元/小时。
八、江苏省(2006年10月1日):
一类:750元/月、6.3元/小时;
二类:620元/月、5.2元/小时;
三类:520元/月、4.4元/小时。
九、浙江省(2006年9月1日):
一档750元/月、6.4元/小时(非全日制,
下同);
二档670元/月、5.7元/小时;
三档620元/月、5.3元/小时;
四档540元/月、4.6元/小时。
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最低月
工资标准调整为6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
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5.7元;天台县、
仙居县、三门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620
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
为5.3元。
十、福建省(2006年8月1日起)
一档650元/月:厦门思明区、湖里区;
二档600元/月:厦门集美区、海沧区,
泉州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
江市、南安市;
三档570元/月:福州鼓楼区、台江区、
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
四档550元/月:福清市、长乐市,厦门
同安区、翔安区,漳州芗城区、龙文区、龙
海市,泉州泉港区、惠安县,莆田城厢区、
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
五档480元/月:闽侯县,安溪县、永春
县、德化县,三明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
沙县,南平延平区,龙岩新罗区,宁德蕉城
区、福安市、福鼎市,云霄县、漳浦县、诏
安县、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
华安县,仙游县;
六档400元/月:连江县、罗源县、闽清
县、永泰县、平潭县,邵武市、武夷山市、
建瓯市、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
松溪县、政和县,大田县、尤溪县、将乐县、
泰宁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
长汀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
漳平市,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
周宁县、柘荣县。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6.80元/小时: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
泉州市;
5.50元/小时:福州市;
5.00元/小时:漳州市、莆田市;
4.50元/小时: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
宁德市。
十一、广东省(2006年9月1日起):
一类780元/月,适用于广州;
二类为690元,适用于珠海、佛山、东莞、
中山;
三类600元、四类500元、五类450
元。
深圳市(2006年7月1日起):
特区内:810元/月、4.66元/小时;
宝安、龙岗区:700元/月、4.02元
/小时。
十二、广西区(2006年9月1日起):
一类标准为:最低月工资标准500元,最
低小时工资标准3.8元。适用地区为南宁
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
二类标准为:最低月工资标准435元,最
低小时工资标准3.3元。适用地区为防城
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
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
三类标准为:各县级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
39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9元。
四类标准为:各县、自治县,最低月工资标
准为345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6元。
十三、海南省(2006年7月1日):
一类地区:580元/月、5.2元/小时,适
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类地区:480元/月,4.3元/小时,适
用于琼海市、儋州市;
三类地区:430元/月,3.9元/小时,适
用于文昌市、五指山市、万宁市、东方市、
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乐东黎
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
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
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
十四、湖南省(2006年7月1日起):
一档600元/月、6.5元/小时;
二档500元/月、6元/小时;
三档480元/月、5.5元/小时;
四档450元/月、5元/小时;
五档420元/月、4.5元/小时;
六档400元/月、4元/小时。
十五、云南省(2006年7月1日起):
一类地区540(元/月)、5.0(元/小时)
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
二类地区480(元/月)、4(元/小时)
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
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县;其他设市城市。
三类地区420(元/月)、9(元/小时)其
他各县。
十六、贵州省(2006年10月1日):
一类区:550元/月、6.3元/小时;
二类区:500元/月、5.7元/小时;
三类区:450元/月、5.1元/小时。
十七、河北省(2006年10月1日起)
档次1,全日制月标准580元,非全日制
小时标准6.6元,实行地区:石家庄市、保
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区、港口开
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
区、曹妃甸管理委员会)、秦皇岛市市区及
郊区;涿州市、迁安市、遵化市。
档次2,全日制月标准540元,非全日制
小时标准6.2元,实行地区:邯郸市(不含
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衡水市、沧州
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察北
区)市区及郊区;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
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国市、霸州市、三
河市、迁西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
滦南县、唐海县、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
武安市、黄骅市、任丘市。
档次3,全日制月标准480元,非全日制
小时标准5.6元,实行地区:井陉县、栾城
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
山县、元氏县、赵县、辛集市、晋州市、新
乐市、灵寿县、满城县、徐水县、定兴县、
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县、
清苑县、蠡县、安新县、永清县、大城县、
文安县、固安县、香河县、大厂县、青龙县、
磁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
鸡泽县、邱县、肥乡县、邯郸县、邯郸马头
生态工业城、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
河县、沙河县、清河县、任县、内邱县、邢
台县、南宫县、临西县、吴桥县、泊头市、
河间市、肃宁县、沧县、青县、沧州临港经
济技术开发区、南大港管理区、黄骅港城经
济技术开发区、冀州市、枣强县、深州市、
故城县、景县、安平县、兴隆县、平泉县、
宣化县、怀来县、涿鹿县。
档次4,全日制月标准440元,非全日制
小时标准5.2元,实行地区:赞皇县、顺平
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
县、易县、涉县、魏县、大名县、广平县、
馆陶县、广宗县、临城县、威县、巨鹿县、
平乡县、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
南皮县、东光县、献县、武邑县、武强县、
饶阳县、阜城县、丰宁县、滦平县、隆化县、
围场县、宽城县、承德县、康保县、沽源县、
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蔚县、
张北县、赤城县、崇礼县、张家口塞北区、
察北区。
十八、内蒙古(2006年10月1日起)
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区、包头市区、鄂尔
多斯市区、乌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60
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5.5元/小时
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区、巴彦浩特镇、锡
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最低工
资标准为52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小时
三类地区:赤峰市区、通辽市区,乌兰察布
市区、巴彦淖尔市区、乌兰浩特市,最低工
资标准为4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为4.5元/小时
四类地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地区,最低工
资标准为4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为4元/小时
十九、四川省(2006年9月11日起):
一档400元/月、4.4元/小时;
二档450元/月、4.9元/小时;
三档510元/月、5.6元/小时;
四档580元/月,6.4元/小时。
二十、甘肃省(2006年10月1日起):
一类地区:430元/月、4.4元/小时,
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市等10个县区市;
二类地区:400元/月、4元/小时,永
登县、合作市等12个县区市;
三类地区:360元/月、3.7元/小时,
秦城区、靖远县等24个县区市;
四类地区:320元/月、3.3元/小时,
清水县、秦安县等41个县区市。
二十一、陕西省(2006年10月1日起):
一类工资区540元/月;
二类工资区500元/月;
三类工资区460元/月;
四类工资区420元/月。
二十二、吉林省(2006年5月1日起)
长春、吉林市区为510元/月,非全日制
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2元/小时;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市区
和延吉、珲春市为460元/月,非全日制
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8元/小时;
其他县(市)为410元/月,非全日制用
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4元/小时。
二十三、湖北省
全省普涨100元,武汉主城区涨至580
元,十堰市市区涨至500元。
2月28日,省政府宣布从3月1日起调
整最低工资标准。武汉市7个主城区最低月
工资上涨120元,达到每月580元,全省其
他地区每月均上涨100元。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区域划分为
5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依次
上调为580元、500元、460元、420元和
38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0.92天、
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别上调为6
元、5.5元、5元、4.5元和4元(含用人单
位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
业保险费等),分别比2005年相应档次上
涨了1元。
据透露,我省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
准,整体水平在全国居于中游。最高档居全
国第13位,与重庆、成都持平。最低档居
全国第27位,与黑龙江、宁夏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