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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工资

发布时间:2023-06-04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军队工资

军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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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2日发(作者:)

解放军军队干部工资是多少

一九七八年八月十八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第八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后,

“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以后入伍的干部,按地方同等级别工资待遇;一九五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入伍的干部,按军队级别工资标准待遇”。这项规定,体现

了党和国家对军队干部的关怀,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军队建设的一项重要

措施。现就执行这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此项规定适用于一九七五年军委扩大会议以后,即一九七五年八月一日

以后转业到地方的干部,包括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75〕104号文件规定,

被错误处理离队的改作转业的干部。

二、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入伍的干部转业地方后,按军队级别工

资标准待遇;高于地方干部同级工资标准的部分,由转业干部所在单位列工资项

报销;自一九七八年八月起执行。从一九七五年八月一日以后离队到一九七八年

七月以前,军队与地方同等级别工资标准的差额不补发,已领取的生活补助费不

退还。

三、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以后入伍的干部转业地方后,按地方同等级别工资

待遇。如从七类以上工资区调转到六类(含)以下工资区工作的,可按国家劳动总

局(78)劳薪字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定中的“入伍”时间,是指从参加我军取得军籍之日起计算。由军队

转业、复员地方工作后又参军者,其入伍时间,应从第一次参军之日起计算。

五、规定中的“军队级别工资标准”,是指转业干部工作地区军队同级干部

的工资标准(附:《军队干部工资标准和地区工资补助》及说明)。如:行政十八

级干部,在部队工作时,驻十一类工资区,原每月工资标准一百零八元,现转业

到第六类以下工资区,当地驻军同级干部每月工资标准一百零二元,则这个干部

转业后每月工资标准应为一百零二元,再如行政十九级干部,驻第六类以下工资

区,在部队工作时,原每月工资标准九十元,现转业到十一类工资区,当地驻军

同级干部每月工资标准九十四元,则这个干部转业后每月工资标准应为九十四

元。并按规定享受国家机关同级行政干部相等的生活费补贴、地区津贴。尔后再

调动时,也按此原则办理。

六、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入伍的干部,均以转业离队时的军队级

别工资标准为准,其高于地方干部同级工资标准的部分,以后应随着本人工资增

长逐渐抵销。

七、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入伍的干部,在本通知下达后转业离队

的,其入伍时间,按干部任免权限,由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核实,在《军队干部

转业审批报告表》“备注”栏内,注明该同志系×年×月入伍,并加盖公章。一

九七五年八月一日以后至本通知下达之前已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入伍时

间,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任免权限核实。个别干部入伍时间不明

确的,可与转业干部原单位联系解决。

以上实施办法,如无不妥,建议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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