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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录取查询

发布时间:2023-06-04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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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2日发(作者:)

⼴东2022春季⾼考23⽇录取、29⽇补填志愿,附详细⽇程

省考试院公布了⼴东2022年春季⾼考录取⽇程表,⼴东2022春季⾼考录取时间为3⽉23⽇-26⽇,28-31⽇补录。具体如

下:

关于征集志愿⽹址、学校和计划考试院暂未公布,中职⽣升学平台公众号将在官宣后第⼀时间告知⼤家。⼤家也可通过

下⽅途径,点击订阅,及时获知消息

中职⽣升学平台

关于⼤家都注意到的⼀个问题:因疫情还未⾼考体检的考⽣,会影响春季⾼考录取吗?

通知也有提到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前尚有部分考⽣未进⾏普通⾼考体检。对于暂⽆体检数据的考⽣,招⽣院校应先根据考⽣填报

的志愿和分数排位情况,按照招⽣院校春季⾼考招⽣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进⾏择优录取。待该部分考⽣取得体检结果

后,招⽣院校认为考⽣体检结果确实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的,可在征求考⽣意见后按有关规定对考⽣进⾏校内转专

后,招⽣院校认为考⽣体检结果确实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的,可在征求考⽣意见后按有关规定对考⽣进⾏校内转专

业处理,并报省招办备案。确实⽆法转专业处理的考⽣,可做录后退处理。录后退的考⽣,省招办将根据考⽣填报的春

季⾼考志愿情况,协调后续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录取。

消息原⽂如下:

关于做好⼴东省2022年普通⾼等学校春季考试招⽣录取⼯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等学校春季考试(下称“春季⾼考”)招⽣录取⼯作,安全平稳顺利完成各项⼯作任务,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认识,切实增强春季⾼考招⽣录取⼯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实施春季⾼考是我省⾼考综合改⾰的重要内容。通过春季⾼考录取的考⽣与通过普通⾼等学校夏季考试招⽣(下称“夏

季⾼考”)录取的考⽣性质相同。各⾼校要⾼度重视,成⽴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录取⼯作⼩组,加强统筹谋划和

协调联动,明确任务、分⼯和职责,确保春季⾼考招⽣录取⼯作平稳顺利实施。

⼴东省2022年⾼职院校依据普通⾼中学业⽔平考试成绩招⽣录取(下称“依学考招⽣”)、普通⾼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

校毕业⽣统⼀考试(下称“3+证书”)招⽣录取⼯作按照本通知及《⼴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院校依据普通⾼中

学业⽔平考试成绩招⽣录取⼯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5号)、⼴东省招⽣委员会《关于做好⼴东省2022年普

通⾼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统⼀考试招⽣⼯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1〕41号)等⽂件有关规定执⾏。

2022年⾼职院校⾃主招⽣相关录取⼯作安排另⽂通知。

⼆、严格管理,认真做好春季⾼考招⽣录取⼯作

(⼀)批次安排和分数线划定

1.录取批次。“依学考招⽣”不分批次。“3+证书”招⽣录取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录取,按先本科、后专科顺序进⾏录

取。

2.录取分数线。⼴东省2022年“依学考招⽣”“3+证书”招⽣录取分数线划定情况详见《关于公布⼴东省2022年普通⾼校春

季⾼考招⽣录取最低分数线的通知》(粤招〔2022〕1号)。

(⼆)投档原则和⽐例

1.“依学考招⽣”分普通类、艺体类(含体育类、⾳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电视编导类,下同),实⾏院校专业组

平⾏志愿投档模式,依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以1:1⽐例进⾏投档。

2.“3+证书”本科批次,在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志愿,将符合招⽣专业对应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专业对⼝、

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次性投档⾄院校,由招⽣院校根据资格考⽣合成总分从⾼到低择优录取。资格考⽣确定

及考⽣总分合成⽅式详见粤招办普〔2021〕41号⽂及有关院校春季⾼考招⽣章程。

3.“3+证书”专科中职⽣批次、退役军⼈批次,实⾏院校专业组平⾏志愿投档模式,依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以1:1⽐例进

⾏投档。按考⽣⽂化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及排位从⾼到低依次检索投档⾄院校,由招⽣院校按照招⽣章程公布的

录取原则,根据考⽣报考院校专业组志愿和相关证书分档录取。其中,退役军⼈考⽣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原

则上按先中职⽣批次、后退役军⼈批次进⾏。

4.“3+证书”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报考⾼职院校,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各⾼职院校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根

据院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投档时,考⽣排位、志愿相同时⼀并投档。考⽣档案⼀旦投出,不再检索后续院校志愿。

(三)征集志愿

如招⽣院校有未完成招⽣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填报征集志愿,进⾏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后

如招⽣院校有未完成招⽣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填报征集志愿,进⾏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后

仍未完成的招⽣计划,将调整⾄相关院校夏季⾼考招⽣录取使⽤。

(四)时间安排

春季⾼考招⽣录取时间为3⽉23—31⽇,详见《⼴东省2022年春季⾼考招⽣录取⼯作⽇程表》(附件)。

(五)注意事项

1.录取期间,各招⽣院校要按省招⽣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分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作,保证录取⼯作

顺利进⾏。招⽣院校审阅考⽣档案以及提交拟录取、拟退档考⽣档案的过程与夏季⾼考录取相同。退档考⽣提出的质疑

由相关院校解答,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2.对肢体残疾、⽣活能⾃理、不影响专业学习、志愿填报合理且成绩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招⽣院校应按照有关

政策予以录取。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前尚有部分考⽣未进⾏普通⾼考体检。对于暂⽆体检数据的考⽣,招⽣院校应先根据考⽣填

报的志愿和分数排位情况,按照招⽣院校春季⾼考招⽣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进⾏择优录取。待该部分考⽣取得体检结

果后,招⽣院校认为考⽣体检结果确实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的,可在征求考⽣意见后按有关规定对考⽣进⾏校内转

专业处理,并报省招办备案。确实⽆法转专业处理的考⽣,可做录后退处理。录后退的考⽣,省招办将根据考⽣填报的

春季⾼考志愿情况,协调后续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录取。

4.报考春季⾼考招⽣并被⾼职(专科)层次录取的考⽣,可参加夏季⾼考本科层次招⽣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考⾼职

(专科)层次的招⽣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职(专科)层次招⽣录取。被夏季⾼考本科院校录取的考⽣,取消

其春季⾼考招⽣录取资格。报考春季⾼考被本科层次录取的考⽣不再参加夏季⾼考和其他形式的招⽣录取。新⽣报到

时,⾼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考⽣报到注册。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院校中⾼职贯通三⼆分段⾼考报名及录取审核⼯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1〕37号)有

关规定,已被中⾼职贯通三⼆分段录取的考⽣,不能参加春季⾼考及其他类型的⾼职(专科)层次招⽣录取,但可参加

本科层次招⽣录取。

5.根据《关于下载打印⼴东省普通⾼校录取新⽣名册的函》(粤招办普〔2021〕34号)有关要求,从2021年起,⼴东

省普通⾼校录取新⽣名册将通过⽹络平台⽅式推送电⼦版给各招⽣院校,由院校⾃⾏打印下载,不再另⾏寄送纸质版。

各招⽣院校须严格按照省招⽣办审核通过的春季⾼考新⽣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认真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送⼯作要

求,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

6.已录取考⽣的⾼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领取,新⽣⼊学资格的审查,取消录取资格或⼊学资格考⽣及⾃⾏放弃⼊学资格

考⽣的注销⼯作等均按夏季⾼考录取的有关规定执⾏。各招⽣院校在新⽣报到时须核验考⽣⾼中阶段毕业证明原件(含

⾼中毕业证、⾼中同等学⼒证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中阶段毕业证明的考⽣不予报到和注册。对于“3+证

书”考试录取考⽣,招⽣院校还须核验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专业技能证书未能通过核验的考⽣不予报到和注册。

7.被录取的新⽣户籍迁移按⼴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东省招⽣委员会办公室、⼴东省技⼯学校招⽣办公室联合印发

的《关于调整普通⾼职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学校录取新⽣办理户⼝迁移⼿续的通知》(⼴公(治)字〔2015〕9

号)执⾏。需办理户⼝迁移的考⽣,凭录取院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迁移⼿续。

三、⾼度重视,确保春季⾼考招⽣录取⼯作平稳顺利

(⼀)重视疫情防控,确保⼯作⼈员安全健康。各招⽣院校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考招⽣录取⼯作,做到“组织

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疫情防控到位”,参照《⼴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东省⾼考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作指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151号)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作。组织各院系集中录取时,

须做好录取场场地和设备消毒⼯作,保证⼯作⼈员间隔符合防疫要求,应尽量减少线下聚集,切实维护招⽣录取⼯作⼈

员的⽣命安全和⾝体健康,确保春季⾼考招⽣录取⼯作平稳、有序进⾏。

(⼆)加强队伍建设,提⾼招⽣录取管理⽔平。各招⽣院校要加强招⽣⼯作队伍建设,选派政策⽔平⾼、作风正派、⼯

作能⼒强、⽆直系亲属参加今年⾼考的⼲部、教师在本校录取现场参加录取⼯作。录取期间,各招⽣院校须指定⼀名联

络员,专门负责同省招⽣办公室联络,协助做好录取⼯作。

(三)严格计划管理,确保完成春季⾼考招⽣任务。严格执⾏学校年度招⽣计划,严禁招⽣院校擅⾃超规模、违规承诺

(三)严格计划管理,确保完成春季⾼考招⽣任务。严格执⾏学校年度招⽣计划,严禁招⽣院校擅⾃超规模、违规承诺

录取学⽣。录取期间,⽣源好的院校可在年度招⽣总计划内,申请适当增加春季⾼考招⽣计划。院校增加计划须在正式

投档前向省教育厅规划处和省招⽣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上录取系统上办理⼿续。招⽣院校若需根据⽣源情况

进⾏专业间计划调整,只能在同⼀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间进⾏且不得影响已投档考⽣利益。因⽣源计划调整造成的遗留

问题,由招⽣院校负责向考⽣和社会解释。

(四)严格执⾏政策,规范招⽣录取管理。各级招⽣考试机构、各招⽣院校要严格执⾏招⽣政策规定,严肃招⽣⼯作纪

律,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校招⽣“30个不得”“⼋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全⾯维护招⽣⼯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各校

要规范招⽣宣传管理,招⽣⼴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不适当的语⾔或者⽅式开展招⽣宣传,不得

以新⽣⾼额奖学⾦、违规承诺录取等⽅式争抢⽣源。严禁⾃⾏或通过社会机构等组织⽣源,严禁以技能培训套读学历教

育⽅式宣传组织学⽣提前⼊学。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提供志愿填报、录取咨询服务

等⽅式收取费⽤或诱导学⽣填报指定院校志愿,谋取利益。招⽣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学校职能部门在招⽣录取

⼯作过程中执⾏教育部、省招⽣委员会有关招⽣政策规定,以及学校春季⾼考招⽣章程录取规则情况,学校拟录取、拟

退档考⽣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及规定要求,以及遵守招⽣⼯作纪律、廉政纪律的情况。要严格实⾏招⽣考试责任追究制

度,对违规违纪⼈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考⽣信息安全和⽹上录取系统正常运⾏。各级招⽣考试机构、招⽣院校要加强对考⽣信息数

据的管理。对属于考⽣个⼈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预投档分数线等需要阶段性保密的⼯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擅

⾃向他⼈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个⼈不得擅⾃对外泄露考⽣信息(包括考⽣姓名、联系⽅式、考试成绩等),

严禁兜售、贩卖考⽣信息,要坚决查处擅⾃对外公布考⽣信息⾏为,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招⽣院校要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等学校招⽣信息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校招

⽣信息管理⼯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6号⽂)要求,加强招⽣录取信息安全和规范化管理。

为确保各招⽣院校录取⼯作的安全顺利实施,各院校要认真做好录取⼯作所需计算机设备及⽹络的准备⼯作,加强对设

备运⾏的检测和调试,确保计算机设备正常运⾏和⽹络安全畅通。录取期间,各招⽣院校要组织专门⼒量确保校园⽹的

安全,要建⽴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漏洞,不断完善⼈防、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障

机制,确保招⽣⽹站、录取管理系统以及录取数据的绝对安全。

(六)加⼤信息公开⼒度,实施招⽣“阳光⼯程”。各招⽣院校要进⼀步扩⼤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做到“⼗公开”,确保录

取⼯作“阳光作业”。录取期间,省招⽣办公室将在考试院官微官⽹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招⽣类型⾸次投档情况

及投档线,并及时通过相关⽹站和信息平台向考⽣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各招⽣院校要完善措施,通过学校招⽣信息平台

及时向考⽣公开招⽣章程、录取规则、专业录取结果等信息,通过多种⽅式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积极配合省招⽣办

公室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不断提⾼⾼校招⽣⼯作满意度。

附件:⼴东省2022年春季⾼考招⽣录取⼯作⽇程表

⼴东省招⽣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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